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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销合同(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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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全款当天,甲方将根据客户确认记录与乙方签署《成交确认单》,以确定客户成交的事实。 甲方授权负责人:;电话号码: ; 乙方现场渠道人员: ;电话号码: 。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的宣传资料电子版。 3、甲方负责将项目信息及时传送给乙方,如果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统一口径和对已有客户的维护。 4、甲方组织大型活动, 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提前预热和客户积累,保证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5、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它收取购房定金、房款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 6、对乙方的营销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提供看房便利。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自己的渠道对甲方项目进行宣传,主要通过 等形式进行推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乙方客户发放项目宣传资料。 3、在委托期内,乙方应制订详细的服务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提供甲方,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情况。 4、乙方可邀请其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对外报价,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房屋价格,乙方擅自变更的,变更行为无效,且乙方应赔偿客户损失和甲方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6、乙方不得擅自对客户进行相关的承诺,也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本代理事项无关的活动和宣传。乙方无权收取客户 任何费用,如因乙方私自收取客户费用产生的任何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7、乙方客户在购房后,如出现退房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将所退房屋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乙方应当积极开展销售代理业务,随时应甲方之查询要求,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合同约定进行销售代理服务工作,不得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如因乙方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产生的任何客户 投诉,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的,甲方应按应付款的%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代理任务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的投诉或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结算的代理费用。不足以弥补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其他事项 篇二:房地产分销合同 房地产分销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物业地址及价格 1、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3、该楼盘物业形态为,总占地平方米,建设周期年,分期开发。该楼盘位于。 以上物业单位售价由甲方决定,以甲方统一价格为准; 3、若以上物业的售价和付款方式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二、受托代理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分销代理商; 2、乙方之代理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机构从事该楼盘的分销代理; 3、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十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三、客户确认 1、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须填写《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一),该确认单经甲方经办人员或现场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生效。该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客户以及其他与乙方客户有关联的人(乙方有关联人的确定方式以客户确认单为依据),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有效客户。 3、乙方带看的客户,甲方有义务及时确认,若乙方带看时,甲方未出示书面异议的证据,则视为甲方同意确认该客户。 四、佣金及支付 1、佣金金额: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套数成交总额的 1 ,; 2、佣金支付方式:按套结算,一套一结,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不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支付100,的房款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2)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3、因客户对定金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4、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佣金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叁的滞纳金。滞纳金自甲方应付款最后之日开始计算。 五、争议的解决 1、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销售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或由乙方经甲方授权后代为收取。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后,视为乙方代理成功完成。 3、甲方负责办理成交后的交易相关手续,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代销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条件,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给乙方以及乙方的有效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有关独立单元的平面图、销售面积、装修标准等有关资料,关于该房地产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面积、规格、价格等。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应予积极配合接洽,报价保持一致。甲方确认乙方介绍之客户与甲方的客户有同等的 折扣。(甲方需提供销控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带来客户递交任何关于售楼处的行销工作(如:名片、楼书等)。甲方私自与该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在数个客户对同一房屋约有购买意向的情形下,甲方应与先支付定金的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 5、甲方应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6、对于本合同到期前10日内乙方仍在恰谈中的客户,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续约。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签定续约协议。 八、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作出更有效的销售方案。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若在报刊、媒体广告及门店橱窗等刊登上述物业广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刊登,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提供基本的销售资料、宣传海报与看板设计稿。 3、如未得到甲方同意变更物业销售价格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降低物业销售价格,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完成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和银行贷款合同,并协助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进行谈判。 5、乙方应对销售过程所知悉的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 1.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 1.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2、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除甲方能另行提供出售合同成交价格,否则成交价格按销控表所列委托价格计)作为违约金; 2.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行代理服务的; 2.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包括关联人)成交的,在委托期满后六个月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乙方已完成代理任务; 2.3若甲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之义务包括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 十、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和效力 1、本协议在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章: 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三:房地产分销合同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开发商):xx有限公司 乙方(中介机构):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推介甲方开发地产项目xx项目相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因销售xx项目的需要,委托乙方利用自身门店及其他销售渠道展示、推广项目,以协助甲方项目的尽快销售。 2、乙方向来其自身门店及其他销售渠道的客户宣传并推荐项目,将有意向购买项目的客户引荐给甲方,由甲方销售人员具体负责接洽商谈,引荐的客户成功签约后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3、乙方向甲方引荐的客户必须是从未到过甲方项目现场的新客户,由甲方指定人员对客户身份进行甄别确认并开具确认单后,视为乙方的有效引荐客户。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为 十二 个月,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视合作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续约,若不作续约则按本合同终止条款执行。 2、在合作期限内,乙方连续个月无有效引荐客户成功签约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终止条款执行。 第三条 相关费用 1、乙方有权免费使用甲方现有的项目宣传资料(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展板等),资料具体数量由双方根据乙方采用的宣传方式协商确定。乙方为促成有效引荐客户而自行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乙方为项目配置专门的业务人员,其人员的一切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项目销售价格及折扣 乙方向客户宣传的项目销售价格应为甲方对外公示的销售价格及折扣,最终执行的销售价格由甲方销售人员依据甲方相关流程确定。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最终执行价格和折扣,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直接和间接)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第五条 佣金及支付 1、乙方向甲方有效引荐客户成功签约后,甲方应按如下比例支付佣金:签约成交的,按有效引荐客户签约总价的% 计算佣金;佣金由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 2、乙方有效引荐客户在与甲方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一次性付款为全部房款)后,视为乙方有效引荐客户成功签约,乙方即可获得本条 第1款所约定的佣金。 3、乙方应在月底向甲方提交当月的《转介成交确认单》,甲方对此进行书面确认后作为支付佣金的凭证。 4、甲方应在次月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全部佣金,乙方应在收取甲方佣金的同时出具正式等额有效发票。 5、乙方有效引荐的客户因违约而被甲方没收的定金,全额由甲方所得。 第六条 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自身门店及其他销售渠道设置、更换与项目 有关的宣传资料,对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 2、乙方有权在甲方项目现场 伍 公里范围外以任何合法形式对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并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业务人员与甲方销售人员串通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佣金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付所涉及的佣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不得在甲方项目现场以及甲方为项目销售举办的其他活动现场 伍 公里范围内作任何堵截甲方客户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甲方必须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佣金,否则甲方 不予支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若不续约的,或因一方违约,守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及经济关系。本合同一经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均不再享有本合同载明的权利,不再承担本合同载明的经济及法律义务。 3、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篇四:房地产分销合同 ********分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 地址: 三亚湾海坡开发区七横路 电话: 乙方:(全案代理商) 地址: 项目售楼处 电话: 丙方:(分销商) 地址: 电话: 为更好的销售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利用其自有销售渠道分销“ ”项目,本着诚信、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及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的“玛格瑞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二号楼提供分销服务,丙方为本项目的分销合作方之一,乙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分销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到期各方若无异议,再另行续签。 第三条、分销代理客户业绩的确认 1、丙方组织购房客户看房前须将客户的姓名、电话和人数等信息先以传真的方式发于乙方确认;丙方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书面客户名单的,在客户抵达案场销售中心前,丙方可将客户信息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乙方营销负责人; 收到丙方的看房客户信息时,乙方营销负责人应及时签字回复丙方进行确认。 2、丙方提供的客户名单有效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内该名单内客户未实现房源的预定或签约,该名单自动失效,将不作为乙方客户分销业绩确认的依据,也不享受佣金提成;如丙方三个月后再进行该名单书面确认,该名单将继续生效。 3、由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后,该客户再引荐新客户,最终达成新房源成交,该新客户仍然算做丙方的客户推荐,甲乙双方仍然 按照协议约定予以结算佣金。 第四条、客户归属界定标准 1、分销带客以先到为准,两家及两家以上分销代理公司都给本项目发送客户信息且客户为同一人,该客户最后归属为将客户带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 2、两家及两家以上分销代理公司都给本项目发送客户信息且客户为自己到访(未有分销人员陪同到访),则客户归属以客户信息发送时间为准,客户归属于第一家发送客户信息的分销代理公司。 3、客户同属一家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但其中家庭成员先后分别由不同公司的分销代理公司带至项目现场且客户登记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归属以成交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业主名字为准,此客户归属于首次带客户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业主姓名为多个的,则该客户归属于业主中第一家带客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甲方仅需向客户归属之分销商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分销佣金、带团补贴 1、分销佣金:本项目的丙方客户的成交分销佣金按2%来计提。 2、带团补贴:岛外分销商带客户凡第一站到本项目考察(以分销商及客户的机票到达时间为准),我司第一时间接待并及时现场给予确认的,若客户没有成交的,所带客户5组以下的,带团人员给予单程机票补贴;所带客户6组以上的,带团人员给予双程机票补贴(以上均限1个带团人员,凭当次航班机票报销,限经 济舱)。 第六条、佣金结算 丙方的分销佣金每月结算一次。丙方每月5日前将达到结算标准的结算清单上报乙方,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前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之前支付给 丙方;甲方向丙方支付销售佣金时,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含税发票。 如遇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之后悔约,则丙方在乙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该房屋的佣金,然后办理客户退房款手续。丙方业绩均应如实结算,如有造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月佣金部分没收或全部没收的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结算标准如下: (1)分期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付清了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2)按揭客户:客户与甲方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该客户与银行签署按揭合同,且银行按照该按揭合同实际放款的通知单据抵达甲方财务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支付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助丙方开展工作,及时向丙方提供需要的项目资料(加盖甲方公章)与有关销售、工程进度资料,以及该项目的销售资料,包括销售楼书、宣传单页等所需资料。 2、制定项目整体销售计划和阶段计划,制定项目价格以及阶段折扣政策、奖励机制;乙方拥有价格的调整权,对调整的价格乙方应及时向丙方反馈价格调整信息。 3、甲乙双方应保证该项目在价格、销控、折扣、促销等方面和丙方一致,不得对丙方隐瞒或故意延迟该楼盘信息,团购另议。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丙方完成购房者的机场接送以及在甲方项目现场的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5、协助丙方销售团队培训;协助丙方主办为该项目策划、组织的销售活动。 6、甲乙双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7、甲乙双方指 先生/女士为本项目分销工作的指定联络人。 8、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分销佣金。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积极推广和销售“本项目”,应当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资料对外宣传、销售,不得夸大、隐瞒;否则由于丙方的不实宣传 和承诺,由丙方负责其不利后果,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负责在丙方自有销售渠道发布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或以甲、乙方的名义收取客户购房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分销代理资格与罚没所有未发佣金,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3、丙方在自有销售渠道推广带来的客户,丙方有义务协助甲乙双方与客户签约,丙方不得超越本协议授权向购房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4、丙方在自有销售渠道推广带来的客户,丙方应自行完成购房客户到达项目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组织购房者按预订时间、地点看房,乙方应积极配合,考察期间,客户的食宿等费用由丙方自行负责。 5、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成交客户的按揭资料收集和催办以及款项催缴。 6、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协议条款保密。 7、丙方指派专人先生/女士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第九条、廉政条款 1、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乙方工作人员和甲方相关单位行贿或索贿,否则,经查明情况属实,丙方每次10倍于行贿或索贿数额的标准向甲、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还应予以赔偿。 2、若甲、乙方工作人员向丙方或其工作人员索贿或行贿,丙方或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并将情况汇报甲、乙方;若查明丙方或其工作人员接受甲、乙方工作人员的索贿或行贿属实,丙方每次按10倍于行贿或索贿数额的标准向甲、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还应予以赔偿。 上述行贿和索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任一方向对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十条、合同终止和变更 1、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应付丙方的分销代理佣金。 2、经三方同意可签订变更和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如发生合同争议,由仲裁部门或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章):开户名: 甲 方 代 表: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乙 方(签章): 乙 方 代 表: 丙方(签章) 开户名: 丙方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五:房地产分销代理合作协议书 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地址: 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代表人: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在 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 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 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 (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销售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面积约为 平米,可销售套数 套。 委托乙方销售的面积数、套数经甲方核实并经乙方确认后,由 双方于项目开盘前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代理期限、范围、内容及工作标准 1、乙方分销代理期限、范围及内容: 1)、乙方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分销代理本 项目。 2)、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名称)在 (区域) 独家分销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一),乙方的业务范围及代 理权限仅限授权委托书及本合同有关规定范围。 2、乙方所代理工作的标准 1)、项目分销渠道由乙方根据项目状况进行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甲方项目进程 组织异地购房团队参观选房。 2)、乙方分销渠道工作对甲方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和房屋销售尤其商业物业的销售、 招商工作起到引导作用。 3)、建立双方沟通机制,并制定《客户购房确认单》(附件2)。 4)、乙方所实施的分销渠道工作,能为甲方项目销售上解决慢销或滞销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 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 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如售楼书,销讲资料, 宣传单页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3、甲方有义务保证本项目对外公开的价格与提供给乙方购房者的价格一致,若有折扣 优惠亦应一致,甲方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明细表提交给乙方,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 盖章生效。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 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有义务将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况告知乙方,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6、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 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在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过程中,如遇到特殊 情况,客户要求在异地签约的,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7、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 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8、在委托期内,甲方免费提供广告宣传物料。负责提供外市(孝义市以外)看房客户 的交通费用。乙方日常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大型的推广活动(如房展会、 酒店推广会等)可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合作方 式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9、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并按 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费。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此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 工作。 2、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 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 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 大、隐瞒或虚构项目情况,并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4、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后,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甲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 况。 5、乙方应当保证专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是经严格考核并合格的工作 人员。 6、乙方在分销渠道销售活动中,应当维护和提升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实 施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7、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 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8、乙方有权介绍有实力的房地产代理公司加盟联席代理,均为乙方的二级代理,乙方 二级代理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的均算乙方的客户,佣金全部结算给乙方,由乙方另行按双方约定分配给二级代理。二级代理公 司由乙方统一管理,并只对乙方负责。 9、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客户即时进行统计,若甲方欺骗或隐瞒乙方已成 交客户与回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五、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明确双方合作业绩归属问题。乙方客户按卡识别,并在到访时请现场签署《客户到访确认书》确认客户到访情况,待乙方客户成交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客户购房确认单》,双方凭甲方出具的《客户购房确认单》 结算乙方代理佣金。 六、分销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1、代理佣金按照基础佣金和跳点佣金分别计算。基础佣金为销售合同金额的4%。跳点 按照任务量按月考核后发放。 2、基础佣金和跳点佣金的计算方式: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比例按乙方推荐成交客户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中的合同房款计算。 4、一次性付款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房款后,甲方按 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全额佣金。分期付款客户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房款后,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全额佣金。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完首付款后,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全额佣金。 5、分销代理佣金以按笔支付和按月支付两种方式进行,乙方每售出一套,成交确认后 三日内按照基础佣金结算,跳点佣金按月支付,当每月月底将成交明细向甲方递交,甲方在收到提交明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确认,并在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应支付的佣金。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因非乙方原因擅自解除合同,需向乙 方赔偿分销代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若乙方因非甲方原因擅自解除合同,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相关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 方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其它责任。 3、甲方逾期支付分销代理佣金超过15天,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应付分销代理佣金总金额的20,。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2、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会议纪要均可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间,若一方因故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15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讨论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篇六: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范本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范本 作者:海南房产购房联盟2012-07-29 14:48 星期日 晴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传真电话: 乙方: 地址: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就乙方转介客户给甲方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范围 乙方介绍 项目的意向客户给甲方。 第二条:销售价格 1、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 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甲方确定的商品房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费用负担 1、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基本推广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除一些大型推广活动除外(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 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比例:按已签约合同金额的 作佣金结算。 2、佣金的结算: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月与开发商结佣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佣金给乙方。一次性付款客户购房款全部到开发商账户后,按揭客户以实际到账金额计提(首付款到账后计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账后计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 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七条: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 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格一致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 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 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11、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未到账的部分在实际到账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 方承担。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两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七:房地产分销合同 外联分销委托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加快销售回笼资金,有效发挥乙方客户渠道优势,实现甲方在售项目的销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甲方开发的项目***区(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号,甲方同意乙方将该项目在省内外地区进行销售,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统一说辞》对外接受客户的咨询、解答、客户服务及协助房屋成交等工作。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收受任何有关该项目销售的任何形式的款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意见书,销售工作概由甲方负责。 二、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关于**区的相关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总平面图、户型图、地理地位置图、楼书、海报折页等; (3)其他相关的政策文件等。 所有提供的资料需在乙方留存的样本上加盖甲方 公章确认并标注仅供乙方对外宣传使用。 2、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就该项目推广销售的业务技巧、专业知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在乙方执行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和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 规范。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与甲方任何人员或委托的代理公司串通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3、甲方应积极配合接待乙方组织的客户参观团,设置参观流程细则,准备相关 手续资料,协助乙方完成现场参观的接待。 4、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反馈客户参观情况的信息,完成乙方带来的客户认购第一国际新区的后续购房手续。 5、甲方需对乙方组织参观团(包括自行组织前往项目参观和参加甲方在当地举办的推介活动及看房活动等)的客户名单予以确认,确认方式为:乙方带客户到达项目现场或参与甲方推介活动前,必须用微信向甲方确认客户信息(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甲方原则上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 甲方授权人姓名: 6、乙方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授权人与甲方进行确认。 乙方授权人姓名:电话 7、甲方在项目推广中所调整的相关销售计划、策略需及时告知乙方,以便进行业务上的紧密配合。甲方须及时将项目的最新销售情况告知乙方。 三、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客户优势,积极将甲方的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及时回复客户对甲方项目的咨询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将对甲方项目感兴趣的客户组织到现场进行参观或参与甲方在当地组织活动前,需微信方式与甲方确认客户信息。 3、在推广过程中,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的许可范围。在推广、促销过程中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向客户做如实的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欺诈。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发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仅作为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信息、促成成交的纽带,乙方不得收取购房 客户任何性质款项,不得办理销售认购的任何手续,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合约,若由此引发纠纷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乙方超越授权与客户之间所签订的任何合同、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当地推销所有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用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项目推广中的权限范围: (1)享有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项目宣传资料; (2)组织有意向客户参观甲方的第一国际新区; (3)邀约及组织有意向客户参与甲方在当地组织的项目推介类活动; (4)在甲方书面提供的营销策略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5)负责对甲方项目的信息传播,协助甲方做好客户服务跟踪工作。 7、客户界定标准: (1)乙方介绍推介的客户必须是首次到访甲方项目现场或者甲方在当地组织的推介等活动现场; (2)推介客户之前在甲方有来访、来电等记录,一个月内有效,仍属于甲方客户;超出该时效期的,乙方若推荐成功,业绩算乙方。 8、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勾结作假、不得交易客户。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客户勾结作假、不得向客户承诺甲方优惠以外的优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售楼处门口一公里之内的范围内宣传及招揽客户等。 四、 乙方佣金结算依据(乙方主张佣金,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乙方介绍的意向客户需满足合同第三条第7款中的规定。 2、乙方介绍的意向客户必须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3、若乙方人员未能在客户到访前以微信或短信等形式与甲方授权确认人确认就带客户到访现场的,视为无效客户,甲方不予计提乙方佣金。 4、乙方登记客户30日内成交有效,如登记客户30日内未成交,该客户无效。未经乙方维护及重新登记确认,若该客户经其他分销商介绍或自行至甲方案场成交,不视为乙方业绩,甲方不予计提乙方佣金。 五、佣金支付办法 1、销售佣金标准: 协议期内成交,1)甲方按照每套房屋成交价格的2%支付佣金。 本协议项下的佣金全部为税前佣金,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全部税费。 双方同意,在客户缴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在48小时内支付佣金。但是乙方应当提供发票,在非工作日时间上述支付行为顺延。 2、如乙方介绍成交的客户退房,不予计提乙方佣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已结算佣金的,乙方应在客户退房之日起三日内将已提取的相应佣金退还甲方,逾期未退还,则乙方每日按应退还佣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按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3、如购房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能按甲方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购房定金。如果甲方没收购房定金的,甲方需要按照定金的百分之三支付佣金。 4、乙方申请支付本协议项下佣金、经纪人奖励等任何款项,均应当先行出具符合税务局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约定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并顺延付款期限。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时间相应顺延。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2016_年_ _月_日止。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有权无责任解除本协议,协议自解除之日起失效。已完成的成交额仍按照双方约定标准计付佣金。 七、违约责任 1、在合作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可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且将已经产生的佣金与乙方进行结算。 3、若乙方擅自收取客户任何款项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所收款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一切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 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不予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乙方除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之一切后果和责任并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销售 代理佣金总额之外,还应按所收取的所有销售代理佣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致之甲方一切损失。 4、若乙方不实宣传、向客户作虚假承诺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双方已确认成交量的佣金的,按每日应得佣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价格表等情况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若乙方违反本条款,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按照合同期内佣金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7、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三条第8款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总佣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 8、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或因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产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 甲方:***********房地产开发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2016.01.19签约日期:2016.01.19 篇八:房地产分销合同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南一海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合法注册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作、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以上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1、分销合作期限与范围 1.1本合同有效期限:2012年12月12日起至2013年12月11日止。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双方需要续期,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如合作期内,本协议1.2条分销物业售完,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合作有效期限内尚未满足佣金结算条件的那部分佣金,将仍按本合同约定的佣金点数和结佣条件,在满足结佣条件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2分销合作范围:甲方将南一海岸项目,具备合法销售条件的可销售而又未销售的住宅物业,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资源进行分销。 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本项目合作推广销售伙伴,乙方的推广销售为非独家推广销售。 2.2甲方保证本项目各项销售手续及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完善 性,并保证提供给乙方分销的房源已经取得合法销售手续,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3甲方为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销售资料,如开发商名称,楼盘地址,预售许可证号,楼盘简介,配套设施,建设类型,房型特色,销售价格等基本情况以及宣传资料(包括画册,平面图)等,如果甲方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的口径统一。 2.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甲方售房部接待由乙方推荐来的客户。 2.5甲方职能部门和指定项目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与确认事宜。在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参与该项目分销的店铺、人员对该项目的熟悉了解程度。 2.6甲方负责销售中的收款工作。 2.7甲方按时支付乙方的佣金 2.8甲方负责购房合同的签订及按揭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2.9乙方客户完成看房行程,甲方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乙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况。 3、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通过其销售渠道在约定时间内,对甲方开发的以上项目在售项目进行宣传,并组织 销售。 3.2乙方须配合甲方对前来咨询该项目的客户发放宣传资料(包 括并不限于如效果图、DM单、户型图、手提袋等)。同时乙方应爱惜该项目宣传资料,不得毁损、浪费另作他用。 3.3乙方可邀请意向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 3.4乙方须完成购房客户到达甲方楼盘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组织安排好看房团的看房时间、地点及整个看房行程。应及时与甲方联络沟通,确保信息通畅,接待顺利。 3.5乙方对本项目向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说明、宣传、解答应当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3.6乙方应当保守在分销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 3.7乙方应书面指定本项目之负责人,确保与甲方的负责人进行即时无缝对接。甲,乙双方各需配备一名专职联络经办人 甲方联络人: 联系方式: 乙方联络人: 联系方式, 负责即时通报乙方策划,销售等相关信息。如上述负责人和联络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3.8无论是否推荐成功,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条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 就甲方旗下以上项目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不同于甲方提供的资料的说明、宣传、解答,向任何第三方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第三方。 ?向任何第三方就以上项目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或者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本协议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活动。 ?做出有损害甲方声誉、名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乙方名义与购房者签订任何售房协议或向购房者收取任何款项。 如乙方未履行以上约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其所收取佣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客户拦截的界定与处罚: 客户拦截定义:乙方(分销公司业务人员)在所代理项目周围1公里范围内对甲方的自然到访客户进行业务宣传、产品展示或者其他营销行为。 客户拦截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管,如果甲方发现并确认乙方有客户拦截行为,除当次业绩不予确认外,甲方还将对乙方进行扣款2000元/次的处理,甲方将在乙方应结算佣金中进行扣除。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录音或视频或客户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如乙方在合同期内累计被处理超过5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分销代理合同。 3.10对非乙方推荐到甲方看房或签订认购书的客户,乙方不得作为推荐客户资源。 4、确认标准: 4.1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确认标准: - 乙方需提前至少1日短信及发送确认单告知熙海岸项目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到访人数及预计到访时间,经甲方核实无来访记录,视为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客户确认单不得涂改,有新增事宜纳入备注栏中。 - 如乙方当日临时有组织带访或介绍的客户,需提前至少2小时短信告知甲方,并在客户离开现场前发送确认单,经甲方核实无来访记录,视为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一旦客户到达现场,将不再收取短信,该组客户视同自然来访客户。 4.2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范围: - 如成交客户是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户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的,视同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 - 已实现成交的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所介绍的新客户到现场购房,如符合4.1条确认标准之一,视为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 4.3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佣金提取: - 计入业绩核算客户成交后,可按佣金计提标准提取相应佣金; 4.4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的有效时间: - 可计入业绩核算客户有效时间为3个月;3个月后未成交的,需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否则不计入业绩范围。 5、佣金结算标准与方式: 5.1佣金计算标准: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每成功签约一套,由甲方按该房屋的实际成交金额的以下约定比例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在100万以内(含200万),按实际成交金额%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在200万以上,500万以下(含500万),按实际成交金额%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在300万以上,800万以下(含800万),按实际成交金额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 按月累计成交房源金额超过400万,按实际成交房源金额的%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5.2佣金支付方式: - 佣金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 佣金结算流程: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上月佣金结算表与甲方审核,甲方需于次月10日前完成佣金核对。乙方对甲方核对后的佣金结算表进行书面确认,并在确认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完税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就前述甲方核对后的结算价向甲方书面确认,并且将全额发票交付甲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该次佣金支付。 5.3佣金支付条件 佣金支付应当同时具备下述3个条件: - 买方在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 - 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全款到帐后支付;选择分期付款的客户,按每笔款项实际到帐比例逐笔支付。 - 纳入结算明细单的佣金应是销售当月的首日起至销售当月最 后一日止所产生的符合结佣条件的佣金。 5.4佣金转账支付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 账号: 乙方每次收款之前,须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有权对该款项不予结算,乙方应当按发票总额的20%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5.5若客户中途退房或交易终止,甲方未收取客户违约金的,该房屋佣金不予以结算,已结取的佣金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如未按期退还,甲方有权在支付下次佣金时直接扣减。 5.6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 6.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或者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守约方因本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 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在发生上述事件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7、如在本合同的签定和履行中,出现给予(含下属各子公司)相关人员回扣、感谢费等任何形式之违规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无需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佣金和费用,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退还。如果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贿赂的,乙方应当拒绝,并应当向甲方举报。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100份,甲方50份,乙方50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经办人:经办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九: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被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 (以下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定义 1.1.代理销售,是指乙方依照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乙方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该项目项下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行为。 1.2.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中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一房一价表》中的对外最低销售价格。 1.3.销售溢价,是指在代理过程中超出了原确认的销售价格,超出部分的销售价格为溢价。 1.4.销售成交总金额,?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 ?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认购书》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 二、代理销售项目的概况 2.1.项目名称:(暂定名) ,本项目名称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之效力。 2.2.项目地址:位于省市区路。 2.3.项目类型:?普通住宅 ?别墅 ?商业 ?写字楼 ?其他 。 2.4.乙方受托代理销售该项目,代理范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积约 平方米,可售商铺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详见甲方提供的价目表(即《一房一价表》)。 2.5.该项目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甲方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乙方。 三、合作方式及期限 3.1.代理方式为分销代理销售。双方明确,甲方授权乙方为销售代理商负责代理销售该项目项下房屋。 3.2.代理销售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声明和保证 4.1.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能力; 2)甲方保证该项目及项下房屋合法产权且权属清晰,具备合法的预售或销售条件,且完成相应上市预售或销售之相应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将相关证明文件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乙方。 4.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乙方(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 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能力; 2)乙方应甲方要求将相关证明文件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 1)有权确定该项目宣传口径,审定对外发出的书面信息资料。 2)有权决定及调整该项目及项下房屋的单位售价。 3)有权决定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文本条款内容和补充条款的内容,并签署该合同。 4)有权收取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等购房款项。 5)有权指定贷款银行。 6)有权监督乙方整个代理销售过程。 5.2.甲方义务: 1)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等相关文件及宣传资料。 3)提供价目表(即《一房一价表》)。若销售信息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的签订盖章和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产证办理等工作,并委派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定金、房款及开具收据或购房发票。 5)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 权不清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法律风险、纠纷与赔偿和其他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据实确认乙方的代理销售业绩,并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权利: 1)本合同一经生效,乙方即成为经甲方授权的该项目的代理商,该项目项下房屋若成功销售,有权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2)处理该项目对外客户联络和安排相关销售业务,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及甲方认可的宣传口径下对客户进行销售推介工作。 6.2.乙方义务: 1)发布房源信息,寻找合适的购房者,尽力促进该项目销售。 2)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斡旋,协助甲方与购房者洽谈,促成交易。 3)协助甲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并协助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认购者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4)按照甲方提供的该项目及项下房屋销售信息进行销售。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或房款。 5)对所介绍客户的成交价格及其它相关交易信息保密。 七、客户确认方式及有效期 7.1.客户的确认方式: 乙方推介或组织的客户且已产生购买意向的(即与开发商签订认购文件及交付定金),应由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客户共同签署《客户确认单》,即该客户视为乙方推介成功的客户。 7.2.客户的有效期: 本合同履行期内已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介绍之客户依然有效,若该客户在履行期外最终成交购买该项目项下房屋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八、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8.1.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合同委托销售期限内): 乙方销售完成标准为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现金奖及佣金两部分组成,按套计算。 现金奖按每套房屋为________元计算。 佣金按照每套房屋的销售成交总金额的____%计算,即佣金=该套房屋的销售成交总金额×______,。 8.2.代理服务费支付条件: 1)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现金奖。 2)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全额佣金。 3)客户采用商业或组合贷款或分期付款的,开发商与客户签订 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且首期房款(不低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要求的首付比例)到达开发商账户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50%佣金;剩余50%佣金于客户办理完贷款手续并银行放款至开发商账户后支付至乙方。 8.3.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代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即每月对上月内代理销售成功的房屋按照8.1、8.2标准结算。 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结算清单,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清单进行审核,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提供代理服务费的发票;逾期不书面通知乙方的,视为对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已审核确认。 3)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每期应付的代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甲、乙方各自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收规定负担相关税费。 九、客户退房及购房违约的情况 1)若客户原因导致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终止或解除的,客户的定金被甲方没收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的50%作为代理服务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因甲方原因导致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终止或解除的,则视为乙方销售成功,甲方应按照第八条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但是再次出售该套房屋的,乙方不再收取其他 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终止或解除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则乙方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 十、费用和奖励 1)客户看房的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发票或凭据于产生后1个月内支付至乙方账户。 2)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本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但双方应履行相关义务。若需续约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3)若乙方提前完成代理事项的,本合同自乙方完成代理事项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终止。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办理书面解除手续。 5)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欺诈、隐瞒行为,足以影响甲方声誉和形象的; b.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非法向客户收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款项,足以影响甲方声誉和形象的。 6)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不依约支付代理服务费用的; b.该项目及项下房屋权属不清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不具备合法的预售或销售条件的。 7)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双方应在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结清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如逾期30日未支付,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应付代理服务费30%的违约金。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免除违约一方的赔偿责任。在本合同代理期内,若任何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按未销售物业销售底价确定的总金额的_______支付合同违约金。 4)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应向对方提供证明。 十三、授权代表及通知 13.1.授权代表及其职责 1)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地址及授权代表作为联系地址与收件人: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凡需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任何文书,包 括但不限于《客户确认书》、协议等乙方提交的文书,均由该授权 代表协调、办理、签署。该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书对甲方具有法律 效力。甲方变更授权代表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2)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凡需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提交的文书 均由该授权代表协调、办理、签署。该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书对乙 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变更授权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 未变更。 13.2.通知 任何方发生联系地址变更都应当及时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 方,任何一方均应积极履行义务,变更方不通知对方造成相应后 果的,变更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 上述地址或变更后的地址,在寄出5个工作日后,将视为已送达 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递快递当日 将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文件或通告,送至该地址也视为已经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及其他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授权代表签署的须经公司追认。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与本合同所规定之内容相抵时,以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五、附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并理解和解释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客户确认单》 附件二《一手佣金对账单》 附件三《一房一价表》 附件四 甲乙方权利证明文件及项目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 甲方: 乙方: 2011年月日 2011年月日 签订于上海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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