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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大一思修资料重点及思修案例分析[终稿]大一思修资料重点及思修案例分析 大一思修资料重点及思修案例分析 大一思修资料重点及案例分析 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 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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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大一思修资料重点及思修案例分析 大一思修资料重点及思修案例分析 大一思修资料重点及案例分析 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 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一是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 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 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 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此外,谦虚谨慎、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也为人们熟悉和实行。 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答: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一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 8、什么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答:(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这一职业道德标准,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9、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婚姻家庭道德是在婚姻家庭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道德观念,其主要内容是:(1)婚姻自主,真正奠定在爱情基础上的一夫一妻制,夫妻双方应该互敬互爱。(2)在家庭生活中赡养尊敬老人,抚养教育子女,与邻里和睦相处。(3)注意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勤俭持家,爱家爱国。 10、男女恋爱中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什么, 答:(1)恋爱应是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2)恋爱应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平等履行道德义务;( 3)恋爱过程中要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 11、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 答:(1)道德品质是在道德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2)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3)形成了的道德品质对道德行为有指导和支配作用。 总之,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积累和结晶,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客观内容和外在表现。 12、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是什么, 答:(1)正直无私;(2)忠诚守信;(3)仁爱互助;(4)勇敢进取;(5)敬业好学;(6)勤劳节俭;(7 )谦虚谨慎;(8)遵纪守法;(9)文明礼貌。 13、什么是友谊,它是如何获得和发展的, 答:友谊有以下三个特征: (1)友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是相互间爱的给予。(2)真正的友谊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力量,是人类美德化为情感的无偿赠 予,它能沟通心灵、美化生活、稳定和巩固社会。(3)友谊是需要平等、互助、互尊、互爱的心灵默契。 在人际交往中要获得和发展友谊,应做到:(1)与人为善,以心换心。(2)学会宽容,善于原谅。(3)严于律己,谨慎交友。 14、竞争与合作是什么关系, 答:竞争和合作的辨证统一。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与合作是统一的,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没有合作的竞争,是孤单的竞争,孤单的竞争是无力量的。合作是为了更好地竞争。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有:(1 )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2)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3)处理好主角和配角的关系。 15、现代人才必须学会与人真诚的合作。简要说明合作的意义是什么, 答: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集体为达到共同的目的而联合,为相互利益而协调一致的活动,合作具有很大的意义:(1)合作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的根基。(2)合作是人生力理的源泉。(3)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土壤。 16、人际关系在人生中的意义是什么, 答:人际关系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 17、什么是自我修养,自我修养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自我修养是指一个人按照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经过学习、磨练、涵养和陶冶的工夫,为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各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是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审美修养,心理修养。 18、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进行自我修。 答:自我修养主要是靠个人自己的努力,修身养性,达到人生的理想境界。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途径为:( 1)认真学习,把握自我。(2)勤于实践,塑造自我。(3)严格要求,完善自我。 进行自我修养也就是一个不断完善自我的过程,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1)常思己过,有则改之。(2)自觉锻炼,陶冶情操。(3)坚持“慎独”,纯洁品质。 19、简述“贵在立志”。 答:(1)所谓志,乃是理想、决心、毅力。理想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生命的去和、精神支柱。青年是理想形成时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2)有志者,事竟成。一个人在事业上成功、对人类的贡献是与他在青年时期立下志向并不懈奋斗分不开的。(3)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培养自身人际交往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着手, 答:(1)改善认识模式。A、是要求人们充分认识人际关系的意义和重要性;对学会与人相处和协调人际关系采取积极的态度;B、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平等地与人交往。 (2)完善性格,增强人际吸引因素。其中包括:A、正确的人生观;B、高尚的品德修养;C、良好的心理品质; D、智慧和才能。 (3)掌握交往的艺术。与人交往的基本方法和技巧主要有:A、注意自我形象;B、与人交谈;C、注意动作行为;D、把握对方心境。 21、简述社会公德的含义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 答: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必须的,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着重要意义:(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22、什么是真正的爱情, 答:现代社会生活中,爱情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最好真挚的彼此倾慕、互相爱悦,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最强烈持久、纯洁专一的情感。因此真正的爱情应该是爱恋中的男女双方平等互爱、排他专一、强烈持久、纯洁严肃的感情。爱情是人类特有的现象。爱情的本质是基于一定自然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物质和文化因素的互相爱慕的精神。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同意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 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4、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 答: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 (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 (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5、什么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答:(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会、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3)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7、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8、我国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4)两审终审制。(5)公开审 9、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此外,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0、什么是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工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1、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2、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 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3、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5个以上股东,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000万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4、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个,即:(1)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2)按劳分配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 15、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答: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和收归国有的土地;(3)国家为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16、论述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解除。 答:《劳动法》规定: 第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虽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但是,《劳动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1)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 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18、我国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顺序是什么, 答:法定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9、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20、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1、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22、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2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死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宣告死亡,是指我国《通则》规定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4、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5、什么是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什么是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答: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生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这以下的直系晚辈。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7、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形为;(3)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28、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思修资料 1. 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1.认识大学生活特点,了解大学生活的变化: 学习要求的变化 生活环境的变化 社会生活的变化 2(提高独立生活能力 确立独立生活意识 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 3.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 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 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4(培养优良学风 勤奋 严谨 求是 创新 2. 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和方法 意义:1.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地成才之路。 2.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 3.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方法:1.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2.注重学习和掌握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 3.注重联系实际 4.注重知行统一 3. 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极重要意义的理解, 科学内涵: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得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 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更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 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民族人名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意义:它为当代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当代大学生只有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健康的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4. 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 集中体现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人事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5. 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是什么, 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提高人生的前进动力 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引领大学生做什么人 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 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6.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关系,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社会理想决定和制约这个人理想;另一方面,个人理想不同程度地体现着社会理想。社会理想有赖于个人理想地整合,个人理想又不能脱离社会理想和人类理想。在我国,社会主义理想依靠每一个公民把自己的理想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紧密的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实现。个人理想如果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违背,就失去了客观地依据,因此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7.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人实现自己的崇高理想, 1. 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 (1) 立志当高远 (2) 立志做大事 (3) 立志须躬行 2. 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 (1) 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 (2) 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 8.什么是爱国主义,如何理解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及优良传统, 指千百年来形成的对祖国和民族的忠诚、热爱和报效的情感、思想、行为的完整统一体系 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矢志不渝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维护统一,反对分裂 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9.新时期的爱国主义有哪些主要内容, 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事业。 10(什么是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内涵是什么, 民族精神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内涵: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 11.什么是时代精神,时代精神的内涵是什么? 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系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 总和。 内涵: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改革创新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改革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改革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12.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1.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1)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承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2)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就要维护改革开发展稳定地大局 (3)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2.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3.增强国防观念 (1)增强国防观念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 (2)增强国防观念的重大意义 A(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报效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 b.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 c(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4.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13.什么是人生观,什么是人生价值, 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他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得人所具有 的作用和意义。 14.人的本质是什么,如何理解,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任何人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自然属性也深深打上了社会属性的烙印。每一个人从他来到人世那天起,就从属与一定的社会群体,同周围的人发生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如家庭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总和决定了人的本质。人们正是在这客观的、现实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中塑造自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成为具有个性特征的自我。 15.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如何人端正人生态度, 关系: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端正:人生须认真 人生当务实 人生应乐观 人生要进取 16对人生价值评价要坚持哪几个方面的统一, 坚持能力犹大小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坚持物质贡献与京生贡献相统一 坚持完善自我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17.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1.社会条件:(1)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 (2)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体系相一致 2.个人条件:(1)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 (2)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 (3)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做贡献 (4)实现人生价值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18,什么是健康,怎么样协调自我身心关系, 健康,不仅要有健康的生理,还要有良好的心理。 调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合理调控情绪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19.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宽容原则 互助原则 20.如何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 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 21.道德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一般本质,道德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上产生并受其制约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特殊本质,道德区别于其他意识形式的特殊方面,即道德是一种特殊的非强制性的调解规范体系 更深层次上的本质,道德是人类的实践精神,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人类完善发展自身的活动。 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它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现实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在道德的功能系统中,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道德还具有其他方面的功能,如导航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共同功能等,这些功能都是道德的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在某些方面的具体体现,都建立在这两种功能的基础之上。 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22.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做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23.如何理解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2.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社会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24.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是什么, 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辱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一定社会思想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体现表达。荣辱观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不同利益集团都有自己的荣辱观。荣辱观对个人的思想行为具有鲜明的动力、导向和调节作用。正确的荣辱观,可以引导人们明辨是非、善恶、美丑,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产生正确的价值激励,推进自身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5.谈谈当代大学生怎样树立诚信品质。 其一,学思并重的方法,即通过虚心学习,善于思索,辨别善恶,以涵养良好的德行;其二,省察克治的方法,即通过反省检验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与行为中的不良倾向、不良念头,并加以及时抑制和克服;其三,慎独自律的方法,即在无人知晓、没有外在监督二恣意妄为;其四,积善成德的方法,即通过积累善行或美德,是指巩固强化,以逐渐凝结成实践优良的品德;其五,知行统一的方法,即把提高道德认识与躬行道德实践同一起来,以促进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 26.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日益扩大的今天,生产生活与日常生活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重合现象。例如,商场对生产者、经营者来说,是销售商品、实现利润的场所;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购买商品、满足生活需要的地方。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使网络不仅成为人们通讯、娱乐、休闲的工具,而且也成为现代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场所。生产场所与生活领域交叉重合的情况,是公共秩序 的状况对社会生产活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27.社会功德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基本特征: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 主要内容:文明礼貌;乐于助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28.遵守网络生活中道德要求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不少问题,已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了极大危害,影响到一些大学生的生活,个别大学生甚至误入歧途。由此可见,网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伦理道德作为其发展的支撑力量。 遵守网络生活中道德要求,有利于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有利于个人身心健康和个人品德的培养;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29.举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30.简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精神: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法,既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由,有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另一方面规干、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 主要内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执法监督 31(什么是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是什么,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2《劳动法》及《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劳动法》: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劳动行为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公务员法》: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33.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择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 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 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 创业:一是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二是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三是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34.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35.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及关于结婚的相关规定。 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规定:一是必须南农村双方完全自愿; 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36.简述复率的一般含义及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有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通知阶级抑制的规范体系。 本质:从法律所体现的抑制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37什么是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及法律适用。 法律制定就是有利权法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成为行政执法。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38.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5.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6.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39.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复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0.什么是法律思维方式,它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特征:将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41.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 维护法律权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2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43.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4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45.什么是民法,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基本原则: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 46.简述我国民事权利制度的主要内容。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所包含的权益,可以分为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47.简述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按合同所反映交易关系的性质,将合同分为买卖合同、赠送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空调安装承揽合同承揽加工合同范本承揽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15种 48.什么是刑法,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原则:一是罪刑法定原则;二是罪刑相当原则;三是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49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包括哪些要件,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50.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紧急避险,其成立条件分别是什么,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超过明显限度的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条件:目的:保护合法权益,包括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起因:存在不法侵害 时间:正在进行的 对象:只限于不法侵害者本人 限度: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为紧急避险行为。 条件:目的: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 起因: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 时间:正在发生 对象:第三者 限度: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或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1.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 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 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 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 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 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 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 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 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2.5万元。 4.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 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 负刑事责任。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中卡车从又滑又窄的乡村弯道附近高速驶来,引起险情的显然不是林某;而林某采取的措施引起的损害小于两车相撞引起的损害,因此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也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某女青年袁某,婚后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和婆婆的责怪。袁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好,完全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活,袁某趁作饭之机,把毒药放入锅中。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只略感不适,并无他恙。第二天,袁某又加大了药量投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子均中毒,呕吐不止。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脱险了。 分析袁某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 答:袁某有两次投毒的故意犯罪行为。第一次,袁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投毒),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投毒量小)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第二次,袁某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因于心不忍,跑去找医生抢救,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 3.1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 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4.1现有10家股东拟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以下条件: (1)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以商品批发为主,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该拟成立的公司是否已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5.1、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1998年2月,某养鱼队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甲鱼合同。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是1998年7月中旬,由水产公司自提。7月中旬,养鱼队按期通知水产公司提货,但水产公司因仓库不足,未按期履行合同。8月初,因山洪爆发,养鱼队的鱼塘堤坝被毁,甲鱼全部损失。养鱼队要求水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水产公司不答应,养鱼队遂以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养鱼队鱼塘被冲毁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思想麻痹,溢洪设施年久失修,又未能及时开启溢洪造成的。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6.1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答案: 3.1.答:公安局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 1、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罚。 2、尽管1998年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违法行为时年为16岁,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范围,即使该受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3、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依法,李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1答:《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上可见,该公司不具备(2)(4)项条件,所以该公司不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5.1、答: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 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5.2、答:从案情看,养鱼队的损失主要是由于自己未做好防洪工作造成的,而非由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直接引起的。因此,水产公司的过错仅在于迟延履行合同。依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水产公司应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水产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养鱼队向水产公司已不可能全面履行合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水产公司应承担赔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6.1、(1)赵某因怒推船下水,与女孩溺死,不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赵某推船下水虽是故意的,但对女孩落水溺死是没有预料的,赵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而赵某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 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 1. 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 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 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1) 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 :(1)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 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 四、案例分析: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你的理由。 答:合法。 劳动者有择业权, 用人单位有择工权。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 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 五、论述:我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管子评传》(1909)写道:“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之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认为法治思想的起源在中国的法家。 对此,你是否赞同,并说明理由。 你分两点写:首先写法家的“法治”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 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然后写其“法治”思想的不足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论述: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不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2、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 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的。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 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道德。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此项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也赋予法官一种解释法律及法律行为的裁量权,即以一个诚实信用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专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目的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 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 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5.被告人魏某,2009年4月15日至18日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 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 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于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6(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某家中偷盗,岳某本人进入房间行窃,儿子进行运送,其妻在门口望风,结果窃取大量的财物。 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 6(答: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12岁的儿子却不能认定为共犯。 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1)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盗行为,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 其12岁的儿子因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岳某夫妇带着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 7(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后将5000元留给女儿乙读书用。李四死时,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应如何继承, 7(答:(1)遗嘱有效。(2)5万元作如下分割:?5万元为李四夫妻共有财产,其中2(5万元归其妻所有,2(5万元为遗产。?2(5万元遗产中,0(5万元为遗嘱继承,归其女所有;另外2万元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母、儿甲、女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时原则上均等。?应为胎儿保留1份,待胎儿出生后最后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出生时为活体的归胎儿继承;是死体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8(2002年3月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 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奖1880元写成880元。3月20日,甲、乙二人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沙发在别的地方卖近2000元,而该商场还不到1000元,觉得价格非常便宜,便一人买了一组,由于摆放的两组沙发均已售出,售货员再去仓库提货时,发现沙发的价格根本不是880元,而是1880元,甲、乙二人的沙发每人少交了1000元。得知这一情况后,商场马上派人查找甲、乙二人,并终于在2002年4月27日找到了这二人。家具商场要求甲、乙二人退货或补足价款,但遭到拒绝。问:(1)商场同甲、乙二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2)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8(答:(1)商场与甲、乙二人的买卖行为属于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商场本意是要将沙发以1880元的价格卖出,由于售货员制作标牌的错误,使得每组沙发少卖了1000元,这是商场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结果与自己本意相悖。甲、乙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标牌上的价格买下沙发,所以,商场同甲、乙二人的买卖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商场同甲、乙的买卖行为可以变更或撤销。《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所以,只要商场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者撤销买卖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所以,如果这一买卖行为撤销,甲乙二人应将沙发返还给家具商场,家具商场返还甲乙二人的货款,并承担甲乙二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 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予以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9(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径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得喷雾器一架,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水降温。运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觉生猪异常,经检验生猪不同程度农药中毒。后查该喷雾器出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后残留所致。问:(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为什么,(2)谁应该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4)农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 9(答:(1)可以,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 (2)农资公司,因农资公司出售的喷雾器存在严重的瑕疵,这是造成生猪中毒的原因。 (3)没有,因张、杨二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喷雾器内残留有农药的情况。 (4)应将运输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因农场和运输公司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生猪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 10。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决定从该商场为党校购买一台机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位教师各两张,言明如得奖金即归持券人。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3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但未还丁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1张奖券得1等奖,奖金5000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登记的3个号码有1张中2等奖,奖金4000元。 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9000元,贺某回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4000元,丁某不允,言此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仍不允,贺诉至法院。问:(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归谁所有,为什么,(2)个人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贺宣布一等奖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10.答:(1)应归丁某所有,因学校已言明在先,所得奖金归持券人,且奖券已实际交付个人,属于赠与行为。 (2)应归贺某所有,因贺某已登记奖券号码并向丁言明此3张奖券归他。 (3)无效,因奖券已交付,赠与行为不得撤销。 (4)借贷关系,因丁某系替贺某垫付款项。 11.王甲和刘乙系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因业务需要,王甲被单位派往设在海口的办事处工作,临走拜托刘乙照看自己的房屋及物品。夏天来临,王甲从海口给刘乙打电话,称其在海口买了一台柜式空调,家里原来的挂壁空调不要了,请刘乙帮忙以合适的价格卖掉。刘乙的同事李丙听说此事后,表示想买下这台空调,但他不愿多出钱,李丙就对刘乙说:“你给王甲打个电话,就说空调的冷冻机坏了,要想快点出手就得降低价格。”刘乙觉得自己和李丙是同事,不答应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况且他有许多事要求着李丙,于是就按李丙的意思给王甲打了电话,王甲说既然冷冻机坏了,降低就降低吧。于是,刘乙就以500元的价格把空调卖给了李丙。过了一阵,王甲从海口回来,准备把柜式空调安装上,听人说了卖掉挂壁空调的事,王甲非常生气, 找到李丙,要求李丙返还空调。问:(1)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否有效,(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11.答:(1)刘乙、李丙之间买卖空调的行为无效。王甲委托刘乙把他的挂壁空调卖掉,在王甲和刘乙之间实质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刘乙是代理人,王甲是被代理人。《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所以代理人必须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滥用代理权。《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刘乙为了和李丙搞好关系,就答应李丙的要求,谎称制冷机坏了,以过低的价格把空调买给李丙,这实际上是刘乙和李丙恶意串通损害王甲利益的行为。所以,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无效的。 (2)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的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本案中,刘乙、李丙恶意串通,损害王甲的利益,刘乙、李丙应对王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王甲要求李丙返还空调,李丙应返还空调,王甲应返还李丙的500元钱,如果王甲还有其它损失,刘乙、李丙应负责赔偿。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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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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