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讲课报备规定.doc
盐城市委党校教师外出讲课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宣传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党校作为市委市政府智囊团的作用,着力打造教学品牌,扎实推进名师工程,我校支持、鼓励教师外出讲课。为进一步明确党校教师校外讲课的有关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讲课的必备条件
(一)外出讲课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维护党校的良好形象,遵守宣传纪律。
(二)外出讲课教师必须首先保证完成校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三)外出讲课教师必须保证讲课质量,并对本人讲授内容负责。
(四)教师外出讲课前,必须到教务处备案:
1、教研室主任外出讲课直接到教务处备案;
2、其他教师须先向所在教研室主任请示,然后再到教务处备案。
3、教师外出讲课时间与校内讲课时间发生冲突时,服从校内工作。特殊情况,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协调讲课时间。
(五)教师外出讲课后,应认真填写《外出讲课备案表》,详细记录上课的时间、地点、邀请单位、专题名称和听课对象人数,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外出讲课人员的确定
(一)聘用单位指定授课人的,应尽量满足对方要求。
(二)聘用单位指定专题内容的,优先安排在主体班次承担该专题或与该专题内容相近的老师。
(三)参加全市宣讲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的教师,优先安排到上级党校参加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培训。
(四)参加全市工作中心及重大课题宣讲任务的,根据市宣讲团所需人数,由相关处室推荐组成人员。
(五)外出讲课前,所在教研室主任应认真组织好外出讲授课题的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工作。
三、关于外出讲课教师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对在外出讲课过程中反映好的教师,教务处根据所收集的有关意见和资料,报送主管领导,将其作为评优或评聘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在今后的外出讲课任务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教师因外出讲课而影响了在校内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或社会反映在教学态度、政治观点、廉洁自律等方面有明显问题,经查属实的,要对有关教师提出严肃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学校安排(经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且备案)的外出教师讲课的课时量,按在校主体班次课时量计算。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盐城市委党校教师外出讲课备案表
盐城市委党校教师外出讲课备案表
讲课人 讲课时间 讲课地点 邀请单位 联系电话 专题名称
教研室意见 教务处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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