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图二:通报申诉流程
流程圖二:通報申訴流程
當事者提出申訴(書面具名及口頭)
專用申訴信箱 輔導室 其他相關管道
(接受申訴案時,接案者應告知申訴者其相關權益與可運用之資源,並由申訴者自行選擇以下兩種管道申訴)
正式申訴(以書面具名方式提出) 非正式申訴
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提供申訴者申訴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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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及法律相關資訊) 接案(處理者對申訴案採一律回應原則)
通知當事是 否 了解與協調(處理者主導申訴者與被控者間) 設發言人一人 案子成立否 人及相關 調查小組於規定人士 否 是 結達成共識否 日期內提出調查 案 誣 告 否 是否須接 報告(給予處理否 受輔導 否 是否須接方法及紀律處分 其他協助者及相關人士 受輔導 之建議) 學 生 教職員工 介入討論、督導與協調 是 結 輔導或轉介 是 交由教評會或校案 校規處分 比照學校結是 (參考流程圖 長裁決懲處 輔導或轉介 達成共識否 案人事政策 三:輔導轉介 (參考流程圖 處分 否 流程) 通知被告及申訴者 三:輔導轉介 正式申訴管道 流程)
執行處分 不服處分,可再上訴,其程序註:學校應明訂正式及非正式申訴管道,並分別制訂作業流程,內容應
根據本校要點規定 包括接案方式,調查小組成立辦法,調查處理懲處要點及結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