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中的证据关联性认定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中的证据关联性认定整理人:许斌龙律师案情简介:2010年1月24日,被告周某某向原告陈甲借款300万元,约定如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支付未偿还金额每日万分之六的利息。该款被告至今未偿还。证据认定:本院综合认定如下:关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借款借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且被告确认收到原告汇出的300万元,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借款借据及中国某业银行温州马鞍池分理处转账记录予以采用;关于被告提供的证据,对金额为800万元的中国某业银行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及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该两份证据中反映的经济往来原被告均称系其他经济往来,故本院不予采用。对金额为100万元的中国某业银行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及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业务委托书、3份中国某业银行转账凭证,被告不能证明上述证据中的汇款记录与本案存在关联,故本院不予采用。对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复印件,因该证据为复印件,不能证明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合伙放贷的事实,故本院不予采用;关于第三人提供的中国某业银行温州十八家支行汇款记录,第三人不能证明该汇款记录与本案存在关联,故本院不予采用。法官推理: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周某某尚欠原告借款300万元,事实清楚,依法应予偿还。原告诉称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3%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确认。但原告起诉后,被告仍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应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未偿还金额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法律依据与判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甲借款300万元及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六,从2012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200元,减半收取22600元,由被告周某某负担。整理人简介:许斌龙:博士,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研究员、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