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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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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所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关、工程处、项目部、设备公司和拌和站,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 ...

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所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关、工程处、项目部、设备公司和拌和站,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准则。 第四条 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及从事生产经营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举报、控告。 第五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对生产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公司安全办是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在公司负责人和生产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总监)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第八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管理~并严格执行本规定和组织实施本办法。与国家、省、市、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为准。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保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应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技防能力。 修改: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应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技防能力。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依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更新不标准、不规范、不安全的个体防护装备, ,六, 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并有效, ,七,督促检查生产安全工作及时落实~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发生一小时内,, ,十, 工程分包必须分包给有施工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技术能力的企业, ,十一, 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设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工程至少3人~应设安全主管~按土方、机电设备等专业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设1—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修改 (一)为:施工现场应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每大于5000万元增加一名,不足5000万元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 依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二,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设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部分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配备~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保险,应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等培训。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工长?分包负责人、带班工长、班长?作业人员,~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和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起重机械设备、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及施工现场设臵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等处,。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依据施工过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负责编制,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以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符合规范3.1.4、3.1.5条规定,。 有下列之一的还应编制专项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 ,一,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六米以上的边坡,, ,三, 桩基础、档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部位施工等,架桥、特种设备施工、深基坑大于5m含5m~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18m的支撑模板工程,,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等, ,七,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 ,八, 爆破工程, ,九,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 其他危险较大的工程。必要时~生产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审查。 第十八条 施工工程项目涉及爆破工程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好公司编制的《路桥施工安全责任制、制度、规程、施工要点、内业、措施、预案汇编》的相关内容。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安全~方便生活~符合防洪、防火、保卫等要求~具备文明生产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暂设、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设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不得设在临近高压线或高压线下方。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设臵的安全标志~他人不得擅自拆除。 第二十三条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不小于7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修理间、厨房与其他房屋的间距大于15m。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设围栏。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设臵灭火器、砂箱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治安保卫制度等应分别挂在相应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个体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性~随时检查指导保护、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使用。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相关规定。 ,一, 施工现场应设标有企业名称及企业标识名称牌~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二,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三,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四, 施工现场宿舍净高不得小于2.4m~宿舍必须设臵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五,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规定~达到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 ,一, 外供电源必须使用TN-C-S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二, 总配电箱从复接电阻位不得大于4Ω,分配电箱接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22,三, 架空线路、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工作零线,N,~保护零线,PE,截面不小于相线的1/2。在跨越铁路、 22公路、河流~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铝线截面不小于25 mm~不得有接头。 ,四, 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深度0.7m。架空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施工现场4.0米~机动车道6.0m~铁路轨道7.5m。 ,五, 配电箱应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设备。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与固定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开关箱严禁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1.2—2.0mm,固定配电箱中心点距地高度1.4—1.6m~移动式配电箱中心点距地高度0.8—1.6m为宜。 ,六, 配电箱的闸具设臵。总配电箱应设总漏保,RCD,开关箱应设末级漏保,RCD,。 总箱应设:总隔离开关,DK,?总断路器,RD,?总漏保,RCD,?分路隔离开关,DK,?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RD,?分箱。 1、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 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分箱应设:总隔离开关,DK,?总短路器,RD,?分路隔离开关,DK,?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RD,?开关箱。 开关箱应设:隔离开关,DK,?断路器或熔断器,RD,?漏保,RCD,?用电设备。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臵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应采用防溅型产品。?15mA?0.1s. ,七, 照明~隧道、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距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八,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拉线开关距地2—3m~其他开关1.3m。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与之相关的规 定。 ,一,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 在作业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夹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三, 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及操作范围。 ,四, 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保护限位、制动、刹车装臵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臵应完好齐全有效~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保护、制动装臵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五, 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或界限处设臵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六, 在机械设备产生对人身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残渣、放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及用品和三废处理装臵,在隧道、深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值内。 ,七, 起重吊装机械设备作业要求: 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与操作人员密 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臵~应完好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臵代替操纵机构。 3、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作业或通过。吊运时~严禁从人身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到安全地方。 ,八, 土石方机械设备作业要求: 1、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暗线设臵,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标记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2、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及保养。在修理,拆装、焊、铆等,工作装臵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臵~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3、 在施工中遇有填挖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九条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 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当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第三十条 施工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设备或牵引行走设备~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压路机、推土机等。在行驶或作业中~驾驶室外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人。 第三十一条 施工使用的各种机动车及牵引行走机械设备~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平坦坚实地方~将各种悬挂器械落至地面~并制动机车~将履带或轮胎楔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边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2m以上,~临边作业、悬空作业均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上的安全绳不够长时应设臵独立牢固的安全绳与安全带有效连接使用。安全带不得系在吊挂蓝架等上。临边处应加设防护栏、使用密目安全网等围档。 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应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应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于奖励。 ,一,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奖罚办法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制定~报公司安委会或公司主管负责人~负责人负责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 年度被上级授予或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 公司年度获集团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法人代表1000元,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800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600元。 2、 公司年度评为集团安全生产达标单位~奖励法人代表800元,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600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 3、 公司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奖励法人代表3000元:分管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2800元: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2600元。 新增第3条 参照集团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4、 获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安全文明工地奖励法人代表1200元,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1000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员600元。 改为:获省级安全先进单位称号的奖励法人代表1200元,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1000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员600元。 5、 获垦区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奖励法人代表1000元,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800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6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500元。 改为:获垦区安全先进单位称号的奖励法人代表1000元,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800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6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500元。 6、 获省厅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个人1000元:获垦区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个人800元。 新增第6条 参照集团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7、 以上奖励金由公司发放。 第三十四条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发明~技术革新的防止或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人员~视情节给于重奖。 第三十五条 施工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或责任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一,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 ,二,未按规定提供安全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四,驾驶员、操作手违章作业、带病作业、酒后上岗的, ,五,施工生产安全内业不健全的、无安全教育、无安全交底的, ,六,生产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安全操作规程未挂相应位臵的。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 ,一, 高处作业、临边作业、高边坡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无效~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 ,二, 桥梁、隧道、桥涵施工等危险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施围护及防护的, ,三,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设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G46—2005》相关规定要求的, ,四, 预制厂、拌和站、空气压缩站、发电机房等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齐全、无效的, ,五, 现场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的, ,六,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的, ,七, 安全内业内容不全~无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未依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为主~不在重复处理, ,一,发生事故后迟报,应在发生一小时内,或漏报、瞒报的~处以经营者10000元罚款,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救护伤者、保护现场~或未采取妥善措施致使事态扩大或重复发生的~处以经营者5000元罚款。 ,二,造成一次死亡一人或三人以下死亡事故的: 处以经营单位6000元罚款, 处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300元罚款, 处以公司法定代表人800元罚款, 处以公司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600元罚款, 处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300元罚款。 修改,二~为:发生一般事故的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处以事故单位1万元的罚款: 处以事故单位直接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处以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800元的罚款: 处以事故单位主管责任人600元的罚款: 处以事故单位间接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处以事故单位生产安全专职管理人员500元的罚款。 ,三,造成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或三人以下死伤事故的: 处以经营单位10000元罚款, 处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500元罚款, 处以公司法定代表人1000元罚款, 处以公司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800元罚款, 处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400元罚款。 修改,三~为: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至50人以下重伤: 处以事故单位2万元罚款: 处以事故单位直接责任人1100元的罚款: 处以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900元的罚款: 处以事故单位主管负责人700元的罚款: 处以事故单位间接责任人600元的罚款: 处以事故单位生产安全专职管理人员6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交通车辆肇事的责任处罚 ,一, 非本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一经发现~给于经济处罚500—1000元。工程处,项目部,等负责人出现上述问题加重处罚。因私自驾车发生的事件、事故自己负全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于行政处罚。 ,二, 公司所属机动车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划定责任~个人承担30%的经济损失~修改为:个人承担的经济损失为10万元,含10万元~承担30%=3万元:10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承担25%=3—3.75万元:15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承担20%=3.75—4万元:20万元以上承担5万元,视情节安委会研究决定~。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于处罚3000元~触犯法律送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有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于行政处分及处罚或送交司法机 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 各位尊敬的读友,谢谢大家观看本文,如有需要请下载编辑使用,谢谢大家,本人将继续为大家分享跟多的文档资料,谢谢~ 以下为附加文档,如果不需要请下载后编辑删除 二、管理规定和制度 公司资质、法人委托书的管理制度 1、 公司的各种资质证书、样本、ISO9001质量证书、ISO14001环境证书、ISO18001 安全证书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 2、 各工程处对外洽谈工程前,应填写资质领取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提供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 程详细地址和工程具体情况后方可登记领取公司资质复印件壹套。工程信息由公司 统一编号,统一发资质文件。该资质所加盖公司证件章上注明工程名称、有效期、 编号。此资质复印无效。无具体工程名称者不得领取资质。 3、 领取资质文件须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和缴纳管理费。否则,公司拒绝出据任何资料。 4、 工程项目登记以谁先登记,谁为主的原则。 5、 资质应由各工程处负责人到工程管理部领取。若负责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资质的, 由负责人委托1,2人办理领取资质事宜。委托应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详 细联系方式。被委托人对登记的项目应跟踪落实,及时了解详细项目进展情况。 6、 对工程情况不详细的,公司有权不办理资质登记手续。如登记项目名称相似,以甲 方正确名称和详细工程地址为准。 7、 各分公司应设立信息员,每天及时将本区域的项目信息电话及传真报公司登记。 8、 资质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工程处对所跟踪项目应主动续领资质,如不申报 将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进行核实,其他工程处有权直接登记和领取资质。 9、 各工程处领取资质后应积极主动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遇到两个工程处相遇且不让 出项目,又不报名参加投标,对此公司将作出处罚,同时取消该工程处项目登记优 先权。 10、 工程处在工程管理部领取公司样本及承接工程的加盖证件章的公司资质文件,须交 纳工本费。 11、 公司要求工程处施工现场使用统一制度牌,统一着装,统一佩带胸卡。由公司统一 制作,工程处到工程管理部付费领取。 12、 项目登记后,招标文件下发之前,可由公司开据介绍信进行工程洽谈。 13、 公司的法人委托书由工程管理部登记签发,招标文件获取后,各工程处在领取资质 的基础上,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表,内容包括:被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 号码、项目名称、对应的资质编号、项目名称、被委托事宜。经法人或公司主管领 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14、 委托代理人应为各工程处负责人。若确实需要第二代理人时,由工程处负责人出据 委托书,并将第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留工程 管理部备案,否则有权不予办理。 公司资质证书管理规定 一、 公司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IC投标卡、三个认证及公司的各项获奖证书等资质 原件均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 二、 各工程处对外洽谈工程,需使用资质原件,应事先向工程管理部提供工程名称及 相关招标文件或邀请函登记使用。 三、 凡是借用公司资质,工程管理部须派人员同去,以缩短资质使用的周转时间。 四、 各工程处如需在外地投标、施工或办理相关手续,须出示有关证明提前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工程 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指派专人陪同前去,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承担。 五、 各工程处建造师证书和岗位证书及获奖证书,统一由工程管理部进行保管。 六、 异地IC卡的使用规定执行公司《关于省级施工许可证和省级以下备案证的管理 办法》 七、 凡是需要公证公司资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陪同办理手续, 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使用完毕及时交回工程管理部保存。 八、 公司资质扫描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根据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要求提 供,并登记备案。 九、 为保证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完好,凡使用证书均需爱护,保证资质证书干净、整洁、 不损坏。 十、 凡未在公司登记备案和登记内容不符,对外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与公司无关,由责任方自负。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 公司印签及法人印签、设计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工程处因工程等需 盖公司章,应到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联系到办公室盖章 登记。 二、 凡是需要盖设计专用章,应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 各工程处如需盖安全、消防等章,应到公司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 理部负责办理。 四、 公司的合同章归工程管理部管理,各工程处签订工程合同时,按照公司《合 同管理规定》执行。 五、 工程竣工后,需盖竣工图专用章和决算章,各工程处应按照公司《关于工程 资料管理规定》执行,将竣工资料交公司后,由工程管理部登记并签订汇签 单,方可盖章。 六、 负责管理印签人员严格按相关要求审核和批准,详细做好登记工作。特殊情 况工程处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和说明,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盖章。 七、 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不准私刻公章,否 则,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 以下各类情况之一均须到公司盖章,具体情况如下: 1、 投标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盖章,由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审核后,根据具体 情况加盖公司章或投标专用章及封标专用章。 2、 凡是以公司名誉对外发布的公函、往来文件等经公司负责人审核登记后, 盖公司公章。 3、 工程预算书盖章,工程管理部需留存复印件一份备案后,盖预算专用章。 4、 工程结算盖章,工程管理部留存经甲方确认后的原件备案。 5、 工程管理部盖章,一般工程性往来文件、信函、洽商等文件的使用范围, 需盖工程管理部印章。 项目部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依据公司印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 凡是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该工程项目部可向工程管理部申请刻制“公 司某工程项目部”印章壹枚,并办理相关手续。 2、 项目部印鉴由工程管理部资信部负责联系,指定刻章单位统一刻制,项目部无权自 行刻制印鉴。 3、 项目部印章只可使用于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的洽商等文件往来。 4、 项目部印章须由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详细登记其用途。 5、 项目部不得使用于任何形式的合同签订、对甲方的结算,对供货商的付款承诺及欠 款文书。(特殊情况需主管领导批示,所对外盖章的资料原件须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6、 凡是违反第五项规定私自使用项目部印章的,公司均不予以承认;所产生的经济责 任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7、 各工程处因工程项目需要刻项目章,应由工程处负责人向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 请,并注明工程名称、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保管人员等事宜,经公司主管领导批 准后,由公司(资信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 另行说明)将项目部章和盖章登记薄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待该项目保修期满后,经 公司核定后,集中销毁。未按公司规定执行的,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承诺书 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处因工程需要,特申请刻制工程项目印章一枚。,做到以下承诺: 一、 项目名称: 二、 使用范围:1、与甲方项目洽商、设计变更、往来文件。 2、向公司申报有关资料。 三、 使用时间:依据合同开、竣工日期,限定该项目章的有效使用日期 自 至 止。 四、 印章管理负责人: 五、 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不准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协商和付款承 诺及欠款文书。 六、 项目章交回公司的同时,一并将印章使用登记记录交回公司存档。 七、 该项目章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我工程处自行承担和处理相 关事宜,公司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承诺人: 工程 处 年 月 日 公司建造师、职称、上岗证等证书 管理规定 为了整合公司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各工程处资源优势,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目的,使各分公司、工程处在对外洽谈项目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现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 公司的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及各种上岗证书的原件,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 2、 各工程处凡是以公司名称办理的各种证书,原件留存在工程管理部。 3、 工程管理部对所有证书原件进行统一建档、保存,并输入计算机管理,留存所有 扫描件。 4、 各工程处如需借用建造师证书,须出示相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调配使用,用完后保证按时返回工 程管理部。 5、 工程管理部负责证书的年检、联系培训学习及办理新增证书的工作。 6、 各种证书的使用包括复印件,统一由工程管理部调配,凡使用本处各种证书原件、 复印件,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使用其它处证书原件、复印件,均须收取一定费 用,使用范围包括: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以上收取的费用由工程管理部代收,公 司财务负责管理,此费用专款专用。范围:证书年检、专业培训、学习资料等。 7、 投标单位如需建造师或各岗位人员出现场,工程管理部负责与其它工程处协调联 系,其费用由使用单位和被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8、 各工程处使用证书原件,应保证证书原件干净、整洁、完璧归赵。 9、 凡使用公司一级建造师证书投标或资格预审的工程处(本工程处建造师除外), 应提前向公司申报,避免发生工程项目重复使用建造师或废标等现象。 10、 凡是公司提供建造师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红章,并写明用于×××工 程字样,如果在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公司加盖工程名称红章,公司不 予盖章。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管理,使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 合同的签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 则。 2、 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管理,设计合同由办公室管理。 3、 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 签订合同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任命的各工程处负责人,特殊情况第二签订人须由第 一签订人开据授权委托书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5、 签定工程合同必须提前2天,将合同文本交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对合同内容不严谨 或不利于公司及工程处方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变更。 、 签订工程合同前须经法律事务部、财务处、工程管理部审核后填写“合同签订前汇6 签单”,汇签单一式三份,领导、财务处、工程管理部各一份,作为合同的基本内 容参考,汇签单各项内容均填写真实有效,以便对工程进行跟踪。 7、 工程合同签定公司留存合同文本一正三副,财务处留存正本原件,工程管理部留存 副本两份,信用管理处留存副本一份。 8、 工程管理部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进行登记,建档并建立明细表,同时对合同内容进 行跟踪。 9、 合同文本中须填写建造师,如此建造师不是本公司在册人员,应由工程处负责人写 书面委托并将其建造师原件、复印件保留公司,直至工程竣工完成。 10、 工程合同需变更或合同终止,应及时通知工程管理部,否则,出现法律纠纷及其他 事宜,均由责任方承担。 11、 未生效合同,需在一个月内全部交回公司,各工程处负责人监督执行交回情况,对 未按规定执行且没有说明情况的工程处,公司将对其停办一切事宜。 12、 凡需携带工程合同章出京的工程,应事先提出申请及核定合同内容,提请主管领导 批准,由工程管理部派专人保管及盖章。 13、 对于未签订合同已施工的项目,须及时将实际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并经主 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工程基本情况写明,并转财 务处和信用管理处备案。 14、 凡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再次施工的工程,须签订新的工程合同或提报公司备案。 15、 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擅自施工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16、 合同签定须写明公司开户银行: 17、 工程合同1000万以下由各部门审定汇签,大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应由 主管领导审定,2000万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18、 合同履行完毕并已竣工,应向公司上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施工图,工程照片等资料。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 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信用体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劳务分包管理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劳务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使用无资质企业。凡违反规定使用无资质企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必须先行支付工资。 2、外地建筑劳务企业来京施工,必须按照《关于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实行档案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1]595号)的规定建立企业管理档案。没有建立企业管理档案的外地建筑企业,不得在北京承揽建设工程。 3、外地建筑劳务企业在京施工应办理项目管理备案。未办理项目管理备案的,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二、加强企业用工管理 1、劳务企业需录用人员从事施工劳务的,必须与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应列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切实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2、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使用的人员视同零散工,按《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不得使用零散工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3、使用零散工的用工单位,应按规定结算工资,并清退零散人员。拒不执行上述规定,致使发生极端、群体事件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4、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驻京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在京劳务分包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用工。 三、切实解决劳务工资兑付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与施工劳务作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分包款支付制度和措施。 2、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京建经[2003]185号)等有关规定,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及时公布。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极端、群体性事件,情节严重的,取消在京承包工程资格。 4、自2004年起,市和区县建委每一季度检查一次全市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按本通知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投标书制作管理办法 公司为树立对外统一形象,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现制定投标书制作管理办法,望参照执行。 一、 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原则上由工程管理部经营部统一制作,收取部分工本费详见 标书制作费用计取办法。经营部制作标书服务范围包括答疑、现场勘测、封标、开 标、竞争对手报价分析等详见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简介。 二、 各工程处自行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使用由公司提 供的统一徽标和业绩文件。 三、 各工程处自行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应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制作,经工程管 理部经营部审核后方可盖章报送,并在经营部留存备案一份。 四、 各工程处自行编制的工程预算和结算文件,需经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审核后方可盖章 报送,并在经营部留存备案一份。 五、 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书的装订方式应参照经营部制作的标准范本,封装应使用建委 标办的统一封条或甲方要求格式。 六、 委托经营部制作的标书,应视标书的难易程度预留足够的制标时间。 后附标书制作费用计取办法 标书制作费用计取办法 序 业务类型 取费基数 取费标准 备注 号 正本 成本计取 300元/套 资格预 一 副本 成本计取 100元/套 视内容复杂程度调整收费 审 分页资料 单页计取 2—5元/页 1000万以上取0.8‰,500万 商务标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外文文献工程造价三级复核钢结构工程造价指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讲义黄色壁纸中文 0.8‰ 及以下取1.0‰ 二 招投标 正本 2000元/本 技术标 副本 500元/本 视内容复杂程度调整收费 分页资料 单页计取 2—5元/页 1000万以上取1.0‰,500万 已做预算 1.0~1.5‰ 项目过及以下取1.5‰ 三 工程造价 程服务 1000万以上取2.0‰,500万 未做预算 2.0~2.5‰ 及以下取2.5‰ 1000万以上取0.5‰,500万 结算造价 1.0~1.5‰ 及以下取1.5‰ 参与投标 成本造价增幅额度 10‰ 四 结算 2.0~2.5‰ 有预算资料 结算造价 2.5~3.0‰ 无预算资料 未参与投标 成本造价增幅额度 10‰ 注: 1、对于“标准套用”工程取相应折减系数。 2、计取费率标准在500~1000万元之间,按曲线插值法计算。 3、上表未尽项目标准,实际发生双方协商制定。 4、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按1000元计取。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关于“三个认证”贯标管理及 强化现场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各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规范化管理强化三个认证体系的贯标意识,树立公司的对外形象,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所有施工项目必须进行“三个认证”的贯标工作。 二、 各工程处须设立专职部门及人员专项负责“三个认证”工作,公司将各单位的贯 标工作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 各施工项目须设立以建造师为主并配以专职人员组成贯标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贯 标工作。 四、 各项目的管理资料,往来文件形式应统一,施工和贯标资料应认真填写并依据公 司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整理。 五、 施工现场必须挂贴公司标志性标语(最少一次),如:质量方针,环境安全方针 等。 六、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带标志和编制成员名册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七、 开工前须报开工资料到工程管理部后方可施工,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八、 现场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制成统一的牌示挂贴。 九、 所有对外管理协议须由工程管理部审定、认可方可签订。 十、 施工前编写质量、环保、安全保证、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工程管理部审查、认可, 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 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三个认证管理手册的学习和培训,做好记录。 十二、 施工前与各劳务分包及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环保、安全协议。 十三、 施工前应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做好记录。 十四、 施工中与工程管理部定好的检查项目和竣工应提前三天报工程管理部到场检查、 验收。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并根据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贯标要求,针对建造师部的质量管理作出以下规定,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一、 基础工作 1.1建造师部对全体员工进行“三个认证”贯标意识教育,牢固树立“精心设计, 严细施工,管理达标,工程创优,顾客满意,质量取胜”的思想。 1.2 根据公司建立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依据承包的项目及内容,由建造师部 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行,由质检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的质量记录,并经常检查质量 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1.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企业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1.4按照质量验评标准检查施工质量,对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质量评 定,并将评定结果交项目工程师核查。 1.5每个分项工程(工序)开工之前,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及工长必须对操作班组 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交底书形式按照统一格式进行,且要求形成书面资料交 建造师部。 1.6建造师部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其中自检、交接检必须有检 查记录。 二、 物资检验规定 2.1建造师部必须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组织检查,并认真作好书面记录。 2.2所有进场的物资必须提供合格的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 2.3对需要做复试的原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料、各种附加剂、焊条、焊剂、 防水材料等,必须按规定及时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供给建造师部备查。 2.4对进场的物资必须进行标识,按照已经检验合格、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等 三种状态进行分种类堆放,严格保管,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 2.5对于不合格物资的处理,各分项施工部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造师部汇报, 同时要注明处理结果或材料的去向。 三、 工序检验规定及报验 3.1建造师部应抓好班组的自检工作,设立质检人员认真督促操作班组的自检,并作好书面记录。 3.2分部分项(工序)工程完成后,各分项施工部必须组织检查,不合格的部分及时返修,达到合格后由建造师部进行复查。 3.3在分项工程或工序完成后认真组织两个工序(工程)间的交接检查,不合格的分项或工序,不经返修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4自检合格后须经建造师部复检并得到认可后方可开始下道工序施工。申请复检必须以书面形式填写,并附自检记录、交接检记录、隐蔽记录、预检记录、质量评定等资料,否则一律不予验收。 3.5严格按照“三检制”组织检验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隐蔽工程项目要由监理工程师、专职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做到”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真正做到严格控制工序的质量。 3.6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不得隐瞒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并督促操作者及时整改。 3.7建造师部专职质检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一经其提出(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施工部门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并认真整改,整改完毕报建造师部质检人员复查。 四、 不合格分项(工序)处理规定 4.1施工中若出现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施工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必须及时向建造师部质检部门汇报,由建造师部制定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处理方案进行返修,并将处理结果报建造师部质检部门。 4.2凡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一律由施工单位自负。 4.3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及时报建造师部,按规定严格处理。 五、 工程质量评定规定 5.1各施工部门应对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应按照验评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闭门造车。 5.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必须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由质检员核定质量等级。 5.3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由质检员下发整改通知,并于整改后重新评定。 5.4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施工部门组织自检评定,报建造师部进行核定,主要分项由建造师部核定。 六、 质量检查资料管理评定 6.1质量检查基础资料,由质检员负责填写、整理,报建造师部质检部。 6.2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以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整齐。 6.3施工单位质检组必须编制月度质量检查计划,并列出检查标准的依据,严格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控制、检查、评定。 6.4质量检查资料必须统一,格式要标准化,严格按照DBJ01-51-2003进行质量检查、评定。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保证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 2、 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安全生产指标是考核 企业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对爆破、吊装、 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确 定相应的责任人。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 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提出,防止一般化。 4、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 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 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 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5、 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 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 和文明施工。 6、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安全有效。要建立定期 维修保养制度,保证设备安全使用。 7、 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场地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必须专人管理,要建 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8、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 毒,雨季和大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沿河流域的工 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一)安全责任制度 1、 公司员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文化、技术和业务水平、操作技 能,做到全员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 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 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 方吸烟动火。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 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 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 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指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 场。 (二)安全教育 1、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 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 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 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要记入 员工技术档案。 3、 对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 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4、 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 要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进行 一次复审。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 技术操作和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6、 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 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三)安全检查 1、 公司制定三级检查制度,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分公司工程处每周至少一次, 项目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 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2、 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 3、 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 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 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 如拒绝整改,公司将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1、 消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条例实施细则》,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 2、 各施工部门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重点工程要组织驻场消防队,各生产班组设消 防员(兼职工人),每季度学习或训练不少于二次(每次二小时以上),活动期间 的工资和资金等照发。 3、 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本单位的消防规章制度、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措施。 4、 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消防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排除火险隐患,研究 解决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5、 负责调查和处理火灾事故,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 组织审查、批准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及消防保卫方案。 7、 与公司雇用和合作的包工队签定治安防火协议书,负责进行入场教育和书面交 底。 8、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OHSMS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相 关认证资料的填写及上报工作,做到体系的实用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9、 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材料的存放、保 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用电符合防火规定。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 施工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施工区不准住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1、 电工、电气焊工,在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要持操作证和用 火证,严禁非电、气焊工作业。动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 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 12、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木质品装 饰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3、 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变化、施工计划、制定季节及装修阶段的消防保卫措施或方 案。 14、 工程应在开工前15日内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 防安全审批表》或《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备案表》。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1、 严格按照环境体系(GB/T24001-ISO14001)的标准运行管理,贯彻节约资源,预防 污染,环境达标,持续改进。 2、 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营造绿色建筑,追求社区、人居和施工环境的不断改善。 3、 确保施工现场噪声排放达标,合理协调安排施工分项的施工时间;手动电动工具或 切割器具应尽量在封闭的区域内使用;运输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必要时应对现 场噪音进行检测。 4、 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避免大气污染。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必须每 天清扫,经常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堆放,根据垃圾数量随时清运出施工现 场,垃圾车用苫布盖好,避免途中运输遗洒和扬尘。 5、 施工所用各种材料按要求选择环保型材料,不使用有毒有害超标材料。分类存放整 齐、合理保管、方便使用。 6、 生产污水排放达标,严禁出现乱流现象;现场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再排向市 政管网。 7、 施工现场降耗节能。节约用水、电,设专人监督,对浪费情况加以限制。 8、 工程在施工高峰期间需进行噪音环境监测,以达到环保标准。 9、 工程完工后须请具有检测资格的部门进行环境检测,合格后方可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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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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