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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规制-论文格式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规制-论文格式 论文 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规制 申请人:李雯 学科(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XXX 2011年09月 网络教育学院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任 务 书 专业班级 法学 层次 专升本 姓名 李雯 学号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规制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21日止 三、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指导教师: 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议书 指导教师评...

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规制-论文格式
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规制-论文格式 论文 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规制 申请人:李雯 学科(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XXX 2011年09月 网络教育学院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任 务 书 专业班级 法学 层次 专升本 姓名 李雯 学号 一、毕业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论文,题目 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规制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21日止 三、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指导教师: 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议书 指导教师评语: 建议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答辩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答辩小组成员 IV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V 摘 要 论文题目:论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规制 学科(专业):法学 申请人:李雯 指导教师:楼晓 摘 要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主要表现方式,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传播媒介的显著特点。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双向性、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做了详细分析,可得出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引发侵权的结论。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应加以限制和保护。通过对国内外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现状的分析,提出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建立因特网的管理和协调机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保障因特网上的言论、政府直接参与因特网言论的交流和传播等方面的建设,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保护;通过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和道德自律手段等多种方式,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规制。 关 键 词:网络言论自由;保护;规制;网络立法;网络技术 论文类型:c.应用研究 VII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Abstract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s free speech one of the main ways, it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media notable features. Through the under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freedom of speech biphasic, openness, anonymity to do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twork, the paper free speech may trigger the conclusion of infringement. Therefore, the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should be restriction and protection, strengthen the network legislation,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network technolog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stablish of the Internet management and coordination agency, standard and guarantee the Internet's speech, the government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Internet speech of the exchange and transmiss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construction, through technical means, legal means and moral self-discipline means, etc DuoZhong way, to network free speech resources. key words: network free speech; Protection; Regulation; The Internet legislation; Network technology VIII 目录 目 录 摘 要 ............................................................................................................................. VII 目 录 .............................................................................................................................. IX 1 绪论 ................................................................................................................................. 1 2 网络言论自由概念 .......................................................................................................... 3 2.1 网络言论的特点 .................................................................................................... 3 2.1.1 网络言论是一种双向交流方式 .................................................................. 4 2.1.2 网络言论具有开放性 ................................................................................. 4 2.1.3 网络言论具有匿名性 ................................................................................. 4 2.1.4 网络言论具有快捷性 ................................................................................. 5 2.2 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引发的问题............................................................................. 5 3 国内外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现状 ................................................................................... 7 3.1 国外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现状............................................................................. 7 3.2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现状............................................................................. 7 3.2.1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制 .......................................................................... 7 3.2.2 网络控制..................................................................................................... 8 3.2.3 互联网行业自律 ......................................................................................... 8 4 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手段 ............................................................................................... 9 4.1 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研究、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网络基础知识的教育 ........... 9 4.2 建立因特网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加强互联网上言论自由保障问题的研究 ....... 9 4.3 加强言论自由保护方面的立法........................................................................... 10 4.4 政府直接参与因特网言论的交流和传播 ........................................................... 11 5 完善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手段 ..................................................................................... 13 5.1 技术规制 ............................................................................................................. 13 5.2 立法规制 ............................................................................................................. 13 5.3 司法规制 ............................................................................................................. 14 5.4 道德规制——自律性原则 .................................................................................. 14 6 结论 ............................................................................................................................... 17 致 谢............................................................................................................................ 19 参考文献............................................................................................................................ 21 附 录............................................................................................................................ 23 声明 IX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X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1 绪论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从古代社会开始就受到重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是古代社会对言论自由的禁锢。首先提出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口号的是17世纪英国学者约翰?密尔,在之后的几百年里,人们开始对言论和出版自由孜孜不倦的追求。近代以来,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言论自由逐渐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观念。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到了各国宪法、法律及多个重要国际条约的保护。 互联网诞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如今已遍布全球各个角落。互联网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科技贡献之一,对世界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不仅仅是科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形成了不同于以往传播媒介的新的表达方式——网络言论自由。网络是一个自由开放的信息世界,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改变了以往人们的信息表达方式。网络的开放性结构使得人们之间相互交流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不受交流者条件的限制,从而使得网络交流的主体呈现多样化趋势。另外,网络信息表达一般不受特定的国家权力的控制,呈现一种较为分散的结构,因此网络时代的信息表达打破了传统媒介信息垄断而形成的中心话语模式,促进了个体话语模式和大众话语模式的产生。数字化的网络生活空间,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模式,也对社会生活、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互联网开始对社会全面开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到2011年7月我国网民数量突破4.85亿人。同时,网民、宽带网民、国家注册域名数量都已经跃居世界第一。网络的迅猛发展为人们带来信息交流的巨大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多种社会问题。新的科学技术冲击着人类的生活方式,推进了社会生活的现代化,改变了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方式。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几乎没人会否认网络的巨大力量,发生在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最牛钉子户事件等;发生在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红心爱国”抵制家乐福活动、汶川大地震中的“范跑跑”事件等;在今年的“郭美美”事件、药家鑫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等,我们的生活早已经与网络密不可分。 网络,因其交互性、便捷性和大容量性等特点给言论自由释放了更大的表达空间, 1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自我价值、观念、情绪的表达都不再是个难题,博客、BBS、聊天工具等多个板块和领域都可以成为倾诉的对象。此外,在互联网上,你可以是信息的接收者,也可以是信息的传播者,还可以是舆论的参议者,网络正是凭借这些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不难预测,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以及教育的普及网民的数量还会继续呈增长之势。因此,在这个背景之下来探讨网络言论自由表达的保护和规制是非常有意义的。 2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2 网络言论自由概念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这个大的背景下的新名词,因此,我们有必要先明确言论自由的内涵外延,以便更好的解读网络下的言论自由。我国学者杜承铭先生在《论表达自由》一文中将其概念定义为:表达自由是指公民享有的受法律规定、认可和保障的,使用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而不受任何他人或组织干涉、限制或侵犯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包括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中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 但是,网络言论自由与传统的言论自由有所不同,这一点是学术界的共识。首先,网络表达的主体中的人与现实社会中的人的含义不同。传统言论自由意义上的人包括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和法律拟制的人格组织即法人,而网络中的人也可分为两类:一是通过技术手段隐藏了真实身份的人(网民);二是网络拟制人格组织(网站)。其次,网络表达的表达方式也与传统表达的手段不同。传统表达的手段无非是谈话、争辩、演讲、传单、手稿、小册子、图画等方式,而且受时空的限制很明显;而网络表达往往利用电子公告栏、论坛、聊天工具(如QQ、MSN、OICQ等)、电子邮件等网络工具,不仅可以随时聊天,发送电子邮件、图片,而且可以传送动画电影、视频聊天等,极大缩短了时空限制,从而使交流更加真实生动、更加方便快捷。 基于网络表达的以上特点,可以初步将网络言论自由定义为公民有利用互联网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由。网络言论自由的主体不仅限于公民个人,而且也包括团体,如政党团体、宗教团体、文艺团体、体育团体、学术团体等。网络言论自由以网络通信自由为基础,信息自由为前提,言论自由为核心,三者统一才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网络言论自由。 2.1 网络言论的特点 互联网的诞生,使人类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也让言论的传播不同于传统媒介,如与报纸、印刷、图像、音乐、广播、电视、电影等传播方式相比,网络言论传播具 3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有以下特点。 2.1.1 网络言论是一种双向交流方式 以电视、报纸为代表的媒体属于一种单向表达形式。在这种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中,所有的信息、观点和意见都由单方从报纸、电视中传递给受众。和传统的媒介不同,网络是一个双向的交流平台。借助于网络这个平台,网络使用者可以轻易地从网络上获取大量信息,同时,也可以把自己的所要表达的信息发布在网络上,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可以完全感觉不到时间和距离的限制,这种双向交流的方式是在传统条件下所无法达到的。 2.1.2 网络言论具有开放性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对于任何一个拥有一个支持IP协议的计算机的个人都可以接入网络,传播信息,不需要任何物质条件和资格、资质。网络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只要愿意就能参与进来。著名的网络预言家约翰?佩里?巴洛在《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中提出,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任何人都能参与的,没有因种族,财富,暴力和出身差异而产生的特权与偏见的社会。在我们正在创立的新世界中,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而不会被胁迫保持沉默和屈从。 在网络世界里,任何一个掌握简单网络知识的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提出自己的观点,发表意见。其次,网络为想发表言论的公众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手段。网上提供的信息交流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你可以在BBS畅所欲言,可以利用诸如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与他人交流意见,也可以在某个站点发表你的文章供人阅读下载等等。再次,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地区都存在于网络中,在网络的世界里已没有国界的区分,只有整个信息系统的全人类共享。 2.1.3 网络言论具有匿名性 传统的报纸、电视新闻、评论采用的实名表达方式,任何信息的发布都要经过记者、编辑的层层把关,因此,在这类媒体中几乎不可能出现匿名表达的情况。网络技术的一个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人们可以更加自由地发表言论而不用担心被人知道真实的身份,网络技术的发展也加大了查询的难度。基于这个特征,在网络中出现大量的匿名言论也就在所难免了。 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身份和现实世界中的身份往往是不一致的。当然网络中有些活动是需要实名认证的,如电子商务、将来的有法律效力的投票、新闻网站上发布的正4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规的新闻,等等。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就普通人而言,他们发布信息往往是以伪装的身份进行的,这就给一些偏激的、居心不良的、甚至反动的人发布不负责任的信息创造了条件。有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即使他的言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但由于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实身份,他就可以逃避法律和道德的责任。 2.1.4 网络言论具有快捷性 任何媒介的表达方式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快捷性是网络言论最突出的特点。在互联网出现以前,传统媒介在传播的快捷性方面虽然做了很多的改进,如尽可能缩短报纸的采写、编辑、印刷和发行的时间,电视上开办24小时滚动播出的新闻频道等等,但传统媒介作为专业的传播机构,必须由专业人士来运作,采集、制作和发布信息的成本较高,且有一套较为复杂的流程,因此要做到传播的快捷性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基于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的网络言论具有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特点。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只要有一台计算机和一条电话线,就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沟通,在网络上自由的表达。网络言论真正突破了传统地理上的局限、信息沟通方式和信息获取途径的局限,实现了信息低成本获取。“Internet是一个没有守门人的论坛。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计算机和网络账号都可以成为出版商。在网络上,你可以接触到成千上万的潜在读者而无需花费多大成本;并且,你不需要说服编辑、出版商或制片人,你的思想值得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网络言论的主体可以在没有把关人的媒介中自由表达意见,并且只要你的见解是有价值的,它就天生地会被广泛传播。在互联网上,不用出家门,只要轻轻点击鼠标就可以完成各种表达。 2.2 网络言论自由可能引发的问题 基于上述网络言论传播的互动性、开放性、匿名性、快捷性的描述,将可能引发的问题归纳如下:首先,网络言论传播拓展了言论自由空间。网络传播如公民个体自觉的传播,固然使个体本身的言论自由摆脱了传统大众媒体的限制,获得极大的自由空间,但是由于这种没有限制的自由,可能导致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被打破。其次,网络言论自由导致侵权行为可能性加大、发生频率的增高。网络传播的开放性使得任何人在网络上都有表达言论的自由,但是不可避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就利用这种开放性恶意的进行人身攻击等,侵犯他人诸如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再次,网络 5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传递速度之快,另人无法想象。一旦有类似威胁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的蛊惑言论在网络上进行迅速的传播,很难想象会产生多么大的破坏力。固然网络带给言论自由以更大的发挥平台,但是从上述分析的网络下言论自由的特点中,我们不难发现,网络言论如果任其自由发展的话,必然导致更多侵权行为乃至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发生,为此,在对其进行充分保护的同时,也应当给予必要的规制。 6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3 国内外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现状 3.1 国外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现状 互联网是一个自由的国度,但绝不是一个脱离法律束缚的地带。“言论自由的价值和限度是言论自由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同一个问题的两面”。互联网具为言论自由创造了无限广阔的环境,同时也成为了非法信息滋生、传播的温床。为了应对互联网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各国都采取了各种措施,除了必要的技术控制外,还有立法上的控制。目前,世界各国对于网络内容的管理分为: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和劝导性的自律规范。其中以政府公权力直接介入网络内容管制的国家地区有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而以业者自律为主的国家有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日本等。有些国家根据传播内容加以区分,采取内容分级审查制度。 3.2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现状 我国对互联网言论自由采用独立的法规进行强制性管制。政府对与互联网有关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的控制,并通过专门的法律直接介入到互联网内容的控制与管制中。2002年9月公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各类政府部门有权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3.2.1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制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与互联网有关的网络传播活动,大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2001年10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向主管部门申请或者备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2001年11月7日出台的《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暂行规定》第5条对从事新闻登载业务的主体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只有符合该条规定的新闻单位及该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在经过专门的批准程序之后,才能从事新闻登载业务。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规定十分严格。 7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3.2.2 网络控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5年10月25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服务管理规定》第19条对互联网上的新闻信息和电子公告等的禁止性内容作出了规定,该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和电子公告不得含有的内容主要包括违法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破坏民族团结的;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该条规定对互联网上的新闻信息和电子公告等网络言论的禁止性内容进行了逐条列举式规定,并且最后采取了一条兜底条款将未完全列举事项纳入规制范围。此处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管制主要体现在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一旦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使侵犯国家安全和利益、公共安全和利益以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严格的规制。我国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控制上较其他国家来说是相当严格的,在言论自由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权衡和选择上,更倾向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但是,此项规定仅仅适用于按照法律规定发布新闻信息和电子公告的网络信息提供者,并不能对普通民众的网络言论自由进行规制。 3.2.3 互联网行业自律 2002年3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这是中国首部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由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搜狐、新浪等互联网行业的众多代表们共同签署,对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宗旨、原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资源的开发等各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另外,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新华网、人民网等多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承诺按照自律公约的规定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公众的监督,自觉抵制非法、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为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共同努力。 除以上两个自律公约之外,目前我国互联网行业已经形成了《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抵制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等一系列的行业自律公约或规范。 8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4 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手段 总的看来,在信息化时代,我国较好地回应了网络对言论自由保护的新挑战。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基础不强,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公民的信息化意识薄弱,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从网络的硬件设施看,网络安全的设施和技术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考虑得较多 (当然,这是极其必要的),但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考虑得还不够;在某些领域,如公民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自由等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空白;在理论研究上,如何处理好因特网与我国人权保障,尤其是与言论自由保护之间的关系还未广泛而有效地展开讨论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时代我国言论自由保护事业的发展。如何促进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针对性的进行。 4.1 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研究、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网络基础知识的 教育 首先,网络技术的提高,在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机制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密码技术的改进以及IP协议实施真实性原则等都有助于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能够有效地保护隐私权,防止非法信息的发布,从而缓解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干预的压力。其次,网络硬件环境与软件环境的改善,与大量的、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密切相关。因此,我国应当重视网络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自己的信息技术队伍,为网络时代更为充分地言论自由实现提供人才保障。此外,对全体公民,特别是我们的政策制定者进行互联网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也是极其必要的。不懂起码的网络常识,政策制定者就无法制定正确的网络言论保护政策,公民也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在言论自由方面的合法权益。 4.2 建立因特网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加强互联网上言论自由保障问题 的研究 这些问题包括,网络信息安全、因特网与言论自由表达、隐私权和知识产权的关系、因特网与信息公开及电子出版等,以便为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在现实生活中,这方面的职责和任务主要是由政府机构承担的。例如美国的国家安全局、国家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研究所、联邦调查局、高级研究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署和国防部信息局,各有自己管理的领域和业务。新加坡的广播管理局和日本的通产省则是本国因特网的主管机构。为了适应因特网应用的社会化、国际化趋势,从20世纪80年代起,出现了一些 9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社会性、国际性的因特网研究机构。例如,为了协调因特网安全问题的解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1988年11月底在卡内基—梅隆大学的软件工程研究所成立了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1990年11月,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十多个国家的政府、商业、科学组织等多种计算机应急响应组织联合成立了信息安全问题小组论坛,其宗旨在于加强网络安全问题的合作与协调,优化网络环境。 4.3 加强言论自由保护方面的立法 立法是保障言论自由的重要途径。在各国,立法通常是政府规范和管理网络言论的主要手段。如美国1987年修改了计算机犯罪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计算机欺骗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美国还制定信息自由法、个人隐私法、电子通信隐私法、正当通信法、电讯法等,以加强对这一领域言论的规范和保护。德国在1996年夏出台了《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还通过了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并对刑法法典、治安法、传播危害青少年文字法、著作权法等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英国政府为了从网络上消除儿童色情内容和其他有害信息,在1996年9月23日颁布了《三R安全规则》。俄罗斯为了“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信息”于1995年颁布了《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在这些法律中,各国为探讨与自己基本国情相适应的言论自由保护制度做出了巨大努力。除了立法手段之外,各国还通过制定积极的政策来处理因特网上的言论自由保护问题。例如,美国提出了“国家信息安全保障”政策,在信息系统和网络中使用强密码来实现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以保护个人隐私,并开发和利用良好的商业化安全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新加坡广播管理局1996年7月11日对因特网实施分类许可制度,鼓励正当使用因特网,保护网络用户,特别是年轻人免受非法的和不健康的信息传播之害。日本通产省也已编制出一套准则,防止越权访问计算机网络,防止黑客对网上数据的窃取、替换和破坏。从这些政策规定看,各国主要是从抑制因特网带来的负面效应的角度来保障言论自由的。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国家安全法、国家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刑法等有关言论自由的法律法规体系,但还不健全。还缺乏对信息自由、电子信息出版、信息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在立法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在一国范围内,相对于传统媒介而言,应该适当放宽限;二是在国际领域,应优先考虑信息安全。 10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4.4 政府直接参与因特网言论的交流和传播 就国家范围来说,互特网的广泛使用,打破了在传统媒介时代主要由官方提供信息资源的模式,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可能成为人们评论的对象,从而给政策制定者造成极大的压力。但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排除政府的参与,相反,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快捷、有效的传播工具,解释、宣传自己的政策主张和政策目的,回应公民对政策的疑问和评论。这既有利于今后政策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又有利于加强政府与人民的联系,扩展和深化民主,促进言论自由的充分实现。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在网络特定的氛围里,网络语言具有即时性和随意性的特点,相对于传统媒介,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宽松些。但是,自由从来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任何意义上的自由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讲台,如果在网络中实行不受约束的言论自由,必将导致个人的为所欲为。各种侮辱、诽谤的言论在网络中到处可见,互联网将变成名副其实的“涂鸦墙”,成为个人发泄私愤的载体和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这必将侵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11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5 完善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手段 网络的匿名性、开放性和无国界性使其近乎无法掌控。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单靠一种方式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只有技术手段,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只有法律手段,难以解决技术上的难题;规范网络言论最根本的还需要提高网民的、网络服务商的自律性。“建立一个‘干净’的网络,需要法律和技术上的不断完备,更需要网络中每个人的自律、自重。” 5.1 技术规制 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言论自由的春天,使我们的信息传播更加畅通无阻,但是在信息高速传播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网络世界里虽然我们常常会有一个虚拟的身份,但是在很多真实信息流入网络之后总是缺少相应的保护,让许多不法行为人有机可乘。网络系统的不当行为主要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从技术手段控制网络不当行为以防止滥用网络言论自由而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是从源头上切断网络言论自由侵权的一种理想方式。 5.2 立法规制 法律可以针对一些技术手段对网络不法行为进行法律控制,这可以起到切断源头的效果,但是由于现有手段总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且部分技术手段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其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缺乏合法性保障。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中职权交叉导致立法体系中“法出多门”的现象存在,同时由于立法机关的级别不高,关于网络管理的立法多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其效力等级较低,不利于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因此,我国在法律手段规制网络言论自由方面应首先考虑提高网络管理立法等级,出台专门规定网络言论的法律法规。法律明确规定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很有必要,但是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条件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且规制网络言论自由的条件必须是严格而且谨慎的。 13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5.3 司法规制 我国对言论自由向来是缺乏宽容的,网络言论的极大自由度更激起国人的恐惧,因此主张在法律上对网络言论严加管制的人不在少数。有人曾发表观点认为“对互联网一定要严格管理,严加控制,正因为网络极其自由,不好控制,甚至无法控制,就更有必要制定严格的补救措施,明确法律责任,一旦发现违法,侵权现象,应对行为人予以严肃查处,令其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诚然,网络言论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想说就说,任何人无论以何种媒介发表言论,只要违反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网络作为一个新事物,它为人类营造了一个特殊的环境,这样一个环境对网民来说更加轻松、没有束缚和歧视,精神更加自由,于是网络言论多具有轻松、随意、幽默、没头没脑的特点,平时听起来言过其实的话,放在互联网上可能就见怪不怪了。言论的限度主要取决于社会的容忍度,网络社会对于言论的容忍度总体上应该比传统媒介更高一些。在网上,用语尖酸一点、语气嘲讽一点应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正是由于网络言论自由的这些鲜明的特点,法官在处理网络言论侵权案件的时候应当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宽容。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基石,尤其是在我国民主法治不够健全的背景下,网络言论自由显得弥足珍贵,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分压制不仅会影响网络的发展,更会扼杀促进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的机会。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法官在处理网络言论自由案件的时候,尤其需要对网络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及私权利之间进行衡量的时候,充分考虑网络言论的特点,在自由裁量时给予网络言论较传统言论更大的容忍度。 5.4 道德规制——自律性原则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治理,既需要法律的权威,也需要道德的维系。法律与道德在不同层面上调整社会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网络自由这个问题上,同样既需要技术和法律的手段,也需要道德的、伦理的手段。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都属于客观的调整,属于外在的规范,由于网络活动常常是主体一个人独立的行为,而且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的特点,因此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很难掌控网络行为主体的行踪,因此有时候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也会有些束手无策。在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作为外在的他律手段失效地方,只能由道德、伦理这种自律手段来调整。所以有人称“社14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和网络文明之风的倡导是国家清涤当下社会文化的网络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不能脱离其社会属性而独立存在,但是网络世界里却是以一个虚拟的身份从事行为的,这种行为的结果可能会被外界了解,但是这种行为却很有可能是在无任何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这种非在场性使得很多人在网络中无所顾忌,因此需要依靠其内心的道德来调整其行为。 网络自律不仅包括网络用户主体的自律,还应该包括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自律。2002年3月26日,《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正式签署生效。国内著名网站,如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等,作为首批签约单位签署了公约。该公约规定的自律条款有十三条,对网络从业者提出了总体的和具体的道德要求。此外,网络行业经营者,无论是网络服务商还是网络内容商,都应当遵守社会责任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其道德修养的自我完善,以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自律水平。 15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6 结论 或许美国国防部当初建立互联网时没有想到它在今天的神奇和荒诞,不仅创造了世界变得越来越小的地球村的神话,而且也让色情、丑恶、暴力和欺诈在互联网上上演。19世纪英国法权哲学代表人物格林曾说:“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任何人都能参与的,没有因种族、财富、暴力和出身差异而产生的特权与偏见的社会。在我们创立的新世界中,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不会被胁迫保持沉默和屈从。”在网络的世界里,人们邀游在虚拟空间,自由自在地享受它带来的快乐,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言论自由是社会民主程度的晴雨表,也是人民参政议政和对公共权力监督力度的体现。现代社会,随着法治、人权、宪政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言论自由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诸多的历史原因,我国对言论自由还没有完全放开,还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限制,因此在保障言论自由方面需要加大力度。另一方面,由于权利的相对性又决定了我国在对言论自由进行保障的同时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合理的限制。 网络以其独特的开放性、互动性、即时性、无中心性等特征,为言论自由的充分实现提供了近乎完美的平台。网络世界的言论自由打破了传统言论自由的时间、地域等的限制,有了一个较传统媒介环境更为自由和宽松的环境。网络的发展为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言论自由的实现带来了勃勃生机,也给政府管制网络言论带来了较大的困难。虽然网络言论自由较传统言论自由获得了较大的发挥空间,但是由于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权利和绝对的自由。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使也不能任意发挥,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否则,超过法律规定范围的网络言论自由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甚至应被法律所禁止。互联网对言论自由的巨大价值表明法律有必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保障,而网络言论自由的新特点及其对传统法律的挑战又表明法律有必要重新审视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与限制。从本质上说,互联网并未改变言论自由本身,只不过是通过改变言论的传播方式而改变人类表达言论的能力和言论自由的边界。网络言论自由存在的泄露国家机密、侵犯个人隐私、以泄愤为目的的攻击污蔑以及色情、淫秽、暴力、垃圾广告等问题,让我们看到网络言论自由给社 17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 会造成的破坏。当“信息高速公路”变成个人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工具,或者是危害社会、侵害他人的手段时,我们应该采取公权力的强制手段介入。但是,由于我国网络规制起步较晚,且我国言论自由处于一个特殊的环境,我们必须谨慎处理互联网与言论自由的关系。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面对网络言论自由这一科技发展带来的“双刃剑",任何措施的采取都必须在网络言论自由自由的保障与限制之间进行权衡和统一,这将决定网络言论自由在中国未来民主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甚至将决定网络在中国的发展道路。对此,需要三思而后行。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属于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其次,对网络言论自由应当遵循保障为主、限制为辅的原则;再次,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和限制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最后,应当通过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和道德自律手段等多种方式并进,加强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和限制。 18 致 谢 致 谢 在本毕业设计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想对所有曾经给过我帮助和支持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我的指导老师 ,她在学习和毕业论文完成方面给了我大量的指导,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她对我的严格要求以及为人的诚恳都将使我终身受益。使我可以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祝愿她身体健康,全家幸福~感谢我的工作单位 为我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让我能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感谢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老师们,谢谢他们对我的教育。还有很多我无法一一列举姓名的师长和友人给了我指导和帮助,在此也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衷心的感谢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论文的专家。 19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杜承铭.《论表达自由》,《中国法学》,2001年3期 [2] 薛辉.论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J].中外法制与社会,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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