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资格复查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17号《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必须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复查(以报名截止日期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对不符合教育部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不予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预定在4月中旬进行,确切时间敬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请相关考生提前做好资格复查准备工作。
资格复查时所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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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届本科生,出示有效学生证(原件);
(2)历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6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MBA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9月1日前毕业)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3年9月1日前毕业);
3.本人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或由学校教务部门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4.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
(;Nclassid=126);
5.复试时须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请参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6.体检工作将在复试同期进行,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