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借条
工程款借条
篇一:
工 程 款 欠 条 工 程 款 欠 条 年 月 日承包大钟寺蓝景丽家家居广场 二层1排12号装修总工程。后有把工程的电工活轻工 分包给口头合同人马克清。工程款共计( 民币, 大写()元。
工程款。工 程已完工后分包人马克清已接受工程款人民币(3000)元。还欠工程款()元,大写( ) 为准。如果预期不还口头合同人有权向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特此为证。
总承包人 合同人 日篇二:
从借条与欠条的区别看工程款诉讼时效并附最高法解释 从借条与欠条的区别看工程款诉讼时效并附最高法解释
一、甲把钱借给乙,乙给甲打借条。
如果注明了还款期限,从借款之日到还款截止日之间,甲乙双方是借贷关系,甲不能随时向乙索要,而乙可以随时向甲偿还,且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还款期限届至,借贷关系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由“借”变“欠”,这时甲对乙的债权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没注明还款期限,从借款之日起经过一定的合理期限(视金额和用途而不同)之后,甲可以随时向乙主张债权,从主张之日起,同样由“借”变“欠”,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二、乙给甲打欠条。
从欠条形成之日起,甲乙双方就是债权债务关系,欠条由乙书写并交付给甲,就意味着甲向乙主张了债权而乙拒绝履行,诉讼时效已然开始进入倒计时。
另,写上还款期限的欠条实则是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名不副实而已。
三、现实生活中还有把借条或欠条打成约定还款起始日的形式,还款起始日相对于借条来说就是债权主张日;还款起始日相对于欠条来说就是债权主张日的延后。诉讼时效均自起始日开始计算。
四、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借条证明的是借贷关系,而欠条则是对以往双方互动行为的一种结算,比如劳务费、买卖交易、人身损害赔偿等。
五、在施工过程中:
1、预付款,本质上应该是约定了还款起始日的借款,但之后在第一次结算或数次结算中进行的抵扣,其实是支付手段的变通。
2、垫资,是建设方对施工方的欠款。
3、结算单,是欠条,结算单的形成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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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建设方与施工方将工程发包承包关系用债权债务关系固化下来,转化为了工程款支付关系。
4、工程款,是以结算单为依据的欠款,还款期限就是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期限。
5、对账单,是债权债务的再次明确,但对账单的形成是否表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债权,能否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理论上还有争议,因此将财务对账单作成债权催告单比较完善。
6、质保金,是约定了还款起始日(一般为工程交付后一年)的欠款,质保金与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计算不相同。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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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 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7〕11号,2017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 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7〕11号,2017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6条第1款 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据此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应予以认可。
此外,在转包、分包或挂靠施工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以承包人名义对外所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债务,符合代理或表见代理特征的,相应债权人可向承包人主张 权利,承包人在履行付款义务后,实际施工人也应予以认可。
3、支付给基于其他因素确定的第三方 在 实践中,个别的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恶意逃避债务,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往往会介入协调,由发包人代承包人履行相应债务。发包人代为履行后,即对承包人享有无 因管理之债权,与工程款债务可作抵销。常见情形
一是垫付工人工资,
二是垫付工伤赔偿款。但发包人垫付后,在诉讼过程中承包人通常会对债权人的主体身份、标的及垫付款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因此,发包人在向第三方付款时,首先必须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不能擅自向第三方付款,更不能直接与第三方结算。其次,必须仔细核实第三方身份,且付款额度控制在第三方的债权范围内。最后,还要妥善保留证据,同时寻求相关机关的见证。
三、以房屋抵偿 一 些房地产企业会用其开发的房屋抵偿部分乃至全部工程款。但实际操作中,受房地产交易法规和政策的约束,这种抵偿并不能和一般意义上的以物抵债一样通过转移 所有权来完成,而是需要承包人联系购房人、商谈价款后,由开发商直接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开具发票,但房款实际由承包人收取。这种操作方式本身不 规范,也容易产生纠纷。一方面,从手续上看,虽然购房人由承包人指定、价格由承包人确定、房款由承包人收取,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发包人(开发商)与购房人 签订,发包人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对购房人履行义务,同时还必须举证证明房款已经由承包人收取的事实。另一方面,抵偿时的房屋价款与商品房预售合 同约定的价款之间存在差额部分如何处理,必须先作出明确约定。
四、抵销应扣款项扣款本身并不属于支付工程款范畴,而是基于一定事由,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负有的债务,该债务与工程款债权相互抵销,具体主要体现为四种情形。
1、扣除发包人供材料款 在 合同约定部分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的情况下,工程造价需扣除该部分材料款,双方产生争议的可能性较小。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形下,有的是在确定工程造价时直接扣 除,有的则是在既定造价的基础上,将发包人供材料款计入已付工程款。后者产生争议的情况较多,材料进场后发包人没有及时要求承包人签收确认,导致诉讼过程 中没有证据证明发包人供材料的数量、价款。在一起桩基工程分包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程所需的钢材,由钢材供应 商直接将钢材运输至制桩的单位,但签收人又非制桩单位员工。从建设单位开始,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桩基工程分包单位、制桩单位,最后到钢材签收人,都没有 就建设单位供钢材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致建设单位供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款无法通过完整的证据链予以证实。
2、扣除违约金 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主要是延误工期的违约金,也有少数是因未交付竣工材料而产生的违约金。延误工期违约金的核心问题是竣工日期及交付日期的确定。在发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同承包人,但仅对工程作整体验收的情况下,各承包人如认为实际竣工日期早于整体竣工日期,需要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作出书面确认的证据。篇五:
借款借条范本 借 条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元 整,即, 元。
(借款人)用于(用途)。所有现金现已收到。借款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 本息于201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方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 分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按月利率%计算利息。
担保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本合同项下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担保范围 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 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 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电话:
担保人:
(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
年月 日 谢恒律师说明:
1、为了保障 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2年的诉讼时效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范本二: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0年月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月日 范本三:
借条 今借到张三【注1】人民币拾伍万元整【注2】,所有现金已经收到【注3】。约定于2017年12月31日归还【注4】。年利率为10%【注5】。全部本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注6】。
此据。
李四【注7】 地址:
XX市XX路XX小区X栋XX号 电话:
13XXXXXXXXX【注8】2017年XX月XX日 注释:
【注1】写身份证上的本名,不能写小名、绰号等。实践中常见到对方名字都弄不清楚就敢 借钱的人,打官司时令律师哭笑不得。
【注2】金额当然要写清楚,同时写大小写金额的切记核对数字。
【注3】务必写明用什么方式支付,以及是否已经支付。如果使用汇款方式支付的,应写明 汇出行、户名、账号及汇入行、户名、账号。
【注4】可以不写归还日期。事实上,不写反而对债权人更有利。
【注5】如果不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当然,高利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但本金部分仍然 应当保护。
【注6】写清楚偿还方式虽然在法律上意义不大,但实践中可以减少纠纷。 【注7】签名容易抵赖,按上手印才稳妥,如果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更好。
【注8】有了地址和电话讨债就容易多了,万一将来诉讼也必须提供这些信息。 借条 兹因 近来手头不便,而向商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 元整。
预计在2017年XX月XX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XXX 身分证字号 连系地址电话 立据借款人XXX 身分证字号 连系地址电话 见证人XXX 身分证字号 连系地址电话 保证人XXX 身分证字号 连系地址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