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约定式回购
证券约定购回式业务
定义:
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包括初始交易、购回交易两笔交易。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协商交易并签署协议,通过上证所综合业务平台完成交易,中国结算公司提供清算交收服务。
客户通过在券商账户股票抵押获得融资,可解决短期资金困难(不超过182天)。
优势:
1、 股票约定购回式交易所带得的资金,不限制其使用投向。 2、 放款时间快:一般在客户递交申请后的 T+2 个交易日,证券公司就会放款。 3、 可以抵押的标的股票多:股票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抵押标的股约 400 只,包括上证 50、上证 180 在内; ETF 和 ST 类、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等被排除在可质押品种之外。
4、折算率高:一般为40-60%,而融资折算率一般小于30%
5、融资成本低廉:一般在半年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目前其年化利率约9%-10%,较信托融资12%-15%的年化利率低3-5个百分点。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182天分三档标准计息,28天(含)以内、28-91天(含91天)、91-182天(含182天)。
发展历程:
2011年10月11日,上交所颁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2011年10月17日,上交所颁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员指南(试行)》:年10月20日,上交所公布了中信、海通、银河3家证券公司作为试点券商开展此项业务,且仅向持股比例5%以下的机构客户开放,试点规模5-15亿不等。 2012年4月13日,第一批试点券商的准入门槛向个人投资者全面放开。 2012年5月31日,国泰君安、国信、招商3家获得第二批试点资格。 目前第三批已有31家券商提交了资管申请,预计9月可开展此项业务。
规模:
2011年10月-2012年5月底,第一批三家券商7个月交易额约10亿,5月底余额2.58亿,一共成交10单,该数据低于市场此前普遍预期。
预计2012年业务利息收入约0.68亿元,占全行业收入0.04%。(注:摘自长江证券2012年6月13日非银行金融行业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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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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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松绑可期,长期收入可观》)
交易规则:
目前,中信证券股票约定购回式业务对个人开放,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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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海股票,开户满6个月,资产500万以上(可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和现金),股票市值不低于50万。上市公司高管暂时不能参与。
风险控制:
在交易期间,证券公司需要对标的证券盯市,以控制履约风险。
以履约保障比例为测算指标: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数量*标的证券价格)/初始交易金额*100%
警戒线:150%
平仓线:130%,当达到平仓线,要求客户在两个交易日内提高到警戒线水平之上;
或者在低于130%时收取违约金,并在110%时平仓。
创新业务:
交易型股权质押融资(约定式购回+市值管理)
即在融资期间,融资方有权指挥代持股权的券商,在质押股上涨至心理价位时进行抛售,盈利部门券商与融资方进行业绩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