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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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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解决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 解决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 时间:2011-3-31 11:16:08 点击:76 核心提示:但从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现状看,屠宰检疫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笔者根据实际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促进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完善和规范。 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疫队伍管理体制未理顺。基层检疫工作... 但从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现状看,屠宰检疫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笔者根据实际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促进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完善和规范。 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疫队伍管理体制未理顺。基层...

解决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
解决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 解决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 时间:2011-3-31 11:16:08 点击:76 核心提示:但从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现状看,屠宰检疫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笔者根据实际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促进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完善和规范。 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疫队伍管理体制未理顺。基层检疫工作... 但从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现状看,屠宰检疫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笔者根据实际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促进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完善和规范。 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疫队伍管理体制未理顺。基层检疫工作应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但目前县、乡检疫人员权利、任务不明确,县、乡检疫人员各为其主,对工作极为不利。 (2)检疫工作开展不规范,没有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屠宰同步检疫,检疫手段落后。无害化处理不严格,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设施缺乏,没有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 (3)检疫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较低,人员老化,装备陈旧,技术落后,检疫行为不到位。 (4)产地逃检现象严重,流通监管失控。2002年5月农业部令第《动物检疫管14号‎‎理办法》提出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报检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此制度却很难实施。石屏县畜禽饲养分散,集约化程度不高,部分区域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少数管理人员不自觉报检,有的甚至故意逃检,运载畜禽的车辆一旦离开产地上路,缺少有力的监控手段。 (5)散宰。临宰动物存在检疫漏洞,农村散宰户所宰畜禽一般在附近销售,应纳入检疫管理范围,但因屠宰时间无规律可循,且点多面广,很难做到有宰必检,随宰随检。 (6)监督机制缺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屠宰检疫工作缺乏日常监督机制,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对策 (1)提高认识,建立 规章 94财务与会计管理规章人事管理规章94财务与会计管理规章企业规章制度介绍肿瘤科规章制度 制度。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既是动物防疫法规赋予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权力,也是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它既关系到广大农民增收和畜牧经济发展,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充分认识到生猪屠 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搞好屠宰检疫工作。一是争取党政领导重视,争取相关政策;二是建立检疫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工资与任务挂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动物检疫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三是按照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 (2)完善检疫执法队伍,加强检疫人员管理。所有检疫人员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管理调配,对检疫人员管理实行任期制,严格制度和纪律。 (3)明确检疫程序,把好“三关六岗”,即把好入场监督关、屠宰检疫同步关、出厂签证关。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把好6个检疫岗位,即:入场监督岗、头部检疫岗、胴体检疫岗、内脏检疫岗、旋毛虫检疫岗、总检岗。 (4)严格做到屠宰检疫“八规范”。?规范建立驻厂检疫办公室。在办公室公示规章制度、检疫人员及举报电话,接受监督。?规范检疫行为。按照检疫岗位职责,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范操作。?规范消毒。每天对屠宰场地、公共通道、运输工具进行严格消毒。?安排规范票证(标识)回收。值班检疫人员对入厂猪只检疫票证,严格查验后回收,做到回收的票证与当日屠宰数相符,并对回收的票证归类装册,至少保存3年后统一销毁。头部检疫时回收免疫耳标,并统一保存定期销毁。?规范签证。对屠宰检验合格的胴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由检疫人员按照证章填写规范签发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规范无害化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及《无害化处理规程》等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生猪入场收购环节加强监管,严禁收购死猪,对病死猪执行“四不一处理”措施,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记录。建立屠宰检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册,规范登记。?规范监督管理和监测。一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驻厂检疫人员工作的监督检查,使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工作,对没有落实驻厂检疫、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畜产品安全的督查工作。 3加强基层检疫队伍建设,配备检疫设施 一是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地分期、分批对县乡2级专业人员进行产地检疫技术培训和兽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是增强综合实力。检疫是动物疫病防制和“放心肉”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防疫及防疫监督、屠宰管理工商、税务、食品卫生、公安、交通运输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增强整体检疫队伍的能 力。三是加大对检疫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利用现代化装备,准确不误地为民服务。 4提高证据意识,规范证据收集 肉品检疫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证据收集十分重要。执法时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利的原则,找准合适的切入点,注重时效。因此,要正确鉴别所收集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加盖的肉品验证章应清晰、整洁,易于辨认;填写整理相关的法律文书,切实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现行动物检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要点 时间:2011-4-25 21:08:29 点击: 次 核心提示:作者:山东省文登市畜牧中心 董以爱 在防禽流感、猪口蹄疫、链球菌病后,重视畜禽产品的卫生检疫已刻不容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市场的要求,消费观念的转变,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畜禽的... 作者:山东省文登市畜牧中心 董以爱 在防禽流感、猪口蹄疫、链球菌病后,重视畜禽产品的卫生检疫已刻不容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市场的要求,消费观念的转变,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畜禽的存栏量有很大的增加,山东外运供香港、澳门、上海、北京、深圳的猪禽越来越多,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为保证人们肉食品的卫生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流通环节、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进行严格检疫,以保证人们食用到健康、卫生、安全的畜禽产品。在对合格动物及产品开具检疫证明环节,检疫人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还有一少部分检疫环节执法难,严格检疫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认真执法检疫难。 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检疫员是实施动物检疫的实际操作者。国家要求动物检疫的执法主体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的检疫任务。实际上每天的检疫工作是在凌晨3点进行,由于灯光暗,酮体的病理不是十分清楚。多数检疫人员是女同志,对屠宰户的粗言粗语畏惧,有的屠宰户明一套暗一套,宰3头说宰两头,也有的屠宰户凌晨3点钟宰1头,中午再宰1头,还有的屠宰户宰后不等检疫就批给卖肉商贩,更有的屠宰户不到点上屠宰。大的屠宰点一名检疫员凌晨3点起来一直到8点才下班,一头一头检疫都来不及动刀,只动眼看,只能是草草开了合格证了事。细说检疫程序是执法范畴的行为,按行政执法的要求,应该是2人或2人以上,在法律方面、传代技术方面、收银方面都有互相监督, 清白执法,相互关照的优点。 简化了的检疫技术。动物检疫员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检疫标准、检疫对象的有关规定实施动物检疫,并对检疫后果负责。检疫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动物食品的卫生安全,因此,要求检疫人员做到一丝不苟。检疫标准是使用什么方法进行检疫和判定,检疫对象是指什么病,如猪肉上市前要检疫的对象是猪瘟、猪丹毒、猪链球菌、口蹄疫、水疱病等,检疫合格后填写检疫证明。从开展产地检疫,绿色饲养监管以来,传染病几乎是没有,常见的只是偶尔有高温发烧和消化不良的病例,一般的检疫只是用肉眼看一看,也就是以看代检,习以为常,人人都这样,年复一年,一代接一代,解剖生理与病理鉴定、鉴别技术随着年轮而流失,不知不觉丢掉了动刀切割看淋巴病变的检疫方法,演变成只开证收钱的以眼看代刀的检疫。 病死猪、母猪肉的销售。熟练的业务人员一眼就可以看出肉的品质,多数业务人员用眼是看不出病死猪肉的,而是凭宰前检疫的检查,待宰圈里的猪都是合格的猪,留养的时间长,查看的时间长,看的人也多,不会有病猪和母猪这个‎‎道理屠宰户自己心里很明白,那么病死猪和母猪是在哪里杀的呢,据调查,有一个专收母猪、病死猪的加工厂,有一套专收病死猪的运输系统,这样的厂家、屠宰点,关系网也大,受到多方面的保护,有固定的屠宰检疫人员,封闭消息不外传,越宰利润越高,收购运输越活跃,监督检查无能为力。 二、建议改革动物检疫员的职责和执法程序。 官方兽医制。对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后果负责,现在负责的只是领导层,因为领导说啥就干啥,为小团体(本单位)的利益,领导指令检疫员违法,打埋伏,护人情,逃避检疫什么都干,偶尔被上级发现,惩罚的罚款也变着法地由单位拿。实行官方兽医制,检疫同时到现场,可以避免徇私舞弊、检疫不到位和不检疫就收费等许多问题。 解决屠宰点多面广、多收费问题。检疫员对辖区内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动物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际运作中每个屠宰点还有一套定点办发的“商业检疫单”,每份两元,宰一头猪两面缴检疫费,名称不一样罢了。有商检又有动检,合作检疫,简化检疫,减少收费,更有利于市场的管理和养殖业的发展。 试述基层动物检疫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作者:焦国生 来源: 时间:2008-8-31 23:01:50 阅读:3804次 摘 要:基层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语,它是绿色畜产品、无公害畜 产品、安全畜产品、“放心肉”工程的有效实施及人民身心健康的法制保障,是依法治牧的重要体现。在此,结合基层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实际,提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共同探讨,以期对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动物检疫;执法;问题;建议 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自20世纪90年代初正式与动物的防治工作分离,形成了一项专业性较强、具有政府行为的执法工作,改变了过去单一执法、执法不力的问题。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技术措施不断完善,有效地促进了畜牧产业化的建设进程。然而这项越来越显得重要的工作在诸多方面仍存在误区,与国家日益深入发展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一些地区这些问题已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阻力,甚至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基层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语,它是绿色畜产品、无公害畜产品、安全畜产品、“放心肉”工程的有效实施及人民身心健康的法制保障,是依法治牧的重要体现。在此,结合基层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实际,提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共同探讨,以期对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帮助。 1 问题 1.1 私屠滥宰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90年代以来各地相继建立以生猪为主的定点屠宰场,但仍还有部分地区至今仍未建设,上市肉品以市场补检为主,造成了检疫时间不固定、肉品来源不明朗、检疫程序不规范、以眼看为主,只要是“看得过眼的”,最后的程序就是收费。形成“不检只收费”,给其留下“胆大妄为”的发展空间,躲检、少交费或抵制不交费,司空见惯。 造成国家税费流失; 助长不正之风,给市场造成不安定因素,留下隐患; 滋生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屠户有空可钻,黑窝点上宰的、不正渠道来的、不健康肉品等堂而皇之上市销售,接受检疫执法人员的“眼看”补检; 部分个体屠户在屠宰点上宰杀1头猪肉,再将自己在家中杀的猪肉(病死猪肉)掺在其中一起销售,以带检疫印讫标记的肉做幌子,蒙骗消费者,逃避检疫和国家税费。 1.2 逃避检疫,无所不用其极 未经过定点屠宰的,偷偷摸摸,以黑夜为掩护,把不健康的、有害的、老母猪肉等直接送餐馆、学校、机关食堂等肉品消费大户; 定点屠宰场宰杀的,检一藏一甚至二,把所藏的分割成小块,用摩托车后箱、三轮车加夹层、有的甚至藏在身上带出上市销售; 产地检疫是逃检的重灾区,运输户能逃就逃,逃不了的先“协商”,几百头猪只付几十元检疫费,“协商”不成就采取恶劣手段,给检疫人员造成生命安全隐患。每年全国都要发生逃避检疫而与检疫人员产生冲突和暴力行为,每年全国都要发生逃避检疫而与检疫人员发生冲突,产生暴力行为,致使检疫人员伤亡。2001年云南省陆良县就发生了一起同抗检作斗争、致畜牧检疫执法人员两人壮烈牺牲、两人重伤的严重事件; 个别人员所建生猪交易市场,拒不接受检疫执法人员入市检疫,更惶论收取检疫费。 1.3 宰剥病死畜禽 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地区活跃着一小撮宰剥病死畜禽的“游民”,大多是一辆破自行车、一把自制剥刀,整天游荡于山场、道路、各种沟渠,搜寻因病死或其他原因致死而被抛弃的各种畜禽尸体,未腐败的最好,即使腐烂的也无所谓,只要手能托起,便剥肉收回,经过处理(有的是用秧田泥沤),卖给一固定窝点,再转手异地销售(以较大城市为主),牟取暴利。因是无本生意,而受到游民的青睐,但造成的影响是极端恶劣的,即影响人的身体心理健康,又危害自身(有的就因此感染恶性皮肤病),2005年四川省发生的人感染猪链球菌就是实例。 1.4 活畜禽交易市场理而不顺 乡镇活畜禽交易市场大多是历史造就,在各个集市上自主形成的一个集中点,畜牧检疫执法人员无法对其实施集中检疫、统一收费。县城相对较好,有统一的交易 市场,但各种因素使然,难检疫、更难收费的现象明显。禽类交易市场虽因2003年国际国内禽流感暴发的原因在部分县城建设,但大都因管理主体不明,没严格监管理顺,现已如同虚设。再有,禽类检疫难度大、收费低、检疫执法人员少,对此心有余而力不足。 1.5 检疫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依然存在 现行体制没有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站既负责辖区内的畜牧兽医服务职能,又兼顾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职能。一般分为几个小组,其中一个就是检疫执法组,以承包的形式,规定检疫和收费任务,导致对辖区内的动物放松监督管理,少检或不检,眼里只看到收费,给违法违规违纪留下发生的空间。表现在: 倒卖、转让检疫票证,检疫票证异地“流通”使用; 只收费不检疫; 收费但少开或不开票据,不足额出证或不出证; 检疫相对人只要愿付一定检疫费,多少都不管,按车、按摊位按月收费; 为完成任务,聘用社会人收费等。 1.6 没有充分调动检疫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缺乏必要的检疫专用设施设备,无法实施对动物的有效检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检疫执法难度大、人员不足、危险性高、没有一套严格的机制保障,让检疫执法人员放心、放胆、放手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牧; 检疫执法经费得不到落实,待遇无从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 对自食畜禽如何检疫,被淘汰老母猪如何处理,不可能完全烧掉、埋掉,没有明确规定,检疫人员遇到类似问题,无所适从。 2 建议 2.1 加强机构设置、理顺和建设工作 按照国发〔2005〕1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级兽医行政管理、兽药执法、技术支持体系和基层防疫机构建设。成立畜牧兽医局,承担辖区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兽医医改、兽医药政药检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管理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按国发〔2005〕15号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组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相应改革,把畜牧兽医站的综合职能细化,分离出独立的动物检疫执法机构。 2.2 加强队伍建设 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依托下,整合现有畜牧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统一、高效、方便操作”的原则,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组建乡镇级畜牧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实际,每一机构负责一个或几个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定编定员,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实行县级垂直管理。 2.3 增加投入,加强畜牧执法硬件建设 随着兽医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要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必要的畜禽检疫执法专用设施设备: 配备专用执法车辆、检疫箱等专用设备; 争取如“畜产品安全体系”等项目的建设,完善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测,强化监督职能; 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所收检疫费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4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公正和责任执法”的理念。 落实监督责任制,认真开展监督考核评议,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进行过错追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立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杜绝违法执法和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实行执法目标考核责任制,执法行为、执法成效等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参照公务员管理,实行末位制,优秀的给于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奖,对连续两年考评为末位的,建议调离执法岗位; 建立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对在执法过程中因公殉职、因公受伤、受打击报复的人员,作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使执法人员敢于放心依法执法。 2.5 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定点交易建设,理顺辖区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对已建设的逐步完善管理方式,按照“企业不能自行检疫”的规定,现有定点屠宰 为何种性质,都必须在检疫部门的严格监控检疫之下; 场无论变 对未建设的乡镇,结合实际,按照标准,采取招商引资等办法建立和逐步完善; 对私屠乱宰和宰剥病死畜禽的、逃避检疫的,由畜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监督检查,进行严肃处理; 对自食畜禽和被淘汰老母猪要制定合理化的处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理顺、建设辖区内活畜禽交易市场,统一上市交易、集中检疫、规范收费。 2.6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牧氛围 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栏(画、标语)、建设“基层畜牧网”、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扩大宣传面,树立“基层畜牧”形象,宣传基层畜牧执法。 当前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作者:詹玉飞 蒋建华 文章来源: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 点击数:194 更新时间:2011-7-13 16:35:52 | 【字 体:小 大】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畜牧兽医站 詹玉飞;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蒋建华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逃避检疫增多 随着交通的日益发达,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立动物检疫检查站,一些运销户便借“绿色通道”之机,逃避检疫现象日益突出。 1.2 私自滥宰严重 在部分地区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定点屠宰至今仍未全部完善,一些个体屠户仍在黑窝点上杀猪,致使有的个体屠户将点外杀的猪肉等产品经检疫人员补检后进行销售;有的个体屠户在屠宰点上购买1头猪肉,再将自己在点外杀的猪肉掺在其中一起销售,逃避检疫,偷漏税费。更有甚者将点外宰杀的病死猪肉、老母猪肉、注水肉夹杂在从屠宰点‎‎上批发来的经过检疫的猪肉中,用检疫验讫标记的肉做幌子,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销售,蒙骗消费者,检疫人员无可奈何,若要处理又缺少法规依据。有的个体屠‎‎户将点外杀的猪(有时甚至是病死猪)产品,直接送到宾馆、饭店、学校或机关食堂等地,不仅常年逃避检疫和国家税费,而且导致这些单位食堂的采购人员与其内外勾‎‎结,造成经济犯罪。 1.3 一些企业拒交和少交检疫费 在一些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年屠宰生猪量少则几万‎‎头,多则几十万头)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不接受动检部门的检疫或只接受检‎‎疫但不交或少交检疫费(如有的屠宰‎‎检疫1头猪只向动检部门交一两毛钱的检疫费)。在这些地区,地方政府对动检部门的工作不予支持,有的则动用行政命令强迫动检部门为这些企业的屠宰及产品调运出具相关的检疫证明,还不准收费或少收费。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以保护地方利益为借口,为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的民营企业或个体户撑起保护伞。 1.4 将检疫工作承包给小集体、个人或与单位的创收挂钩 在少数乡镇,把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看成是创收来源,每年定出承包数额,规定上交数‎‎额,不管是否懂专业,只要能交足‎‎钱即可中标负责规定辖区的检疫。而中标的人员由于不懂‎‎专业,又调动不了原有检疫人员的积极性,则用社会上的一部分闲散人员为其检疫收费,这 种现象影响极坏。有的地方位置偏远,猪肉销量极少,每三天仅屠宰销售一头生猪,检疫人员收取的检疫费还不够来往的车费,因此,为了图方便,有的乡镇直接承包给个体屠户,每年收费几百元。 1.5 检疫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严重 一些地方的动检机构只收费,而放松对辖区内的动检‎‎监督管理,导致一些检疫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使发生在基层的一些老问题长期得不到遏制,具体表现为:转让、买卖检疫票证现象时有发生;只收费不检疫或只收费不出证现象长期难以杜绝;重肉品检疫轻产地检疫;该罚款的按检疫加倍收费处理;按摊位按月收费;基层站之间为了各自经济利益,相互挖墙角,降低收费标准等。 1.6 检疫设备短缺 检疫手段滞后,大多数仅仅是靠肉眼观察,检疫队伍总体素质低下,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 2 几点建议 2.1 统一动检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统一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名称。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直接负责辖区内的全部动检工作,重新组建动检队伍,对全县的动检队伍实行统一垂直管理。在一个县可设立几个分‎‎所,每个分所管理3,6个乡镇,配备10,20名动物检疫员,即每县设立100,200名动物检疫员,由县人事、畜牧主管 部门联合定编定人,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检疫收费上交财政,收支两条线。 2.2 全面提高检疫人员素质 一是严把检疫人员进入关。对原有畜牧兽医人员进行分流,所有检疫人员实行向社会招考。二是切实加强检疫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分期分批地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3 充分发挥政府在动检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领导责任。因此,在动检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大各级政府对检疫设‎‎备的硬件投入,彻底改变动检设备短缺、检疫手段滞后的局面。 2.4 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法规已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作了详细规定,并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两个文明‎‎程度的提高,目前仍有一些条款亟待修改和补充完善,比如:一是“绿色通道”如何开展检疫。二是对 逃避检疫或经营病死畜禽的处罚规定较笼统,不利于在实际工作中操作。三是动检人员着装问题。 2.5 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一是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牧执法人员的管理,加大对其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二是由政府牵头,组织畜牧、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私屠乱宰、逃避检疫、经营病死畜禽的打击力度。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阿仲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3291 更新时间:2005-8-16 余晓华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离产地前的检疫‎‎,即到场到户到指定的产地检疫,还应包括检疫过程中的‎‎消毒措施。自2002年以来,全区探索和应用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申报检疫证明》作为报检凭证,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的报检管理和监控。几年来,报检管理体制很快走上‎‎正轨,检疫主动权得到牢牢把握,增强了打击不报检等违法行为的力‎‎度。但是,大部分站产地检疫工作仍未得以加‎‎强,甚至工作趋于滑坡状态‎‎,现将加强全区产地检疫工作的意义及建议综述‎‎于下: 1、产地检疫的意义 1.1 动物产地检疫的目的之一是预防消灭动物疫病 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特点决定了动物检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如果失去了这条原则,检疫工作就失去了意义,根据这一原则动物检疫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动物进入流通之前也就是放在生产饲养‎‎环节。 1.2 动物产地检疫一项基础‎‎检疫工作 到场到户检疫,开展产地检疫,可以把动物疫病消灭在最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1.3 以检促防 通过动物产地检疫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进行,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 2、存在的问题 2.1 群众思想工作不到位 部分养殖户及干部群众对产地检疫认识不够,认为产地检疫只是为了‎‎收钱,不理解工作的真正目的和作用,在动物销售或上市前不‎‎报检,甚至想方设法逃避检疫。 2(2 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基层站站长对产地检疫工作重视不够,经济效益挂帅,认为产地检疫不但购买票、证增加成本,且需大量人员才能开展此项工作,阻滞了产地检疫的发展。 2.3 服务措施不到位 有的站虽然设置了报检点、报检电话,但是由于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原因,经常出现报检时人不在,报检后人不到的情况,挫伤了群众报检的积极‎‎性。 2.4 产地检疫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大多都是从当地老百姓中聘任的协检员,再加上产地检疫本身就是有工作量‎‎大、地域分散的特点,个别检疫员敷衍了事,甚至不看动物就出具检疫证明,使产地检疫失去自身的‎‎重要意义。 3、解决问题的建议 3.1 各站站长应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动物或动物产品在出售或调出离开产地前,货方必须向所在地方动‎‎物报检点提前申报并领取《动物或动物产品申报检疫证明》,检疫员凭《报检证明》进行产地检疫,对未按程序实施报检或产地检疫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出具检疫证明,加强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有效地促进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3.2 广泛深入开展产地检疫的宣传工作。印发传单、制作展牌、广播电视讲话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还可以兽医站为咨询点‎‎,进行无偿咨询服务,使广大饲养经营者认识到产地检疫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3.3 加强产地检疫员的素质培训。因动物检疫是到场到户到指定地点‎‎检疫,所以应聘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的担任动物协检员,每年对动物协检员进行两次以上法律法规知识、疾病诊断和政治素质为重点的培训,使之成一名合格的检疫‎‎人员。 3(4 动物协检员的奖惩。对在检疫工作中,马马虎虎、没有责任心和知法犯法的人员给予批评和处分,做到奖罚分明。 本人通过近几年来从事检疫工作的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产地‎‎检疫特总结了以此条建‎‎议,仅供参考。 我国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时间:2011-4-25 21:08:33 点击: 次 核心提示: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是科学防制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认真有效地贯彻《动物防疫法》,尤其显得越来越重要.《动物防疫法》中提出对检疫实... 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是科学防制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认真有效地贯彻《动物防疫法》,尤其显得越来越重要.《动物防疫法》中提出对检疫实行全过程管理,这是十分正确的.因此,结合我地实际,对如何做好产地、屠宰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体会,仅供参考。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有关法规不配套,使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动物防疫法》是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的唯一法律依据,是一个“****”,而相对应的相关细则、行业规定、国家标准等未及时出台,整个条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时出现基层执法时找不到法律依据等现象。加之目前动物检疫技术规范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全国性的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管理办法也未出台,整个检疫监督执法缺乏执法解释和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客观上造成了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 2、对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甚至无处罚规定,打击违法力度不够。如对“收购无检疫证明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和“未取得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无处罚规定;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者,只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部分进行补检,而无其他更严厉的处罚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纵容了违法的发生。现实工作中逃避检疫,拒绝检疫,违法者软磨硬抗,或不予理会,甚或大打出手,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处罚偏轻,打击不力,不仅不能震慑违法经营者,反而使不法经营者愿多次以身试法,助长了其嚣长气焰,造成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极为被动,使许多执法行为变成执法无奈,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够。 3、行政执法主体受局限性,多数不合法,其执法结果也就不合法,势必导致行政诉讼败诉,阻碍了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第六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当前,事实是全国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为同级人民政府农业(畜牧)部门所属,无独立法人资格,执法主体不符合法定规定。尤其乡镇级更无合法执法主体资格,但都还在执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4、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手段滞后,执法工作不够规范。一是检疫收费不规范。存在只收费不检疫,检疫收费后不出证,或乱收费、以据代证、以条代证的现象。有的地方出现检疫人员承包检疫收费,甚至不按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情况。二是检疫执法不规范。有些动物检疫员、监督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肤浅,不按程序执法,认为检疫即盖章扯票,却不动刀、不用显微镜等,有的甚至以言代法,违法行政,在路上随意拦截车辆,随意扣缴证、章,随意扣押动物及动物产品,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对当事人的凝问不解释,只是命令式地要求经营者履行交费或停止经营、接受处理等义务。三是执法不严,工作作风漂浮。对 一些经销病死肉品,未经检疫的肉品,该管的没管住,该查处的没查处,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没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打击。同时,有些动物检疫员、监督员遇到群众投诉和反应情况,查办起来拖拖拉拉,弄虚作假,给群众留下思想散漫,纪律松弛,作风漂浮等不良印象。四是检疫监督执法手段落后,检疫设施陈旧。检疫技术手段多数仅停留在感观检查和剖解检查,很少开展显微镜检查和实验室检验工作。 5、检疫监督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志和服装,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和威信。从全国来看极为混乱,主要表现在着装对象乱,服装样式乱,服装颜色与标志五花八门,未能体现行业执法的特征与寓意。 6、检疫监督执法专职队伍未建立,制约了执法行为,影响了执法质量。由于大部份县市动物检疫监督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经费不能保障(有实行差额拨款的,有实行自收自支的。),人员变动频繁,少部份人心不稳定,制约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在乡镇检疫员中多为聘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制人员,正规专业学校毕业的少,专业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差,加上多数检疫员为兼职,没有形成专职检疫队伍,影响了检疫质量和执法效率的提高。 二、对策与思考 1、尽快完善《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国成功加入WTO,《动物防疫法》已颁布多年,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很难与国际接轨,需要将《动物防疫法》中一些操作性不强、概念不清等盲区及一些违法行为处罚偏轻或无明确处罚规定的,作出相应的执法解释或及时进行修改。同时尽快出台《动物检疫技术规范》、《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办案操作规程》等配套法规,减少工作死角,提高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基层工作人员有法可依,从严执法。 2、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贯彻《动物防疫法》,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市民吃上„安全肉?”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当作一件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同时,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坚持四个面向宣传,即“面向领导,面向有关部门,面向社会,面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公民知法懂法,经营者守法不违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法》的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经营者理解,社会拥护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新局面。 3、加强培训,提高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三要七不准”和重庆市的七项禁令,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二是提高执法水平。要层层举办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采取层层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熟练掌握检疫检验技术,检疫监督执法标准,办案程序,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做一个适应新形势的合格检疫监督执法人员。 4、组建一支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确保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实践证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建立专职队伍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因此,组建专职队伍,是解决当前执法难问题的重中之重,在选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职人员时要从严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把政治思想觉悟高,原则性强,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能秉公执法,主持正义,坚持真理,捍卫法律严肃性的党员、干部选拔到执法队伍中来,建立一支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5、建立规范的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加大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全国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设置名称、性质、职责等方面应统一规范,并明确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最好实行省(市)垂直管理的‎‎官方兽医管理体制。同时农业部及时制定《动物检疫监督行政执法办案操作规程》、《动物检疫与监督执法着装规定》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统一规范法律文书的样式和格式,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要求,进一步体现行业执法的严肃性。国家还应加大投入,保障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必需的办案经费,帮助基层完善实验室检疫检测设备和执法办案所必须的现场摄像取证、快速检疫检测仪器、交通通讯工具等设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动物检疫监督目标责任制。针对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对象复杂,只能搞好,不能出差错的情况,加强动物检疫执法队伍的领导尤为重要。因此,各级畜牧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各地动物检(防)疫站长和监‎‎督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巧取豪夺、违法办案、执法枉法、买卖票证、不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者,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后要从严处理,坚决清除这些害群之马,保持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执法的权威性,真正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 现行动物检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要点 时间:2011-4-25 21:08:29 点击: 次 核心提示:作者:山东省文登市畜牧中心 董以爱 在防禽流感、猪口蹄疫、链球菌病后,重视畜禽产品的卫生检疫已刻不容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市场的要求,消费观念的转变,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畜禽的... 作者:山东省文登市畜牧中心 董以爱 在防禽流感、猪口蹄疫、链球菌病后,重视畜禽产品的卫生检疫已刻不容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市场的要求,消费观念的转变,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畜禽的存栏量有很大的增加,山东外运供香港、澳门、上海、北京、深圳的猪禽越来越多,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为保证人们肉食品的卫生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流通环节、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进行严格检疫,以保证人们食用到健康、卫生、安全的畜禽产品。在对合格动物及产品开具检疫证明环节,检疫人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还有一少部分检疫环节执法难,严格检疫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认真执法检疫难。 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检疫员是实施动物检疫的实际操作者。国家要求动物检疫的执法主体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的检疫任务。实际上每天的检疫工作是在凌晨3点进行,由于灯光暗,酮体的病理不是十分清楚。多数检疫人员是女同志,对屠宰户的粗言粗语畏惧,有的屠宰户明一套暗一套,宰3头说宰两头,也有的屠宰户凌晨3点钟宰1头,中午再宰1头,还有的屠宰户宰后不等检疫就批给卖肉商贩,更有的屠宰户不到点上屠宰。大的屠宰点一名检疫员凌晨3点起来一直到8点才下班,一头一头检疫都来不及动刀,只动眼看,只能是草草开了合格证了事。细说检疫程序是执法范畴的行为,按行政执法的要求,应该是2人或2人以上,在法律方面、传代技术方面、收银方面都有互相监督,清白执法,相互关照的优点。 简化了的检疫技术。动物检疫员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检疫标准、检疫对象的有关规定实施动物检疫,并对检疫后果负责。检疫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动物食品的卫生安全,因此,要求检疫人员做到一丝不苟。检疫标准是使用什么方法进行检疫和判定,检疫对象是指什么病,如猪肉上市前要检疫的对象是猪瘟、猪丹毒、猪链球菌、口蹄疫、水疱病等,检疫合格后填写检疫证明。从开展产地检疫,绿色饲养监管以来,传染病几乎是没有,常见的只是偶尔有高温发烧和消化不良的病例,一般的检疫只是用肉眼看一看,也就是以看代检,习以为常,人人都这样,年复一年,一代接一代,解剖生理与病理鉴定、鉴别技术随着年轮而流失,不知不觉丢掉了动刀切割看淋巴病变的检疫方法,演变成只开证收钱的以眼看代刀的检疫。 病死猪、母猪肉的销售。熟练的业务人员一眼就可以看出肉的品质,多数业务人员用眼是看不出病死猪肉的,而是凭宰前检疫的检查,待宰圈里的猪都是合格的猪,留养的时间长,查看的时间长,看的人也多,不会有病猪和母猪这个‎‎道理屠宰户自己心里很明白,那么病死猪和母猪是在哪里杀的呢,据调查,有一个专收母猪、病死猪的加工厂,有一套专收病死猪的运输系统,这样的厂家、屠宰点,关系网也大,受到多方面的保护,有固定的屠宰检疫人员,封闭消息不外传,越宰利润越高,收购运输越活跃,监督检查无能为力。 二、建议改革动物检疫员的职责和执法程序。 官方兽医制。对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后果负责,现在负责的只是领导层,因为领导说啥就干啥,为小团体(本单位)的利益,领导指令检疫员违法,打埋伏,护人情,逃避检疫什么都干,偶尔被上级发现,惩罚的罚款也变着法地由单位拿。实行官方兽医制,检疫同时到现场,可以避免徇私舞弊、检疫不到位和不检疫就收费等许多问题。 解决屠宰点多面广、多收费问题。检疫员对辖区内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存、运 输、销售动物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际运作中每个屠宰点还有一套定点办发的“商业检疫单”,每份两元,宰一头猪两面缴检疫费,名称不一样罢了。有商检又有动检,合作检疫,简化检疫,减少收费,更有利于市场的管理和养殖业的发展。 我国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时间:2011-4-25 21:08:33 点击: 次 核心提示: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是科学防制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认真有效地贯彻《动物防疫法》,尤其显得越来越重要.《动物防疫法》中提出对检疫实... 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是科学防制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认真有效地贯彻《动物防疫法》,尤其显得越来越重要.《动物防疫法》中提出对检疫实行全过程管理,这是十分正确的.因此,结合我地实际,对如何做好产地、屠宰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体会,仅供参考。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有关法规不配套,使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动物防疫法》是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的唯一法律依据,是一个“****”,而相对应的相关细则、行业规定、国家标准等未及时出台,整个条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时出现基层执法时找不到法律依据等现象。加之目前动物检疫技术规范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全国性的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管理办法也未出台,整个检疫监督执法缺乏执法解释和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客观上造成了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 2、对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甚至无处罚规定,打击违法力度不够。如对“收购无检疫证明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和“未取得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无处罚规定;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者,只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部分进行补检,而无其他更严厉的处罚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纵容了违法的发生。现实工作中逃避检疫,拒绝检疫,违法者软磨硬抗,或不予理会,甚或大打出手,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处罚偏轻,打击不力,不仅不能震慑违法经营者,反而使不法经营者愿多次以身试法,助长了其嚣长气焰,造成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极为被动,使许多执法行为变成执法无奈,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够。 3、行政执法主体受局限性,多数不合法,其执法结果也就不合法,势必导致行政诉讼败诉,阻碍了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第六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当前,事实是全国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为同级人民政府农业(畜牧)部门所属,无独立法人资格,执法主体不符合法定规定。尤其乡镇级更无合法执法主体资格, 但都还在执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4、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手段滞后,执法工作不够规范。一是检疫收费不规范。存在只收费不检疫,检疫收费后不出证,或乱收费、以据代证、以条代证的现象。有的地方出现检疫人员承包检疫收费,甚至不按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情况。二是检疫执法不规范。有些动物检疫员、监督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肤浅,不按程序执法,认为检疫即盖章扯票,却不动刀、不用显微镜等,有的甚至以言代法,违法行政,在路上随意拦截车辆,随意扣缴证、章,随意扣押动物及动物产品,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对当事人的凝问不解释,只是命令式地要求经营者履行交费或停止经营、接受处理等义务。三是执法不严,工作作风漂浮。对一些经销病死肉品,未经检疫的肉品,该管的没管住,该查处的没查处,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没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打击。同时,有些动物检疫员、监督员遇到群众投诉和反应情况,查办起来拖拖拉拉,弄虚作假,给群众留下思想散漫,纪律松弛,作风漂浮等不良印象。四是检疫监督执法手段落后,检疫设施陈旧。检疫技术手段多数仅停留在感观检查和剖解检查,很少开展显微镜检查和实验室检验工作。 5、检疫监督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志和服装,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执法形象和威信。从全国来看极为混乱,主要表现在着装对象乱,服装样式乱,服装颜色与标志五花八门,未能体现行业执法的特征与寓意。 6、检疫监督执法专职队伍未建立,制约了执法行为,影响了执法质量。由于大部份县市动物检疫监督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经费不能保障(有实行差额拨款的,有实行自收自支的。),人员变动频繁,少部份人心不稳定,制约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在乡镇检疫员中多为聘用合同制人员,正规专业学校毕业的少,专业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差,加上多数检疫员为兼职,没有形成专职检疫队伍,影响了检疫质量和执法效率的提高。 二、对策与思考 1、尽快完善《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国成功加入WTO,《动物防疫法》已颁布多年,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很难与国际接轨,需要将《动物防疫法》中一些操作性不强、概念不清等盲区及一些违法行为处罚偏轻或无明确处罚规定的,作出相应的执法解释或及时进行修改。同时尽快出台《动物检疫技术规范》、《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办案操作规程》等配套法规,减少工作死角,提高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基层工作人员有法可依,从严执法。 2、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贯彻《动物防疫法》,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市民吃上„安全肉?”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当作一件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同时,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坚持四个面向宣传,即“面向领导,面向有关部门,面向社会,面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公民知法懂法,经营者守法不违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法》的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经营者理解,社会拥护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 工作新局面。 3、加强培训,提高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三要七不准”和重庆市的七项禁令,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二是提高执法水平。要层层举办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证《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完全到位;三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要采取层层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业务考试考核,建立考核档案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熟练掌握检疫检验技术,检疫监督执法标准,办案程序,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做一个适应新形势的合格检疫监督执法人员。 4、组建一支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确保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实践证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建立专职队伍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因此,组建专职队伍,是解决当前执法难问题的重中之重,在选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职人员时要从严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把政治思想觉悟高,原则性强,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能秉公执法,主持正义,坚持真理,捍卫法律严肃性的党员、干部选拔到执法队伍中来,建立一支高素质专职检疫队伍。 5、建立规范的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加大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全国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设置名称、性质、职责等方面应统一规范,并明确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最好实行省(市)垂直管理的‎‎官方兽医管理体制。同时农业部及时制定《动物检疫监督行政执法办案操作规程》、《动物检疫与监督执法着装规定》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统一规范法律文书的样式和格式,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要求,进一步体现行业执法的严肃性。国家还应加大投入,保障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必需的办案经费,帮助基层完善实验室检疫检测设备和执法办案所必须的现场摄像取证、快速检疫检测仪器、交通通讯工具等设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动物检疫监督目标责任制。针对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对象复杂,只能搞好,不能出差错的情况,加强动物检疫执法队伍的领导尤为重要。因此,各级畜牧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各地动物检(防)疫站长和监‎‎督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巧取豪夺、违法办案、执法枉法、买卖票证、不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者,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后要从严处理,坚决清除这些害群之马,保持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执法的权威性,真正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 基层防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免费教程 , 免费资料:兽医技术/疾病防治 , 中国畜牧兽医专业人才网 .cn 2008-3-29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使防检疫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为做好防检疫工作指明了方向,确立了工作重点。笔者针对当前基层防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一下做好防检疫工作的对策。 存在的问题 防检疫机构不统一,力量薄弱。目前各地防检疫部门上下机构名称不一,有的叫畜牧中心,有的叫畜牧综合公司,有的叫畜牧局,名称不同,职能也就有所不同,给动物防检疫执法造成很大困难。在一线搞防检疫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乡镇兽医站的防检疫人员,由于“三定”至今没有落实,队伍失散,无法开展工作,更难做好农村每家每户的动物防检疫工作。在动物及动物产品销售过程中,经营者、销售者及屠宰收购者常常偷逃检疫,不按法定程序申报防检疫。 防检疫申报和防检疫票证不健全。由于防检疫工作长期处于非主动状态,饲养、经营、贩运人自觉申请防检疫意识不强,零申报或不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普遍存在。许多饲养经营者直接营销,愿干就干,愿停就停,偷逃防检疫十分严重。同时,目前防检疫管理不健全、不规范,乡镇兽医站防检疫后,因无统一票证,给防检疫工作造成很大影响,无法开展工作。 法制观念模糊。对饲养、出售、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者对《动物防疫法》理解不够,意识不清,观念模糊,偷逃防检疫者非常严重。由于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致使基层防检机关和防检人员在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防检疫时显得刚性不足,偷逃防检疫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也助长了偷逃防检疫现象的发生,削弱了人们的防检疫意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为强化执法力度,建立“动物防检疫”公安执行室。长期以来,我国的防检疫工作都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实行国家补贴,免费防疫。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机构进行了改革,经济形势和饲养经营人员等情况都发生了变化,加大了防检疫工作难度。为了强化防检疫执法职能,确保《动物防疫法》不折不扣地执行,净化防检疫执法环境,有必要从上至下成立“动物防检疫”专业公安执行室,专门打击逃避防检疫违法者,尤其是对暴力抗防检疫行为更要严惩不贷。 加强领导,采取分区划片监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于“断奶”而名存实亡,人员自谋出路,对防检疫工作全部失去控制,形成当前非常突出的重要问题。鉴于目前状况,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真正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按照中央79号文件精神,从上至下尽快落实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三定”,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防检疫队伍。同时采取分区划片监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即在动物防检管辖区域内,以几个乡镇分区划分片组成中心站为基础,实行集中检疫、重点稽查、有分有合的防检管理体系。按乡镇站分片监控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一包到底,纳入防检人员监管目标考核制度。包干人员负责包片区内的动物登记和督办防检疫工作。建立这项制度,可有效了解和掌握动物发展和防检疫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强监控。 建立内部执法人员任免制度,在全系统内部开展廉政执法交流,使全体防检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大内部人员的监督制约,实行分权制,分散权力,层层把关,内避个别防检疫员执法犯法,外防偷逃防检疫,依法严格治理。强化内部责任追究制,要制定严格的防检疫规范、防检疫人员规则和执法责任制。防检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坚决杜绝超越防检疫管理权限的现象发生,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绳之以法,决不姑息。 建立对偷逃防检疫曝光和奖励举报制度。对那些偷逃防检疫违法者,一经查出,要利用新闻媒体予以披露,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从重从严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社会防检疫协护网络,奖励并保护举报人,在全社会形成防检疫的合力,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动物防疫法》是建立在国家、公民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因此,维护《动物防疫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不仅仅是防检疫机关的职责,而且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在全国开展声势浩大的《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做好防检疫工作是为了控制、消灭动物疫病。饲养、出售、屠宰、运输经营动物及产品者,要自觉依法履行防检疫申报义务,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台《动物防疫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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