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注册核准的类型与相关规定介绍
关于商标注册核准的类型与相关规定介绍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品商标,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标志是指某人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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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地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