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文件
青科字〔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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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科技局、财政局制定的《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产品 办法 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08年7月30日印发
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青发〔2006〕9号)精神,规范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或工艺路线国内领先、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核心部件和整机产品自主开发生产,产品在国内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其核心技术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能引领国内市场和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产品。
第三条 市科技局归口管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在《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研究制订《青岛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本市各级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购买列入《青岛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其中,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可以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
第五条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凡是在青岛市登记注册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即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产品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五)产品生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已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通过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已投入小批量生产,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上。
第七条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含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四)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说明产品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五)产品采标证明(产品执行标准的封面和前言)。
(六)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
(七)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科技计划立项批文;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若属中外合资,应附股比说明;用户使用意见;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第八条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由市科技局公布当年申报产品的受理时间。
第九条 凡申请认定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区、市(企业注册地)科技局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区(市)科技局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企业上报的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区(市)财政局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
第十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上报产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予以认定,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颁发“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
经认定的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其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 建立自主创新产品使用意见反馈机制。自主创新产品生产单位应及时向产品使用部门了解产品的应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十二条 在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的,由市科技局撤销认定证书,从《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删除并予以公告,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申请,并取消因其自主创新因素而获取的各种待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附件: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附件:
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自主创新产品名称/型号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地址(含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推荐部门
填表日期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八年六月
一、自主创新产品主要情况
产品类别
技术领域
行业领域
属于现行《青岛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序号及目录
上年度
产品经
济效益
产品销售量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产品投放市场时间
产品出口量
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产品市场占有率(同类产品排
名位次)
国际市场:
国内市场:
省内市场:
产品主要用户
1、
2、
3、
产品功能及用途
产品关键技术描述
关键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掌握核心技术 □突破关键技术
项目来源
□国家计划 □部门计划 □省计划 □市计划 □自行开发
技术来源(1)
□国外技术 □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技术 □自有技术
技术来源(2)
□863计划 □科技支撑计划 □高技术研究 □新产品计划 □创新基金计划 □火炬计划 □其它
产品开发形式
□合作开发 □独立开发 □引进消化吸收 □其它
知识产权
□本单位独立开发,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联合拥有技术所有权
□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本单位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由外单位技术转让,本单位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由外单位技术许可,本单位拥有技术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本单位与技术所有者或持有者协议合作生产
□其它
关于技术权益的简要说明:
技术创新
水平
创新性
□首创 □重大改进 □替代进口
先进性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成熟度
□产品样机(样品) □小批量生产 □批量生产
鉴定日期
组织鉴定单位
产品采标
情况
□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产品具体执行标准:
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包括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含申报国际专利情况)
类别
名称
批准时间
批准号
产品获奖
情况
自主品牌
拥有情况
名称
注册地
注册时间
名牌授予部门
授予
时间
产品获奖
情况
年度
获奖类别
获奖名称
颁奖
单位
关于技术创新水平的简要说明: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产品第三方检测结果说明
检测单位名称: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
业
状
况
企 业 经 济 类 型(含股比构成)
企业进入高新区情况
□国家级高新区 □省级高新区
企业进入特色产业
基地名称
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情况
企业总资产(万元)
企业销售收入
(万元)
企业上缴税额(万元)
企业净利润
(万元)
企业研发投入(万元)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通过质量标准
认证情况
企业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情况
企业技术开发
机构情况
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
特此
声明
无利益冲突声明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职业健康检查不够规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亲友住房声明
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均属实。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签名: 日期: 盖章: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三、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普通装订成册。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封面均采用普通纸质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青岛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3、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书。可包括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等。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4、有资质的法定检测部门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省级以上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获得科技奖励证明、科技成果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环保达标证明、获得国家或省级部门立项支持的证明、生产规模、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主要用户报告等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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