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供参考)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事处
中国地质大学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摘录)
教师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一、教授二级岗位职责
聘任二级岗位的教授,应完成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或协助院士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提升本学科的学术水平及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学术影响力;
2(完成教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任务;培养高水平博士、硕士研究生;
3(指导并组织本学科的科研工作,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研究,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4(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有稳定的以本人为核心的学术群体,培养高层次后备人才;
5(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与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渠道。
二、教授三级岗位职责
聘任三级岗位的教授,应完成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指导并组织本学科的科研工作,作为骨干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研究,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出高水平成果;
2(完成教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任务;培养高水平博士、硕士研究生;
3(负责或协助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4(负责或协助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有稳定的以本人为核心的学术群体,培养高层次后备人才和学术骨干;
5(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与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渠道。
三、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一)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等方面。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至少系统独立讲授一门
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网络课程课件建设项目、(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下同),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五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4)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9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
助学院、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对以上教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作如下补充规定:
1(教学及人才培养
完成上述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
学时(指实际授课学时)。 160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对以上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作如下补充规定: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其中本人讲授32学时以上);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可视同1篇高水平论文);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三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
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3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6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位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90万元以上。
四、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一)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等方面。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至少系统独立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硕士点的学科,指导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作为骨干成员(前七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6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主持或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积极开展和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对以上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作如下补充规定:
1(教学及人才培养
完成上述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160学时(指实际授课学时)。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级别(不含校级)科研项目(可不要求经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对以上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作如下补充规定: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其中本人讲授不少于20学时);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有硕士点的学科,指导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其中论文被《SCI》、《EI》、(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SSCI》、《A&H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属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两名);
(3)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位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60万元以上。
五、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一)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等方面。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至少系统独立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参与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万字),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参加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可不要求经费);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3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
下同),对以上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作如下补充规定:
1(教学及人才培养
完成上述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140学时(指实际授课学时)。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对以上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作如下补充规定:
1(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五名);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七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个人在聘期内(三年)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30万元以上。
六、助教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完成教学辅助工作;
2(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
3(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者,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使助教有一定的时间、精力用于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规定助教每学年主讲课堂教学任务,最多不得超过100学时(指实际授课学时);
4(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7(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的教师,以上1、2、3条不作要求。
七、思政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一)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1(人才培养及教学
(1)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创造性地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硕士生或博士生的学习;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系统独立讲授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2)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
2(科研及成果(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
(5)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三等奖(前三名);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或协同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并做出显著成绩;协助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1(人才培养及教学
(1)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全面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本科生、硕士生的学习、社会实践或业余科技活动等;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系统独立讲授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2)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
2(科研及成果(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立项项目(不含校级);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
(5)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的青年教师和辅导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讲师和助教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1(人才培养及教学
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及学术、科技、文化等活动;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
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系统完成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讲任务,或承担思想政治实践课程;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
2(科研及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篇及以上;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助教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三年聘期)
1(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协助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及学术、科技、文化等活动; 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系统完成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含助课)任务,或承担思想政治实践课程;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完成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教学研究和科研任务;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相关规定
学院(单位)制订副教授五级岗位、六级岗位、讲师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助教十一级岗位聘用的业绩条件,但应高于各教师职务较低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要求。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第一部分 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学校制订二、三级岗位和各级职务基础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最低要求)。各单位参照学校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各级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作为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年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一、正高二、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聘用二、三级岗位的正高职人员,应完成正高四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全面或某一方面的业务建设,提升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促进学校工程(实验)技术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2(指导学校工程(实验)技术工作,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出高水平创新性工作成果;
3(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工程(实验)技术工作中重大的业务问题,保障学校工程(实验)技术工作顺利开展;
4(具有明确的工程(实验)技术研究方向,组织工程(实验)技术研究团队,承担高水平研究课题,培养高水平工程(实验)技术后备专业人才。
二、正高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实验教学岗位
(1)负责或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组织制订实验室各项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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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协调实验室相关工作;
(2)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积极参加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工作,并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负责实验室的实验(实践)教学工作,主持制订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践)计划;每学年承担1门及以上实验(实践)课程的讲授或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学习;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践)活动或参加各类竞赛;
(4)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研究,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参考书, 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
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主持设计1个及以上的综合实验,并用于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
(5)指导本单位副高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6)科研及学术成果条件(达到下列六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以上);
B.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C.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D.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E(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两名)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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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F.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参加实验室建设并获批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实验研究岗位
(1)负责或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组织制订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协调实验室相关工作;
(2)负责开展实验技术和方法研究,根据学科发展的要求,主持高水平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编写高质量的实验(实践)教材、实验(实践)指导书;主持设计2个及以上的综合实验,并用于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
(3)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改造、功能开发、新的实验方法和技术的研究,或新型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主持1项及以上学校(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的大型仪器设备改造、功能开发、新的实验方法和技术的研究,或研制1台及以上新型实验仪器设备;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积极参加实验(实践)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学习;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践)活动或参加各类竞赛;
(5)指导本单位副高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科研、实验研究、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6)科研及学术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B(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C(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D. 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4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万元以上);
E.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前五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两名);
F(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G.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参加实验室建设并获批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岗位
(1)负责或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组织制订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协调实验室相关工作;
(2)负责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实验人员参加实验室建设;负责实验室(教室)场地规划和建设;负责资料数据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负责管理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和日常运行与维护,能熟练排除大型仪器设备的一般故障;积极进行业务创新,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积极开展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和研究,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任务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做好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主持设计1个以上的综合实验并用于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或主持学校立项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1项以上;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引进过程中的可行性论证,大型仪器设备改造、功能开发、新的实验方法和技术研究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设备管理和服务工作;教学辅助人员负责教学场地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主持学校立项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1项以上;科研辅助人员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项目的科研及辅助工作,负责项目研究执行过程中人员的组织、仪器设备的准备、实验样品的制造,实验的开展、资料收集和整理、有关报告的撰写和完成部分科研任务等,所制实验样品质量90,
以上达到学校要求的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4)指导本单位副高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5)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B.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C(利用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获得的科研测试的数据(含图象、图形),被1篇《Nature》、《Science》的学术论文所采用,或被15篇以上SCI、EI、《SSCI》、《A&HCI》源刊的学术论文(其中国外学术论文3篇以上)所采用;
D.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科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E. 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F(作为骨干成员(前两名)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G.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参加实验室建设并获批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工程技术及开发岗位
(1)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设计、生产、开发、管理、研究等工作,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技和生产实际工作,坚持科技创新、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本专业工作、生产实践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者,须独立主持1项二级以上建筑设计并能组织其它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无任何质量和安全问题发生;从事技术开发、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者,能将产、学、研有机结合,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作贡献;
(2)指导本单位副高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科研、开发、管理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3)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对工程技术人员第A项为必备项,对技术开发人员第G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B.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C(主持或作为前两名完成部委、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
D.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E. 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或创办的科技产业被评定为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企业或高科技企业;
F(作为骨干成员(前两名)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G(承担社会服务工作或技术开发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60万元(三年聘期)。
三、副高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实验教学型
(1)负责实验室的实验(实践)教学工作,主持或为主制订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实验(实践)计划;每学年承担1门及以上实验(实践)课程的讲授或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学习;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践)活动或参加各类竞赛;
(2)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仪器设备维护工作,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比较重要的问题;
(3)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研究,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 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主持设计1个及以上的综合实验,并用于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
(4)指导本单位中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主持或协助正高职务人员指导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5)科研及学术成果条件(达到下列六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B. 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C(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科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
D(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E(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F.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实验研究岗位
(1)负责实验技术研究,根据学科发展的要求,主持较高水平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编写较高质量的实验(实践)教材、实验(实践)指导书;主持设计1个及以上的综合实验,并用于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
(2)积极参加实验(实践)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学习;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践)活动或参加各类竞赛;
(3)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或为主承担大型仪器设备改造、功能开发、新的实验方法和技术的研究,或研制新型实验仪器设备,主持1项及以上学校(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的大型仪器设备改造、功能开发、新的实验方法和技术的研究,或研制1台及以上新型实验仪器设备;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比较重要的问题;
(4)指导本单位中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科研、实验研究、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主持或协助正高职务人员指导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5)科研及学术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B. 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C(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D.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理工类单项经费4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2万元或累计4万元);
E.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四名);
F.作为前两名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G.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岗位
(1)负责或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组织或参与制订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协调实验室相关工作;
(2)负责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实验人员参加实验室建设;负责实验室(教室)场地规划和建设;负责资料数据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负责管理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和日常运行与维护,能熟练排除大型仪器设备的一般故障;积极进行业务创新,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比较重要的问题;
(3)积极开展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和研究,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任务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做好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设计1个以上的综合实验并用于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学校立项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引进过程中的可行性论证,大型仪器设备改造、功能开发、新的实验方法和技术研究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设备管理和服务工作;教学辅助人员负责教学场地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科研辅助人员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项目的科研及辅助工作,负责项目研究执行过程中人员的组织、仪器设备的准备、实验样品的制造,实验的开展、资料收集和整理、有关报告的撰写和完成部分科研任务等,所制实验样品质量85,以上达到学校要求的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4)指导本单位中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主持或协助正高职务人员承担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5)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 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B.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或独著,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C(利用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获得的科研测试的数据(含图象、图形),被10篇以上SCI、EI、《SSCI》、《A&HCI》源刊的学术论文所采用;
D.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校级以上级别(不含校级)科研项目(可不要求经费);或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
E. 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F(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G.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工程技术及开发岗位
(1)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设计、生产、开发、管理、研究等工作,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技和生产实际工作,坚持科技创新、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
技术问题;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者,须独立主持1项二级以上建筑解决生产实践中重要
设计并能组织其它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无任何质量和安全问题发生;从事技术开发、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者,能将产、学、研有机结合,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作贡献;
(2)指导本单位中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科研、开发、管理工作,主持或协助正高职务人员指导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3)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对工程技术人员第A项为必备项,对技术开发人员第G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B. 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位或独著,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C.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部委、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6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万元以上);
D.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经成果验收与鉴定;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E. 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或创办的科技产业被评定为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企业或高科技企业;
F(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G(承担社会服务工作或技术开发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30万元(三年聘期)。
四、中级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实验教学岗位
(1)负责实验室的实验(实践)教学工作,每学年承担1门及以上实验(实践)课程的讲授或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践)学习或参加各类竞赛;
(2)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的一般问题;
(3)积极参加实验技术研究,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参与设计1个以上的综合实验,并用于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
(4)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进修,提高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
(5)科研及学术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B(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参与编写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C.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D(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E(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实验研究岗位
(1)参加实验技术研究工作,主持或参加实验课题的研究或开发,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编写具有一定水平的实验(实践)教材、实验(实践)指导书;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与设计1个及以上的综合实验,并用于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
(2)积极参加实验(实践)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践)学习或参加各类竞赛;
(3)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大型仪器设备改造、功能开发、新的实验方法和技术的研究,或参加研制新型实验仪器设备;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的一般问题;
(4)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进修,提高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
(5)科研及学术成果条件(达到下列六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B.作为骨干成员(前六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四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或作为前三名承担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D(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可不要求经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
E.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获奖证书);
F(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教
中心。
3(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岗位
(1)参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制订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建设规划等;
(2)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并能熟练排除仪器设备的一般故障;积极进行业务创新,能提出和解决实验室建设中的一般问题;
(3)积极开展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等工作和研究,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任务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做好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引进过程中的论证,设备的管理和服务;教学辅助人员负责教学场地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科研辅助人员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及辅助工作,负责项目研究执行过程中仪器设备的准备、实验样品的制造,实验的开展、资料收集和整理、有关报告的撰写和完成部分科研任务等,所制实验样品质量80,以上达到学校要求的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4)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进修,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六项中的一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研究报告、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实施意见等,具有可行性或在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性,被本单位采用后促进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B.作为主要成员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参与编写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
C(利用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获得的科研测试的数据(含图象、图形),被6篇以上SCI、EI、《SSCI》、《A&HCI》源刊的学术论文所采用;
D.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E.参加科研项目;
F(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并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工程技术及开发岗位
(1)承担本单位工程技术设计、生产、管理、研究等工作,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技和生产实际工作,坚持科技创新、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
产实践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无质量和安全问题发生;或积极参加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能将产、学、研有机结合,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作贡献;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进修,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一项,对技术开发人员第E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研究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意见等,具有可行性或在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性,被本单位采用后促进了业务发展;
B(参与编写完成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发展规划;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C.参加科研项目;或参加工程设计、生产项目;或参加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D.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E.承担社会服务工作或技术开发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0万元(三年聘期)。
五、初级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服从学校和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实验技术(教学辅助、科研辅助)、工程技术或开发工作,圆满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进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实验教学人员、实验研究人员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第二部分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学校制订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含研究员二、三、四级岗位和副研究员五级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最低要求),作为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研究员、副研究员在三年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一)研究员二级、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聘用研究员二级、三级岗位的校级领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聘用研究员三级岗位的处级正职管理人员,应完成以下基本职责任务:
1(负责学校二级单位的全面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协助校领导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实现学校办学目标和总体规划,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协助校领导指导全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出高水平创新性工作成果;
3(具有明确的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组织高等教育研究团队,承担高水平研究课题,培养高水平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后备专业人才。
4(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九项条件中的两项)
A(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B(个人或所负责的二级单位获省部级及以上级别荣誉奖励1次及以上;
C.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863”项目或“973”单项100万元以上的子项目;
D.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E.主持部委或省市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单项5万元以上或累计10万元以上);或主持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单项10万元以上或累计20万元以上);
F.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有获奖证书)、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G.作为前两名完成中央政府及各部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问题咨询报告(须有正式采纳证明);或主持完成学校重大工作规划、改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H.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有获奖证书);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有获奖证书)、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第一名;获国家教材奖的主编、副主编;
I.主编、副主编出版的著作获“中国出版政府奖”、“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奖、“湖北省出版政府奖”(原“湖北图书奖”)或“湖北省100种好书”。
(二)研究员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1(贯彻执行和宣
制度;
2(服从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承担本单位全面的教育管理工作,能有效的调动各方面力量完成工作任务,并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本部门、本岗位职能有效发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3(根据国家或学校需要提出重要的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方向,设计研究课题,开展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高等教育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4(指导本单位副研究员及以下职务人员开展教育管理和研究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5(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领域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B. 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C.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省市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5万元以上;
D.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E.主持撰写或独立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改革方案,或完成重要的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实施意见,具有创新性,被学校采纳,为学校的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副研究员五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服从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领导工作安排,承担本单位的教育管理工作,能有效的调动各方面力量完成工作任务,并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本部门、本岗位职能有效发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3(根据国家或学校需要提出重要的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方向,设计研究课题,开展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高等教育管理中比较重要的问题;
4(指导本单位较低职务级别人员开展教育管理和研究工作,主持或协助研究员开展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5(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领域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
B.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学术论文被《SCI》、《EI》、《SSCI》、
《A&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C.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省市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承担人文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2万元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人文社科类项目2项(其中已完成1项,不要求经费);
D.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E.主持撰写或独立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改革方案,或完成重要的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实施意见,具有创新性,被学校采纳,为学校的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第三部分 图书档案博物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学校制订二、三级岗位和各级职务基础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最低要求)。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参照学校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各级图书档案博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和工作任务要求,作为图书档案博物系列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图书档案博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聘用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年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一、研究馆员二、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聘用二、三级岗位的研究馆员,应完成研究馆员四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图书档案博物系列全面或某一方面的业务建设,提升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促进学校图书、档案、博物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2(指导全校图书、档案、博物工作,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出高水平创新性工作成果;
3(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图书、档案、博物工作中重大的业务问题,保障学校图书、档案、博物工作顺利开展;
4(具有明确的图书、档案、博物研究方向,组织图书、档案、博物研究团队,承担高水平研究课题,培养高水平图书档案博物技术后备专业人才。
二、研究馆员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负责图书、档案、博物专业领域的采编、管理、咨询、审核、信息服务等工作;
2(主持开展业务工作改革与业务工作创新活动,能提出和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促进本单位业务发展;
3(指导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务人员的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5(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六项中的两项,其中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B.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C.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全国或湖北省图书、档案、博物业务建设有关项目(课题)研究;
D. 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省市纵向图书档案博物类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图书档案博物类科研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5万元以上);
E(在图书、档案、博物等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成绩特别显著并受到同行专家公认(以书面评价为准);或制订2项以上工作改革
方案或创新举措,或所撰写的研究报告,被学校采用,为图书、档案、博物业务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F.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三、副研究馆员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负责图书、档案、博物专业领域的采编、管理、咨询、审核、信息服务等工作;
2(主持或为主开展业务工作改革与业务工作创新活动,能提出和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促进本单位业务发展;
3(指导馆员及以下职务人员的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主持或协助研究馆员指导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5(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六项中的两项,其中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
B.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位或独著,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C.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全国或湖北省图书、档案、博物业务建设有关项目(课题)研究;
D(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部委、省市纵向图书档案博物类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横向图书档案博物类科研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2万元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级别(不含校级)图书档案博物类项目1项;
E(在图书、档案、博物等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中解决技术难题,做出重要贡献,成绩显著并受到同行专家公认(以书面评价为准);或制订1项以上工作改革方案或创新举措,或所撰写的研究报告,被学校采用,为图书、档案、博物业务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F(获校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四、馆员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承担图书、档案、博物专业领域的采编、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工作;
2(积极参加业务工作改革和业务工作创新活动,能提出和解决较一般的业务问题;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进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业务发展;
4(业绩成果(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一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
B.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研究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意见等,具有可行性或在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性,被本单位采用后促进了业务发展;
B.参加项目(课题)1项;
C.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D.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
五、助理馆员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承担图书、档案、博物专业领域的采编、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进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业务发展。
第四部分 出版编辑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学校制订二、三级岗位和各级职务基础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最低要求),出版社、学报、学报(社科)、党委宣传部、科技处和其它期刊杂志所在学院(单位)参照学校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各级出版编辑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作为本单位出版编辑系列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出版编辑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出版编辑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年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一、编审二、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聘用二、三级岗位的编审,应完成编审四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出版编辑系列全面或某一方面的业务建设,提升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促进学校出版编辑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2(指导全校出版编辑工作,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出高水平创新性工作成果;
3(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出版编辑工作中重大的业务问题,保障学校出版编辑工作顺利开展;
4(具有明确的出版编辑研究方向,组织出版编辑研究团队,承担高水平研究课题,培养高水平出版编辑技术后备专业人才。
二、编审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出版编辑系列全面的业务建设工作,制订本单位中长期事业规划、年度计划和生产计划,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或策划优秀选题,保障本单位出版编辑工作顺利开展;
2(负责本单位出版物、新闻等的编辑、审核等工作,平均每年至少要达到国家额定的编辑工作量(复审、终审按1/3计算,下同),出版社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编辑的编审平均每年责编省级及以上重点图书(丛书、套书只算1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不少于6种;出版社的美术编审平均每年选题并完成30种以上图书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报纸的美术编审平均每年为报纸拍摄或编发图片30幅并编排设计版面80版;期刊编审平均每年在本刊责编稿件30篇以上或编辑稿件的文字量在30万字以上;报纸的编审平均每年在本报编发35篇稿件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30万字以上,或在本报撰写稿件30篇以上;网络新闻、电视新闻、图片新闻、广播新闻等的编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指导副编审及以下职务人员的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主持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4(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编辑学科、新闻学科或责编版面、栏目相关学科)相关
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美术编审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编辑学科、摄影学科或责编版面、栏目相关学科)相关学术论文(作品或省部级及以上参展作品)2篇(幅)及以上(其中论文不得少于1篇);
B.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编辑的编审责编的出版物至少有1种获“中国出版政府奖”、“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奖、“湖北省出版政府奖”(原“湖北图书奖”)、省部级教材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期刊编审所责编的期刊至少获“国家期刊奖”、“湖北省出版政府奖”、“湖北省十大名刊”、“中国高校精品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等1种奖励,或责编的期刊论文90%以上被《SCI》、《SCIE》或《EI》核心版收录,或责编的期刊影响因子和被引频次居中国高校学报理工类或社科类前10,,或至少有3篇责编的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非学术性期刊编审有8篇责编或写作的稿件被全国主要报纸转载,或社科学术性期刊编审有8篇责编的稿件被《新华文摘》转摘、论点摘编,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版)》转载;美术编审所设计的封面至少3期(个)封面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摄影作品的新闻报道有12次在省市及以上报纸上刊出;电视采编的编审所采编(采写)的报道有8次在省市及以上电视台播出;报纸的编审所编辑或撰写的报道有3篇获“湖北新闻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或采写8篇报道在全国性报纸上发表,或采写12篇报道在省市报纸上发表;
C(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独立创作和设计40幅作品集1部;或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D(主持或作为前两名负责承担部委、省市纵向出版编辑类科研项目1项(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出版编辑类科研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总经费5万元以上);
E(作为期刊负责人,任职期间为期刊进入重要国际检索系统(如《SCI》、《SCIE》、《EI》(核心版))做出重要贡献;
F. 作为期刊负责人,任职期间为期刊成为《CSCD》核心版期刊、《CSSCI》来源期刊做出重要贡献;
G.组织出版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成为本单位的主导产品之一,年创利润在50万元以上;
H(获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奖励。
三、副编审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出版编辑系列某一方面的业务建设工作,负责或协助编审制订本单位中长期事业规划、年度计划和生产计划,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或策划优秀的选题,保障本单位出版编辑工作顺利开展;
2(负责本单位出版物、新闻等的编辑、审核等工作,平均每年至少要达到国家额定的编辑工作量,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编辑的副编审平均每年策划并责编6种
以上出版物;出版社的美术副编审平均每年独立创作并完成20种以上图书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报纸的美术副编审平均每年为报纸拍摄或编发图片25幅并编排设计版面70版;技术副编审每年主持完成20种以上图书(丛书、套书只算一种)或6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设计任务;期刊副编审平均每年编辑30篇稿件以上或者编辑稿件文字量在40万字以上,平均每年完成校对工作量80万字以上;报纸的副编审平均每年在
)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25万字以本报编发30篇稿件(复审、终审按1/3计算
上,或在本报纸撰写稿件25篇以上;网络新闻、电视新闻、图片新闻、广播新闻等的副编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指导编辑(一级校对)及以下职务人员的业务和科研工作,主持或协助编审指导本单位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4(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编辑学科、新闻学科或责编版面、栏目相关学科)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美术编审发表本专业领域(编辑学科、摄影学科或责编版面、栏目相关学科)相关学术论文(作品、省部级及以上参展作品)2篇(幅)及以上(论文不得少于1篇);
B.出版社的副编审所责编的出版物至少有1种获“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奖、“湖北省出版政府奖”(原“湖北图书奖”)、“湖北省100种好书”或省部级教材或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期刊副编审所责编的期刊至少获“国家期刊奖”、“湖北省出版政府奖”、“湖北省十大名刊”、“中国高校精品?优秀?特色科技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湖北省优秀期刊”等1种奖励,或责编的论文85%以上被《SCI》、《SCIE》或《EI》核心版收录,或责编的期刊影响因子和被引频次居中国高校学报理工类或社科类前15,,或所责编的文章至少有2篇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非学术性期刊副编审有6篇责编或写作的稿件被全国性报纸转载,或社科学术期刊副编审有6篇责编的稿件被《新华文摘》转摘、论点摘编,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版)》转载;美术副编审所设计的封面至少2期(个)封面获省部级及以上奖,或摄影作品的新闻报道有8次在省市及以上报纸上刊出;电视采编的副编审所采编(采写)的报道有5次在省市及以上电视台播出;报纸的副编审所编辑或撰写的报道有2篇获“湖北新闻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或采写5篇报道在省市及以上的报纸上发表;
C(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排名前三位或独著,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独立创作和设计30幅作品集1部;
D(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部委、省市纵向出版编辑类科研项目1项(有经费资助);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出版编辑类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2万元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级别(不含校级)出版编辑类项目1项;
E(作为骨干成员,为期刊进入国际重要检索系统(如《SCI》、《SCIE》、《EI》(核心版))做出重要贡献;
F.作为骨干成员,为期刊成为《CSCD》核心版期刊、《CSSCI》来源期刊做出重要贡献;
G.组织出版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成为本单位的主导产品之一,年创利润在30万元以上;
H(获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奖励。
四、编辑(一级校对)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出版物、新闻等的编辑、审核等工作,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编辑和组稿能力较强,能解决采编业务中的疑难问题或策划优秀选题;
2(平均每年至少要达到国家额定的编辑(校对)工作量,其中图书编辑平均每年策划选题并责编4种以上图书;电子出版物编辑平均每年策划选题并责编2种以上出版物;音像制品编辑平均每年策划选题和责编4种以上音像制品;出版社的美术编辑平均每年独立创作并完成15种以上图书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报纸的美术编辑平均每年为报纸拍摄或编发图片15幅并编排设计版面60版;期刊编辑每年责编30篇稿件以上或者编辑稿件文字量在60万字以上,完成校对工作量100万字以上;报纸的编辑每年在本报责编或撰写稿件10篇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10万字以上;网络新闻、电视新闻、图片新闻、广播新闻等的编辑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技术编辑能胜任各种图书或每期刊物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制作工作;出版社的技术编辑每年独立完成20部以上图书的技术设计任务,或是2种以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主要制作者;期刊社的技术编辑每年完成本社80%以上的版式设计任务;出版社的一级校对每年完成校对工作量在600万字以上,每年平均发现原稿错误并被编辑采纳500条以上;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进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业务发展;
4(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一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编辑学科、新闻学科或责编版面、栏目相关学科)相关学术论文(含千字以上书评)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出版著作1部;或公开发表独幅美术(摄影、书法等)作品1幅以上,或20幅以上的连环画1部,或插图作品20幅以上;或公开发表刊评、卷首语、短论5篇以上; 或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研究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意见等,具有可行性或在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性,被本单位采用后促进了业务发展;
B.参与科研项目1项;
C.参与申报并获批准国家规划教材和国家重点出版规划图书或省级及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或参与编辑、校对的图书、文章获省部级奖励;
D(组织出版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成为本单位的主导产品之一,年创利润在20万元以上;
E(作为主要成员,为期刊进入国际重要检索系统(如《SCI》、《SCIE》、《EI》(核
心版))做出重要贡献;
F. 作为主要成员,为期刊成为《CSCD》核心版期刊、《CSSCI》来源期刊做出重要贡献;
G(获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奖励。
五、助理编辑(二级校对)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承担单位书籍、刊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新闻等的编辑、审核等工作,圆满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进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业务发展。
第五部分 财经统审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学校制订各级职务基础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最低要求)。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高科集团等单位参照学校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各级财经统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作为财经统审系列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财经统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财经统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年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一、高级会计师(财税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统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财会、经济、金融、统计、审计专业的管理、咨询、研究工作;
2(主持开展业务工作改革与业务工作创新活动,能提出和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促进本单位业务发展;
3(直接主持一个以上大型项目中的主要财会审计工作,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加省、部级本专业有关制度和法规等的制订修改、补充工作;或作为省、部级有关专家组成员参加省、部级有关财经、统计、审计工作;或分别负责协调、解决财经、统计、审计岗位与其它专业相配合的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中的问题;
4(积极指导会计师(财税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及以下职务人员的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5(业绩成果(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
B(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位或独著,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C(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省部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科研课题或政策法规性研究课题1项;或主持厅局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科研课题或政策法规性研究课题1项;或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横向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科研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2万元以上);
D(独立撰写的重要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研究报告、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实施意见,具有可行性或创新性,被学校采用后取得比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学校财经、统计、审计等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E(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二、会计师(财税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统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财会、经济、金融、统计、审计专业某一方面的管理、咨询、研究工作;
2(参加一个以上大中型项目中的主要财会审计工作,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参加省、部级本专业有关制度和法规等项目的制订修改、补充工作;或参与协调、解决财经、统计、审计岗位与其它专业相配合的有关重要经济决策中的问题;
3(在高级职务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改革与业务工作创新活动,能提出和解决一般性的业务问题,促进本单位业务发展;
4(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进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业务发展;
5(业绩成果(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一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1篇;
B(参加编写出版专著1部;
C(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科研课题或政策法规性研究课题的研究;
D(独立撰写比较重要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研究报告、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实施意见,具有可行性或在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性,被本单位采用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三、助理会计师(财税助理经济师、助理统计师、助理审计师)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统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参加本单位财经、统计、审计专业某一方面的管理、咨询、研究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进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业务发展。
第六部分 卫生(临床医学、护理)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学校制订二、三级岗位及各级职务基础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最低要求)。校医院参照学校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各级卫生(临床医学、护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作为卫生(临床医学、护理)系列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卫生(临床医学、护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卫生(临床医学、护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年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一、主任医师二、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聘用二、三级岗位的主任医师,应完成主任医师四级岗位的基本职责任务,同时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卫生(临床医学、护理)系列全面或某一方面的业务建设,提升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促进学校医疗卫生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2(指导全校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出高水平创新性工作成果;
3(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卫生(临床医学、护理)工作中重大的业务问题,保障学校医疗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4(具有明确的卫生(临床医学、护理)研究方向,组织卫生(临床医学、护理)研究团队,承担高水平研究课题,培养高水平医疗卫生技术后备专业人才。
二、主任医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服从本单位领导的工作安排,承担正常诊疗工作,指导科室的全科医疗、科研、技术与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急、重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问题的讨论、会诊工作;工作量不得少于本单位平均工作量;
2(指导副高及以下职务医护人员做好各项医疗卫生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承担本单位业务培训任务,主持科室或单位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年均个人继续教育学分达25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6分);
3(督促副高及以下职务医护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个人聘期内无医疗事故发生,医患纠纷不超过3次;
4(积极参加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每年指导并参加上门服务工作2次;或承担居民及大、中、小学生、幼儿的卫生健康宣教工作,每年进行2次健康讲座,或撰写2篇健康宣传文章;
5(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条,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B(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5例病例的5份甲级病历,其中疑难病例2例;
C(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
D(主持新技术、新疗法等研究,业绩突出,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三、副主任医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服从本单位领导的工作安排,承担正常诊疗工作,协助主任医师指导和参与科室的全科医疗(或公共卫生,或放射诊断,或护理)、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并参与门诊、急诊、病房的急、重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问题的讨论、会诊工作;工作量不得少于本单位平均工作量;
2(指导中级及以下职务医护人员做好各项医疗卫生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
,积极参练,承担本单位业务培训任务,主持或协助主任医师指导科室或单位业务学习加继续教育学习,年均个人继续教育学分达20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6分);
3(督促中级及以下职务医护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个人聘期内无医疗事故发生,医患纠纷不超过5次;
4(积极参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参加上门服务工作2次;或承担居民及大、中、小学生、幼儿的卫生健康宣教工作,每年进行1次健康讲座,或撰写1篇健康宣传文章;
5(业绩成果条件(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A项为必备项)
A(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
B(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4例病例的4份甲级病历;
C(参与编写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位或独著,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D. 主持或参与新技术、新疗法等研究,业绩突出,获校级及以上级别成果、荣誉奖励。
四、主治(管)医(护、药、技)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服从本单位领导和科(室)主任的工作安排,承担本科室范围的医疗、保健、康复、预防、护理、药剂、检验、卫生宣教以及科研工作,工作量不得少于本单位平均工作量;
2(积极开展基本功训练,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年均继续教育学分达20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6分);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所负责范围的医疗及其它工作质量,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聘期内无医疗、护理、卫生等事故发生,医患纠纷不超过5次;
4(积极参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参加上门服务工作2次;或积极参加居民及大、中、小学生、幼儿的卫生健康宣教工作,聘期内撰写1篇健康宣传文章;
5(指导初级及以下职务医护人员的诊疗(护理)等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业绩工作总结每年不少于1篇;
6(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2例病例的2份甲级病历;
7(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出版著作1部;或结合工
作实际撰写的研究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意见等,具有可行性或在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性,被本单位采用后促进了业务发展;
8(积极参与新技术、新疗法等的研究工作。
五、医(护、药、技)师(士)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服从本单位领导和科(室)主任的工作安排,参加本科(室)一定范围的医疗、保健、康复、预防、护理、药剂、检验、卫生宣教以及科研工作,工作量不得少于本单位平均工作量;
2(积极开展基本功训练,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年均继续教育学分达20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6分);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完成各种医疗文书书写工作,负责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护理、检验、药剂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严防差错事故,有问题及时向中级及以上职务医护人员汇报,聘期内无医疗、护理、卫生等事故发生,医患纠纷不超过5次;
4(积极参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参加上门服务工作2次;或积极参加居民及大、中、小学生、幼儿的卫生健康宣教工作,聘期内撰写健康宣传文章1篇以上;
5(积极参与新技术、新疗法等的研究工作。
第七部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基本岗位职责
学校制订各级职务基础级别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最低要求)。附属学校参照学校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和工作任务要求,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聘用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年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一、中学高级教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对学生有爱心、耐心;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无教学事故发生,无违反师德行为;
2(承担附属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测试考核、评定学生成绩等,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符合相应学段目标管理要求;幼儿园教师承担幼儿园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创设环境、活动区,自制教玩具等,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3(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学科组长、班主任、辅导员,组织、辅导学生课外实践活动;或独立承担一门选修课的教学任务;
4(指导中级、初级职务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年轻教师的培养工作,效果显著;积极参加附属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平均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8分(其中集中培训学分不少于4分);
5(参加区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或比赛课,或在区级及以上级别汇报和介绍教学经验、进行专题讲座;或参加市级及以上中考、小考等命题或教材审定工作;
6(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大会交流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承担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的研究。
二、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对学生有爱心、耐心;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无教学事故发生,无违反师德行为;
2(中小学教师承担中小学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测试考核、评定学生成绩等,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符合相应学段目标管理要求;幼儿园教师承担幼儿园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创设环境、活动区,自制教玩具等,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3(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组织、辅导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4(指导初级职务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参加年轻教师的培养工作;积极参加附属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学历学位进修,
平均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8分(其中集中培训学分不少于4分);
5(参加附属学校及以上级别的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或比赛课,或在附属学校及以上级别汇报和介绍教学经验、进行专题讲座;
6(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有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学会、教研部门交流或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或参与1项区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的研究。
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幼儿园一级)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对学生有爱心、耐心;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无教学事故发生,无违反师德行为;
2(中小学教师承担中小学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测试考核、评定学生成绩等,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符合相应学段目标管理要求;幼儿园教师承担幼儿园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创设环境、活动区,自制教玩具等,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3(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组织、辅导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附属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学历学位进修,平均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8分(其中集中培训学分不少于4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在教研组或幼儿园内上公开课、观摩课1次以上,或在组内、园内汇报和介绍教学经验;
6(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附属学校及以上级别获奖或交流,或参与1项附属学校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的研究。
四、小学二级(幼儿园二级)教师十三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对学生有爱心、耐心;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无教学事故发生,无违反师德行为;
2(小学教师承担小学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测试考核、评定学生成绩等,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符合相应学段目标管理要求;幼儿园教师承担幼儿园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创设环境、活动区,自制教玩具等,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3(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辅导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附属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学历学位进修,平均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8分(其中集中培训学分不少于4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积极参加基础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
管理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一、各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1(高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主持或分管学校或者学院(课部)、部处级单位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按照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并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2(中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承担本单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党务工作,或者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积极参加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3(初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承办具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管理岗位具体职责任务的制订与实施
1(高级职员岗位
高级职员岗位中:处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具体职责任务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各有关单位拟定,学校研究同意后实施;处级以下(不含处级)管理岗位的具体职责任务由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拟定(部分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确定),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中级职员岗位
各类中级职员的岗位职责由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拟定(部分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确定),报人事处备案。
3(初级职员岗位
各类初级职员的岗位职责由各二级单位负责拟定并公布实施。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一、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职责
1.工勤技能二级(技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1)在本工种(岗位)上充分发挥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2)掌握和推广本工种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
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3)进行技术革新,积极参与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试制和新设备的使用; (4)负责指导本工种的技术操作培训、技艺传授、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 (5)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任务。
2.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岗位的基本职责
(1)掌握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 (2)积极参加改革生产(工作)工艺、操作方法,进行技术革新; (,)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任务。
3.工勤技能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岗位的基本职责
(1)熟悉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 (2)熟悉本工种(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工作; (3)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工勤技能岗位具体职责任务的制订与实施
1(工勤技能二级(技师)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拟定,报人
事处备案。
2(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各二级单位负责拟定并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