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波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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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
1.住宿费、食宿费用按一下标准实行:
部门经理:住宿标准、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业务员:住宿、伙食费补助80元/天
2.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
注意: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补助,按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报销。
(3)出差人员由单位接待,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
二、差旅费的具体报销办法
1、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支单”,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借款。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填写“差旅费审批报销单”, 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在规定的限额内,经领导审核方可报销。
三、特别提示
1、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否则不予报销。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领导同意,回公司后,单独填写“执招待费审批报销单”,经领导核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出租车不予报销。
四、报销流程图
经办人将合法票据分类
粘贴,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经办人和部门主 管在票据背面签 字 财务主管审批 票据是否合法
总经理审批
出纳付款 扣回借支款
五、生效
1、本规定自2012年05月0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