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中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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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2])和荆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松滋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登记对象
全市在岗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以及教科研、培训、服务机构的在职教师(含试用期新教师、教辅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均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考核管理。
第二条:学时、学分规定
在职教师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在培训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每1学时计算为1学分;其中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80学时(每年不少于36学时),含脱产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网络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非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每年不少于36学时),含校本培训不少于80学时,教研活动不少于70学时,教研成果不少于30学时。
新任教师必须在一年内完成120学时试用期培训学时登记。
第三条:审核登记机构
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学时登记、考核管理、发证验证。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学分初审登记,市直各单位和各中小学(园)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录入和建设工作(并入教师专业成长业务档案)。
第四条、登记项目与学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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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包括集中培训和非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包括脱产集中培训、网络集中培训、师德师风教育集中培训、干部教育集中培训;非集中培训包括教研活动、校本培训、教研竞赛成果、其他非集中培训研修等。
(一)集中培训
1、脱产集中培训。包括“国培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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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集中培训、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教师学历提升培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脱产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参加的各类集中培训等。其中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国培计划”培训每天计算4学时;省级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每天计算4学时;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完成并毕业,本科计算60学时,研究生及以上计算100学时;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5天以上的业务脱产培训,每天计算3学时;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乡镇(含学校)组织的5天以上的业务脱产培训,每天计算3学时。
2、网络集中培训。包括“国培计划”网络集中培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远程网络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参加的远程网络培训等。其中“国培计划”网络集中培训每天计算3学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网络集中培训每天计算2学时;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乡镇(含学校)组织的网络集中培训每天计算2学时。
3、师德师风教育集中培训。包括暑期教师师德师风集训和各单位按计划组织的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等。其中全市暑期师德师风集训每天计算2学时;各单位有明确规定并按计划组织到位的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每次计算1学时。
4、干部教育集中培训。包括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类干部教育专项培训、市教育局同意各乡镇(含学校)组织的干部教育集中培训等。其中省级及以上组织的干部教育集中培训每天计算4学时;地市、县市教育局组织的干部教育集中培训每天计算3学时;市教育局同意各单位组织的干部教育集中培训每天计算2学时。
(二)非集中培训
1、教研活动,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教育科研机构依据业务职能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参照如下标准登记学时。
教学研究
人员
省级国家级
荆州市级
松滋市级
登记依据
课题研究
主讲者
12学时/半天
10学时/半天
8学时/半天
活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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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讲者
3学时/半天
3学时/半天
3学时/半天
学习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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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课
主讲者
7学时/课时
5学时/课时
3学时/课时
活动方案
听讲者
1学时/课时
1学时/课时
1学时/课时
学习记录
教学比武
参赛者
20学时/课时
15学时/课时
10学时/课时
活动方案
2、校本培训。学校按照校本培训方案组织的各类校级培训活动,参照如下标准计算学时。
培训项目
学术研究
专题研究
年级组教研
活 动
备课组教研
活 动
校际交流活动
学时标准
主讲4学时
主讲2学时
主讲2学时
主讲2学时
主讲2学时
听讲2学时
听讲1学时
听讲1学时
听讲1学时
听讲1学时
3、教研竞赛成果。包含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成果和教师本人自主参加取得的教学成果,参照如下标准计算学时。
教研竞赛成果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市级
乡镇(学校)
各级明文通知
5学时
4学时
3学时
2学时
1学时
教师自主参加
4学时
3学时
2学时
1学时
1学时
4、其他研修活动。包含名师工作室研究、教师读书修身、教师个人网上学习、教师教研学术博客、教师自主听课学习、师徒结对等,参照如下标准计算学时。
研修
项目
名师工作室
读书修身
个人网上学习
教师博客
自主听 课
师徒结对
学时标准
名师20学时/年
1学时/2000字
1学时/4000字
1学时/2000字
1学时/2节
师傅15学时/年
学徒10学时/年
徒弟10学时/年
5、其他培训和研修成果参照执行计算学时。
第五条:登记依据与程序
(一)登记依据。中小学教师学时登记依据为各级文件、书面通知(方案、计划)、学习(会议)记录、学习资料(论文)原件、中心学校(市直单位)核准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核准登记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登记信息等。
(二)登记程序。
1、教师自主收集、分类申报。每年1—2月由教师本人如实收集上一年资料并申报,分类整理装入教师个人专业成长档案。
2、学校检查、初审预登。每年3月上旬由学校组织专班对教师申报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分项初审预登教师学时。
3、中心学校(市直单位)核准教师培训学时,每年3月中旬分项组织填写“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核准登记卡”并盖章,分类附于资料原件封面。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登记,验证验印备案。每年3—4月深入乡镇、学校审核教师继续教育上一年度学分,分校分人分类汇总登记,并汇总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登记管理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是教师的重要业务档案,是教师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是教师参加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聘任、晋级评优、教师绩效工作发放和教师资格证登记注册的前置依据和必备条件。凡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审核通过。
(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是学校教师培训的重要抓手,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教学研修。凡是学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年度登记合格率达不到100%的,学校一律不得评优评先,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是乡镇中心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评价乡镇中心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认真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各项工作。
(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与考核验证是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心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全面了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的主要平台,是考核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和乡镇中心学校(市直单位)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完成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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