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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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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的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

2007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的文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给予适当补助。省(区、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 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 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政策另行制定。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教育部等要密切配合,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开展工作。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保资金落实。中央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行政区域内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务院《意见》的主要精神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切实履行 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国务院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而出台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当前教育工作的又一件大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要完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本市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务院《意见》,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本市将按照中央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标准分配到学校,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中央及北京市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除中央按照比例拨付的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设立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除中央按照比例拨付的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1在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将原设立的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更名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32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1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面按照各校在校学生总数8至10的比例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一般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标准,其中更为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2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用于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800元,用于资助农村户口或就读农林类专业的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500元,用于资助上述两类之外的学生。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各等助学金。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 部门研究制定。 (三)继续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安排,毕业后全部自付,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延长还贷年限,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年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同时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和有关院校各负担50。 (四)对师范、农林专业学生继续实施免交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师范、农林专业的学生免交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五)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制度。为加快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与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建立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职业技能水平突出的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予以奖励。奖励面为学生人数的5,每生每年2000元。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六)落实学校经费资助制度。各高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各中等专业学校也要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上述方面支出。重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中享受三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学生中的困难学生。 (七)继续实行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政策。为保证学生生活水平稳定,继续对学生给予生活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属普通大专院校学生每生每月60元、市属师范院校学生每生每月100元、市属农业院校学生每生每月116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八)对困难学生继续实行饮用水、洗澡、电话补助政策。对北京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继续实施饮用水、洗澡以及节假日发放电话卡的补助政策。按照向重点普通高校和师范、农林、体育、水利、矿产、石油等艰苦专业占比例较大的普通高校适当倾斜的原则,补助比例为各学校学生人数的10至25,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饮用水补助45元、洗澡补助80元、电话费补助60元。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此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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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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