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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专权的介绍近年来,“犯罪心理分析”一词的出镜率日渐提高,随着媒体对杨新海、黄勇等案件的曝光,人们对系列杀人案、变态杀人案也不再陌生,同时,对犯罪心理分析这种新型的侦查手段也开始有所了解。然而正像其它新生理论的命运一样,犯罪心理分析也遭遇了从完全否定的极端发展到盲目迷信的极端,这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忧虑,提出“研究者和侦查实战部门都应该对心理画像结论的准确性、具体性、可靠性程度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不能对其怀有过高的期望。”的确,由于人类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与发展性,人们对科学知识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对于一个尚未发展成熟的理论,缺乏对...

宦官专权的介绍
近年来,“犯罪心理分析”一词的出镜率日渐提高,随着媒体对杨新海、黄勇等案件的曝光,人们对系列杀人案、变态杀人案也不再陌生,同时,对犯罪心理分析这种新型的侦查手段也开始有所了解。然而正像其它新生理论的命运一样,犯罪心理分析也遭遇了从完全否定的极端发展到盲目迷信的极端,这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忧虑,提出“研究者和侦查实战部门都应该对心理画像结论的准确性、具体性、可靠性程度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不能对其怀有过高的期望。”的确,由于人类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与发展性,人们对科学知识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对于一个尚未发展成熟的理论,缺乏对其理论发展的过程以及科学基础的了解,而一味地探讨运用,是盲目的、也是危险的。因此,客观分析犯罪心理分析的产生、发展过程,科学看待其理论基础,并客观地评价犯罪心理分析在侦查中的作用是必要的,也是侦查中成功运用犯罪心理分析的必要前提。 一、犯罪心理分析的产生与发展 犯罪心理分析 ①最早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战略服务总署就曾雇佣心理学家威尔特·兰格 对阿道夫·希特勒进行过心理特征的分析,判断希特勒的野心和性情并据此提出对他的审判策略。然而真正运用于侦查活动的犯罪心理分析产生于二十世纪的四、五十年代,纽约发生了轰动一时的连环爆炸案,警方求助于现代行为特征学的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人物、精神病学家詹姆斯·布鲁塞尔罪犯特征学在英国应运而生;随后,由英国内政部拨款,大卫·康特博士领导的罪犯轮廓研究组在塞雷大学的心理学 摘要 : 犯罪心理分析理论尚未发展成熟, 正确地看待犯罪心理分析的作用, 既不夸大又不否定其客观的价值, 是侦查实践中正确运用犯罪心理分析的前提。研究者必须了解犯罪心理分析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客观分析犯罪心理分析的理论基础,在科学认识犯罪心理的基础上审视犯罪心理分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方向博士研究生。 ①英美国家对“犯罪心理分析”进行研究的视角和侧重点并不完全相同, 研究中对“犯罪心理分析”的名称提法存在差异, 相关的概念还有“罪 犯心理轮廓描述”、“心理学犯罪分析”、“罪犯特征描绘”以及“罪犯行为特征描述”等。但从研究内容的实质及发展渊源来看, 上述概念与犯罪 心理分析具有一致性。因此, 本文在论述中将其概括为犯罪心理分析。士生论坛系成立,主要参与强奸案和凶杀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旨在与警方合作,为实际案件的侦查工作提供帮助。保罗·布里顿是英国著名的犯罪心理分析大师,长期从事心理学临床研究、罪犯轮廓描述及犯罪心理学的实证工作,在犯罪心理分析方面具有很高的地位。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犯罪心理分析开始慢慢失去影响力。但随着美国的暴力犯罪模式发生巨大变化,谋杀率急剧 上升,越来越多的谋杀活动是由陌生人实施,犯罪心理分析又开始逐渐受到重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早期,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弗吉尼亚的匡蒂科市建立了联邦调查局研究院行为科学组,行为科学家泰顿和狄克·欧特借鉴詹姆斯·布鲁塞尔的行为特征学,建立了罪犯特征学。八十年代,联邦调查局又建立了美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和暴力犯罪理解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具体负责罪犯轮廓描述工作。联邦调查局的这些专职机构现已成为美国侦破案件必不可少的机构,“萨姆之子”、“碎尸者杰 克”、“约克夏开膛手”等轰动一时的连环案件的最终侦破都 有赖于犯罪心理分析侦查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的运用。而且犯罪心理分析的 行为证据也被纳入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 [ 2 ] 约翰·道格拉斯 ( John Douglas ) #" 是美国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调查支援科负 责人,电影《沉默的羔羊》中联邦特工杰克·克劳福德的原型。 他在进行作品创作的同时用个案分析的方式不断充实、完善 犯罪心理分析的理论研究。 在美国除了 FBI ,大量的联邦机构和州立执法部门也都 设立有自己专职的犯罪心理画像小组。世界各地也兴起组建 这样的小组,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等国执法部门也设有专 职的犯罪心理画像小组。 同时,除了专门的官方研究机构外,国外还有许多非官 方的犯罪画像团体。这些画像团体由各种相关或无关专业背 景的专家或非专家组成。目前处于领先地位的“行为画像协 会”( ABP ),是第一个国际性的、独立的跨学科专业团体。 二、国外犯罪心理分析的研究成果 在犯罪心理分析的理论研究中,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研究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框架。而且在美 国现代侦查理论中,“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已具有同等重 要的地位,成为侦查学的两大理论支柱之一。 美国联邦调查局对新行为主义学派心理学家托尔曼提 出的犯罪环境———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三大变量系统之 间的因果关系和交互作用的理论进行拓展,提出了“心理画 像技术”( Criminal Profiling ),主要通过作案人在犯罪现场遗 留的痕迹,对作案人进行心理特征的描述、刻画和案情分析。 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逆向地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分析其犯 罪心理,从犯罪心理分析犯罪人的生活环境等内容,从而达 到从犯罪行为认定犯罪人的目的。概括而言,具体操作过程 是:犯罪现场———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犯罪环境———犯罪人。 心理画像技术主要用于凶杀案件的侦查活动,其运用的 程序和方法可概括为“两种描绘、三条途径和三种内容”。具 体而言,“两种描绘”一是指利用计算机进行罪犯的心理特征 描绘,其程序为:资料输入———分析研判———罪犯评估———犯罪描绘———调查———逮捕;二是人工描绘,主要通过研究犯罪行为,进而推测犯罪人的个性等心理特征。“三种途径” 是指进行心理画像必须要分析犯罪现场、分析受害方和分析 作案人。“三种内容”即主要通过对犯罪的预谋与准备阶段、 付诸行动实施犯罪阶段及案后行为阶段三个阶段状况的分 析,描绘罪犯特征。 三、国内犯罪心理分析的研究现状 ( 一 ) 国内的侦查实践 从国内的侦查实践看,以往在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分析 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如作案人与各类犯罪现场 及各类现场中的可疑犯罪遗留物、痕迹、尸体、现象及状态之 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的分析),实质上就是对犯罪动机和目的 的认识。而且,实践中侦查人员进行的经验总结与积累,也包 括犯罪心理分析方法的经验积累,如在命案的侦查中,近年来 被法医工作者提倡的心理验尸方法,是通过证明死者是否有 自我毁灭行为的故意,了解死者生前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了解 其临死前的精神状态,同时结合现场的变动情况、遗留物情 况,分析命案的性质。实际就是犯罪心理分析方法的体现。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侦查人员并没有意识到犯罪心理分 析的作用,在侦查活动中往往注重物质痕迹的作用,而忽视 心理痕迹。虽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犯罪心理分析开始在我国 得到局部运用,但其更多的是为前期侦破工作提供参考。总 体来说,实践中犯罪心理分析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 其应用也仍处于经验阶段,缺乏专业性、体系性,没有理性的 理论引导。而事实上犯罪心理分析可以在打击和预防犯罪方 面做得更多。 ( 二 ) 国内的犯罪心理分析研究 我国古代和近代流传下来的大量小说与传记中,可以找 到许多涉及心理分析方法破案的内容。五代后晋和氏父子合 撰的《疑狱集》,南宋初期郑克所著的《折狱龟鉴》,宋慈所著 的《洗冤集录》,明朝冯梦龙所著的《增广智囊补》,清朝魏息 园的《不用刑审判书》等都记载了大量巧妙应用心理分析的 方法抓获作案人的成功案例, [ 3 ] 这表明犯罪心理分析方法在 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但古代的心理分析破案方法比较 简单、缺乏理论总结和科学检验,不同于作为一门学问和专 !" 暴力犯罪理解计划是一个问卷报告系统 , 由具体负责凶杀案件调查的刑警填写 , 再由联邦调查局有经验的特工辅以有心理学背景的人员集 体研究 , 总结犯罪行为的特点与规律。旨在利用由各州警方收集的细节, 将罪犯行为分类成较广泛的领域 , 然后对罪犯轮廓进行描述 , 将尚未 了结的跨州际谋杀案件联系起来。这种方法后来成为犯罪心理分析非常有用的工具。#" 曾与宾州大学的安·伯吉斯博士( Dr.Ann Burgess) 合著《异常快乐杀人心理》 (Sexual homicide: patterns and motives, 台湾先智译著 ) 和《犯罪分 类手册》( Crime classification manual) ; 与马克·奥尔沙克合著《动机剖析》与《变态杀手》, 岳盼盼、白爱莲译, 海南出版社 2001 年版。 30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S TU D Y O N P U B LIC S E C U R ITY A N D LA W 2006 N o.6 V ol.18 S um N o.77 ] 项技术的现代心理分析侦查方法。 国内学者近年来开始关注犯罪心理分析的研究,主要从 犯罪心理痕迹、嫌疑画像(也有学者称心理画像)、现场犯罪 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现场的再现、心理痕迹检验学等不同的 角度进行论述。 目前,学者们主要是从犯罪心理痕迹的视角进行研究, 逆向地从作案人作案行为所遗留的心理痕迹入手,刻画罪 犯,分析和描述案情,确定侦查方向,追溯犯罪人。 ① 其基本思 路是犯罪心理痕迹———犯罪行为活动———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犯罪人的主体状况及现场情况———犯罪人及基本案情。 [ 4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中教授在犯罪现场再现研究 的框架下,将“犯罪现场上的心理痕迹”界定为“表现在现场行为各阶段的动机和目的,在各种痕迹及遗留物上的动机与目的,在现场上的各种现象及状态上的动机与目的……” [ 5 ] 并提出“心理捕捉法”,对作案人遗留的这种特殊心理活动痕迹进行再现。 有学者提出应建立心理痕迹检验学,并提出由犯罪心理 测试、催眠术、模拟画像技术、人格异常者犯罪心理分析、侦查主体的心理自控等内容建构心理痕迹检验学的设想。 [ 6 ] 也有学者将刑事案件立案直至终结分为破案和审案两 个阶段,将破案过程中的现场勘查视为对物质现场的勘查,而将审案过程视为对犯罪行为人心理现场的勘查,即犯罪行为人作案时的心理活动在大脑中留下的印记的勘查,从而将“犯罪心理现场的再现”界定为犯罪行为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述过程,即通过侦查人员的讯问激活犯罪行为人心理现场的过程。 [ 7 ] 这些研究将国外犯罪心理分析的理论成果引进国内,并 对其进行有益地探索,是一种理论的积累,对我国侦查学理论的发展是很有益的。但是,目前犯罪心理分析的研究仍处于“潜科学阶段”,无一致的基本概念和系统的观点,与理性的研究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犯罪心理分析的侦查对策体系研究较为薄弱,将犯罪心理分析作为一种可以指导侦查实践的、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体系加以研究的尚属少见。即使是国内专门从事犯罪心理分析的专家,也往往是在案件侦破之后再来总结犯罪人的心理,极少在案件进行侦查之时运用犯罪心理分析帮助破案的。 "# 而且由于英美国家同我国 在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社会心理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其犯罪心理分析的研究多是侦查经验的积累,侧重于实践的应用与总结,如果简单地套用西方的研究成果可能会造成淮南之橘淮北之枳的尴尬,甚至误导实践。因此,在国内、外学者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犯罪心理分析进行再研究、再发展,以我国国情为基础,探讨符合我国国民心理整体特征、符合我国侦查实践规律的犯罪心理分析方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四、犯罪心理分析的理论基础 犯罪心理分析是侦查人员在犯罪行为破坏事物原有的 状态,引起相关客体群发生变化而组成的物理场中挖掘犯罪信息,分析作案人的犯罪行为特征、个性心理特征、生理特征、生活环境,据此对作案人进行塑形和行为预测,并提出针对性对策的一种侦查方法。犯罪心理分析的关键在于通过对犯罪心理的模拟体验,将侦查人员自身摆在犯罪人的位置上思考问题,进一步探讨犯罪人的个性特点等犯罪心理特征,从而提出侦查对策。约翰·道格拉斯在谈到犯罪心理分析时,对其进行了感性与直白的描述:“犯罪者在开始他的活动时,都有他的喜好和他自己的技巧……我们必须知道怎样操纵 他反应的方式、他打算采取的下一步骤,在他前往犯罪的道路上堵住他!”。 犯罪心理分析这种侦查方法自其产生之初就存在一定 的争议,在警方只对犯罪事实感兴趣的年代,很多人并不认为凭借对作案人心理特征的描述就可以逮住作案人的想法 能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 但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人们对 许多未知科学领域的涉猎逐渐加深的同时,犯罪心理分析的科学基础也越来越明晰。事实上,犯罪心理分析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不可捉摸的玄学,其具有哲学、生物学、遗传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理论的支撑,是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的。 ( 一 ) 犯罪心理的客观实在性原理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坚信客观存在只能是指物质存在,而 这种物质,是一种独立于我们意识之外的物质实体,人的心理仅是对这一客观物质的主观认识和反映,是物质的派生物。但随着相对论、量子力学等物理科学的最新研究和发现,否定了自牛顿力学以来形成的形而上学的绝对物质实体观,取而代之的物质概念是列宁定义的客观实在。列宁不仅把物 高静 : 《浅议犯罪心理痕迹的特征与分析方法》, 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2 年第 1 期 ; 范刚 : 《论犯罪心理痕迹的研究利用》, 载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12 期 ; 傅晓海 : 《也谈犯罪心理痕迹》, 载《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1 年第 6 期 ; 何 翠芳 : 《浅析犯罪心理痕迹的形成原因及运用》, 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 年第 2 期 ; 张兴武 : 《犯罪心理痕迹及其在刑事侦查中的 应用》, 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第 3 期。 "# 当然我国在侦查实践中也有运用犯罪心理分析方法帮助破案的成功案例。如 2003 年春节期间 , 河北某地连续发生三起凶杀案件 , 其中一起 发生在一家小旅馆 , 店家的一家老小都被杀害 , 一位老太太还遭到强奸。凶手几乎没在现场留下任何线索, 当地警方一筹莫展。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被邀请对案件进行分析 , 确定了凶手的大致特征 : 一个外来打工者 , 住处不在附近 ; 有犯罪前科 ; 一个性饥渴的人 , 没有正常的婚姻生活或者女伴。李教授还根据三起案件的发案地点画出了疑犯的大致路线图。警方据此缩小了侦查范围, 很快疑犯落网 , 各种 情况恰好符合李教授的分析。 $# 约翰·道格拉斯在《哈佛出来的博士杀手》中提到“胡佛时代( 约 1970 年以前 ) 的联邦调查局只对事实感兴趣”, 当时人们认为“犯罪特征描绘 法只是把弄巫术”, 使得犯罪心理分析在当时实践的运用中受到阻碍。 31[ 2006 年第6 期第18 卷总第77 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公安法治研究 第 18 卷 ①“犯罪信息反映客体, 侦查主体又反映犯罪信息 , 侦查主体是通过犯罪信息来反映客体的。犯罪信息表现着两个相互作用着的系统发生了某种对应关系 , 即同构变换 , 使主体的认识过程得以发生 , 使主体对案情的认识得以逐步明朗。”关于犯罪信息的同构变换理论详见李锡海: 《侦 察方法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 第 123 — 124 页。 质定义为客观实在,而且把人对这一客观实在的感觉的复 写、摄影、反映等主观意识活动也纳入到了客观实在不可或 缺的构成之中,与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主客体统一思想 相一致,构成了现代唯物主义哲学的基石。 从人类漫长而复杂的社会历史进程来看,人类形成的博 大精深的文明以及精神文明的众多物化形式,其本身就是一 种客观存在。而且,从意识发生过程看,由客观存在的大脑经 由客观存在的实践活动而发生的对外部客观现实世界的反映 (即心理活动)本身是现实的、客观的。个体意识的发生,具有 客观现实性,因为任何个体的心理和意识都不是凭空产生的, 都有其客观规律性,而且这种意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也不以 个人的主观好恶为转移,人不能想有什么心理和情感体验就 有什么心理和情感体验。事实上,人的心理活动是受客观现实 的严格限定的。因此,人的心理和意识是一种客观现实存在,而犯罪心理作为人的心理和意识的特殊形式,当然也是一种 客观存在。因此,犯罪心理是客观实在,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可以认识和感知的原理,人的心理活 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也是可以被认知的。 ( 二 ) 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 从本体论角度来看,信息是一切事物的运动状态和运 动方式;从认识论角度来看,信息是关于事物的运动状态和 方式的反映。 [ 8 ] 因此,撇开物质和能量的形态,犯罪实质上 是一个信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作案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 中必然会同被害人、犯罪现场及犯罪环境之间发生信息转 移甚至互换。 [ 9 ] 依据“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犯罪是一种物质的运 动。客观运动着的物质发散其自身存在与运动状态的信息是 必然的———物质是可知的。 [ 10 ] 因此,犯罪行为的物理过程信 息化决定了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受犯罪心理支配的犯罪 行为一经发生,就必然会与有关的人、事、物、时、空发生接触和碰撞,不可避免地要将自身原有的物质或其一部分遗留于 犯罪现场及被侵害的客体上,同时还会从现场及被侵害的客 体上带走某些物质,从而破坏事物原有的状态,引起相关大 小客体所组成的客体群发生相应地变化,从而实现能量和信 息的交换。一方面,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促使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发生变化,将其自身的信息保存在变化后 的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中,使得犯罪现场的实物、痕迹、被害人的记忆中储存大量的犯罪信息;另一方面,犯罪人实施犯罪以后还会造成自身的变化,将被害人、犯罪现场与 犯罪环境的信息储存在自己身上。 犯罪活动是犯罪人的犯罪意识流动的过程。在犯罪过程 中,由于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有意识的,是直接受个 体的需要、动机所支配控制的,犯罪人心理活动的特点必然 会在犯罪活动中表露出来,凝结在外显的行为之中,或固定 在某些客观现象的因果制约性之中。因此,发生变异的客体 群中蕴含的犯罪信息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犯罪心理的内容。 因此,无论作案人多么狡猾、多么谨慎,在作案的过程中 都无可避免地会发生信息交换。犯罪的物理场蕴含了大量的 犯罪信息,为侦查人员认识犯罪行为和分析犯罪心理提供了 途径与通道。通过犯罪信息的传导,利用反推、“透视”的方法和同构变换的原理, ① 通过犯罪遗留的痕迹挖掘犯罪信息,使 得侦查人员认识作案人的犯罪心理成为可能。 ( 三 ) 犯罪环境———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三变量系统 理论 美国新行为主义学派心理学家托尔曼提出了犯罪环 境———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三大变量系统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交互作用的理论。该理论认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后果是 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刺激下,个体内在不良心理品德(由其心 理及生理基础决定的)发生变化,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出现犯罪行为的因果链。具体而言包括: 1. 犯罪环境与犯罪心理的因果关系 人们的意识,是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社会存 在的改变而改变的。以此来分析犯罪心理,可以看到犯罪并 非自由意志的产物,而是“人的自然心理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和生理状态及 其周围生活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 11 ] 犯罪心理不是天生 的,是在某些具体的生活条件和社会学因素的影响下才形成的。虽然一定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和社会存在并不必然地 导致犯罪心理的发生,但其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变化、发展 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个体生活的整个社会环境,包括社会经济环境、社会政 治环境、社会文化环境、自然环境等宏观环境因素对个体犯 罪心理形成的性质和类型、对社会犯罪率的高低都会产生影 响作用。而一个人生活的具体环境,如家庭、学校、朋友、邻里、工作场所中的不良因素以及情景因素对个体的心理影响 则比宏观环境因素更直接地影响犯罪心理的形成。 [ 12 ] 2. 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的一致性、互动性 从生物学的角度看,人类的行为是人大脑活动的外在表 现,它依附于心理而存在,并受心理的影响与支配。犯罪行为也不例外,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是在异常的犯罪心理支配下 进行的,都受其制约。犯罪心理是一种潜在的带有萌发性和 爆发性的脑神经微量活动,是犯罪能动力的凝聚和聚合的必 然过程。这种心理活动能形成一种生物链被储存在大脑之 中,作为一种能量或脑组织微量工程所形成的潜意识长期储 存和记忆,一旦环境和条件形成,这种犯罪意识就能转化为 博 士 生 论 坛 32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S TU D Y O N P U B LIC S E C U R ITY A N D LA W 2006 N o.6 V ol.18 S um N o.77 ] 犯罪行为。 大量的犯罪事实证明,犯罪行为不受犯罪心理的支配是 绝无仅有的,即使是突发性犯罪行为也有规律可循,有什么 样的犯罪心理,就会发生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同时,有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就反映出什么样的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和犯罪行 为在一致性的基础上存在互动。 3. 犯罪环境———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三大变量系统 的交互作用 犯罪环境影响和决定犯罪心理的产生,犯罪心理支配犯 罪行为的发生,而反过来,犯罪行为反映出行为时的犯罪心理,而犯罪心理又反映影响其产生的犯罪环境。因此,犯罪环境、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因此,在三大变量互动的基础上,对三大变量进行逆向的推导思维,就可 以从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心理,从犯罪心理分析犯罪人的生活 环境,从而达到从犯罪行为认定犯罪人的目的。 具体而言,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活动的外化,其实质是 犯罪人的行为动机、个性特点、当时的情绪状态、知识、经验、技术、习惯等构成的主体状态与特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是心理活动的产物和心理状态的反映,行为与主体状态及情 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亦即行为人的主体状态和情境状态决 定其行为及特点。同时,犯罪行为还一定程度地反映行为人 的生活环境和经历等影响个性形成的因素。因此,根据行为 人的行为活动,可以分析判断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及其个性特 点,分析判断当时的情境条件,分析判断他所生活的环境和 经历,从而由已知追溯未知,认识犯罪人。 ( 四 ) 思维定势与动力定型原理 犯罪人在多次犯罪的过程中会形成犯罪的思维定势和 动力定型。 思维定势是一种习惯性思维,是指使用一种固定的思维 程序、模式来处理同一类事情的心理倾向。犯罪人,尤其是惯 犯或者连续作案的犯罪人,在首次作案成功后,其思维方式、 行为方式在大脑皮层中逐渐建立起稳定地刺激,使发动其犯 罪的各种心理因素联系紧密,呈胶着状态,不易被分解,自组 织作用增强,自动配合驱动,在以后遇到相似的条件和情景 时,仍会用相同或相似的手法继续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活 动,形成较为稳定的特点,体现出某种思维方式和与此相连 的犯罪行为的重复性。在作案人作案的过程中,犯罪的这种思维定式和动力定型会自觉不自觉地、或多或少地“遗留”在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中,“遗留”在被害人和知情人的记忆中,这为我们认识作案人的某些特征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这种思维定势反应出犯罪行为的某些规律,通常表现为犯罪人对犯罪模式选择的定势,如对犯罪对象选择的惯性中体现出对一些受害者特殊的“偏爱”以及犯罪手段的相似性等。不排除有时作案人的行为可能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但即使是作案人在连续作案过程中出现行为的“创新”,也不过是对其基本犯罪模式的修改;有些犯罪行为看似无规律可循,从本质上看却是存在相通之处的,如犯罪行为背后都蕴涵着相同的犯罪动机等。这为侦查人员进行作案人行为预测、提出侦查对策供了理论前提。根据犯罪心理的客观实在性原理、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犯罪环境———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三大变量系统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交互作用原理、以及思维定势与动力定型原理,作案人的犯罪心理是客观存在的,其在作案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信息的转移而以一定形式储存于物理载体之中,具有规律性与可认知性。从犯罪行为可以分析犯罪 心理,而从犯罪心理又可以推测犯罪人的生活环境,从而达到从犯罪行为认定犯罪人的目的。因此,犯罪心理分析,这种建立在多学科理论基础支撑之上的侦查方法,是科学的 与可行的。正像其它刑事科学技术一样,犯罪心理分析本身是科学的、可行的,但这种科学性和可行性并不意味着通过犯罪心理分析得出的结论一定是正确的。这与技术本身的发展,侦查人员对它的掌握以及侦查人员个人的素质、外部环境等等因素有着密切地联系。因此,对待犯罪心理分析,我们应该与技术发展同步,本着科学的态度,谨慎地在侦查实践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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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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