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信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草案
电气信息学院团总支团学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气信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在电气信息学院党支部的领导下对各级团学工作机构进行指导管理。
第二条 团总支、学生会下辖,办公室,团总支下辖,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学生会下辖,纪检部、体育部、外联部、学习部。
第三条 团学干部是全院学生的代表,是学生工作的主要组织者,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也是学生工作的主力军,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应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不允许任何团学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因此支持和帮助团学干部做好学生工作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团学组织必须重视团学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 为全面贯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电气信息学院党支部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完善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体系,实现对团学干部的科学管理,有效发挥团总支、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团学干部素质和我院青年学生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使我院团学工作更加规范化、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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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构建有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电气信息学院团学工作特色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电气信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将在工作中起到监督、约束干部行为和正确指导团学工作的作用,使团学干部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更加规范。
第二章 团学干部的范围和具体职务、基本条件 第六条 范围和具体职务
团学干部分为院级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
院级团学干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班级团学干部,各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全体成员。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承认《电气信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接受电气信息学院领导,对团总支、学生会负责。
(二)团学干部须具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道路。
(三)团学干部在学生须树立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进取心,积极、主动、热情的工作态度,踏实、认真、勤奋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同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应妥善处理专业学习和学生工作的矛盾,正确处理与上下级的关系。坚持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
(四)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五,坚决服从上级的各项决议及工作安排,若有异议,可向上级提出,在上级没有做出决定之前,有保留异议的权利,但必须执行。
第三章 团学干部的选举、任命
第八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民主选拔、组织考核”的形式,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和工作要求,酝酿产生确有一定专长、能够
胜任工作、具有工作热情和耐心的候选人,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主选举、竞聘或任命的方式产生。
第九条 选拔学生干部必须进行全面考核。参选学生必须是取得电气信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时刻与党保持一致,积极追求进步,能够起到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2,具有遵纪守法观念,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是非观念明确,为人谦虚谨慎,能够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集体主义观念较强,同学关系融洽,能够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树立了服务意识,能够发挥榜样典型作用,
(6,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强,竞聘职位学有所长,能够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第十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程序
团学干部由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的统一布置下通过适当的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院级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如下,
,1,成立小组、发布信息,由院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竞聘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选拔工作,
,2,自荐报名、确定候选人,愿竞聘学生向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递交自荐书,表达担任某部门学生干部的愿望和参与管理、服务和锻炼的信心,竞聘评议小组通过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特长、组织纪律性、办事能力、学习成绩等基础上,推荐出品学兼优的候选人。
,3,正式选拔,民主测评,A通过召开院团学会议进行正式选举,面试时,竞聘者首先发表竞选演讲,然后回答竞聘评议小组提出的问题,重点测试竞聘者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判断分析能力等,并现场记分,同时开展现场民主测评,参考民主测评意见,确定出最佳人选。
,4,公示报批、宣布就任,选举或任命产生的侯选学生干部名单,公示后按管辖权限报学院相关领导批准。一经批准,即意味着竞聘结束,成功者即可正式就任开展工作。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1,理论学习。理论学习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学习要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
(2,业务培训。利用团校、社会实践、例会等形式或时间进行。围绕学习工作职责、探讨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以及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
,3,例会制度。,详情请看电气信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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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生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学生干部要按要求参加相关学习活动及例会,坚持逐级请示汇报制度,各项活动特别是重大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遇重大问题直接向院领导汇报,严格执行各项条例规章,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学生干部实行目标化管理。每学期初、每项活动开始之前都设有明确的工作指标,各部门要根据目标要求制订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保障措施和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良好形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有较强的无私奉献精神和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干部之间、同学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在各项学习、工作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原则上院级学生干部任期一年,每年可以根据需要改选从新生中补充后备干部,改选后应报办公室备案,原则上学期中途不进行改选。
第五章 团学干部的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目的
团学干部是党的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团学干部考核是加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掌握团学干部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的有效途径,考核结果是团学干部奖惩晋升、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团学干部考核制度,有利于调动团学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团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团学工作水平,有利于在团学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学年考核
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遵照学院考核制度考核,学年考核结果在每学年5月30日前公示并把考核成绩报组织部备案,考核依据由办公室存档,主席团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合理、全面。
第十八条 考核对象
电气信息学院全体团学干部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学生干部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以及遵守纪律、学习成绩等方面。
,一,思想品德,20分,
1、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素质较高。,5分,
2、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5分,
凡被学校或学院口头或书面批评者,每次扣3分,凡被辅导员口头或书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凡被学校处分者,每次扣5分,并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免除或撤销职务。
3、分工协作,作风民主,责任心强。,5分,
凡部与部之间不协作,或正副部长不配合,视其情况扣1-2分,直至扣完为止。并视其情节撤销相关职务。
4、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够倾听同学意见。,5分,
,二,工作态度,25分,
1、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工作制度,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5分,
凡没有建立稳定的工作例会的部门扣1-2分,会议记录不全的扣1分。
2、及时参加校、院工作例会,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10分,
有事须事先请假。凡例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3次无故缺席撤销其职务。
3、工作积极主动,有热情,有干劲。,5分,
上级布置的任务,在执行的基础上可保留个人意见。无故不完成任务一次扣3分,工作消极、被动,应付了事、完成质量低下者视其情节扣3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后果责任,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聘。
4、工作有计划,有总结。,5分,
凡缺少学期工作计划或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的,扣3分,上交不及时、造成影响的扣2分,活动事前无方案,或事后无总结的,每次扣3分。
,三,工作业绩,30分,
1、本部门日常性工作接受学院相关部门考核排名情况。,10分,
A、排在全院前1名的,视为优秀,可以得8-10分,排在全院第2—4位,视为良好,可得5-8分,排在5-7位的为及格,可得3-5分。排在后1位的为差,只能在0-3分范围内给分,若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做好工作的,必要时应适当扣分。
2、配合主办或承办全院性活动所取得的成绩。,10分,
由主席团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价,组织工作做得较好的记8-10分,组织工作做得一般的5-8分,组织不严密、细节上存在较大问题,但活动基本正常开展下去的记0-5分,组织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致使活动不能正常开展下去或者产生极大负面影响的,一律不记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4、工作中有创新,能够结合部门职责特点开展一些思想性、学术性结合较好的活动。,10分,
,四,学习成绩,25分,
1、全期总评学习成绩处于全班中等以上,原则上不得有补考后仍不及格的科目。
2、凡有一门功课补考者,扣5分,二门扣10分,依次类推。凡二门及以上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建议停职。
,五,加分、扣分情况
本考核项目是在前四项总分100分之外的另外加减分项目。
A、凡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病假、事假和公假除外,、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B、本部门工作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受到学校相关部门口头、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每次扣10分,
工作业绩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5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其中优秀、良好的等级比例不超过《电气信息学院干部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 考核方式
,一,主席团成员的考核
1、团总支书记评分占70%,
2、各部部长评分占30%,
,二,正、副部长的考核
1、团总支书记评分占50%,
2、主席团成员评分占30%,
3、其他正、副部长互评得分占20%,
,三,干事的考核
1、本部门部长、副部长考评占70%,
2、本部门干事互评占30%。
第二十一条 考核办法
1、学生干部考核为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部协助,其他部门配合,主要收集各部门的评比结果,并上交主席团,最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查。
2、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由办公室统计,交与学院领导审批,在向全体同学公示,有意见及时向老师或主席团反映。
3、凡考核没有达到“良”及以上的学生干部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凡学期考核在60分以下部门正副部长均应辞职。凡学期考核在60分以上、且学期考核排名处于最后一名的部门的正副部长进入试用阶段,连续两学期均在本院学期考核最后一名的部门正副部长均应辞职。
第六章 团学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团学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团学监督,通过正当渠道向各级团学组织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生管理,有权向有不良行为的同学提出批评和劝告,
,三,各项推优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四,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五,其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入党、助奖学金中给予优先考虑。
,六,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团学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二,贯彻执行所在学生组织的章程或条例,按照所任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三,坚决贯彻校、院团组织的决议和安排。对本单位学生进行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
,四,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五,有配合学院团学组织开展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附注
,一, 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取消其单位参
评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组织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的需要,可对本细则进行修改,由各组织提出建议或意见,由办公室进行修改,经审批后颁布执行。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电气信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