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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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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知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知识 注册商标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商标与商品名的关系? 悬赏分:解决时间:提问者:20 | 2008-10-9 15:18 | treell 越详细越好!多谢! 问题补充: 我想对我目前销售的产品注册一个商标可以吗?申请时有那些准备步骤?申请中应该注意那些关键地方? 最佳答案 (1)我建议你看一下商标法:只要符合下列条款规定就可以: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知识
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知识 注册商标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商标与商品名的关系? 悬赏分:解决时间:提问者:20 | 2008-10-9 15:18 | treell 越详细越好!多谢! 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补充: 我想对我目前销售的产品注册一个商标可以吗?申请时有那些准备步骤?申请中应该注意那些关键地方? 最佳答案 (1)我建议你看一下商标法:只要符合下列条款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就可以: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 在提供材料方面 商标做为企业的标志,代表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其注册所需要提供的手续: 1、申请商标图形或文字的样本; 2、个人注册需要提交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注册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公章。 4、商标注册正常收费1800元/个. (3) .商标名:即为注册商标,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享有法律保护的意义; 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是解热镇痛药,它的通用名是乙酰氨基酚,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 商标名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发,商品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商品名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却不一定能注册成商品名。按照现行的24号令而言,商品名作为商标名使用得不偿失,商品名注册为商标也是一种品牌的保护意识 也谈药品的商标与商品名 一、商标与注册商标,药品的商标注册 什么是商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 什么是注册商标,在我国,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的商标。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一旦获准注册,注册人即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未经注册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追究法律责任。 商标注册按照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分为45大类(商品34类、服务11类),每大类中还划分出若干小类。一个注册商标只能在批准的类别范围内使用和受到法律保护,若想跨类别使用,则需要针对该类别另行提出申请,另行注册。药品在商标注册分类中被分为第5类,具体为050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商品是否一定要使用注册商标呢, 在我国,商标注册一般采用自愿原则,只是对某些涉及国计民生或人身健康的特殊商品,要求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可见,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R二、什么是TM,它与?的关系与区别 近些年,在电视报纸上,在路边店铺的牌匾上,或者一些商品的外包装上,经常能够看到“TM”的标记字样。那么,TM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R这里首先要从?标记说起。 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这一标记在世界范围内通用。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其目的是告知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受 注R法律保护,警示他人不要误用造成侵权。商标的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时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下 R角或右上角。注册标记具有简洁的特点,因此最适合于文字商标。目前国内的注册商标大多采用?标记。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其实翻译过来就是“商标”。使用TM意在表明其所标示的文字或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商品的名称。 RRTM标记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不同。用?代表“注册商标”,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获得《注册商标证》。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或图形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 在美国,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有一些国内公司不了解相关规定,一味模仿美国公司,在商标上使用TM标记。实际上在中国,商标使用TM另有其特殊含义: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在获得《注册商标证》 R后,TM也就改为?了。 三、什么是药品的商品名,它与注册商标的关系 提到药品的商品名,人们常会与药品的商标(或注册商标)相混淆。为了加以区别,甚至还演绎出了一个“商标名”的错误概念。实际上,“商标名”的说法是根本不成立的,它只是药商们人为对商标加以药名化的产物。 在药品的包装上都印有药品名称。药品名称主要分“通用名”和“商品名”,以前还有过“曾用名”的说法。通用名指列入国家药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药品名称,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 定是相同的;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而曾用名则是针对原地方标准的药品,因原有名称不符合命名原则等原因而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过的名称即称为曾用名;曾用名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是药品作为商品属性的名称,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其商品名是完全不同的。商品名的最初由来是因为:一些化学药品的通用名称往往很长、很难懂,读起来又很饶舌,为了便于医生开方与患者使用,才引入了“商品名”的概念。 前面提到,人们常会将商品名与商标混淆,许多认识中的“商品名”往往只是该药品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与TM商标)。真正有资格使用商品名的药品并不多,即化药和生物制品注册分类中的“新药”。现行《药品注册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仅适用于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另外,根据SFDA于2006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可见,目前国家对药品商品名的控制越来越严格。 其实,商品名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字类商标。为什么这样讲,企业如果不对自己使用的商品名进行商标注册,就很容易被别人专空子(抢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要使用一个商品名,首先应到商标事务所对其进行商标查重,然后再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凭借商标事务所出具的《商标查询单》和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即可向SFDA提出“使用商品名”的注册补充申请。 R虽然商品名往往也是注册商标,但一般都不会作为商标使用(即不必标注?或TM),尽量体现其“名称”的属性,在包装上另行使用其他的注册商标。 四、浅析23与24号令中,对商品名与商标的要求 2006年3月,SFDA公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简称24号令),对药品的商品名及商标的使用做出了详细规定。与暂行版的23号令相比,24号令对二者的要求甚为苛刻,这与近年来社会普遍反映的“一药多名”现象有很大的关系。 R首先,24号令明确规定了?与TM的使用。 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即23号令)原文中,并未对药品商标的使用做出任何规定,能找到“疑似”规定的只有第二条: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简单地说,就是药品只能使用注册 R商标(?),而不得用TM,这在国内的各行业里可谓是开了先河~ 其次,24号令严格限制了药品商品名、注册商标的使用。 23号令原文中,与商品名有关的只有第五条、第六条。另外在后来补充的《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中,对药品的商品名、注册商标提出更为详细的要求: 药品商品名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包装、标签上使用。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应分行。商品名经商标注册后~仍须符合商品名管理的原则。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指面积,。通用名字体大小应一致~不加括号。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印刷在包装标签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的用字。 在24号令中,“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单独列为一章,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药品的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与通用名称之间的使用关系,如下: 第二十六条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 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比较一下: ? 商品名 单字面积由原来的“不得超过通用名的二倍”,变为“不得大于通用名的二分之一”,缩水四倍~ ? 注册商标 单字面积由原来的“不得大于通用名”,变为“不得大于通用名的四分之一”,同样缩水四倍~ 总之一句话:对商品名和商标,淡化、淡化、再淡化 几个关于注册商标的问题,发到这里,大家讨论一下。 ,、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使用范围包括药品)在药品包装上使用时,是否需要药品监督部门的批准,请阐明您的理由。 ,、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文字型商标,其文字含义有揭示疗效、扩大宣称或者使用人群等不符合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的地方,那么是否可以在药品包装上使用,同样请您阐明您的理由, ,、能否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文字型商标, ? 举一个例子: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康牌普乐安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33020303。是一个中成药,不能使用药品商品名,其注册商标前列康也不符合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但是在包装中已久使用,广告中也经常出现。 问题1: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使用范围包括药品)在药品包装上使用时,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的批准。可以按照补充申请“23.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上报。 问题2: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文字型商标,其文字含义有揭示疗效、扩大宣称或者使用人群等不符合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的地方,目前可以在药品包装上使用(因为已经批准)。但是.《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又指出: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名称的规范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估计很快就会展开此项工作。同时期待药用注册商标的治理整顿工作 问题3:允许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文字型商标,毕竟文字性商标也是商标的一种。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在药品广告中规范使用药品名称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216号),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在药品广告中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 通知要求,药品广告审批时,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的画面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通知要求,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的画面中,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辨;产品文字型注册商标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4。 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取得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广告,可以在其有效期内继续发布。(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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