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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爱情,人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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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爱情,人间婚姻天上爱情,人间婚姻 婚姻的蒙昧与野蛮时代 所谓婚姻,本质上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社会制度以及文化和伦理所认可的夫妻关系。关于婚姻的内涵,《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说文解字》解释为:“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另一种《礼记?昏义》作如是观:“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至于《易序卦》则认为:“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所措。”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作为“五伦”,而伦常礼制、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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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爱情,人间婚姻 婚姻的蒙昧与野蛮时代 所谓婚姻,本质上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社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以及文化和伦理所认可的夫妻关系。关于婚姻的内涵,《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说文解字》解释为:“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另一种《礼记?昏义》作如是观:“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至于《易序卦》则认为:“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所措。”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作为“五伦”,而伦常礼制、社会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都是基于婚姻制度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19世纪美国学者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一书中,对婚姻的演变作过专力研究,对人类婚姻的演变做了如下的梳理:首先是处于乱混状态的人群;其次是以群婚为基础的血缘家庭取代了这种人群;再次是普那路亚家庭,实行的是两个集团间的通婚;接着由群婚制度过渡到对偶婚制,它以单偶婚姻为基础,但不是排他性的同居;最后由对偶婚制过渡到专偶婚制,即一夫一妻制。 恩格斯继承了摩尔根的思想遗产,在1884年发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将人类的家庭婚姻变迁与人类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相对应,进一步作了概括:“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大体上,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也主要经历了如下几种发展模式: 原始群婚。古语云:“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揭示的就是远古时代原始群婚、两性偶合的自然婚姻状态。 血缘婚姻。随着原始人群的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团部落,并渐渐以血缘家族的形式作为识别标准。古人认为血缘家族中父辈和子女之间是不能够通婚的,但兄妹同辈之间是可以通婚的,由此构成了血缘婚姻。比如古籍《风俗通》就介绍了女娲和伏羲之间的兄妹关系,两人联袂成婚共同生活。今天出土的汉墓石刻上我们所看见的女娲伏羲“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正是夫妻媾和的特别象征。 亚血缘婚。又称为伙婚,也即摩尔根所说的普那路亚家庭。伙婚除了禁止父辈和直属下辈通婚外,还禁止同辈兄弟姊妹之间产生婚姻关系,但其最大特点是兄弟可以共妻,姐妹可以共夫――“妻”与“夫”必须是外族人员。《史记?五帝本纪》即记载,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都嫁给了舜,二女共侍一夫。 对偶婚制。作为一种极其脆弱、不稳定的婚姻模式,夫妻双方并不以良好感情为基础,而以个人方便和需要为目的,通常以物品交换的形式达成夫妻婚配,或以暴力抢夺方式得到配偶。原始社会这种婚姻模式产生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战争对于男性的大量消耗,导致女子过剩,只能暂时或长久地同一个男子结婚作为解救办法。对偶婚制的一个特点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个女子则在许多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 专偶婚制。进入阶级社会后,随着父权制完全取代母权制,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根本基础,遂产生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基于这一事实,马克思指出:“导向一夫一妻制的动力是财富的增加和想把财富转交给子女,即合法的继承人,由婚配的对偶而生的真正后裔”,因此“结婚的主要目的即是生育合法的子女”。专偶婚制产生的过程中,由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男权至上,于是择妻制度也被保留了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 “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到了周朝,在王位争夺过程中,“一夫一妻”制被视为解决之道而广为实行。按照西周宗法制度要求,从天子、诸侯到百姓,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成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一夫一妻”制的同时,允许多“妾”。据《礼记?昏义》记载,周朝的制度是“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周以降,历代封建社会基本延续了西周确立的“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如汉朝皇帝除皇后外,还有昭仪、婕妤、美人等各级“诸姬”,还有所谓“后宫三千人”。到了明朝朱元璋时期,他强制规定普通百姓不准纳妾,使得“一夫一妻”制的发展进一步变得多样化。总而言之,专偶婚制自产生之日起,由于丈夫取得了家庭经济的支配权,是以妻子、财产、子女悉数为丈夫私有。 小脚老太太的“三寸金莲” 家庭,是人类历史上出现最早的社会经济组织。家庭制度因之也是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很多学者在比较东西方社会的制度结构时,都必然地关注到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甚至以此立论。譬如梁漱溟就认为,中西文化的不同在于其社会构造之差异,中国社会结构的根基在家庭,西方社会的根基在个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而重家庭生活,借伦理而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和团体的对立,因而被称为“伦理本位”的社会。 基于这一前提来考察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会毫不意外地发现,中国人的婚姻具有极其严肃的伦理学意义,婚姻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规范。 很重要的一点是,由于中国古代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相当长一个阶段,整个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统治者通过上贵下贱的重重等级来维持其统治,社会上人与人之间也讲究等级,缔结婚姻更是要求门当户对。唐朝诗人白居易作诗《贫家女》云: 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 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 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 母兄未开口,言嫁不须臾。 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馀。 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真珠。 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 由此可见,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最终求的是什么呢,世俗婚嫁,更多求的是权力、地位和经济实力。 按照封建礼法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女性是没有独立财产权的。这种制度下,女性的命运并不掌握在自己手上。比如,《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也就是说,妾、婢可以用来做买卖,贩卖人口受国家法律保护~而西汉前期的几十年里,西汉政府对待匈奴的政策就是把女性作为政治牺牲品,送往不毛之地以换取短暂的和平,美其名曰“和亲”。至于等级制度摧残有情人的经典案例,则当属“梁祝”了。在两晋时期的严酷门阀观念之下,“梁祝”的爱情以悲剧告终其实并不那么令人感到意外。再比如著名的中国古代四大美女,西施、貂蝉、王昭君、杨玉环,皆有沉鱼落雁、闭月羞花之貌,但结局却无一善终,而褒姒、赵飞燕纵然与君王誓生誓死,依然被处死刑,还落下了“祸国殃民”、“红颜祸水”的罪名。究其实,千百年封建社会里中国女性被奴役压迫的悲剧,就好比一匝一匝、又臭又长的裹脚布,暴力而极致地塑造成了手捧《烈女传》《女诫》的小脚老太太的“三寸金莲”。 聘礼、嫁妆中的中国婚姻变迁 那么,古人有没有自由恋爱,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考察2500年前的《诗经》可以看出,古人不仅有自由恋爱,而且方式多种多样,热烈奔 放,精彩动人―― 《邶?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非女之为美,美人之贻。”写的是男女幽会于城隅,男子接受女子赠送的红茅草,欣喜万分。 《卫?木瓜》:“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写的是男女热恋,互有赠答,一方的定情物是木瓜、桃子和李子,另一方则送的是美玉。 自由恋爱的另一个方式是“会舞”。《陈?东门之》:“东门之,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旦于差,南方之原。不绩其麻,市也婆娑。旦于逝,越以迈。视尔如,贻我握椒。”意思是良辰吉日,少男少女欢聚而行,到南边的原野上去相会,到集市上翩翩起舞,我看你像一朵幽雅的锦葵花,你送我一把香椒来定情。 至于男女成婚,《诗经》也多有反映,例如《召南?鹊巢》与《召南?何彼矣》都写到了贵族女子出嫁时的高调奢华与庄严和谐,乘坐的是王姬之车,四周花团锦簇,队伍浩荡绵延,百车隆重相迎,用今天的话来说,绝对“高端大气上档次”。《齐?著》则写贵族新郎迎娶新娘,从门屏边一步步迎到厅堂,这个过程中光是冠冕两旁垂挂美玉的丝绳,都换了好几种颜色。而《卫?氓》表达得更直接,“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意思就是,你快驾着车来,把我的嫁妆搬走吧。 显而易见,《诗经》中关于男女恋爱、婚配的描写,传递了两个信息点:其一,恋爱约会,男女是要赠送礼物的;婚嫁迎娶,是有聘财和嫁妆的。 事实上,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至于纳妾,形式上则等同于买卖交易,不可相提并论。 源自西周的“六礼”,首先是“纳采”,即媒妁之言,男方托媒人找到合适的女方求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聘娶婚姻的必备条件,《礼记?曲礼》有言:“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不受币,不交不亲。”第二步是“问名”,即媒人询问女方生辰以及女方生母姓氏,以确定女方是嫡出或庶出;第三步是“纳吉”,问名之后,男方取得女方的生辰八字,归卜于庙,如果获得吉兆,则请媒人将合婚佳音通知女家;第四步是“纳征”,男方下聘礼到女方家,婚约即告完成。《礼记?士昏礼》说:“纳征,玄、束帛、俪皮,如纳吉礼。”玄、束帛是指黑、红两色的帛,共5匹,两端相对而卷,成5匹10端。俪皮是指成双的鹿皮。所送之礼取双忌单,以示吉祥如意;束帛为黑、红两色,象征阴阳大备。第五步是“请期”,男方以占卜方式选出吉日,与女方家商定婚期;第六步是“亲迎”,就是结婚的仪式,须男方到女方家亲自迎娶。经过“六礼”,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观察所谓“六礼”,核心是要求男方送给女方家一定的金钱、财物之后,才能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是谓聘财。西周以来,“六礼”之风愈演愈烈,日趋繁缛奢侈。譬如从汉朝起,百官纳采,用玄、羊、雁等礼物达30种,详见《通典》五十八: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着箧中,又皂衣箧,表讫,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聘礼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无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燧。 至于聘金,也即纳征,则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以王室贵族为例,《汉官仪》言:“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言:“进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云:“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 万斤。”《宋书?礼志》云:“尚书朱整议: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阳宪王传》云:“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而婚礼排场,则更显侈靡。如《汉书?西域乌孙传》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到了唐朝,《唐律?户婚律》明确规定,“婚礼先以聘财为信”。贞观六年(632年),唐太宗曾下诏规定:“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这是说对于民间因经济能力不足或其他条件限制,以致不能依“六礼”聘娶的,地方政府要为他们提供资助。这样做的目的当然在于,一是保持社会稳定,减少怨女旷夫,二是繁育人口,以保证征人征夫有充足的来源及增加赋税,从而增强国力。但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如此,贫困地区支付不起聘礼的家庭依然大有人在,怎么办,后来便出现了以妹妹换嫂子,双方家庭聘礼相互抵消的交换婚姻,也称“互易婚”。极端时,甚至还有三家轮换地“转亲”。 及至清朝,聘礼已然是婚姻成就的关键要件。《大清通礼》对一至九品官员的婚娶聘礼作了具体规定:“一品至四品,币表里各八两,容饰合八事,食品十器。五品至七品,币表里各六两,容饰合六事,食品八器。八、九品及有顶戴者,币表里各四两,容饰合四事,食品六器。”不独如此,平民百姓同样有聘财要求,根据民族习俗的不同,聘财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如《钦定理藩院则例》规定蒙古地区蒙人的聘财是:“蒙古两姓结亲,俱系平人聘礼,应用马两匹、牛两只、羊三十只,不得多给,违者,将多给之牲畜罚取入官,少给者,勿禁。”由此可见,清律对婚姻关系中聘财的规定之详细具体,表明了在婚姻关系成立过程中,财产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封建婚姻的买卖性质昭然若揭。 关于嫁妆,毫无疑问同聘财一样有着古老久远的历史谱系图,送嫁妆一直是中国古代婚姻中的必备部分。嫁妆又称“妆奁”、“添箱”等,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其准备的带到丈夫家去的财物。通常嫁妆主要是生活用品,如被褥、布料、铺席和衣服,梳妆台、柜子、箱子等家具也是必不可少的。较富裕的家庭,其准备的嫁妆还包括土地、房契、金银首饰、宝石玉器等贵重物品。所谓“十里红妆”,形容的就是旧时嫁女的场面。《战国策?燕策二》提及燕太后嫁女,陪嫁品可谓惊人:“太后嫁女诸侯,奉以千金,地百里,以为人之终也。” 唐代婚姻索要钱物甚多,以至高宗于显庆四年(659年)下诏限制:“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财,三品以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资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旧唐书?礼志》) 宋代尤其盛行陪嫁,议婚须交换草贴、正帖,帖上除写明年龄、生辰、父母官职、男方聘礼数目外,女家的随嫁奁产也是必列内容之一。“草帖”中要写明“奁田若干”和“奁具若干”等。婚帖中也要“具列房奁”,包括“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蔡襄曾言:“娶妇何谓,欲以传嗣,岂为财也,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司马光也说:“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 到了明代,中国婚姻中嫁妆的昂贵,竟导致了溺女婴、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男子成婚困难等社会问题。清以降,嫁妆规模更是一直水涨船高,贫富家庭所送嫁妆的差别已经很大,嫁妆成为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清人赵翼曾说:“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民国《乡宁县志》则记载:“百余年来,渐重财礼。光绪中,平家行聘,无过五十千者;至光绪末,增至二百千;今则三、四百千不足异矣。” 那么,为什么中国人的婚恋关系中,男子要给聘礼、女子要带嫁妆呢, 前苏联学者柯斯文曾说:“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向固定的夫方居住制的过渡,是和可以作为这类制度的特征的婚姻缔结形式上的转变分不开的。”他认为,农业社会妇女作为劳 动力,当她的家族打发她出嫁的时候,照例向男方索取一定的补偿。最初,男方以送礼作为补偿,未婚夫靠自己家族的协助备办礼物,亲自送到未婚妻家中,首先送给她的母亲,以后再送给她的兄弟、舅父等等。另一方面,出嫁的女子在脱离母亲经济生活的时候,也从家族集体所有的财产中得到她应得的一份。这份财产构成出嫁女子的个人财产,与夫家的财产分立,她有自由支配的权利,这份财产是她在一定程度上保有她个人独立地位的基础。 应该说,柯斯文的观点具有某种程度的现实合理性。以宋朝为例,宋是中国古代经济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经济的繁荣成为社会文明的基础,妇女事实上也具备一定的权利主体资格,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譬如,宋朝法律既明确规定了未嫁女应享有的奁产权和应得数量,而且也规定了归宗女所应享有的奁产权,宋代女子取得奁产可谓是女儿们间接继承娘家财产的一种方式。于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发生了,宋代妇女(当然是富家女)以妆奁为后盾,在夫家的整个经济活动中有时候甚至占据着超于丈夫之上的特殊地位――否则,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男人依靠“妻财置产”的名义来保守和转移自己的个人财产了。而单就其“不外慕、不远求”的“闾里”婚姻而论,由此衍生出来的那种盘根错节的裙带关系,则又是构成宋朝乡党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特别是经过程朱理学的浓缩与固化之后,随着历史的进程逐步形成以“伦”为纲纪和特色的中国乡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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