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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集中供暖热计量技术规程(试用)》《山东省集中供暖热计量技术规程(试用)》 .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 -×××- 201× J ×××× - 201× 供热计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t metering of district heating system 201× - ×× - ×× 发布 201× - ×× - ××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 次 1 总 则..............................

《山东省集中供暖热计量技术规程(试用)》
《山东省集中供暖热计量技术规程(试用)》 . 山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DB DB37 -×××- 201× J ×××× - 201× 供热计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t metering of district heating system 201× - ×× - ×× 发布 201× - ×× - ××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 次 1 总 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 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设 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供暖热负荷计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热源和热力站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室外供热系统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室内供暖系统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热量结算点热计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 分户热计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9 调节与控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施 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与设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热力入口装置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建筑物内系统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户内系统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用户热分配装置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验 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竣工质量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移交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运 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运行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运行核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管理和维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塑料管的选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A. 1 管材特性和使用条件级别 ......................................................................... 错误~未定义书签。 A. 2 塑料管系列(S)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A. 3 塑料管公称壁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住宅供暖系统图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 住宅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图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热力入口装置图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规程用词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用标准名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 则 1.0.1 为了对山东省供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加以规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在保证供热工程的质量同时实现节能降耗,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新建和改扩建的民用建筑集中供暖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1.0.3 集中供暖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术 语 2.0.1 热量计 heat metering 对集中供暖系统的热源供热量、热用户的用热量进行的计量。 2.0.2 热量计量装置 heat metering device 用于集中供暖系统管理监测的热量测量装置、用于热量结算点计量热量的热量表,以及用于热分摊的所有仪表和设备的统称。 2.0.3 热量测量装置 heat measuring device 专指设于热源和热力站的热量表或其他可测量热量的装置。 2.0.4 热量表 heat meter 用于测量及显示水流经热交换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热能量的仪表,由流量传感器、计算器和配对温度传感器等部件所组成。由部件组合而成时,称为组合式热量表;当部件组成不可分解的热量表时,称为整体式热量表。 2.0.5 热量结算点 heat settlement site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2.0.6 分户热计量 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以热分摊计量方式对每户的用热量进行的计量。用户热分摊方法主要有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温度面积法、通断时间面积法和户用热量表等。 2.0.7 热分配 heat allocation 在热量结算点内(通常为建筑物内)的各独立核算用户之间,通过用户热量分配装置,确定每个用户的用热量占结算点总热量的比例,进而计算出用户的热分配量实现分户热计量的方式。 2.0.8 室温调控 indoor temperature controlling 根据用户的室温要求,通过设置在室内供暖系统上的自动调节装置,调节流经散热设备的热媒流量及散热量,实现对室温的自动调节控制。 2.0.9 一次水和二次水 primary water and secondary water 在通过换热器间接供热的供暖系统中,热源侧的热媒循环水为一次水,用户侧的热媒循环水为二次水。对应的循环水泵则称为一次侧循环泵和二次侧循环泵,简称一次泵和二次泵。 2.0.10 一级泵和二级泵 primary pump and secondary pump 在热源直接供热的供暖系统中,热源侧的循环水泵为一级泵,外网或用户侧的循环水泵为二级泵。 2.0.11 静态水力平衡阀 static hydraulic balancing valve 集中供暖/空调循环水系统中,能够使用流量测量仪表测量流经阀门的流量,通过手动调节阀门阻力,使水力管网达到系统水力平衡的专用调节阀门,简称平衡阀。 2.0.12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self-operate differential pressure control valve 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部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压差保持恒定的调节阀。简称压差控制阀,又称定压差阀。 2.0.13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self-operate flow limiter 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部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流量保持恒定的调节阀。简称流量控制阀,又称定流量阀。 2.0.14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thermostatic radiator valve 与供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简称散热器恒温阀或恒温阀。 2.0.15 户间传热 heat transfer between apartments 同一栋建筑内相邻的不同供暖住户之间,因室温差异而引起的热量传递现象。 2.0.16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automatic control device of heating load 安装在热源或热力站,能够根据室外气候的变化,结合供热参数的反馈,通过相关设备的执行动作,实现对供热量自动调节控制的装置。 2.0.17 室外供暖系统 outdoor heating system 自供暖热源或热力站出口起,至建筑物供暖管道入口止的供暖系统。简称室外系统或室外管网。 2.0.18 室内供暖系统 indoor heating system 自建筑物供暖管道入口起,至末端供暖设备止的供暖系统。简称室内系统。 2.0.19 户内供暖系统 household heating system 住宅分户独立的供暖系统中,服务于每户(套)的水平供暖系统,简称户内系统。 2.0.20 共用立管 common riser 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房间内立管。 2.0.21 检定 verification 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热计量装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技术操作。 2.0.22首次检定 the first compulsory verification 用于热量结算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对热量结算表进行的一种检定。 2.0.23 运行核查 operation checking 在实际运行条件下,对热计量装置完好状态进行的检查核对。 2.0.24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 household heat allocation device 依据分配模型把热量结算点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分配到各用户的仪表或系统的总称。 2.0.25 热量结算点 heat settlement site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该热量表所在位置为热量结算点。 3 设 计 3.1 一般规定 3.1.1 集中供暖的新建、改扩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3.1.2 既有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符合以下原则: 1 保证室内热舒适要求; 2 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位进行系统的整体改造; 3 同步实行水力平衡、热源或热力站供热量控制和优化运行等系统节能技术,保证系统调节达标。 3.1.3 集中供暖系统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供热水质应符合水《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 29044的相关规定。 3.1.4 新建、改扩建建筑的室外和室内供热系统的管道布置方式宜采用异程式。 3.1.5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暖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和分别设置热计量装置。 3.1.6 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供暖系统当采用铸铁散热器时,应选用内腔无砂的合格产品。 3.1.7 埋设在地面垫层内或镶嵌在踢脚板内的管道,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和温度、系统水质要求、材料供应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和投资费用等因素,选择采用以下管材: 1 聚丁烯(PB)管。 2 交联铝塑复合(XPAP)管。 3 交联聚乙烯(PE-X)管。 4 纳米复合管(NFPP-RCT)管 5 耐热聚乙烯(PE-RT?型A+)管 6 耐热聚乙烯(PE-RT)管 3.1.8 系统中采用钢制散热器时, 埋设在地面垫层内的管道,应采用有阻氧层的塑料管材或铝塑复合管。 3.1.9 塑料管材壁厚应根据使用条件级别、工作压力选择确定,可按附录A选择。交联铝塑复合(XPAP)管应根据长期工作温度,按表3.1.9确定其允许运行工作压力。 表3.1.9 不同工作温度时铝塑复合管的允许工作压力 管材类型 代号 长期工作温度 (?) 允许工作压力 (MPa) 75 1.00 搭接焊式 XPAP 82 0.86 对接焊式 XPAP1,XPAP2 75 1.50 XPAP1,XPAP2 95 1.25 3.1.10 热量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量表应具备数据存储和远传通讯功能,并应符合《热量表》CJ128的要求。 2 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选型,公称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取值。 3 在公称流量时,户用热量表最大允许压力损失不应超过0.025MPa,安装在其他位置的热量表不宜超过0.02MPa。 4 热量表装置各部件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应满足供热系统的要求。 3.1.11 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在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设置关断阀门,且关断阀应设在过滤器、压力表接口等所有需检修设备的两侧。过滤器、热量表、关断阀位置,住宅入户装置宜按附录C设置,热力入口宜按附录D设置。 3.1.12 建筑物热量结算点热计量和住宅分户热计量(分摊),应设置数据采集和远传系统。 3.1.13 热计量系统电气和数据采集、远传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源、热力站的热量测量装置,应双路电源配电;热力入口等热量结算点热量表的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电源实际情况确定,由两路电源供电的负荷用户,应为该系统装置提供双路电源配电条件,仅由单电源供电的负荷用户,应采用独立配电回路为该系统装置配电。 2 热计量系统供电应独立设置电能表,单独计量系统用电量。 3 配电线路应装设隔离、保护电器,其保护动作特性应具有选择性。 4 配电线路、数据传输线路的敷设,应满足相关电气规范的规定。 5 数据集中器、采集器等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检修的位置,并应远离电磁干扰源。 3.1.14 单体建筑供暖工程施工图的热力入口处应标注下列内容: 1 各热力入口资用压差; 2 建筑设计热负荷及单位建筑面积热负荷指标; 3 设计供回水温度、额定流量; 4 室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压差(不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流量控制阀或压差控制阀阻力)。 3.1.15 供暖系统设计时,应为实现热用户分区域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对在同一供暖系统、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 3.1.16 供暖供回水干管和共用立管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应满足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的相关规定。 3.2 供暖热负荷计算 3.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应计算每一供暖房间的热负荷、建筑总热负荷和单位建筑面积热负荷指标。 3.2.2 常规供暖热负荷计算和室内、外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等有关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3.2.3 辐射供暖系统的设室内计算温度,宜按相应的设计标准降低2?。 3.2.4 实施分户热计量的住宅,应按集中热源为连续供暖的条件计算供暖负荷。除燃煤锅炉房外,不应考虑热源状况附加系数。 3.2.5 实施分户热计量的住宅,应计算因各户室温差异而形成的户间传热附加负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新建、改扩建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可按各供暖房间单位使用面积附加负荷5W /m计算。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可按各供暖房间单位使用面积附加负荷7W 2/m计算。 3 别墅类低层住宅,如果户间有公共内隔墙,可按公共隔墙的传热量计算,邻户温度按14?计。 4 户间传热量仅作为确定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计算户内管道的依据, 不应计入户外共用立管和干管热负荷和建筑总热负荷内。 3.3 热源和热力站设计 6.2.1 热源选择设计及供暖系统供回水温度,锅炉房或热力站布置和供热规模,循环水泵的选择设置,管网敷设和保温等,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的相关规定。 6.2.2 以高温热媒通过设置换热器间接供热的低温侧二次水系统,以及采用二级泵的锅炉直接供热系统,二次泵和二级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变频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 2 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应能够分阶段改变系统流量,可采取多台水泵并联运行。 3水泵台数不宜过多但不应少于2台,当不超过3台时,其中一台宜设置为备用泵;系统较大时,可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合理后增加泵的台数。 6.2.3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内。 3.4 室外供暖系统设计 3.4.1 集中供暖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室外供暖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 3.4.2 室外供暖管网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供暖管网最不利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以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HER-h不大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规定的限值确定。 2 与最不利环路并联的其它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根据水力平衡的原则确定。 3 计算室外管网在每一建筑供暖入口的资用压差;并对照室内系统的总压力损失,正确选择入口调节装置。室外供暖管网施工图的各热力入口标注下列内容: 1)各热力入口资用压差; 2)室内侧的供回水压差(不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或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阻力); 3)室内系统设计工况时的额定流量。 注:同一供热系统中所有建筑物(包括公共建筑)的热力入口均应标注。 3.4.3 供暖系统进行热计量改造时,应对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校核。当热力入口资用压差不能满足改造后的供暖系统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管网循环泵扬程或增设局部加压泵等补偿措施,以满足室内系统资用压差的需要。 3.5室内供暖系统设计 3.5.1 室内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当不满足平衡要求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当设置水力调节控制阀时,应满足本规程3.9.11的要求。 3.5.2 室内供暖系统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散热器供暖的垂直双管、分户或分区独立循环系统的共用立管、在同一环路中而层数不同的并联垂直单管系统,当形成重力水头的作用高度差大于10m,且设计工况供回水温差大于10?时,并联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算重力水头,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计算值的2/3。 2 住宅散热器供暖的户内系统的计算压力损失(不包括户用热量表、室温调控阀门),不宜大于30kPa。 3 室内供暖系统的总压力损失(不包括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或自力式压差控制阀阻力),应考虑10%的余量。 3.5.3 新建住宅的室内供暖系统,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系统型式。系统图示见附录B。 3.5.4 住宅和以散热器供暖为主的公共建筑,室内供暖宜采用双管系统。当采用垂直或水平单管系统时,垂直单管系统的垂直层数不宜超过6层,水平单管系统的散热器组数不宜超过6组,且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管径应与立管或水平支干管相同,跨越管管径宜比立管或水平支干管小1号。 3.5.5 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双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或。 3.5.6 住宅楼内水平干管的环路应均匀布置,各共用立管的负荷宜相近。 3.5.7 住宅供暖系统的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的布置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对立管宜连接负荷相近的户内系统; 2 共用立管每层连接的户内系统不宜多于3个,一对共用立管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 宜多于40个; 3 宜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立管的顶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下部应设泄水; 4 共用立管接向户内系统的供回水管应设置关断阀,其中一个关断阀应具有调节功能, 且供水管应设置过滤器、户用热量表(户用热量法)或自控阀门(温度面积法、通断 时间面积法); 5 共用立管、分户关断调节阀门、过滤器及户用热量表或自控阀门等热分摊装置,应 设置在户外公共空间的管道井或小室内。 3.5.8 当住宅分户独立循环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方式时,应根据建筑平面和层高、装饰标准和使用要求、管材和施工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以下户内供暖管道布置方式。户内系统布置图示见附录B。 1 布置在本层地面下的垫层内,采用下分式或放射式系统; 2 布置在本层顶板下, 采用上分式系统; 3 布置在本层地面上或镶嵌在踢脚板内,采用下分式系统。 3.5.9 住宅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分水器、集水器,以及必要时设置的热交换器或混水装置等宜设置在室内,并应远离卧室等主要功能房间。 3.5.10 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应分别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配置独立的环路,管道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的有关规定。 3.5.11 当住宅采用冬季集中供暖和夏季独立冷源供冷相结合的分户空调系统时,户内供暖管道与空调水系统的连接,应方便供暖和供冷系统之间的切换,并确保切换时各户独立冷源系统与户外供热系统严密隔离。室内空调器的温控器应具备供冷或供暖的转换功能。系统示意图见附录B。 3.5.12 公共建筑同一热量结算点范围内如需要按用户设热量表进行热分摊时,管路布置应满足为各用户支路分设热量表的要求。 3.6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3.6.1 热源和热力站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热量计装置: 1 设置热量测量装置对供热量进行计量监测; 2 计量燃料消耗量、补水量和耗电量; 3 循环水泵耗电量单独计量。 3.6.2 水,水热力站的热量测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宜安装在一次水管网的回水管上。 3.6.3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户的热 源机房或热力站。 3.7 热量结算点热计量 3.7.1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且应进行检定。 3.7.2 住宅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并以此作为热量结算点。 3.7.3 住宅热力入口和热量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住宅每个楼栋的同一压力分区系统应设置一个热力入口并设置热量表; 2 既有建筑改造时宜在原有热力入口均增设热量表; 3 当一栋建筑设置一个以上热量表时,应以各热力入口热量表的累加值,或热力入口前后主管网热力表的差值作为热量结算值。 3.7.4 公共建筑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的协议,将结算点位置确定在楼栋的热力入口或热力站,并在此设置热量表。 3.7.5 新建建筑的热量表应设置在室内设有防水隔离保护层和排水设施的专用表计小室中,专用表计小室和热力入口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地下室的建筑,专用表计小室宜设置在地下室的专用空间内,空间净高不应低于2.0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2 无地下室的建筑,专用表计小室宜于楼梯间下部设置小室,操作面净高不应低于1.4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1m; 3 专用表计小室应配备照明设施; 4 热力入口装置宜按附录D设置。 3.7.6 既有建筑的热量表宜设置在室内专用表计小室中,专用表计小室和热力入口装置的设置宜按本规程3.7.5条的规定执行。当热量表必须设置在管沟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安装热量表的热力入口管井进行改造,操作面净高不宜低于1.4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宜小于0.8m; 2 计算器宜就近安装在建筑物内。; 3 当难以确定管道内供回水流向时,应预先考虑供热后能进行维修调整的措施。 3.7.7 设置在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选用故障少、计量准确度等级不低于2级、水阻力小、量程范围宽的热量表,且宜采用超声波或电磁式热量表。 3.8 分户热计量 3.8.1 住宅分户热计量应采用以楼栋为热量结算点,每户热分配的方法。 3.8.2 同一个热量结算点计量范围内,用户热分配方式应统一,仪表的种类和型号应一致。 3.8.3 住宅分户热计量(热分摊)方法的选择,应从技术、经济、运行维护和推动节能效果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并根据户内供暖系统形式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共用立管分户独立式散热器系统,当户内各房间要求分室控制温度时,宜采用温度 面积法或户用热量表法;当户内为水平单管系统且室温为分户总体控制时,宜采用温度面积法或通断时间面积法; 2 既有住宅为垂直双管或单管散热器系统时,宜采用温度面积法或散热器热分配计法;垂直单管散热器系统,也可采用流量温度法; 3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无论采取何种室(户)温控制方式,均宜采用温度面积法或户用热量表法; 4 集中供暖按户分环,采用风机盘管等空调末端设备供暖的系统,宜采用温度面积法或户用热量表法。 3.8.4 采用温度面积法进行热分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温为分室控制时,需另设散热器(或地暖环路)恒温控制阀;温度传感器安装于每户各供暖房间(卫生间、厨房除外)门的中心线上居门顶200,300mm处,且同一栋住宅内的温度传感器设置位置应一致。 2 室温为分户总体控制时,户温控制器在户内统一位置固定安装,设置位置满足本规程第4.5.1条的要求,且户温控制阀应设在户外的共用管井内; 3 根据实际工程需要,温度传感器、温度采集器、户温控制器、户温控制阀、显示器、分配器、结算点热量表、远程模块及计算机之间实现广域网或局域网网络连接控制。 4 符合《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JG/T362的相关规定。 3.8.5 采用户用热量表法进行热分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的热量表应满足本规程3.1节的相关要求。 2 户内系统入口装置组成应满足本规程3.5.7条4款的要求。 3 户用热量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3 级。 4 户用热量表、计算处理设备和结算点热量表之间,应实现数据的网络通讯传输。 3.8.6 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热分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户内供暖系统为共用立管分户独立式水平单管系统; 2 通断执行器安装在每户的入户管道上,户内系统入口装置组成满足本规程第3.5.7条4款的要求。 3 室温控制器在户内统一位置固定安装,设置位置满足本规程第4.5.1条的要求。 4 通断执行器和中央处理器之间实现网络连接控制。 5 热量调节和分摊由同一设备完成,不应安装额外的温控设备。 6 符合《通断时间面积法热计量装置技术条件》JG/T379的相关规定。 3.8.7 选用散热器热分配计法进行热分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选用的热分配计与用户的散热器相匹配,其修正系数在实验室测算得出。 2 散热器热分配计水平安装位置在散热器水平方向的中心,或最接近中心;其安装高度根据散热器的种类形式,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确定。 3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选用双传感器电子式热分配计。 4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与数据集中采集器之间,能够实现网络通讯传输。 5 符合《电子式热分配表》CJ/T260和《蒸发式热分配表》CJ/T271的相关规定。 3.8.8 采用流量温度法进行热分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首先进行各立管的水力平衡调试,并确定各立管流量与总流量的比例。 2 测量入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散热器的分流三通的入水端;测量回水温度的传感器 应安装在合流三通的出水端,距合流三通距离宜大于100mm。 3 测温仪表、计算处理设备和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之间,应实现数据的网络通讯传输。 4 应符合《流量温度法热分配装置技术条件》(JG/T332)的相关规定。 3.8.9 新建、改扩建住宅应在每户设置一个室温采集点,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应在每个建筑设置不少于9个室温采集点,且测量的室温数据应实时传至热计量数据采集和远传系统。, 3.8.10 公共建筑同一热量结算点范围内如存在多个用户时,宜采用各用户支路分设热量表的热分摊方法。 3.9 调节与控制 3.9.1 热源或热力站必须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且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室外温度传感器应设置在通风遮阳、不受热源干扰的位置。 3.9.2 室内主要供暖设施应设置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3.9.3 住宅集中散热器供暖系统除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分户热计量(热分摊)的情况外,每组散热器应设置恒温控制阀;公共建筑以散热器供暖为主的房间,每组散热器应设置恒温控制阀。 3.9.4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的产品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制阀》GB/T 29414的相关规定。 2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选用高阻力恒温控制阀,并应设置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 3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时,应选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并应设置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路上,或在散热器供回水支管之间设置三通恒温控制阀。 4 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3.9.5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室温调控可采取分环路控制或分户总体控制两种方式,自动控制阀宜采用电热式控制阀,也可采用自力式温控阀和电动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的各个分支管上分别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各房间的室内空气温度; 2 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总管上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整个用户的室内温度。 3.9.6 采用风机盘管集中空调和供暖时,应采用可冬夏转换的室温控制器连动水路电动阀的自动控制方式。 3.9.7 集中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的供暖管道,应设置水路自动调节阀,根据供暖需求调节热水量。空调系统的调节控制还应满足现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相关要求。 3.9.8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建筑物内供暖系统形式和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等水力调节控制阀。 3.9.9 水力调节控制阀(水力平衡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水力调节控制阀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 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3 静态水力平衡阀的口径与开度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对于旧系统改造工程,当设计资料不全时,可按管径尺寸配用同样口径的静态水力平衡阀,取代原有的截止阀或闸阀;同时应做压降校核计算,必要时应调整静态水力平衡阀口径。 4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代替静态水力平衡阀,且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5 变流量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2)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3)当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各热力入口设计流量和所需控制的压差确定阀门规格,并宜在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供水或回水管路的另一侧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作为压差测点。 6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或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7 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热力入口调节控制阀的设置情况和静态 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8 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的管段,不应再另外设置检修阀。 4 施 工 4.1 一般规定 4.1.1 …… 4.1.2集中供暖热计量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管材与设备检查 4.2.1集中供暖热计量工程使用的管材和热计量装置、室温调控装置及水力平衡装置等仪表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4.2.2 管材和设备的进场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 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 4.3 管道安装 4.3.1 在户内上部空间或沿地面明装的管道,应排列有序、布置紧凑,便于用建筑装饰包覆,不得阻挡通道和影响其它室内设施或家具的合理布置。 4.3.2 供暖系统在垫层内埋设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PB、PP,R和PE,RT采用下分双管式系统时,可采用相同材质的专用连接件在连接散热器处进行热熔连接外,其它管材,以及所有管材在其它部位均不应设置连接配件。 2 无坡度敷设时,管中水流速不宜小于0.25m/s。 3 上部覆盖层的厚度和构造,应确保能防止地面因热作用而开裂。 4 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防止地面二次装修时受到损坏。 5 放射双管式系统热媒集配装置处管道密集的部位,宜设置柔性套管等保温措施。 4.6.2 各种水力调节控制阀(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阀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 …… 4.4 热计量装置安装 4.4.1 热量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仪表的正常工作要求并便于观察,不应安装在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和振动的位置; 2 计算器应安装在便于读数和不受电磁干扰的位置; 3 热源及热力站采用超声波和电磁式热量表时,应与强电设备保持一定距离或采用抗干扰措施。 4.4.2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水温度高于95?时应安装在回水管上; 2 不宜安装在汇流或混水装置后,如不可避免,距汇流点应不小于10倍管径长度; 3 不应安装在可能产生气泡的部位; 4 热量表前后不得设置旁通。 4.4.3 设在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直管段设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宜预留10倍管径长度;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 于2倍管径,宜预留5倍管径长度; 2 直管段范围内不允许安装任何管件或压力、温度测量仪表等影响流量特性的元件; 3 既有建筑改造中无法满足热量表对于直管段的要求时,宜选择对直管段要求低的热量表;热量表允许的直管段要求小于本条1款时,应经市级计量部门验证。 4.4.3 热量表温度传感器和计算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度传感器安装管路上不宜有汇流装置,如不可避免,距汇流点应不小于10倍管径长度。 2 温度传感器宜采用热量表生产厂提供的T型接头、专用测温球阀或专用测温套管等形 式安装;口径不大于DN25的热量表可采用短探头直接插入。 3 计算器应远离变频设备和电磁干扰源。 4 计算器安装高度不应大于1.6m,其安装角度应便于读数。 5 组合式热量表的计算器可以独立设立在仪表箱内,且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要求。 6 流量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电缆应独立敷设接入计算器,不应接触供热管道,不得与其他强电电缆同槽敷设,仪表及控制系统应做工作接地,并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相关要求。 …… 4.5 调节与控制装置安装 4.5.1 室温调控装置的温控器设置位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直吹、不受阳光直晒、通风干燥、周围无热源体、能正确反映室内温度的位置; 2 应固定设置在房间内墙体上,高度宜距地面1.4m,或与照明开关在同一高度上; 4.5.2 各种水力调节控制阀(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阀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 …… 5 检验与验收 5.0.1 管道系统应根据该工程施工特点,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中间验收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应由主管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建设、监理、热力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5.0.2 …… 4 施 工 4.1 一般规定 4.1.1承担供热计量系统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编制施工方案。 4.1.2 供热计量系统安装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1.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技术交底和培训均应保留文字记录。从事焊接、电气安装等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 4.1.4 具备下列条件后,工程方可开工: 1工程设计文件应齐全、有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设计单位应完成技术交底. 2工程施工方案、检测程序等文件应齐全、有效,并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3按规定程序取得施工许可证。 4.1.5供热计量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变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单,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当设计变更涉及供热计量工程技术性能时,必须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4.1.6 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它专业相配合。 4.1.8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 4.1.9工程验收分竣工质量验收和移交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至少应为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并正式供热运行后的两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相关责任主体应履行保修责任,形成维修记录文件并归档。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应由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负责。 4.2 材料与设备 4.2.1集中供暖热计量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4.2.2集中供暖热计量工程所使用的主要设备、阀门、仪表、配件、器具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及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形成相应的检验记录。各种产品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 4.2.3集中供暖热计量工程中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和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与吸水率等技术性能进行复验,对热计量装置的检定证书进行核查。 4.2.4阀门 1 阀体、阀盖表面应光滑,无气孔、砂眼等缺陷. 2 阀杆装配后应转动灵活、无卡涩现象. 3 阀门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2)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4.2.5塑料及塑料/金属复合管材和管件 l 在设计条件下,管材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50 年。供应商应提供每批管材的原料产地证明文件或进口报关单及材料检验单。 2 塑料及塑料/金属复合管材及其连接件,应符合该管材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3 同一工程中,塑料管材和管件应由同一企业采用同一批次原料生产。产品内外表面应无凹陷、气泡、明显划痕和其他影响产品性能的缺陷。 4 同一直径连接件的锁紧螺帽、紧箍应能互换,密封圈材料的性能应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镶有金属螺纹的管接件,螺纹件应镶嵌牢固,螺纹应无毛刺、缺牙等缺陷。 5 产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且清晰、牢固。塑料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清洁。 6 盘卷包装的管材,调直后其圆度应满足相关标准,断面应无明显的椭圆变形。 4.2.6 金属管材和管件 1 金属管材和管件的化学成分及几何尺寸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其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 2 热镀锌钢管内外壁镀层应均匀,不允许有折皱、裂纹、明显凹陷、凸瘤及腐蚀等缺陷。 3 铜管表面不应有分层、针孔、裂纹、起波、气泡、绿锈、明显划伤和其他影响性能的缺陷,断口处应无毛刺。铜管接头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明显的凹凸不平或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划痕。管材的壁厚允许偏差不应大于公称壁厚士10 ,。 4 管件应无偏扣、乱扣、方扣、丝扣不全或角度不准等现象。 4.2.7 分集水器 1 分集水器外表面应无毛刺、裂纹、气孔、锈蚀等缺陷,连接螺纹应无断扣及碰伤。 2 分集水器宜采用铸铜或不锈钢成品件,与热媒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为同一材质。 3分集水器应见证抽样并复验,复验项目为气密性和密封圈性能。 4.2.8 散热器 1 产品热工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具有热工性能检测报告。 2钢制和铝制散热器的内腔应进行可靠防腐处理,铸铁散热器内腔应采用无砂型铸造工艺。 3 散热器面漆应采用非金属漆,且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安装前,散热器热媒进出口螺纹应带有保护套具。 4 采用热分配表计量时,散热器应符合热分配表的安装和使用要求。 5 散热器应见证抽样并复验,复验项目为单位散热量和金属热强度。 4.2.9 热量表 1 用于贸易结算的每块热量表均应经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检定。 2 热量表外壳涂层应均匀,无裂痕、毛刺等表面缺陷,具有防水、防尘功能,应用箭头标出载热体流动的方向。影响热量表计量性能的可拆卸部件应具有可靠的封印。 3 热量表应能显示累计热量、累计流量、瞬时热量、瞬时流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温差和错误代码等,并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应至少存储最近18 个月的数据。 4热量表必须具有光电接口。热量表的数据通讯可采用M-BUS、RS-485 和无线传输等接口。接口及数据通讯协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资料》(CJ/T 188)的相应规定。 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DN40 的热量表,应采用内置电池。内置电池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8年。 6在系统设计条件下,户用热量表的最大允许压力损失不应超过25kPa。 4.2.10 阀门 1阀体、阀盖表面应光滑,无气孔、砂眼等缺陷。 2阀杆装配后应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3安装前,阀门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项目、抽样比例、试验方法等见《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相关条款。 4.2.11 保温材料 1 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厚度与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不宜大于0.04W / ( ?.K )。 2 保温材料厚度允许偏差为规定厚度的-5,~+l0,。 3 保温材料应见证抽样并复验,复验项目为导热系数、密度及吸水率。 4.2.12 过滤器 1 过滤器阀体表向应光滑,无气孔、砂眼等缺陷,阀体上应用箭头标明热媒的流动方向。 2 过滤器内的滤网应完好无损,其材质宜为不锈钢,其孔径或目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站一、二次侧入口均应分别设两级过滤器,第一级滤网规格不宜大于3mm,第二级滤网规格不宜大于1mm,滤网宜采用不锈钢。 2) 建筑物热力入口装置的供水管应设两级过滤器,顺水流方向第一级为粗过滤,滤网规格不宜大于3mm,第二级为精过滤,滤网规格宜为60目;回水管热量表前应设过滤器,滤网规格不宜小于60目。 3)住宅户用热量表前过滤器滤网规格宜为60目。 4.2.12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1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恒温控制阀应能带水带压清堵或更换阀芯,其调节性能等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JG/T 195 的有关要求。 2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表面应无可见裂纹、夹层、疏松、夹砂、砂眼等缺陷,不应有明显的磕、碰、划伤和锈蚀。文字、图形符号、型号、示值和刻度线应清晰、端正且不易脱落。 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接头应简便、牢固,温度设定装置应旋转灵活 4.3 热力入口装置安装 4.3.1 建筑物热力入口的位置及设备配置、安装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当直埋保温热力管道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预埋套管,并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或管道穿越处有振动的,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4.6.2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回水管道中,且与管道同心。 2 当流量传感器安装的管道热媒温度超过90 ?时,应采用分体式热量表,分体部件(计算器)应固定牢固并便于观察。 3 流量传感器的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宜预留10倍管径长度;下游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宜预留5倍管径长度;不宜安装在汇流或混水装置后,如不可避免,距汇流点应不小于10倍管径长度。直管段范围内不允许安装任何管件或压力、温度测量仪表等元件 4流量传感器的安装方向应与箭头所标示的水流方向一致 5当流量传感器口径与管道管径不一致、需要做变径处理时,管径缩径不应超过2档。 6 流量传感器口径大于DN50时,流量传感器上下游管道均应设置稳固可靠的支撑。 7 不应安装在可能产生气泡的部位,热量表前后不得设置旁通。 8 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分别设置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流量传感器前应安装过滤器。 4.6.2 热量表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热量表配套的铂电阻温度传感器,两只铂电阻应配对使用,不应将信号线拆卸、裁剪、续接。 2温度传感器的安装方式和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宜采用测温球阀或套管等安装方式。 3 安装管路上不应有分流或汇流装置,如不可避免,距分流点不应小于10倍管径长度。 4温度传感器不应装在管道高凸处。 5安装温度传感器的管段应保温,冷暖两用的管道应进行防结露保温。 4.3.5热量表计算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器应远离变频设备和电磁干扰源。 2热量表计算器安装高度不应大于1. 6m,其安装角度应便于读数。 3流量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电缆应独立敷设接入计算器,不应接触供热管道,不得与其他强电电缆同槽敷设,采用外接电源应做工作接地,并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相关要求。 4.3.6可现场设定型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静态平衡阀前后直管段长度必须符合其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3.7 安装过滤器后,过滤器所示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方向一致,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滤网拆装。 4.3.8 在热量表、可现场设定型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静态平衡阀前后直管段外的供回水管上 ,应分别设置压力表及温度计接口。当压力表与温度计安装在同一管段上时,压力表接口应安装在温度计接口的上游。压力表接口连接管的下端部不应超出管道的内壁,且内壁处应光滑无毛刺。 4.3.9 供回水管之间的旁通管材质应与供回水干管相同,旁通管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旁通 管上应安装与其管径相同的关断阀门。若设计文件未注明时,旁通管管径不得小于DN25 。 4.4 建筑物内系统安装 4.4.1 建筑物内供暖管道的敷设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的水平干管、住宅共用立管、支干管及住宅入户前支管的管材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当管道公称直径?100mm时,采用螺纹连接, 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部位应做防腐处理; 当管道公称直径>100mm时,应采用法兰连接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处理。 2需要设置补偿器时,其型号、安装位置及预拉伸和固定支架的构造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道穿越楼板或墙体时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管道穿越楼板时,其套管顶部应高出楼面不少于20mm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穿越墙体时,其套管两端与墙体饰面相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材料填实紧密,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4 建筑物内的水平干管、共用立管、各层支干管及入户前支管的安装应有利于系统排气。共用立管最高点应设自动放气阀和关断装置,自动放气阀顶端高度应高于顶层散热器上端高度。 5 共用立管应在每层安装一个立管管卡,管卡安装高度距本层地而为1.5~1.8 米。在垂直方向,立管安装允许偏差不大于2mm/m,全长范围内安装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 。 6 各层支干管及入户前支管应设管道支架。采用金属支架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管套。支架位置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如设计无要求,支架间距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42的规定。 4.4.2 住宅入户装置安装 l 住宅供暖系统入口装置(入户装置)使用的管材、阀门、过滤器、户用热量表及配件的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留有足够的操作、观察和检修空间; 2 户用热量表宜水平安装,并宜安装在供水管道上;当户用热量表需要安装在垂直管道上时,宜使水流自下向上。户用热量表安装的其余条款同本规程4.6.2~4.3.5条。 3 安装入户装置的管道井应设置防水及排水设施。 4.4.3 水压试验合格后,建筑物内系统所有的管道、管件、过滤器及阀门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和保温。阀门、过滤器及法兰等部位的保温层应能单独拆卸,保温材料及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5 户内系统安装 4.5.1 户内系统管道的安装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系统管道材料、布置形式、连接方法等应符合设计和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塑料管材应使用专用工具切割。切割后的管口应平整、无毛刺,其端面应与轴线垂直,不应有缩径。 3 塑料管材需弯曲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并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塑料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8 倍,复合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 倍。 4 在户内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和冲洗。冲洗前,应采取不使冲 洗水流经恒温控制阀的措施。 5 户内系统为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应执行《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相关规定。 4.5.2 户内系统明敷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户内上部空间或沿地面明装的管道,应排列有序、布置紧凑,便于用建筑装饰包覆,不得阻挡通道和影响其它室内设施或家具的合理布置。 2 管道敷设时应画线定位。安装时应先设置扣座或活动支架,保证其位置准确、安装平整、牢固。 3 穿越过门沟槽时,管道两端出地坪处应设有长度不小于100mm 的塑料彼纹管。 4 户内系统管道穿越楼板或墙体时,均应设套管。 4.5.3 户内系统暗敷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熔型管材(PB、PP,R、PE,RT等)采用下分双管式系统时,可采用相同材质的专用连接件在连接散热器处进行热熔或电熔连接。非热熔型管材暗埋部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接头。 2 暗埋敷设管道应根据设计要求敷设在预留的沟槽内,不得随意敷设。管道在进出敷设沟槽的地坪处,应根据设计要求设塑料波纹套管,若设计无明确要求,塑料波纹套管长度不 应小于管道公称直径的10 倍,且应高出地面100mm 以上。 3 暗埋管道隐蔽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并形成质量记录。若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执行。 4上部覆盖层的厚度和构造,应确保能防止地面因热作用而开裂。 5 暗埋管道隐蔽后应有明显的位置标识。 6 地板辐射供暖、放射双管式散热器系统分集水器处等管道密集的部位,当管间距小于100mm时,供暖管道外应设置柔性套管。 4.5.4散热器安装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若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 . 5 倍,但不得小于0 . 6MPa 。 2 散热器应明装,其安装位置、连接支管的坡向、坡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 3 散热器与管道之间,必须用可拆装的连接件连接。 4 安装使用对流型散热器时,其对流空间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5.5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规格、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恒温控制阀阀体上箭头所指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阀体轴心线与所在管道的轴心重合。恒温控制阀温包与阀体连接紧密。 3明装散热器温控制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4 暗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采用温包外置式或远程控制式,温包应水平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5工程施工验收前,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阻力预设定和温度限定工作。 4.5.6分集水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分集水器应固定。 2 水平安装时,应将供水集管安装在上,回水集管安装在下,分集水器中心线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 3 垂直安装时,分集水器的下端距地面不应小于150mm 。 4 热媒管始末端出地而至连接配件的管段,应设置在保护套管内。保护套管宜为塑料波纹管,也可使用金属导向卡。套管外表面不宜超出分集水器外轮廓的投影面。热媒管与分集水器环路阀门的连接,宜采用自锁式非金属连接件或卡套式连接件。 5 热媒管始末端出地面至分集水器之间的管段应设橡塑保温,其厚度应大于或等于10mm 。 6 与分集水器连接前,热媒管应始终处于封堵状态。 4.6 用户热分配装置安装 4.6.1用户热分配装置的主要部件,以及电线电缆、阀门等辅助材料进场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及外观等进行进场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该分配装置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定。 4.6.2温度面积法热分配装置的温度传感器、采集器、显示器、分配器等部件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内除厨房、卫生间以外的所有房间内均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同一栋建筑物内,温度传感器设置位置应一致; 2 采集器、显示器应设置在专用箱体内,在电井内明装;分配器应设置专用箱体内,设在距热量表最近的电井内。采集器、显示器、分配器应固定牢固,便于观察、维修维护,原理电磁及静电干扰。供电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3 温度传感器、采集器、显示器、分配器等各部件之间的数据通讯综合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4.6.3户用热量表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量表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宜预留10倍管径长度,下游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宜预留5倍管径长度。 2 直管段范围内不允许安装任何管件或压力、温度测量仪表等元件; 3 热量表应根据箭头所标示的水流方向安装; 4 热量表安装完毕后,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应包裹流量传感器的基座,不应包住计算器。安装温度传感器的管段(测温球阀)应保温。 4.6.4通断时间面积法热分配装置的室温控制器、通断控制器、采集计算器等部件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栋楼内,室温控制器安装位置应相对统一。室温控制器电池供电正常、显示内容正常且符合标准规定。室温设定范围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设定温度变化至低于或高于室温时,可发出通断信号,当发出通断信号后,应实现控制通断控制器动作的功能,无失联或误动作; 安装在管道井内、固定牢固、便于观察、维修维护,执行机构应有动作 2通断控制器应 空间。供电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通断控制器应具备在外接电源(市电)停电后自动开启阀 门并保持开启状态的功能。有安装方向要求的通断控制器执行器(阀门),阀体标识的箭头方向应与实际水流方向一致。通断控制器安装完毕后,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应包裹通断控制器的基座; 3采集计算器与通断控制器之间采用有线通讯方式,通讯线缆及电源线缆应安装在保护套管内,采集计算器应安装在弱电井或者楼梯间内,且远离电磁或静电干扰源。采集计算器与各部件之间的数据通讯综合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4.6.5 散热器热分配计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良好、显示内容正常、安装牢固、铅封完好; 2 热分配计垂直方向应安装于散热器 3/4高度处; 3 热分配计在水平方向应安装在散热器的中间位置或中间位置附近; 4 在一个分配区域内,热分配计在相同类型散热器上的安装位置应一致; 5 安装位置应保证热分配计与散热器良好接触。 4.6.6流量温度法热分配装置的热量分配器、热量查询器、温度采集处理器(有线,无线)、数据接收器等等部件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采集处理器的测温探头距供回水立管(干管)应不小于200mm,同时如果回水端有合流三通,测温探头距合流三通出水端应不小于100mm。当采用无线温度采集处理器时,无线温度采集处理器周边不应有金属屏蔽物; 热量查询器的安装应便于住户查询,显示内容和方式符合规定; 2 3 热量分配器安装时应加装金属保护箱,且保护箱应有可靠接地(接零); 4 数据接收器周边不应有金属屏蔽物。 4.6.7集中抄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供(配)电系统及其安装施工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 配电线缆应穿保护套管或在电缆槽内敷设;保护套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3 系统的供电电源应由供热计量电表箱引出,应设置安装保护装置; 4 系统供电应为安全电压供电,水暖井内不应布设220 VAC配电线路; 5 最远端设备电压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 数据通讯线缆应穿保护套管或在电缆线槽内敷设,采用屏蔽线缆时可与配电线缆公用保护套管或线槽; 7 分线接点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4.7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4.7.1 集中供暖热计量系统安装完毕,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冲洗前,应采取不使冲洗水流经热量表、恒温阀的措施。冲洗时,首先应对入户装置以外的主供、回水管道进行冲洗,冲洗合格后再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冲洗。冲洗水压力不得高于工作压力,冲洗水流速不宜低于1.5m/s。水色不浑浊为合格。 4.7.2 系统冲洗合格、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应清除所有过滤器或除污器内的杂物,必要时应更换滤网; 2 拆除冲洗时替代热量表、恒温阀的短管,设备安装全部到位; 3 对试压管道和构件采取安全有效的固定和保护措施; (冲洗在先,还是试压在先,应落实) 4.7.3 对于共用立管分户独立循环的供暖系统,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首先应对户内系统进行试压,当户内供暖系统为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水压试验以每组分、集水器为单位,逐回路进行;当户内系统为散热器供暖系统时,水压试验以户为单位进行; 2 混凝土填充式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以及采用塑料管或塑料-金属复合管且有管道在地面垫层内敷设的散热器供暖系统,户内系统试压应进行两次,分别在浇筑混凝土填充层之前和填充层养护期满后进行; 3 户内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其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不渗不漏为合格。 4户内系统试压完毕,应进行系统综合试压。系统综合试验压力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4.7.4 采用非共用立管的供暖系统水压试验按系统综合试压进行。系统全部为金属管时,试验压力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否则,试验压力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4.7.5 冬季进行水压试验时,在有冻结可能的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压完成后应及时将管内的水排净、吹干。 4.7.6供热系统安装并冲洗完毕后,应充水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形成水力平衡调试报告。水力平衡调试可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承担。 4.7.1 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供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供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温度不得低于2 ? ,且不得高于1 ? 。 5 验 收 5.1 一般规定5.1.1工程验收分竣工质量验收和移交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至少应为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并正式供热运行后的两个供暖期。在保修期内,相关责任主体应履行保修责任,形成维修记录文件并归档。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应由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 5.1.2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 5.1.3集中供暖热计量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竣工质量验收 5.2.1供热计量子分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完成系统试运转和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竣工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和供热运行管理单位等共同完成,并接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5.2.2 供热计量子分部工程应按下表划分分项工程: 表5.2.2供热计量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子分部工程 序号 分项工程 建筑物热力入口安装 1 建筑物内系统安装 2 供热计量工程 户内系统安装 3 用户热分配装置安装 4 系统试运转及调试 5 5.2.3 分项工程以热量结算点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5.2.4 集中供暖系统供热计量子分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应合格,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5.2.5 竣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交下列工程资料: l 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及竣工图; 2 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5 承压管道、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系统冲洗记录、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6 已完成的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5.2.6 供热计量工程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供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配的功能。 5.2.7 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验收手续,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5.3 移交验收 5.3.1 集中供暖系统供热计量工程移交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与供热运行管理单位共同进行, 并应接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5.3.2 移交验收应在集中供暖系统供热计量子分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并正常运行两个供暖期的基础上进行。 5.6.2 集中供暖系统供热计量工程移交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合格。 5.6.2 移交验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相关工程资料; 2 工程维修、整改记录; 3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5.3.5 移交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相关资料应立卷归档。 6 运 行 6.1 一般规定 6.1.1 实施热计量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实现供热量可调节、用户用热量可计量、用户室内温度可控制。 6.1.2 供热计量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运行管理,并由专职人员进行维护。 6.1.3 供热计量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依据热量结算表的计量结果,分析实施热计量的供热系统、建筑物及用户用热量数据的变化规律,对出现异常计量数据的热计量装置,应进行运行核查。 6.1.4 实现数据远传的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应建立供热计量管理平台,平台功能应能满足供热计量系统管理需要。 6.1.5投入运行的热计量系统应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热计量装置及配套设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6.1.6 供热计量系统应建立管理制度、运行核查制度、维护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6.1.7 供热计量系统及数据宜利用供热计量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6.1.8 供热计量系统的运行除了执行本规程外,尚应遵守《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CJJ/T223- 2014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 运行条件 ? 热量结算表运行条件 6.2.1 热量结算表应具备首次检定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方可安装,并应经首次运行核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2.2 热量结算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报送当地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2.3 热量结算表的运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量结算表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式应方便观察及维护; 2 流量传感器的流向标志应与水流方向一致,流量传感器的前后直管段长度应满足仪表要求;热量结算表的温度传感器应根据标签颜色正确安装; 3 热量结算表可拆卸部件应封印保护,封印应齐全; 4 在规定的工作压力下,热量结算表不应有损坏和渗漏现象; 5 由市电供电的热量结算表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6 机械振动和电磁干扰应在热量结算表所允许的范围内; 7 热量结算表使用环境的温度、湿度应满足热量结算表要求,热量结算表的防护等级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 8 热量结算表内部时钟应校准一致; 9 热量结算表应正常运行,运行数据应能正常切换;显示数据应便于观察,显示内容应 与产品说明书一致。 6.2.4 热量结算表宜具有数据远传功能,终端显示数据应与现场数据一致。 ?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运行条件 6.2.5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应经首次运行核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2.6 户用热量表的工作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 6.2.3 条的规定。 6.2.7 其他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工作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应正确,工作环境应符合仪表运行环境要求; 2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在规定的工作压力下不应有损坏和渗漏现象; 3 可拆卸部件应有封印保护,且封印应齐全; 4 应完成热量分配系统调试,数据显示应正常; 5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安装位置的电磁干扰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6.2.8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应能实时进行热量分配,热量分配数据应便于用户查询。 6.2.9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宜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同一时间点的现场数据应与终端显示数据一致。不带数据远传功能的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应具有历史数据存储功能。 ? 调节控制系统运行条件 6.2.10 热源、热力站、用户的运行调节控制系统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发现的故障及时处理。 6.2.11 调节控制装置应具备产品合格证。 6.2.12 调节控制系统运行前,应经过热源及热力站的运行调节控制装置的单机试运行调试和联合试运行调试,并应有相关记录。 6.2.13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性能应满足运行调节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调节控制阀门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应采取防堵塞措施。阀门动作应灵活,并应便于操作、调试; 2 供热系统应达到水力平衡; 3 热源及热力站应能根据负荷变化按需调整供热量,可实行质量流量综合调节; 4 新建建筑宜实现分室温度控制。散热器控制装置应安装正确、操作方便,温度控制器 不得被遮挡,且控制精度应满足要求。 6.3 运行核查 ? 热量结算表 6.3.1热量结算表在检定周期内,应定期进行运行核查,运行核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6.3.2热量结算表及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运行核查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条件核查; 2技术性能核查; 3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 6.3.3 工作条件核查应根据热量结算表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组成部分安装应正确,不应有损坏和泄漏现象; 2 各项封印应齐全; 3 显示应无故障符号出现; 4 工作环境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环境要求。 6.3.4 技术性能核查可采用总量核查法或分量核查法,并应符合《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CJJ/T223-2014第4.1.4条和4.1.5条的规定。 6.3.5 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核查应每年进行 1 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端显示数据的连续读取时间不应小于 5h; 2 同一时间点,终端显示数据应与现场数据一致; ?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 6.3.6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运行核查,运行核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6.3.7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运行核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工作条件; 2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技术性能; 3 带远传功能的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 6.3.8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运行核查应在实际运行条件下进行,核查的用户数量不应少于热量结算点内用户总数的 10%。当不合格的用户数量大于核查总数的 20%时,应对热量结算点内所有用户进行核查。 6.3.9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运行核查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条件核查应在分配装置首次运行前进行; 2 技术性能核查分为约束条件核查和测量误差核查,核查内容及周期应按照表 4.2.3 的规定执行; 3 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数据一致性的核查应每年进行 1 次。 表 6.2.9 技术性能核查内容及周期 注:1 表中上角标“*”表示远传抄表运行核查周期,上角标“**”表示非远传抄表运行核查周期; 2 表中上角标“#”表示室内采暖系统进行水力平衡后,没有再对采暖系统阀门进行调整或关闭时的运行核查周期;上角标“##”表示室内采暖系统进行水力平衡后,对采暖系统阀门进行过调整或关闭时的运行核查周期。 3 表中上角标“+”表示计量每户供给热量的集中式散热器热分配装置需要进行用户热量分配误差核查;上角标“++”表示非计量每户供给热量的集中式散热器热分配装置需要进行户间热量分配误差核查。 6.3.10 工作条件核查和技术性能核查应根据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并应分别符合《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CJJ/T223-2014第4.2.4条和4.2.5条的规定。 6.3.11 终端显示数据与现场数据一致性的核查应按本规程第 6.3.5条的规定执行。(4.2.6) A 温度面积法分配装置 6.3.12 温度面积法分配装置的工作条件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除厨房、卫生间以外的所有房间内均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2 同一栋建筑物内,温度传感器设置位置应一致; 3 所核查用户每个房间的温度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用户应进行整改; 4 应按本规程表 B.0.1 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 6.3.12 温度面积法分配装置应保持建筑物特性不变,应进行建筑物长期特性运行核查和室温陡降运行核查。 6.3.13 建筑物长期特性运行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核查宜在夜晚进行; 2 应采用红外热像仪对建筑物进行扫描,拍下出现条形高温区的窗户部位的热像图。拍 2 次,每次间隔时间应大于 1h; 摄次数应大于 3 对多次拍摄的热像图中窗户部位都有条形高温区的用户,应采取措施使其正常开启窗户; 4 应按本规程表 E.0.1-1 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 6.3.14 室温陡降运行核查和室温运行核查,应分别符合《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CJJ/T223-2014第4.2.11条和4.2.12条的规定。 B 户用热量表 6.3.15 户用热量表的技术性能核查应采用分量核查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核查标准表的测量准确度应高于被核查表的测量准确度,并应有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证书; 2 现场运行核查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 D 的规定执行; 3 被核查热量表的流量误差大于所设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或被核查热量表的供回水平均温度差大于 0.2?时,应进行离线检定或校准; 4 检定或校准误差不符合要求的户用热量表,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5 应按本规程表 A.0.2-2 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 C 散热器热分配装置(表) 6.3.16 双温度、三温度传感器散热器热分配表的工作条件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栋建筑物内所使用的散热器的形式应相同; 2 同一栋建筑物内散热器的安装使用条件应相近; 3 分配表安装位置应正确,且应与散热器接触良好; 4 分配表的 C 值与应与散热器的形式相一致; 5 所核查用户的每组散热器的形式、安装使用条件、安装位置及分配表与散热器的接触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6 所核查的散热器热分配表热量分配软件中设定的散热器热分配表 C 值与散热器的形式不一致的应重新设定; 7 应按本规程表 B.0.2-1 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 6.3.17 集中式散热器热分配装置的工作条件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栋建筑物内,散热器的特性系数应与散热器的形式一致; 2 同一栋建筑物内,室温传感器安装位置应统一; 3 计量每户供给热量的热分配装置,同一栋建筑物内散热器的安装使用条件应相近,用户热量分配误差应满足要求。 4 所核查用户的每组散热器的安装使用条件、室温传感器安装位置不满足要求的用户应进行整改; 5 所核查的散热器热分配装置热量分配软件中设定的散热器特性系数与所核查用户的散热器的形式不一致的应重新设定; 6 应按本规程表 B.0.2-2 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 6.3.18 散热器热分配表的技术性能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温度的散热器热分配表应核查室温; 2 三温度传感器的散热器热分配表应核查室温和散热器平均温差; 3 集中式散热器热分配装置应核查室温、散热器平均温差和热量分配误差。 6.3.19 室温运行核查应按照《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CJJ/T223-2014第6.3.12条规定的方法定执行。 6.3.17 散热器平均温差运行核查,可采用冷态核查法或热态核查法,并应分别符合《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CJJ/T223-2014第6.3.18条和6.3.19条的规定。 6.3.20 集中式散热器热分配装置的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量每户供给热量的集中式散热器热分配装置应进行用户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 2 非计量每户供给热量的集中式散热器热分配装置应进行户间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 6.3.21 用户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和户间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应分别符合《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CJJ/T223-2014第6.3.21条和6.3.22条的规定。 D 通断时间面积法分配装置 6.3.22 通断时间面积法分配装置的工作条件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栋楼内,室温控制器安装位置应相对统一; 2 户内散热末端不应设置分室或分区控温装置。 3 所核查用户室温控制器安装位置、末端控温装置的设置情况不满足要求的用户应进行整改; 4 应按本规程表 B.0.3 的格式填写核查记录。 6.3.23 通断时间面积法分配装置应进行水力平衡运行核查、户间热量分配误差运行核查和室温运行核查,应分别符合《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CJJ/T223-2014第6.3.25条和6.3.26条及6.3.27条的规定。 E 流量温度法分配装置 ? 调节控制系统 6.3.24 调节控制系统的运行核查应包括工作条件核查和技术性能核查。 6.3.25 调节控制系统的工作条件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条件核查应在调节控制系统首次运行前进行,投入运行后应对供热系统的水力平衡进行工作条件核查; 2 工作条件应根据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控制装置安装应正确,阀门动作应灵活,不应有损坏和泄漏现象; 2)散热器控制装置的温度控制器应无遮挡; 3)调节控制系统的单机试运行调试和联合试运行调试记录应齐全,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4)供热系统应达到水力平衡。 6.3.26 调节控制系统的技术性能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源及热力站调节控制系统技术性能核查应在调节控制系统首次运行时进行,投入运行后应在每年的供热初期进行; 2 热源的调节控制系统应全部核查; 3 运行核查的热力站数量不应少于热力站总数的 20%,所核查的热力站内的调节控制装置应全部核查; 4 用户调节控制装置的运行核查应在用户调节控制装置首次运行时进行,投入运行后应每 5 年核查一次;核查数量不应少于用户调节控制装置的总数的 1%; 5 调节控制系统技术性能应根据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源及热力站调节控制系统应能根据负荷变化正确调整供热量,并可实现质量流量调节; 2)用户室温控制精度不应大于室温控制装置的允许控制误差。 6.4 管理和维护 ? 档案管理 6.4.1 供热计量系统应具有完备的设备和技术文件档案,并应项目齐全、数据可靠,且由专人保管。 6.4.2 供热计量系统应统一建档管理,设备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数量、生产厂家、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服务联系电话等内容; 2 供热计量装置产品说明书; 3 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图; 4 热量结算表产品合格证、首检合格证、检定周期及有效的检定合格证、运行核查记录; 5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的合格证书及运行核查记录; 6 用户室温调节控制装置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 7 热源及热力站的运行调节控制装置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 8 运行调节控制装置安装位置图; 9 水力平衡装置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 10 水力平衡装置安装位置图; 11 热计量系统通讯协议,仪表维保协议; 12 热源及热力站的运行调节控制系统单机试运行及调试记录和联合试运行及调试记录; 13 其他技术文件。 6.4.3 供热计量系统的数据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热量结算表初始数据及每月或每个采暖期的运行数据; 2 户用热量分配装置初始数据及每月或每个采暖期的运行数据; 3 运行调节控制装置及用户室温调节控制装置日常维护及维修记录; 4 供热计量系统日常维护及维修记录。 ? 数据采集及管理 6.4.4 供热计量装置应实现远程抄表。 6.4.5供热计量原始记录保存时间应大于5年。供热计量装置的检定证书、运行核查报告应保存至热计量表更换后5年。超过保存期的记录应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销毁处理。 6.4.6 供热计量数据的采集及管理,应符合《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CJJ/T223-2014第5.6.2条的规定。 6.4.7 数据管理部门应提供数据查询服务,并宜建立网上查询系统。 ? 供热计量管理人员 6.4.8供热计量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应进行岗位技能和安全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6.4.9供热计量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掌握供热计量装置的性能、工作原理、结构及使用要求等技能; 2 应执行有关供热计量系统运行的各项制度,正确使用供热计量设备; 3 应做好供热计量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保证供热计量设备完好; 4 应监督管理供热计量检测数据,确保供热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5 不得擅自更改供热计量装置和随意拆卸、组装供热计量系统。 ? 运行维护 6.4.10 供热企业应保障供热设备完好、系统调节控制功能有效;应根据用户的用热需求,合理组织供热系统运行。 6.4.11 供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备对户用热量分配装置进行运行核查的设备; 2 应制定热量结算表的检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按期送检; 3 应制定运行核查计划,并按核查计划对热计量装置进行运行核查; 4 应定期分析、比较供热计量数据,保证供热计量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和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5 应经常检查供热计量装置电池的工作状态,并及时更换电池; 6 应定期检查水力平衡阀、压差控制阀、室内温控装置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工作,及时修复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阀门或温控装置; 7 应定期清洗楼栋热力入口处和每户热力入口处的过滤器。 6.4.12用户对计量结果产生质疑时,应由供热企业和用户共同到现场检查计量装置、分析原因。 6.4.13供热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或计量不准确时,供热企业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商定处理措施。 修复或者更换供热计量装置期间应保障用户采暖。 6.4.14 用热单位或个人应保护热计量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计量装置。确需改动的,应经负责供热计量系统运行管理的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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