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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Rul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ement Standard (征求意见稿) ××××-××-×× 发布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1 JJF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 代替JJF1033-2001 Rule for the Exami...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2008计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考核规范 JJF1033—××××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Rul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ement Standard (征求意见稿) ××××-××-×× 发布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1 JJF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 代替JJF1033-2001 Rul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ement Standard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年××月××日批准,并自 ××××年××月××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由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2 JJF1033—××××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丁跃清(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邓媛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 参加起草人: 苗 瑜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倪育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3 JJF1033—×××× 目 录 引言„„„„„„„„„„„„„„„„„„„„„„„„„„„„„„„„„„„„„„„.(1) 1 范围„„„„„„„„„„„„„„„„„„„„„„„„„„„„„„„„„„„„„„„.(1) 2 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3) 4.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3) 4.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3) 4.1.2计量标准的溯源性„„„„„„„„„„„„„„„„„„„„„„„„„„„„„„„„(3) 4.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4) 4.3 设施和环境条件„„„„„„„„„„„„„„„„„„„„„„„„„„„„„„„„„..(5) 4.4人员„„„„„„„„„„„„„„„„„„„„„„„„„„„„„„„„„„„„„„..(5) 4.5文件集„„„„„„„„„„„„„„„„„„„„„„„„„„„„„„„„„„„„„„.(5) 4.5.1总则„„„„„„„„„„„„„„„„„„„„„„„„„„„„„„„„„„„„„„.(5) 4.5.2 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6) 4.5.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7) 4.5.4 计量检定或校准记录„„„„„„„„„„„„„„„„„„„„„„„„„„„„„„..(7) 4.5.5计量检定或校准印证„„„„„„„„„„„„„„„„„„„„„„„„„„„„„„„(7) 4.5.6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8) 4.6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验证„„„„„„„„„„„„„„„„„„„„„„„„„„„„„„(8) 5 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9) 5.1 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9) 5.2 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11) 5.3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11) 5.4计量标准考核的评审„„„„„„„„„„„„„„„„„„„„„„„„„„„„„„„.(12) 5.5 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12) 5.6计量标准考核的发证„„„„„„„„„„„„„„„„„„„„„„„„„„„„„„„.(12) 6 计量标准考核的评审内容及方法„„„„„„„„„„„„„„„„„„„„„„„„„„.(12) 4 JJF1033—×××× 6.1计量标准考核的评判标准„„„„„„„„„„„„„„„„„„„„„„„„„„„„„(13) 6.2书面审查方法„„„„„„„„„„„„„„„„„„„„„„„„„„„„„„„„„„(13) 6.3现场考评方法„„„„„„„„„„„„„„„„„„„„„„„„„„„„„„„„„„(14) 7 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管„„„„„„„„„„„„„„„„„„„„„„„„„„„„„.(16) 8 计量标准考核的监督„„„„„„„„„„„„„„„„„„„„„„„„„„„„„„„.(16) 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评审表(对照自查表)„„„„„„„„„„„„„„„„„„„„„„(18) 附录B 计量标准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22) 附录C1-C10计量标准考核用表用证„„„„„„„„„„„„„„„„„„„„„„„„„„(32) 附录D1-D5 计量标准考核行政许可用表„„„„„„„„„„„„„„„„„„„„„„„„(74) 附录E 可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80) 5 JJF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引言 为了加强计量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计量监督提供公正、准确的计量检定、校准数据或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计量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 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139-2005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JJF1117-2004 《测量仪器比对规范》 JJF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OIML国际文件D8:2004 《计量标准的选择、正式认可、使用、保存及文件集》 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 3.1 测量标准 计量标准 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注: 1 一组相似的实物量具或测量仪器~通过它们的组合使用所构成的标准称为集合标准。 2 一组其值经过选择的标准~它们可单个使用或组合使用~从而提供一系列同种量的值~称为标准组。 3 本规范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组成。 3.2 参考标准 最高计量标准 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 3.3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建立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各项计量标准。 1 JJF1033—×××× 3.4计量标准考核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 3.5测量范围 工作范围 测量仪器的误差处在规定极限内的一组被测量的值。 3.6测量不确定度 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关的参数。 注: 1 此参数可以诸如是标准偏差或其倍数~或说明了置信概率的区间的半宽度。 2 测量不确定度由多个分量组成~其中一些分量可用测量列结果的统计分布估算~并用实验标准偏差表征。另一些分 量则可用基于经验或其他信息的假定概率分布估算~也可用标准偏差表征。 3 测量结果应理解为被测量之值的最佳估计~而所有的不确定度分量均贡献了分散性~包括那些由系统效应引起的,如~ 与修正值和参考测量标准有关的,分量。 3.7准确度等级 符合一定的计量要求,使误差保持在规定极限以内的测量仪器的等别、级别。 注:准确度等级通常按约定注以数字或符号~并称为等级指标。 3.8最大允许误差 对给定的测量仪器,规范、规程等允许的误差极限值。 注:有时也称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限。 3.9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 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 注: 1 这些条件包括: 相同的测量程序, 相同的观测者, 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测量仪器, 在相同地点, 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 2 重复性可以用示值的分散性定量地表示。 3.10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 注: 1 若稳定性不是对时间而是对其他量而言~则应该明确说明。 2 稳定性可以用几种方式定量表示~例如: 用计量特性变化某个规定的量所经过的时间, 用计量特性经规定的时间所发生的变化。 2 JJF1033—×××× 3.11 计量标准的文件集 关于计量标准的选择、正式认可、使用、保存的一组文件的集合。 4 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 4.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4.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 4.1.1.1配置的总体要求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包括其软件)的配置应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完整齐全,准确可靠,产权明晰,可以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4.1.1.2计量标准器的要求 计量标准器的计量特性应达到相应“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计量检定规程”或 “校准规范”的要求。 4.1.1.3主要配套设备的要求 主要配套设备应齐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属于计量器具的必须满足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 “校准规范”的要求,其他设备功能必须正常。 4.1.2计量标准的溯源性 4.1.2.1溯源性的要求 计量标准的量值应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应有持续、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计量标准中的标准物质应当是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由能证明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的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或校准服务来保证的,这些机构出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应表明通过一个不间断的比较或校准链与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相联系;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主要设备应当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a)计量检定 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按照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检定。检定项目必须齐全,检定周期不得超过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b)校准 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可以通过校准进行溯源,校准的项目和主要技术参数必须齐全,并给出建议复校时间间隔。 有国家校准规范的,应当按照国家校准规范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校准,如果国家校准规范没有规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按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要求给出合理的复校时间间隔。 对没有国家校准规范、没有参考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国家校准规范和计量检定规程不能覆盖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进行校准时,其校准方法可以使用已公开发布的,与计量 3 JJF1033—×××× 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进行校准相适宜的,如国际的、区域的、国家标准以及我国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校准项目和主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该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建议按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要求给出合理的复校时间间隔。 c) 通过实验室之间的比对溯源 当不能采用计量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应定期参加实验室之间的比对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以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一致性。 4.1.2.2 溯源结果的使用 当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等方式溯源后,如果给出修正因子或者修正值时,则应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及时正确的更新。 4.1.2.3 期间核查 如果可能,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计量标准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计量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4.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4.2.1测量范围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应覆盖被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范围。测量范围表述应正确,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给出每一个参数的测量范围。 4.2.2测量不确定度或者准确度等级或者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者准确度等级或者最大允许误差与被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相应指标的关系,如果专业有明确规定,应按其规定执行;如果专业没有规定,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者最大允许误差不应大于被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相应指标的1/3?1/10,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应高于被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准确度等级。应根据该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按本专业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分别用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进行表述。 4.2.3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指标应不大于《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所采用的重复性数据,如果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无相应的数据,则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应小于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经过重复性考核合格后,方能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的计量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性考核。 4.2.4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指标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对应于置信概率p=95%,包含因子=2)或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专业有特殊规定按其规定执行。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k 经过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所复现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能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已建计量标准应有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以证明其计量特性的持续稳定。 4.2.5计量标准的其他重要计量特性 4 JJF1033—×××× 计量标准的灵敏度、鉴别力、分辨力、漂移、直线性、滞后等重要计量特性也应满足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4.3设施和环境条件 4.3.1温度、湿度、灰尘、振动、电磁干扰、辐射、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提出的要求,在固定设施以外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场所的环境条件也应符合要求。 4.3.2应按相关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配置有效的监控设备,对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监测记录应当完整正确,当环境条件可能危及到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时,应停止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4.3.3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场所内的设备布局整齐、环境清洁卫生,对场所内互不相容的活动区域应当进行有效隔离,并采取措施防止相互影响。 4.3.4影响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其他因素,应加以控制,并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4.4人员 4.4.1有合格的、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与计量检定或校准技术接触紧密,熟悉有关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熟悉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有能力对相关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评定,了解有关计量标准维护保养及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的规定,掌握其计量检定或校准状态,熟悉记录、证书及其核查程序,并能解决计量检定或者校准方面的具体问题。 4.4.2 有两名以上具备资质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应根据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需要,配置两名以上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注册证》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或者配置两名以上持有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 4.5文件集 4.5.1 总则 为了满足计量标准的选择、使用、保存、考核及管理等的需要,应当建立计量标准文件集。 4.5.1.1文件集的内容 应建立计量标准的文件集,文件集至少应包括如下文件: a)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格式见附录C1); b)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有)(格式见附录C2); c) 计量标准改造、封存与撤销申报表(如果有)(格式见附录C3); d)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见附录C4); e)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见附录C5); f)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格式见附录C6); g)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格式见附录C7); 5 JJF1033—×××× h) 计量标准履历书(格式见附录C8); i)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g) 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k)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l)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 m)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 n)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质证明; o)实验室间比对报告(如果有); p)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记录(如果有); q)计量检定或校准原始记录; r)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如果有); s)管理制度。 4.5.1.2 文件集的通用要求 文件集可以承载在各种载体上,如硬的拷贝或电子媒体。文件集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照相的或者书面的形式。负责管理计量标准的人员对计量标准文件集中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计量标准文件集保存和正确处理负责。文件的正式批准、发布、更改、评价等应受控。计量标准的文件应为有效的版本,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4.5.1.3文件集的编写要求 a)文字表述应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致产生不同的理解; b)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要统一,并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并与有关技术规范协调一致; c)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和量的名称与符号、测量不确度的表述与符号也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d)数据、公式、图样、表格及其它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地按有关要求表述; e)书写应使用规范化汉字。 4.5.2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4.5.2.1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选择和使用原则 建立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应选择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应当方便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使用,使用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不允许发生偏离,使用校准规范开展校准工作如发生偏离时,应进行有效控制。 4.5.2.2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选择 a)开展计量检定时,应当使用与计量检定项目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如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则可使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b)开展校准时,应使用与校准项目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参考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如无国家校准规范或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应使用满足顾客需要,对所进行的校准相适宜的,公开发布的,如国际的、区域的、国家标准以及我国的行业标准、地方 6 JJF1033—×××× 标准。 4.5.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4.5.3.1新建计量标准,必须编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报告内容应完整、正确;建立计量标准后,如果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方法等发生变化,引起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4.5.3.2计量标准的概述、工作原理及其组成应当表述清晰。 4.5.3.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要求和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填写正确。 4.5.3.4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正确。 4.5.3.5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4.5.3.6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合理、正确。 4.5.3.7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正确。 4.5.4计量检定或校准记录 4.5.4.1计量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应按规定的期限保存,原始记录的格式应符合计量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每份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该检定或校准在尽可能与原来接近的条件下能够复现,原始记录应包括检定或校准人员和核验人员的签名。 4.5.4.2 原始记录中的观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时准确及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分类识别。 4.5.4.3 数据处理正确,数据修约和有效数字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4.5.4.4 当在记录中发生错误时,对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丢失,并将正确值填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的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者更改。 4.5.5计量检定或校准印证 4.5.5.1 总则 证书的格式应适用于所进行的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并尽量减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格式应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格式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校准证书的格式按有关的规定执行。检定或校准证书应能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并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等技术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在证书中,应包含顾客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4.5.5.2检定或校准证书的选择 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必须按照《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印。 开展校准工作,必须出具符合相关校准规范的校准证书。 若对校准结果作符合性判断,应在校准证书中指明符合或不符合相应校准规范的具体条款;若对被校准的仪器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在证书中应给出该仪器在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在校准证书中,若要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按JJF1139-2005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进行。 7 JJF1033—×××× 4.5.5.3 特殊情况下检定或校准证书的处置 在检定或校准证书发布后,若要对内容进行修改,必须对新证书重新编号,并声明原证书作废;检定或校准证书只出具一份正本,如果顾客需要多份,只能出具一份正本,其余为副本,要保证正本和副本内容完全一致;如果顾客证书丢失需要补发证书,必须对新证书重新编号,并声明原证书作废。 4.5.5.4检定或校准证书以及证书专用印章的管理 检定或校准证书以及证书专用印章应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程序。 4.5.6管理制度 建标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建立计量标准的管理制度(不管其形式如何),并保持其持续、有效运行。 4.5.6.1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实验室管理人员、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或校准、核验人员具体分工和职责。 4.5.6.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明确计量标准的保存、运输、维护、使用、修理、更换、改造、封存及撤销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应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在使用前的检查和(或)校准,唯一性标识和检定或校准状态,出现故障的处置方法,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使用限制和保护措施等。 4.5.6.3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明确在用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和定期校准计划和执行程序,包括偏离程序应采取的措施。 4.5.6.4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制度 明确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计量标准的保存和使用以及所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应规定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进行监测和记录,对实验室互不相容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4.5.6.5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控制制度 明确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时选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以及如何保证现行有效和控制使用。 4.5.6.6原始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 明确计量检定或校准过程中实际操作、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证书填写、数据复核和证书签发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4.5.6.7事故报告制度 明确仪器设备、人员安全和工作责任事故的分类和界定,以及各种事故发现、报告、处理的程序规定。 4.5.6.8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明确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内容和要求,对文件的起草、批准,发布、使用、更改、评价、作废等作出明确规定,设置专人负责,确定其借阅、保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6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验证 8 JJF1033—×××× 4.6.1 参加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只要可能,计量标准应积极参加各种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验证活动。如果计量标准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参加了由主持考核单位组织的或者其认可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验证活动并获得满意结果的,在计量标准复查现场考评时,可以不进行现场实验。 4.6.2现场考评时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验证 计量标准现场考评时,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验证采用盲样试验(测量审核)、实验室内部比对等方式进行,并根据观察测量过程和比较测量结果判断其测量能力是否合格。 4.6.2.1计量检定或校准操作程序正确:操作程序应当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 4.6.2.2计量检定或校准方法正确: 计量检定或校准方法应当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 4.6.2.3回答问题正确:能够准确及时回答有关专业性问题、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中有关问题以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4.6.2.4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正确:计量检定或校准数据处理正确,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数据与已知的参考数据之差符合规定要求。 5 计量标准的考核程序 5.1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 5.1.1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前的准备 5.1.1.1 申请新建立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当按本考核规范第4章的要求进行准备,并重点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a) 选用的计量标准,其主要的计量特性应当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其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具有合法、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b) 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 c) 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及《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撰写,其中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验证等的填写见附录B; d) 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 e) 配置两名以上具备资质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f) 建立计量标准的文件集。 5.1.1.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的单位应当保证计量标准持续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重点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a) 认真执行“计量标准量值溯源管理制度”,保证计量标准连续有效溯源; b) 进行测量重复性试验; c) 进行稳定性试验; d) 只要可能,还应当积极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计划和按规定进行期间核查,做好记录, 并妥善保管。 9 JJF1033—×××× 5.1.2 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方式 5.1.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考核。市(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5.1.2.2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本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5.1.2.3 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5.1.2.4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该单位工商注册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5.1.2.5 申请建立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或对内部执行强制检定,应当向受理计量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 5.1.2.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建标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超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不再受理该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5.1.3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应提供的资料 5.1.3.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c)《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d)《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e) 计量标准器及的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f) 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g) 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h) 对照计量标准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的检查表一份; i) 其他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技术资料(如果有)。 5.1.3.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b)《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c)《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d)《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证书 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e) 计量标准更换、改造、封存或者撤销申报表复印件两份(如果有); 10 JJF1033—×××× f)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g)《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h)《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i) 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j) 对照计量标准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的检查表一份; k) 其他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技术资料(如果有)。 5.2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2.1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本考核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格式见附录D1); 5.2.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考核规范要求的: a)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 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正告知书(格式见附录D2),经补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c)申请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见附录D3),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5.3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 5.3.1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 5.3.1.1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辖区域内的计量技术机构具有与被考核计量标准相同或者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并有该项目备案计量标准考评员的,应当自行组织考核;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呈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考核所需时间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申请考核单位。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5.3.1.2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者考评组承担计量标准考核的考评任务,并下达计量标准考核计划。 5.3.2计量标准考核计划的实施 5.3.2.1 承担考评单位应当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的计量标准考核计划和项目聘请相应的计量标准考评员。如果成立考评组,考评组需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人员组成,并指派其中一名计量标准考评员任考评组组长;如果是现场考评,考评组组长应当将现场考评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申请考核单位。 5.3.2.2计量标准考核计划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 5.3.3计量标准考评员的聘用 国家质检总局或其委托的承担考评单位根据需要聘用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省级及以下 11 JJF1033—××××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承担考评单位根据需要聘用本行政区内的计量标准一级或二级考评员。计量标准考核每项一般由一名计量标准考评员执行,受理的的计量标准具有特殊性时,如果计量标准考评员的专业项目能力不足以覆盖被考核对象,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聘请有关的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 5.4 计量标准考核的评审 5.4.1计量标准考核的评审方式 计量标准考核应当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计量标准考核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两部分。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应当首先进行书面审查,如果基本符合条件,再进行现场考评;计量标准的复查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但是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应采取先书面审查、再现场复查的考核方式进行。 a) 涉及安全等特殊、重要领域的计量标准; b) 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证明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计量标准; c) 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发生较大变更的计量标准; d) 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发生较大变更的计量标准; e) 计量标准工作环境条件和场地发生变化的计量标准; f) 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发生较大变动的计量标准; g)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发生变化,或者重复性、稳定性超过规定要求的计量标准; h) 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发生变化的计量标准; i) 参加由主持考核单位组织的比对未获得满意结果的计量标准; j) 连续两次采用了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的计量标准。 5.4.2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核 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考评单位或考评组组长应对考评员考核的程序和考核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计量标准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计量标准考评报告》(格式见附录C9)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5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考评员的考评结果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考评单位或考评组上报的考核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批准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确认考核不合格的计量标准,整个审批工作应当在接到考评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5.6计量标准考核的发证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应根据审批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合格的申请考核单位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见附录D4),并颁发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格式见附录C1);或者向考核不合格的申请考核单位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格式见附录D5),说明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6、计量标准考核的评审内容及方法 12 JJF1033—×××× 6.1计量标准考核的评判标准 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为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设施和环境条件、人员、文件集及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验证等六个方面50项(见本规范第4章),考核内容见《计量标准考核评审表(对照自查表)》(见附录A), 其中带*号的为重点考核项目,共有25项重点考核项目。考核时,任何一带*号的项不符合,为考核不合格。带*号的项有缺陷及其他项目不符合或有缺陷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由承担考核的计量标准考评员确认已改正后方可通过考核。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改正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对于书面审查时,主要对带?号的项目(30项)进行审查;对于构成简单的、级别低的、实验室环境要求较低的计量标准考核要求可以简化,《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见附录E,对这些计量标准考核时,重复性、期间核查、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与验证等带?号的项目(7项)不作要求。 6.2书面审查方法 6.2.1书面审查的方法 计量标准的书面审查,由考评员通过查阅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审查的目的是确认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正确,审查所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法制和技术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应的计量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如果考评员认为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反映计量标准的情况时,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申请考核单位沟通。 6.2.2书面审查主要内容 计量标准书面审查的评审内容见《计量标准考核评审表(对照自查表)》中带“?”的项目。计量标准书面审查的重点为带*号的考核项目,考评员应重点考评以下考核内容: a)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包括其软件)的配置是否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是否可以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b)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规定,计量标准的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均有持续、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c)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相应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 d)是否有两名以上具备本项目资质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e)是否采用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f)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是否及时更新,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g)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定或校准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6.2.3书面审查结果处理 6.2.3.1新建计量标准书面审查结果的处理 a) 如果书面审查没有发现问题,计量标准满足本规范要求, 可与申请考核单位商定现场考评事宜。 b) 如果书面审查发现有一些问题或不太完善,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 交流 第4课唐朝的中外文化交流教案班主任工作中的交流培训班交流发言材料交流低压配电柜检验标准小王子读书交流分享介绍 后,补充完善了有关资料,解决了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安排现场考评事宜。 c) 如果书面审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后仍 13 JJF1033—×××× 无法解决,考评员则应提出暂不去现场建议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意见,考评员编写《计量标准考评报告》,并将申报材料交回承担考评单位或考评组。 6.1.3.2计量标准复查考核书面审查结果的处理 a) 如果书面审查没有发现问题,计量标准满足本规范要求, 则考核合格,考评员编写《计量标准考评报告》,并将《计量标准考评报告》及申请资料交回承担考评单位或考评组。 b) 如果书面审查发现有一些问题或不太完善,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进行交流,申请考核单位补充完善了有关资料,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满足了本规范要求, 则书面审查合格,考评员编写《计量标准考评报告》,并将《计量标准考评报告》及申请资料交回承担考评单位或考评组。 c) 如果书面审查发现被考核方的测量能力有缺陷,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后仍无法消除疑问;或者该计量标准书面审查符合本规范第6.1.3.2条a)、b)两款,但属于本规范第5.4.1条a)—j)情况的,则考评员应向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议进行现场复查考核。 d) 如果书面审查发现存在重大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后,确认被考核方的测量能力有问题,则考核不合格,考评员编写《计量标准考评报告》,并将《计量标准考评报告》及申请资料交回承担考评单位或考评组。 6.3现场考评方法 在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考评员到现场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考评合格与否的结论。 6.3.1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是现场考评的开始,地点为考核现场,首次会议由考评组长主持,考评组全体成员,申请考核单位负责人、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首次会议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a) 考评组成员与申请考核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见面,互相认识; b) 考评组组长明确现场考评的目的、依据,确认考评日程表,宣布考评的项目和考评组成员分工,介绍现场考评程序和方法; c) 申请考核单位负责人介绍实验室概况和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准备工作情况; d) 澄清考核安排中不明确的内容。 6.3.2现场参观 首次会议结束后,考评组成员在申请考核单位的负责人或计量标准负责人陪同下对考评项目的相关场所进行现场参观。通过参观,初步了解该机构相关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等的大致情况,为进行考核作好准备。现场参观可采用多种形式,既可统一进行,也可分组或分专业项目进行。现场参观后,必要时,考评组可进一步完善考评内容和日程,确定考评方式。 6.3.3 现场考评 6.3.3.1现场考评的内容 14 JJF1033—×××× 计量标准现场考评的内容见《计量标准考核评审表(对照自查表)》中的全部内容。执行现场考评时,计量标准考评员应当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评审表(对照自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考核或确认。计量标准现场考评的重点为计量标准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验证,应特别关注带*号的考核项目以及书面审查没有涉及的项目。 6.3.3.2现场考评的方法 现场考评方法主要包括审查申请资料的符合性、现场实验、现场提问等,现场考评应以现场实验为重点。 a) 申请资料的符合性审查 申请资料的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有效期内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两名以上具备本项目资质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计量标准的文件集内容是否完整正确,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是否有效和受控,原始记录和计量检定或校准印证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 b) 现场实验 现场实验是在考评员监控下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人员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指定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活动。现场实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盲样实验(测量审核)、实验室内部比对(包括内部人员比对实验、内部设备比对实验和对保留样品再次实验)、目击实验等,通过对现场实验数据与已知参考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验证计量标准是否达到了申请书所提出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 现场实验结果复现性差或者与已知的参考数据明显偏离,则要求申请考核单位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尽可能安排重做实验;否则考核为不合格。 c) 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的内容包括有关专业性问题、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中有关问题以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6.3.4 考评意见通报 考评员依据考评记录和收集到的客观证据,对照本考核规范指出不合格项和(或)存在的缺陷。考评组长或考评员应就这些不合格项和(或)存在的缺陷与申请考核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复核或交换意见,以使所有不合格项和缺陷的问题得到申请考核单位的负责人的认可。 6.3.5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考评组长主持,考评组全体成员,申请考核单位负责人、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由考评组长或考评员报告考评情况,对考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加以说明,确认不符合项和(或)缺陷项,宣布现场考评结论,提出整改要求及具体的整改验证日期。 6.3.6 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对于存在不符合项和(或)缺陷项的计量标准,应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现场考 15 JJF1033—×××× 评后,考评员对其纠正措施进行跟踪考评,跟踪考评视整改问题的性质采用现状复查或只评审整改报告及附件的方法,并确认其是否有效。整改和跟踪考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不合格。 7 计量标准的后续监管 7.1 计量标准的更换 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a)如果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为标准物质或者其他易耗品,增加或更换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及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也无变更的,应当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注明;如果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不是标准物质或者其他易耗品,增加或更换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及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也无变更的,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增加的或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对于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有要求的计量标准,如果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除了提供《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和增加的或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外,还应提供《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和《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b) 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改变其测量范围或开展的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应申请计量标准复查。 c) 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改变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或者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超过了规定的要求,应按新建计量标准重新申请考核。 d) 更换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当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注明。 7.2计量标准改造、封存与撤销 计量标准在有效期内,因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发生问题,不能继续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或者计量标准需要进行改造(包括大型计量标准的搬迁),或者因为工作关系,如无工作任务等,需要暂时封存或撤销的,建标单位应填写《计量标准改造、封存或撤销申报表》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改造、封存或撤销的,主管部门应在《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并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改造或封存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上加盖“暂时封存”印章。计量标准的改造完成或者需要恢复使用,重新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时,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在有效期内,应申请计量标准复查;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超过了有效期则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撤销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8 计量标准考核的监督 8.1技术监督 16 JJF1033—×××× a)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用量值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运行状况进行技术监督。凡是建立了相应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当参加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相应项目的能力比对。不参加或者参加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建标单位应将整改的情况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b)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c)主管部门应当对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有效监控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周期检定或定期校准情况。 8.2考核工作的监督 为保证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有关部门应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a)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b) 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承担考评单位和考评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员对计量标准的现场考评予以考察监督。 c) 组织考核和承担考核的单位应对考评员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d)申请考核单位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有意见的,可填写《考评意见表 》(格式见附录C10)寄组织考核单位或者直接向主持考核单位申诉。 e) 申请考核单位对计量标准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后,依法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7 JJF1033—×××× 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评审表(对照自查表) 书考评记录 面不序考核规范审考评 符 有不 缺 其 评审内容 须号 条款号 查记事 缺符 此 考项合 陷 合 项 他 核 目 4.1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 4.1.1 配置 1 *4.1.1.1 配置的总体要求 ? 2 *4.1.1.2 ? 计量标准器的要求 3 *4.1.1.3 ? 主要配套设备的要求 4.1.2 计量标准的溯源性 4 *4.1.2.1 溯源性的要求 ? 5 *4.1.2.2 溯源结果的使用 ? 4.1.2.3 6 期间核查 ? ? 4.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7 *4.2.1 测量范围 ? 测量不确定度或者准确度 8 *4.2.2 ? 等级或者最大允许误差 9 *4.2.3?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 ? 10 *4.2.4?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 计量标准的其他重要计量 11 *4.2.5? 特性 4.3 设施和环境条件 温度、湿度、照明、供电等 12 *4.3.1 ? 环境条件要求 配置有效的监控设备,监测 13 *4.3.2 记录完整正确 14 4.3.3 室内设备布局合理 影响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 15 4.3.4 的其他因素符合要求 18 JJF1033—×××× (续) 书考评记录 面不序考核规范审考评 符 有不 缺 其 评审内容 须号 条款号 查记事 缺符 此 考项合 陷 合 项 他 核 目 4.4 人员 有合格的、能够履行职责的 16 4.4.1 计量标准负责人 有两名以上具备资质的计 17 *4.4.2 ? 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4.5 文件集 4.5.1 总则 18 4.5.1.1 文件集的内容 ? 19 4.5.1.2 文件集的通用要求 ? 20 4.5.1.3 文件集的编写要求 ? 4.5.2 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21 4.5.2.1 ? 的选择和使用原则 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22 *4.5.2.2 ? 的选择 4.5.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3 4.5.3.1 有最新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计量标准的概述、工作原理及 24 4.5.3.2 ? 其组成表述清晰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25 4.5.3.3 的要求和计量标准的主要技? 术指标填写正确 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 26 4.5.3.4 ? 框图正确 4.5.3.5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 27 ? ? 定性符合要求 4.5.3.6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 28 ? ? 定度评定合理、正确 4.5.3.7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29 ? ? 正确 19 JJF1033—×××× (续) 书考评记录 面不序考核规范审考评 符 有不 缺 其 评审内容 须号 条款号 查记事 缺符 此 考项合 陷 合 项 他 核 目 4.5.4 计量检定或校准记录 原始记录保存期限、格式、30 *4.5.4.1 ? 签名符合要求 31 *4.5.4.2 原始记录的填写符合要求 ? 32 *4.5.4.3 数据处理正确 ? 原始记录更改符合规定要33 *4.5.4.4 ? 求 4.5.5 计量检定或校准印证 34 *4.5.4.1 总则 ? 35 *4.5.4.2 检定或校准证书的选择 ? 特殊情况下检定或校准证36 4.5.4.3 书的处置 检定或校准证书以及证书37 *4.5.4.4 专用印章的管理 4.5.6 管理制度 制订并执行实验室岗位责38 4.5.6.1 任制度 制订并执行计量标准使用维39 4.5.6.2 护制度 制订并执行量值溯源管理40 4.5.6.3 制度 制订并执行设施和环境条41 4.5.6.4 件控制制度 制订并执行计量检定规程42 4.5.6.5 或校准规范控制制度 制订并执行原始记录及证书核43 4.5.6.6 验制度 44 4.5.6.7 制订并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制订并执行计量标准文件45 4.5.6.8 集管理制度 20 JJF1033—×××× (续) 书考评记录 面不序考核规范审考评 符 有不 缺 其 评审内容 须号 条款号 查记事 缺符 此 考项合 陷 合 项 他 核 目 4.6 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验证 参加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 46 4.6.1 验证活动的情况 现场考评时计量检定或校 4.6.2 准能力的验证 计量检定或校准操作程序 47 *4.6.2.1 正确 48 *4.6.2.2 计量检定或校准方法正确 49 *4.6.2.3 回答问题正确 50 *4.6.2.4 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正确 说明: 评审内容一共六个方面50项~带*有25项~带?有30项~带?有7项。 *——表示重点的考核项目, ?——表示书面审查时的考核项目, ?——表示对于列入附录E《可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的计量标准~可以不考核的项目。 21 JJF1033—×××× 附录B 计量标准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 B.1 关于“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B.1.1 “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一栏中应填写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对典型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时所得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可用下述两种方式之一表示: 1) 扩展不确定度U,同时应注明所取包含因子k的数值,一般均取k=2; 2) 扩展不确定度U,当置信概率p取95%和99%时,分别表示为U和U。同时应注p9599明所取包含因子k的数值,以及被测量的分布类型。当被测量接近正态分布时,应给出其有效自由度,。置信概率p通常取95%,当采用其他数值时应注明其来源。 eff B.1.2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应依据计量技术规范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涉及到的计量术语应执行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的规定。 如果相关国际组织已经制订了该计量标准所涉及领域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指南,则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也可以依据这些文件进行(在这些指南的适用范围内)。 B.1.3 如果计量标准可以检定或校准多个参量,则应分别给出各参量的测量不确定度。 B.1.4 如果检定或校准的测量范围很宽,此时测量不确定度可用下述两种方式之一来表示: 1) 按有关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中所采用的方法来表示; 2) 根据测量范围,分段给出其测量不确定度(以每一分段中的最大测量不确定度表示)。 无论用上述何种方式来表示,均应具体给出典型值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过程。 如果不同测量范围的不确定度来源和数学模型相差甚大,则应分别给出它们的不确定度评定过程。 B.1.5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步骤 1) 明确被测量,必要时给出被测量的定义及测量过程的简单描述; 2) 列出所有影响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量(即输入量x),并给出用以评定测量不确度的i 数学模型; 3) 评定各输入量的标准不确定度u(x),通过灵敏系数c,并进而给出与各输入量对应的ii 不确定度分量u(y)= c u(x); iii 4) 计算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y),计算时应考虑各影响量之间是否存在值得考虑的相关c 22 JJF1033—×××× 性; 5) 对被测量的分布进行估计; 6) 如果可以估计被测量接近于正态分布,可以采用下述两种方法得到包含因子k; a) 若扩展不确定度用U的形式表示,则应估算出对应于各不确定度分量的自由度以,pi及对应于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y)的有效自由度,最后根据规定的置信概率p和有效自由,ceff 度由t分布表得到k值。 ,eff b) 若可以估计有效自由度,不太小,例如不小于15,则可以简单取包含因子k=2,此eff 时扩展不确定度用U表示; 7) 如果可以估计被测量接近于某种已知的非正态分布,例如矩形分布,三角分布或梯形分布等,则根据所规定的置信概率直接采用该分布所对应的k值,此时扩展不确定度用Up的形式表示; 8) 如果无法估计被测量的分布,则直接取包含因子k=2,此时扩展不确定度用U表示; 9) 由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y)和包含因子k的数值,得到扩展不确定度U或U; cp 10) 给出测量不确定度报告,在报告中应给出足够的关于扩展不确定度的信息量。 B.1.6 评定方法的简要说明 1) 找出所有测量不确定度的来源 根据测量原理和对测量过程的了解,列出对被测量有明显影响的所有测量不确定度来源,并要做到不遗漏和不重复。如果所给出的测量结果是经过修正后的结果,注意应考虑由修正值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2) 写出数学模型 指被测量Y与各输入量X之间的具体函数关系,若被测量Y的测量结果为y,输入量Xii的估计值为x,则其一般形式可以写为: i y,f(x,x,,,,,x) 12n 数学模型中应包括所有对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有影响的输入量。此后不确定度评定中所考虑的不确定度分量应与数学模型中的输入量一一对应。 3) 输入量标准不确定度u(x)的确定 i 根据各输入量x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A类评定或B类评定来得到其标准不确定度u(x)。 ii A类评定: 若对输入量X作n次独立重复测量,得到测量结果为x( i =1,2…,n),则: i i 23 JJF1033—×××× n x,i,1i x,n 于是单次测量结果x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i n2(x,x),i,1i u(x),s(x),iin,1 其平均值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x n2(x,x),is(x),1ii u(x),s(x),,n(n,1)n 如果条件许可,输入量的标准不确定度u(x)也可以用合并样本标准偏差得到,其表示式i 为: mn2(x,x),,ijjji,,11u(x),s(x), iipm(n,1) 式中m为测量的组数,n为每组所包含的测量次数。 B类评定: ? 若已知输入量估计值x的扩展不确定度U(x)和包含因子k,则x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U(x)u(x), k ? 若已知x的扩展不确定度U(x),此时置信概率p为已知,则其包含因子k与x的分布p 有关。此时除非另有说明,一般可按正态分布考虑。正态分布时对应于不同置信概率p的包含因子k的数值见下表: p 0.95 0.99 0.9973 k 1.960 2.576 3 p ? 若已知输入量x的可能值分布区间半宽度a(通常为允许误差限的绝对值),则x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24 JJF1033—×××× a u(x),k 此时k与x的分布有关。不同情况下输入量x分布的判定定原则参见JJF 1059-1999附录B。 常见分布的包含因子k的数值见下表: k 分布类型 反正弦分布 2 矩形分布 3 2 梯形分布, = 0.71 2梯形分布 6(1,,) 三角分布 6 3 正态分布 注:, 为梯形分布的角参数~等于梯形的上、下底宽度之比。 4) 计算不确定度分量 根据各输入量的标准不确定度u(x),并通过由数学模型得到的灵敏系数c,可得到对应ii于输入量x的不确定度分量u(y): ii ,yu(y),cu(x),,u(x) iiii,xi 原则上,如果无法得到输入量x与被测量y之间的函数关系,灵敏系数c也可以由实验测量ii得到。 5)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y)的计算 c 得到对应于各输入量的不确定度分量u(y)后,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y)的计算公式为: ic nn,1n2u(y),u(y),2u(y),u(y),r(x,x) ,,,ciijiji,1i,,11j,i 式中r(x, x)为输入量x和x之间的相关系数。 ijij 实际工作中,若各输入量之间均不相关,或虽存在相关的输入量,但其相关系数较小而可以忽略,于是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y)可简化为: c 25 JJF1033—×××× nn222 u(y),cu(x),u(y),,ciii,1,1ii 5) 扩展不确定度的确定 扩展不确定度等于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与包含因子k的乘积,而包含因子k的数值取决于 被测量y的分布,因此在得到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后,需对被测量y的分布进行估计。 c ? 若无法判断被测量y的分布,则直接取k=2,此时扩展不确定度以U表示,即: U,2u c ? 若可以判断被测量y接近于某种已知的非正态分布,例如矩形分布,三角分布或梯形 分布等。则包含因子k的数值可以由已知以及规定的置信概率计算得到。三种分布的k值见 下表: p=0.95 p=0.99 被测量分布 kk 9599 三角分布 (, = 0) 1.90 2.20 , = 0.1 1.90 2.19 , = 0.2 1.88 2.17 , = 0.3 1.85 2.12 , = 0.4 1.81 2.07 , = 0.5 1.77 2.00 梯形分布 , = 0.6 1.72 1.93 , = 0.7 1.69 1.86 , = 0.8 1.66 1.80 , = 0.9 1.64 1.74 矩形分布 (, = 1) 1.65 1.71 注:(1) 梯形分布的k值与其角参数值有关。 (2) 当, = 0,梯形分布成为三角分布,当, = 1~梯形分布成为矩形分布。 在此情况下,由于包含因子是由规定的置信概率p和估计的被测量分布得到,因此得到 的扩展不确定度应该用U的形式表示,即: p U,k,uU,k,u 或 9595c9999c ? 若可以判断被测量y接近于正态分布,则包含因子k的数值应由估算得到的有效自由 26 JJF1033—×××× k,t(,)度,和规定的置信概率查阅t分布表得到,即。此时扩展不确定度应该用U的effpppeff 形式表示,即: U,k,u,t(,)U,k,u,t(,) 或 9595c95eff9999c99eff 在正态分布的情况下,若可以估计有效自由度不太小,例如不小于15,则也可以不,eff 计算各分量的自由度以及有效自由度而直接取k =2。此时扩展不确定度应采用U的形式表示,即: U,2u c B.2 关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B.2.1 本栏是指对给出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可靠性进行实验验证。由于判断的结果与测量不确定度有关,因此验证的结果同时也说明了所给出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合理。 B.2.2 验证方法 通过与上一级实验室之间的比对进行验证,由于上一级实验室通常具有较高的测量准确度并具有溯源性,因此可以称之为传递比较法。 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测量一稳定的被测对象,然后将该被测对象用另一更高级的计量标准进行测量。若用被考核计量标准和高一级计量标准进行测量时的扩展不确定度(k=2或U,95下同)分别为U和U,它们的测量结果分别为y和y,则应满足: 00 22y,y,U,U 00 U当成立时,可忽略U的影响,此时上式成为: U,003 y,y,U0 B.3 关于“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考核” B.3.1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对被测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时,所得观测值的一致性。用观测值的实验标准[偏]差s(y)表示。通常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均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 B.3.2 测量方法 选一具有代表性的被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重复对其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量。若重复测量次数为n,得到的测量结果为y(i=1,2,…,n),i平均值为,则该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可表示为: y 27 JJF1033—×××× n2(y,y),i,1is(y), in,1 重复测量次数n应尽可能大,一般至少应不小于10次。 当重复测量次数较少时,得到的实验标准差变得不可靠,在此情况下建议考虑: ? 采用合并样本标准差s; p ? 加安全因子。 当采用合并样本标准差s时,只要测量组数足够多,一般可以得到比较准确的合并样本p 标准差。在无法进行较多次的测量,同时也无法采用合并样本标准差时,可以采用加安全因子的方法。即不直接将s(y)作为由重复性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而是将s(y)与安全因子hii的乘积s(y) h作为由重复性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安全因子h的大小与测量次数n有关,i 其值见下表: 测量次数n 2 3 4 5 6 7 8 9 10 安全因子h (k=2) 7.0 2.3 1.7 1.4 1.3 1.3 1.2 1.2 1 B.4 关于“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B.4.1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指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因此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与所考虑的时间段的长短有关。 计量标准通常由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所组成,因此一般说来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包括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和配套设备的稳定性。由于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通常均有计量标准器的历史记录,因此在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主要是指包括计量标准器在内的所有测量设备的稳定性。同时在稳定性的测量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会引入被测对象对稳定性的影响。 B.4.2 新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B.4.2.1 若有关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有明确规定,可按该规定执行。 B.4.2.2 若有关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要求和考核方法无明确规定,则可选一稳定的被测对象作为核查标准,每隔一段时间(大于一个月),用该计量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的测量结果。共观测m组(m?4)。取m组y 测量结果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新建计量标准在该时间段内的稳定性。新建计量标准 28 JJF1033—×××× 的稳定性至少应小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k=2或U)或被检测量设备最大允许95 误差的绝对值。 B.4.3 已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方法 B.4.3.1 若有关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有明确规定,可按该规定执行。 B.4.3.2 若有关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要求和考核方法无明确规定,则可选一稳定的被测对象作为核查标准,每年用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相邻两年的测量结果之差至少应小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k=2或U)。 95 B.4.4 核查标准的选择 无论新建计量标准,或已建计量标准,其稳定性考核的关键是选择稳定的被测对象作为核查标准。核查标准的选择大体上可以按照下述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 计量标准器是一实物量具,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也是实物量具 此时的检定或校准一般均需通过一比较仪才能进行,例如量块长度检定或校准中用的比较仪,或砝码检定或校准中用的天平等。这时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主要由计量标准器和比较仪决定。可以选用一稳定性较好的同类实物量具来作为稳定性测量的核查标准。 2) 计量标准器是一实物量具,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是测量仪器 实物量具通常可以直接用来检定或校准测量仪器,由于实物量具的稳定性通常优于测量仪器的稳定性,这时测量到的稳定性通常由作为被测对象的测量仪器决定,而与计量标准器无关。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可以由计量标准履历表得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必进行稳定性的考核。 3) 计量标准器是一测量仪器,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是实物量具 测量仪器一般可以直接用来检定或校准实物量具,这时一般可以找到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来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测量。 4) 计量标准器是一测量仪器,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也是测量仪器 一般测量仪器之间无法直接进行比对,通常需要实物量具或其他合适的装置作为中间过渡来进行比较。如果能找到合适的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可以用它来作为核查标准来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测量。如果对于该被测参数来说,不存在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可以不作稳定性的考核。 B.5 关于 “校准”的说明 29 JJF1033—×××× B.5.1 计量标准考核中的“校准”包括两方面:一是计量标准中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通过计量“校准”溯源,二是一般计量器具的“校准”工作(以下称为“一般校准”),两者的要求是不同的。 B.5.2校准依据 无论计量标准中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还是一般计量器具,在进行校准时,都应使用与校准对象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应使用满足顾客需要,对所进行的校准相适宜的,公开发布的,如国际的、区域的、国家标准以及合法的我国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计量标准中的主要配套设备及一般计量器具,在进行校准时,还可以参考计量检定规程。 B.5.3校准项目和参数 计量标准中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校准项目和校准的主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该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而“一般校准”的校准项目和校准的主要技术参数只需满足顾客的需要即可。 B.5.4复校时间间隔 “一般校准”一般不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但是作为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校准时,应给出建议的复校时间间隔。如果计量校准规范对校准周期有明确规定,其校准周期不允许超过规范规定的校准周期;如果计量校准规范对校准周期没有规定,建议按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要求确定合理的校准周期。 B.6 关于“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验证” 有关问题的说明 B.6.1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应按JJF1117-2004《 测量仪器比对规范》的要求进行。 B.6.2主导实验室或者能力验证被测样品的提供者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校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其技术能力在相应领域和关键技术要素方面领先,并具备可持续性。 B.6.3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能力验证的组织者报告测量结果及有关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并保存全部原始记录。 B.6.4对于能力验证的结果可疑、离群或作弊的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组织者应当要求该实验室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也可视情况暂停或者撤销其承担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资格,直到完成纠正活动并经能力验证的组织者确认后,方可恢复或者重新获得承担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资格。 B.6.5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组织的计量标准能力验证活动,达到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计量标准复查现场考评时,可以免于该计量标准的现场实验;对于能力验证的结果可疑、离群或作弊的实验室,主持考核该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 30 JJF1033—×××× 督部门也可视情况暂停或者撤销其承担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资格,直到完成纠正活动并经主持考核该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方可恢复或者重新获得承担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资格。 B.6.6现场考评时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验证结果的判断:现场实验一般采用盲样试验(测量审核,其实验结果用n值判断其是否合格,|n|?1,表示合格,|n|>1,表示不合格。 EEE x,XE, n22U,Ureflab 式中 X-----参考值; x----实际测量值; U-----参考值的不确定度; ref U----实际测量值的不确定度。 lab 31 JJF1033—×××× 附录C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格式 计 量 标 准 考 核 证 书 Certificate for Examination of Measurement Standard 〔 〕 量标 证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考核合格,特发此证。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measurement standard conform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ement Standard”according to the Law on Metr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建标单位 Possessor of the measurement standard 计量标准名称 代码 Name of measurement standard Code 测量范围 Measuring range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Uncertainty / accuracy class / maximum permissible error 发证机关,印章, The issuing authority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Date issued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Date of expiry 32 JJF1033—×××× 〔 〕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器 Measurement Standard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制造厂及 计量器具测量范围型 号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出厂编号 名称 Measuring Model / Uncertainty / accuracy Manufacturer Measuring range Type class/maximum and Series instrument permissible error number 主要配套设备 Main Auxiliary Equipment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测量范围制造厂及 计量器具名称 型 号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Measuri出厂编号 Measuring Model / Uncertainty / accuracy ng Manufacturer and instrument Type class/maximum Series number range permissible error 依据的计量检定 规程或校准规范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测量范围可开展的检定及校准项目名的代号及名称 最大允许误差 Measuri称 Verification Uncertainty / accuracy ng Verification and regulation or class/maximum calibration items technical range permissible error specification and its code 33 JJF1033—×××× 附录C2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格式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计量标准名称 代码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证书有效期至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更换登记 不确定度或检定或检定或制造厂及 准确度等级校准机名 称 型 号 测量范围 校准证出厂编号 更或最大允许 构名称 书号 误差 换 前 更 换 后 更换原因: 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持考核的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计量标准器发生变更时建标单位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持考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 申报时请附上更换后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34 JJF1033—×××× 附录C3 计量标准改造、封存或撤销申报表格式 计量标准改造、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计量标准名称 代码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 计量标准考核 考核证书号 证书有效期至 申请类型 ?改造 ?封存 ?撤销 申请停用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申请改造、封存 或撤销原因 申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持考核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35 JJF1033—×××× 附录C4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申 请 单 位: 法 人 代 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36 JJF1033—×××× 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和复查。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由申请建标单位填写,一式2份。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4(申请计量标准考核,除了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除了《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2)《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3)《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4) 计量标准器及的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5)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6) 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7) 对照计量标准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的检查表1份; 9) 其他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技术资料(如果有)。 5(申请复查的计量标准,除了向主持复查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除了《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3)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器具的连续有效的检定证 书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4) 计量标准更换、改造、封存或者撤销申报表复印件1份(如果有); 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7)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8) 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9) 对照计量标准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的检查表1份; 10) 其他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技术资料(如果有)。 37 JJF1033—××××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考核 存放地点 证书号 * 何时经何 计量标准类别 ?社会公用 ?部门、企事业 ?授权 部门主持考核 *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不确定度或 检定或检定或 制造厂及 准确度等级名 称 型 号 测量范围 校准机校准证 出厂编号 或最大允许构名称 书号 误差 计 量 标 准 器 主 要 配 套 设 备 序号 项目 要 求 实际情况 结 论 1 温度 环 境2 湿度 条 件 3 4 * 申请复查时填写 38 JJF1033—×××× 性年从事本 核准检定 资质 姓名 文化程度 证书号 发证单位 别 龄 项目年限 或校准项目 证书类别 计 量 检 定 或 校 准 人 员 依据的计量计量检拟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开序号 名 称 测量范围 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展的代号及名称 的 计 量 检 定 或 校 准 项 目 申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持考核 (复查)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考核 (复查)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39 JJF1033—×××× 附录C5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 量 标 准 名 称 建立计量标准单位名称,章, 计量标准负责人 参加建立计量标准人员 筹 建 起 止 日 期 40 JJF1033—×××× 目 录 一、概述„„„„„„„„„„„„„„„„„„„„„„„„„„„„„„„„..( )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 三、选用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 五、环境条件„„„„„„„„„„„„„„„„„„„„„„„„„„„„„„..( ) 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 七、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考核„„„„„„„„„„„„„„„„„„„„„„..( ) 八、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 九、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 十、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验证„„„„„„„„„„„„„„„„„„„„„„( ) 十一、结论„„„„„„„„„„„„„„„„„„„„„„„„„„„„„„„..( ) 十二、附加说明„„„„„„„„„„„„„„„„„„„„„„„„„„„„„..( ) 41 JJF1033—×××× 一、概述(简述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意义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42 JJF1033—×××× 三、选用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不确定度或 计量检定检定或准确度等级制造厂及 名 称 型 号 测量范围 或校准机校准证或最大允许出厂编号 构名称 书号 误差 计 量 标 准 器 主 要 配 套 设 备 43 JJF1033—××××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五、环境条件 项 目 要 求 实际情况 结 论 序号 温 度 1 湿 度 2 3 4 44 JJF1033—×××× 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45 JJF1033—×××× 七、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考核 46 JJF1033—×××× 八、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47 JJF1033—×××× 九、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48 JJF1033—×××× 十、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验证 49 JJF1033—×××× 十一、结论 十二、附加说明 50 JJF1033—×××× 附录C6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格式 的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考核时间 年 年 年 年 年 测量值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测量次数 测量条件描述 1 2 3 4 5 6 7 8 9 10 y n2(y,y),i,1i s(y),n,1 重复性参考值 结论 试验人员 注:重复性参考值是指不确定度评定中所采用的重复性数据或者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y) c 51 JJF1033—×××× 附录C7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记录格式 稳定性考核记录 考核时间 年 年 年 年 年 测量值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测量次数 稳定的被 测对象描述 1 2 3 4 5 6 7 8 9 10 y i 变化量|y - y| i+1i 稳定性参考值 结论 试验人员 注:稳定性参考值是指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p=95%,k=2)或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若有关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 术规范对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有明确规定,可按该规定执行)。 52 JJF1033—×××× 附录C8 计量标准履历书格式 计量标准履历书 计 量 标 准 名 称 计 量 标 准 代 码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编号 建立日期 年 月 日 53 JJF1033—×××× 目 录 一、计量标准基本情况记载„„„„„„„„„„„„„„„„( ) 二、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登记„„„„„„„„„„„„( ) 三、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记录„„„„„„„„„„„„„„( ) 四、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记录„„„„„„„„„„„„„„( ) 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记录„„„„„( ) 六、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修理记录„„„„„„„„„„„„( ) 七、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更换登记„„„„„„„„„„„„( ) 八、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变更登记„„„„„„„„„„„( ) 九、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更换登记„„„„„„„„„„„„„( ) 十、计量标准保管人更换记录„„„„„„„„„„„„„„„( ) 十一、计量标准使用记录(可以单独印制)„„„„„„„„„( ) 54 JJF1033—×××× 一、计量标准基本情况记载 计量标准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存放地点 价 值(元) 启用日期 建立计量标准情况记录 验收情况: 验收人: 年 月 日 55 JJF1033—×××× 二、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登记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 序号 名 称 型 号 测量范围 制造厂 出厂编号 单位编号 价值(元) 备注 或最大允许 误差 56 JJF1033—×××× 三、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记录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考核 证书号 建标日期 考核(复查) 承担考评 计量标准考核 考评员姓名 考评结论 备注 日 期 (复查)单位 证书有效期 57 JJF1033—×××× 四、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记录 上级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数据或自我对比数据 计量标准允许变器名称及名义值 结论 年 年 年 年 化量 变化量 变化量 变化量 编号 月 月 月 月 58 JJF1033—×××× 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记录 计量标准器及检定或校准 检定或校准主要配套设备周期 结论 证书号 备注 日期 单位 名称 59 JJF1033—×××× 六、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修理记录 修理对象 修理日期 修理原因 修理情况 修理结论 经手人签字 60 JJF1033—×××× 七、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更换登记 更换前计量器 更换后计量器批准机关 更换原因 更换日期 经手人签字 具名称及型号 具名称及型号 及日期 61 JJF1033—×××× 八、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变更登记 现行的计量检定规程或原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日期 校准规范代号及名称 准规范代号及名称 62 JJF1033—×××× 九、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变更登记 文化 资质证 资质 核准的计量 上岗 离岗 姓 名 性别 程度 书类别 证书号 检定或校准项目 日期 日期 63 JJF1033—×××× 十、计量标准保管人更换记录 保管人姓名 保管时间 交 接 记 事 接收人签字及日期 64 JJF1033—×××× 十一、计量标准使用记录 使用日期 使用前情况 使用后情况 使用人签名 备 注 65 JJF1033—×××× 附录C9 计量标准考评报告格式 计量标准考评报告 计 量 标 准 名 称 申请考核,复查,单位 承担考核,复查,单位 考 评 人 员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66 JJF1033—×××× 说 明 1、《计量标准考评报告》用于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2、《计量标准考评报告》一般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计量标准考评报告》无计量标准考评员签字无效。 67 JJF1033—××××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考核 存放地点 证书号 * 何时经何 计量标准类别 ?社会公用 ?部门、企事业 ?授权 部门主持考核 *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制造厂及 检定单位及 名 称 型 号 测量范围 或最大允许出厂编号 检定证书号 误差 计 量 标 准 器 主 要 配 套 设 备 序号 项目 要 求 实际情况 结 论 1 温度 环 境2 湿度 条 件 3 4 68 JJF1033—×××× 考核结果汇总表 说明 合 不不 考核规范条款 (指出不合格、有缺陷的内容、 合适 整改要求序号) 格 格 用 4.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 4.1.2计量标准的溯源性 4.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 4.3设施和环境条件 4.4人员 4.5.1文件集的总则 4.5.2 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4.5.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4.5.4 计量检定或校准记录 4.5.5计量检定或校准印证 4.5.6 管理制度 4.6计量检定或校准能力的验证 合 计 69 JJF1033—×××× 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名 称 测量范围 号 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校准规范的代号及名称 可 开 展 的 计 量 检 定 及 校 准 项 目 考核结论: ? 合格 ?需要整改 ? 不合格 如果选择需要整改请见表C9-1整改要求。 需要说明的内容(如果有): 建议有效期: 计量标准考评员签字: 年 月 日 70 JJF1033—×××× 整改的验收及最终推荐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需要说明的内容(如果有): 计量标准考评员签字: 年 月 日 考评组组长意见: 考评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承担考评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考核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71 JJF1033—×××× 表C9-1 整 改 要 求 第 页, 共 页 非强 序 强制性 制性 考核规范条款号 整 改 意 见 号 72 JJF1033—×××× 附录C10 考评意见表格式 考 评 意 见 表 : 年 月 日至 月 日,计量标准考评员 对我单位建立的 (计量标准考核计划号为 )进行了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考评。 我们对考评员的印象及考评意见如下: 1.对考评员的考评工作感到 ?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2.考评员执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较好,?有偏差。 3.考评员的专业能力 ?较高,?一般。 4.考评员对计量检定或校准方法 ?熟悉,?较熟悉,?不熟悉。 5.考评员的工作作风和态度 ?好,?较好,?一般。 6. 考评意见: 填表人: (单位) 年 月 日 注: 1.请在所选的“?”内打“?” 2.如果对考评工作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将此该表反馈给组织考核单位。 73 JJF1033—×××× 附件D1 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格式 ***局 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 )计量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 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计量标准考核的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列入 年 月计量标准考核计划。计量标准的考评工作委托 承担,考核计划号 ,受理考核项目清单见附录。 请你单位及时与承担考评单位、考评组及有关计量标准考评员商定考评日期,并做好计量标准考评前的准备工作。 承担考评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次考核所需费用: 1、新建计量标准考核费每项 元;复查计量标准考核费每项 元;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每证 元; 3、其他费用 元。 现场考评差旅费、食宿费由你单位承担。 你单位应交纳考核费用,共计 元。 如需咨询,请与***联系,联系电话***。 附录 D1-1 申请材料登记表 D1-2 受理考核项目清单 ***局(章) 年 月 日 74 JJF1033—×××× 附录D1-1 申请材料登记表 序号 名称 有 否 备注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新建立不需要 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失败的连续有效的检定证 书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5 计量标准更换、改造、封存或者撤销申报表复印件 1份(如果有) 6 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或校准证 书复印件2份 7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8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9 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10 对照计量标准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的检查表1份 11 其他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技术 资料(如果有) 附录D1-2 受理考核项目清单 计划号 计量标准名称 承担考核单位名称 75 JJF1033—×××× 附件D2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格式 ***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计量补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和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请补正以下(画勾)内容: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5) 计量标准更换、改造、封存或者撤销申报表复印件1份(如果有); 6) 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7)《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8)《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9) 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10) 对照计量标准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的检查表1份; 11)其他。 如需咨询,请与***联系,联系电话***。 ***局(章) 年 月 日 76 JJF1033—×××× 附件D3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 ***局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计量未受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申请 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经审查, (,)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以受理。 ***局(章) 年 月 日 77 JJF1033—×××× 附件D4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 ***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计量准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 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经过考核合格,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局(章) 年 月 日 78 JJF1033—×××× 附件D5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 ***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 ( )计量未许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______________ 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经审查,不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要求,决定不予许可。 理由 : 1 2 3 4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局申请行政复议。 ***局(章) 年 月 日 79 JJF1033—×××× 附录E 可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 限制条件 可以简化考 序号 核的计量标准名称 开展的主要 测量范围 检定或校准项目名称 1 检定游标量具标准器组 (0-1000)mm 通用卡尺 2 检定测微量具标准器组 (0-1000)mm 千分尺 3 钢卷尺标准装置 (0-5000)mm 钢卷尺 4 2级角度块标准装置 (0,360)? 测角仪 百分表检定仪、水平仪检定器5 四等量块标准装置 (0.5,500)mm 等 6 小型衡器检定装置 (0-5)t 小型衡器 7 售油器检定装置 10g,3kg 售油器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 二等活塞式 8 (0.1-60)MPa 表、 压力计标准装置 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9 血压计检定装置 (0-60)kPa 血压计、血压表 10 布氏硬度计检定装置 HB 布氏硬度计 11 金属洛氏硬度计检定装置 HRA、HRB、 HRC 金属洛氏硬度计 12 滤纸式烟度计检定装置 (0-9.3)Rb 滤纸式烟度计 汽车排放 CO:(0-8)%; 13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气体测试仪检定装置 CH:(0-8000)ppm 38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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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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