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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行政办事大厅开门时间福永行政办事大厅开门时间 篇一:迁户过程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此表,并由调出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会)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 注: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此表。 二、《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应届毕业生、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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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行政办事大厅开门时间 篇一:迁户过程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审核须知 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此表,并由调出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会)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 注: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此表。 二、《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应届毕业生、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此证由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效期为6个月。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1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二)、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 1— 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全家户口本。?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下载)。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二孩生育证(准生证)。?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准生证或无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及是 2 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名子女均属于独生子女的,在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 市、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地址电话见附件二。 附件: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二、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电话 3 —2—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可复印。请按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 2、调干、积分入户人员由拟招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毕业生由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如属生育两个子女以上(含两个子女)的拟引进人员,须由深圳市拟引进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且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 4、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其它。 5、子女归属人姓名:指离婚后,子女抚养(监护)权人姓名。 6、拟引进人员可选择自购房产或单位集体户作为拟入户地。 — 3— 附件2: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电话 附件2:市、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 —4— — 5— 篇二:深圳小产权房相关法律意见 法律专项咨询 4 李文华 小产权房为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产权能在本村集体村民间流转。因其并非市场商品房,依法不得向集体外的人转让,即使与村民签订《二手房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也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不能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使自己的权益受损,因此不建议购买。 一、有关“小产权房”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 5 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若干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当事人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或以合建形式变相转让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前,农村村民将经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以及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后,农村村民将经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二、宝安区人民法院相关判例 1、(2014)深宝法民三初字第41号 2、(2013)深宝法民三初字第299号 3、(2013)深宝法民三初字第1086号 三、近期案例 (一)、 深圳小产权房末日来临 福永鸿福花园被勒令清拆 2015/08/03 08:29 来源: 羊城晚报 8 评论 用手机看 今年以来,随着深圳楼市的持续火爆,不少购房者转而购买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 位于深圳宝安区福永街道的鸿福花园正是属于小产权房, 6 从去年年底开始销售,至今年6月,该楼盘售出楼房千余套。可购房者没有想到的是,市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14年9月2日对该楼盘涉嫌违法建设立案调查,今年7月21日正式下达《处罚告知书》,限期一个月拆除违法建筑物。如今,该楼盘已被执法部门查封。该楼盘数亿元购房款如何处理?如此大型的违法建设为何能够建成?而且在被发现违法建设后为何仍可公开销售?这些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6880元起售可分期6年 鸿福花园位于宝安区宝安大道与蚝业路交汇处,由8栋楼围合组成,房源约1200多套,加上商铺共计1500套。户型从单身公寓小户型至156平方米的大户型均有销售,售价每平方米6880元起,而且建设方还为购房者提供购房贷款服务,分期6年。根据购房者和售楼处签订的“鸿福花园确认书”,可知该楼盘建设方为深圳市福华金属有限公司。 28日下午,记者在鸿福花园现场看到,多名保安在现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小区内。记者试图进入小区内部,一名保安阻拦了记者的去路,对方称该小区已经被查封了。 在小区外围,贴满了各种通告。记者注意到,一份张贴在墙上的通告显示,发布方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该局在通告中写道,鸿福花园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销售凭证,依法不得进行销售。通告落款时间为“2015年1月5日”。另一栋楼房的墙上张贴着一张2014年9月18日的《深 7 圳特区报》巨幅报纸,其中内容显示该楼盘有一栋裙楼、8栋塔楼,涉嫌违法建设。 已售千户收房款数亿元 28日下午,鸿福花园购房者黎女士告诉记者,她刚外地旅游回来,听说楼盘被查封了,于是匆匆赶来现场查看,“现场到处贴满了各种公告,说这楼盘是违法建设。可这些通告,在我今年5月份购房时并未看见过。我买了一套150多平方米的大户型,首付款付了60万元。现在楼盘被查封了,钱该怎么办啊?” 记者采访得知,鸿福花园已售房源超过千户,每户的首付款平均几十万元。以此计算,开发商总计已收购房款高达数亿元。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如何退还? 篇三:律师办理民商案件防范刑事风险皱议 律师办理民商案件防范刑事风险皱议 一、引言。 一位资深律师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尽管这番话有戏谑的成分,也有些偏激,但却反映出很多律师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恐惧心理,同时说明律师对刑事案件的风险己有充分认识。而对民商案件(包括行政案件)中的 8 刑事风险却远未引起律师足够的重视。既然我们是律师,就应该了解律师执业有哪些风险。如果律师连自己也不能保护,就更谈不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了。本文主要从证据犯罪出发分析律师代理民商案件的刑事风险。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诉讼已成为人们解决争议的最重要方式。刑事诉讼的严肃常常使伪证者望而却步,因为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往往让人觉得有机可乘。不知从何时起,民事诉讼的伪证就像地下的暗流涌现出来,当前,虚假诉讼案件有明显蔓延之势,全国各地都先后出现了虚假诉讼案件。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查处的三起虚假诉讼案例数额特别巨大,最多的达到6000余万元,最少的也达到450余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5月,浙江法院经审理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107件。浙江省东阳市法院近90%的办案法官表示曾接触过该类案件,80%表示该类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活动,也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社会危害性很大。 二、律师因民事诉讼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伪证现象,己引起执法者的重视,以前,民事诉讼伪证被发现,其后果一般只限于否定证据的效力,极少对 9 行为人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更谈不上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些年,越来越多的民事诉讼伪证者受到了刑事惩处,本来这很正常,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惊讶的是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因办理民商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几起公开见之媒体的案例: (一)帮助伪造证据案: 1、律师翁某、吴某帮助伪造证据案:1998年11月,亚源公司从浙江某公司购进摩托车销售,后有消 费者因不能上牌等原因要求退货。亚源公司经理徐某与律师翁某商量后伪造了证据,翁某虚构了19名消费者撰写了起诉状,起诉亚源公司和浙江某公司以期挽回损失。徐某又请律师吴某制作虚假调查笔录,伪造原告的委托书,作为19名虚假原告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徐、翁两人则作为亚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法院判决19名虚假原告胜诉,获得双倍赔偿。后因他人举报而案发。一审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翁、徐、吴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律师罗某帮助伪造证据案:浙江省宁海县律师罗某在保险合同纠纷中担任宁海某化工厂诉讼代理人时,以欺骗、伪造等手段,帮助该化工厂伪造证据。后案发,2001年11月,宁海县人民法院认定罗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10 3、律师何某帮助伪造证据案:四川省射洪县律师何某明知于某的欠款已收回,欠条原件在法院档案,仍在该欠条复印件上签署了“复印属实”,并与其所伪造的证人证言一起在法庭上出示,以证实于某的欠款经催收未归还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以何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何某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2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律师严某帮助伪造证据案:2007年3月初,浙江省诸暨市某医院的护士谢女士收到浙江省绍兴县法院送来的传票,称其欠他人款额65万元。谢女士感到突然,“我与原告王女士素昧平生,何来借钱一事?”。但 “借条”上面清楚地写着“今借到王女士人民币累计现金65万元整。具借人:谢女士”。2007年5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谢女士称,她从来没有向王女士借过钱,王女士向法院提供的那份借条是经人变造而成的。谢女士说,她曾经在一张纸条上签过自己的姓名,当时该纸条只有右下角上有几个字:“付现金11万”,那是案外人王某所写,现在王女士出示的这张借条上的其他字都是王某事后添加上去的。谢女士虽然提出了抗辩,却未能在法庭上出示任何证据,而且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对借条提出鉴定申请,因此法院对王女士提供的借条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于同年6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谢女士归还王女士65.35万元。一审判决后谢女士不服, 11 提出上诉,但由于她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7日作出裁定,按谢女士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谢女士输了官司又失去了上诉的机会,却不甘心。她向绍兴县人民检察院反映了这一情况,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结果发现王女士与谢女士素不相识,且王女士不具备借给他人65万元的 能力,倒是王女士的老板王某曾通过王女士汇钱给谢女士。王某供出了骗取字条的实情,以及事后在严律师建议下将“收条”变成“借条”的事实:2007年2月5日晚上,王某邀请谢女士来到市区一家五星级酒店房间,王某将11万元现金交给她。交钱之时王某说:“我给你这么多 钱了,你这次打个收条吧。”王某在一张白纸的右下角写了“付现金11万”几个字,然后让谢女士签了名。谢女士签好字后倒头便睡。王某乘谢女士不备,将11万元现金和该纸条拿走,并在纸条的空白处加上了“借条,今借到王女士人民币现金累计65.35万元整,分期归还如下??”等内容。王女士则供认是老总王某和律师严某叫她在诉状上签名、捺手印的,当时,她曾提出自己并不认识谢女士又何来借贷关系,但王某和严某却对她说没事。 绍兴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抗诉,法院撤销了原判。王某和律师严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 12 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律师严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二)妨害作证案: 律师周某妨害作证案:2008年2月14日,深圳市某房地产集团向宝安公安分局报案,公司原法律顾问湖南律师周某之妻肖某兰向法院起诉了该集团,称肖某兰与该集团签有售房合同,而该集团无权售房并且“一房二卖”,要求双倍返还已交房款共计5396710元。公司认为周某是利用工作之便伪造了证据,宝安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通知该集团应诉,请求公安机关查清事实,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07年12月,周某被集团解雇后心存不满,顿起报复之意。随后,周某在集团内部网站查到集团某某城三期两套房产的业主资料,并于2008年元旦前后,到宝安区福永街道某超市找到一个女文员,骗其在两张空白收款收据(盖有深圳市某某房地产集团财务专用章)上填写:肖某兰于2007年4月23日和4月25日分别付款人民币150万元和119.8355万元,购买宝安区西乡大道某某城两套房产。2008年1月2日,周某以其妻肖某兰的名义起诉深圳市某房地产集团,要求双倍返还已交房款共计人民币5396710元。 2008年4月4日,周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宝安警方依法逮捕,肖某兰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依法逮捕,5 13 月14日,该案被移送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宝安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开庭审理。 (三)其他案件: 除了上述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还应小心涉嫌其他罪名。如:北京律师朱久虎因代理陕北民营石油企业诉当地政府行政案件,于2005年5月26日凌晨在陕西省靖边县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非法集会罪,同年6月22日被逮捕。受朱久虎家属委托,北京律师多次远赴靖边县为朱久虎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当地警方都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批准会见。在北京律师和一些有识之士的不懈努力下,朱久虎于同年9月20日取保候审回到北京。靖边县检察院在一个月后对朱久虎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据说,当时靖边县有关方面已经准备将对朱久虎进行劳教。 再如,北京律师孔某、战某,被控未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资格,导致银行被骗5亿余元,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又如,律师张某为农民代理不服土地征用执行案件,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惹祸上身。 三、何谓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有人惊呼,继《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规定的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成为悬在律师头 14 上的又一把“达摩克斯利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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