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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核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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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核心知识点会计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核心知识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1999年l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范”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

会计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核心知识点
会计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核心知识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1999年l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范”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3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此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单位会计工作管(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二、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概念,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2.分类,原始凭证按照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二)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三、会计账簿.含义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簿记,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的。会计账簿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2.种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 (二)登记会计账簿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禁止账外设账。 (三)账目核对(对账)1.账实相符——实物、款项实有数 2.账证相符—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3.账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4.账表相符—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四、财务会计报告,指单位对外提供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一)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1.财务报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内容而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以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要求?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提供给有关方面。5.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五、会计档案(一)范围和种类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意:财务预算、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制度等文件材料属文书档案。 (二)归档和移交1.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2.移交(1)会计机构在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要编制移交清册。(2)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3)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四)销毁 基本程序和要求是: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所要销毁会计档案的情况,报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2.专人负责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需要有指定的监销人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1)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2)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第四节 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外部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监督权力是《会计法》和单位负责人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2.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应设的单位是否设置账簿;设置会计账簿情况是否合规;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等。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范畴。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往往需要借助内部审计,而内部审计部门也经常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建议书。2.区别(1)审计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是相对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双向独立。(2)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管理需要自觉施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进行。(3)审计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各项改进措施;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围绕会计报表进行,是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4)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对外界保密;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业、会计培训、代理记账等业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经营管理上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要求是最基本的。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3.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等)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一)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岗位):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非收发人员)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应性;三是灵活性。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和其他相关知识与法规。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基本原则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二)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 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2.移交点收(逐项点收)(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3.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判断)(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而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会计违法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二)会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所列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单位3千到5万,直接负责人2千到2万,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单位5千到10万,个人3千到5万,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单位5千到10万,个人3千到5万,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编制、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个人5千到5万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是一种法律行为)。(二)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1)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等结算行为。(2)《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汇 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1)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支票是确定的金额)(2)单位或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是同城)(3)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同于银行本票、支票)。 2.银行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l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4.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申请。(2)出票(3)交付给收款人。(4)流通转让。(5)提示付款。(6)退款和丧失。 (二)本 票1.银行本票概述(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2)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4)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付现金,提取现金的银行本票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均为个人。(5)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l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2.银行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6条)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汇票1个月,支票10天)。 4.银行本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申请。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2)出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3)交款。收款人应审查各种事项。(4)流通转让——背书。(5)提示付款。(6)退款和丧失。 (三)支 票(四)信用卡(五)汇 兑(七)委托收款 (六)托收承付(异地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概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方式下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2.结算起点——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3.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严格)(1)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3)必须签有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4.托收承付的流程(1)签发(2)托收(3)承付5.拒绝付款,如果购货单位经过验单或验货,发现销货单位托收款项计算有错误,或者商品品种、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购货单位在承付期内有权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又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第二节 现金管理(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数额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的限额核定天数可适当放宽到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一)钱账分管制度——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二)现金收支授权批准制度(三)日清月结制度(四)现金清查制度(五)现金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分类(一)按照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方可办理。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不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二)按照存款人的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守法合规原则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程序提交开户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 ? 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开户银行审查? 向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或核准?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资料退回报送银行 开户银行颁发开户许可证。对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的变化或改变,主要为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4.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已开户1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五、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账户。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其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六、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七、专用存款账户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八、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本票。 二、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二)支票的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三)支票的出票?1.支票的出票人是单位和个人;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2.支票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3.支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四)支票的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五)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l0 日内。 四、信用卡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如果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单位卡的持卡人必须按前述转账方式转账存入。 五、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单位、个人均可,适用范围十分广泛。2.汇兑分为信汇(邮寄方式)和电汇(电报方式)两种。汇入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凭借公共(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2)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3)税法的构成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3)税收行政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如《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规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房产税实施细则》等。(4)税收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对称,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按其与之适应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原理基本同超额累进税率,只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级次)。 6.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 (3)复合计征。 8纳税期限——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 9.纳税地点。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企业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工业销售额占50%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5.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6.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1.l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绝对l7%),除低税率适用的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l7%。2.l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l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征税和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有:(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2.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2.纳税期限(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2)以l日、3日、5日、l0日或者l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l5日内缴纳税款。 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3三种)? (1)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2)从价定率计税(绝大部分)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3)复合计税——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二)消费税纳税人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包括: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1)外购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2)自产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当按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销售价格,则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销售量的确认?(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 (1)销售?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1.“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7个)2.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3.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二)营业税纳税人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特殊规定:(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总之,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就以谁为纳税人。(2)铁路运营业务 2.扣缴义务人(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9个)概念中7个+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2.营业税税率按行业不同分设三档税率——3%、5%、5%,20%。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否则以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1.以全额为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余额为营业额?(1)承揽的运输业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游业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建筑分包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除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3.核定或组价的营业额当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组价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需要注意的其他情况?(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2)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3)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5)以余额为营业额的有关扣除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有书面合同——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3)发生自建行为的——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2)纳税人以l个月或者l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 (3)以5日、l0 日或者l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1)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1.居民企业和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5%。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3.符合条 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4.在境内不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据法定20%的税率(减半优惠后为l0%)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其中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2.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收入等3.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1)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支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2)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第一,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第二,规定内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三,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第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第五,部分汇兑损失。第六,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七,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九,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第十,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十一,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第十二,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第十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第十四,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但下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准扣除:第十五,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十六,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5.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支出);。(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一般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6.亏损弥补1)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1)预缴申报期为月或者季度的,应当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告,预缴税款。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纳税期不管有无应纳税款,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1.居民纳税人(划分标准为住所和居住时间)(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大陆地区)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2)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所得+境外所得。(3)居民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不包括有中国国籍但侨居海外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从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2.非居民纳税人(1)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个)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1)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薪),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薪所得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按照省级以上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2.个人所得税税率(3、4、5比例税率;1、2超额累进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 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部工资-2000-五险一金)*比率-速算扣除数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额4.劳务报酬所得(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2)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20%劳务报酬所得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当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5.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20%=每次收入额×(1-20%)6.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无扣减项)——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1.自行申报2.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1.企业及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3.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4.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有:《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5.税务登记种类:设立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 (一)设立登记(先工商后税务)设立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 1.设立登记的对象。(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其他纳税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以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设立登记的时间(?基本均为30日)和地点。 (二)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否则先注销再设立)、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2)时间要求(基本同设立,30日) (三)停业、复业登记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2.税务机关应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复业登记申请。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5.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四)注销税务登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l5日内),先税务后工商1.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15日内)?要求(先注销,再设立)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l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六)非正常户处理非正常户是指办理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七)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发票特征:(1)合法性。(2)真实性。(3)时效性。(4)共享性。(5)传递性。 3.发票的联次?(1)手写普通发票——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3联;(2)机制发票——2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3)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制)——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3联。 (二)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和印制及管理规定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普通发票的种类、式样、印制和使用管理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制订。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开具时限的规定——不得提前或滞后?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2.普通发票——主要是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中,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一)直接申报 (二)邮寄申报(三)数据电文申报(四)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 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五)其他方式 四、税款征收,是指国家税务机关等主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归宿。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2.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3.查验征收 ,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凭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查验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4.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对零星分散的税源实行控管。6.代收代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是指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并代为缴入国库。7.委托代征——车船税,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8.其他征收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五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各项税务行为的总称。 特点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法定业务范围?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1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也不适用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全适用)税收管理相对人,依法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以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征管制度。 (二)法律责任1.税收违法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3.税务行政复议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结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5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国家预算按预算的级次分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2.国家预算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1.经济建设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等。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公安安全支出等。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6.其他支出,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等。除预算支出外,还有一部分预算外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六、决 算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决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七、预决算的监督 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权力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2.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3.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的监督检查。4.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于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并于03年1月1日起施行。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注意:“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一)集中采购——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活动。(三)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 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供应商——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 七、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采购机构公开发布招标通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竞标,具有透明度高、公平高效、广泛竞争等特点。(二)邀请招标,因为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货商采购,或因采取公开采购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重过大。(三)竞争性谈判,是指如由于技术复杂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或者招标后没有供货商投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谈判,从中确定中标的供货商的方式(四)单一来源,是指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来源单一,或属专利、首创、合同追加等原因,只能从唯一供货商采购的方式。(五)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货商(多家)发出询价单,在报价的基础上确定供货商的方式。这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规格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二)体系的构成(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称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1)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 (2)转移支出,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2.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二)支付程序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支付。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功能(一)指导功能(二)评价功能(三)教化功能(引导)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一)联系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二)主要区别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求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3.表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是正式的文字规定;会计职业道德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基础)、诚实守信(基本准则和精髓)、廉洁自律(前提和内在要求)、客观公正(追求的理想目标)、坚持准则(核心)、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归宿点)。 一、爱岗敬业基本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二、诚实守信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三、廉洁自律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四、客观公正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五、坚持准则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七、参与管理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八、强化服务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指为了促使会计人员正确履行会计职能,而对其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道德教育活动。 (二)内容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三)途径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学历教育中。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始终。 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在自身道德品质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从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环节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诱惑,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正义感、责任感、义务感、良心感和荣誉感等。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三)方法1.不断地进行“内省”2.要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抓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并得到切实贯彻和实施。 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财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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