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举报
开通vip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 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 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将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 (二)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三)违反编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配备中小学教职工的; (四)教育培训和补习机构办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育教学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内容等规定,或者违反规定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 (六)未按照规定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任意组织统一考试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各类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的; (八)下达升学任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的,或者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的; (九)未及时、足额、均衡安排教育经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学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教育费附加的; (十)未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擅自制定或者批准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十一)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或者以学校改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二)向学校下达收费任务,或者违反规定向教师、学生集资的; 向学校、学生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教辅资料,推销出版物、学具等用品的; (十三) (十四)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 (十五)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第五条 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公办学校违反规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 (二)普通高中进行文理分科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选课走班教学的;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考试等方式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或者编班依据的; (四)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实验班的; (五)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的; (六)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或者违反规定调整教学进度、提高课程难度的; (七)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安排授课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师生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的; (九)组织或者参加未经设区的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统考、联考或者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的; (十)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的; (十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弄虚作假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未使用财政票据,违反收支两条线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或者以各种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以及代收费未按照规定与学生据实结算的; (十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出版物、学具和其他用品的; (十四)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严的; (十五)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让、转让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十六)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第六条 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的; (二)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 (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干扰、阻挠对违规办学行为调查处理的; 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的; (二) (三)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违规办学行为的; (四)违规办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一)有效阻止违规办学行为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改正、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 (三)主动退还违反规定收取的财物的; (四)积极配合调查的; (五)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 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由上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对政府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处理,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任免机关决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或者处分,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提出建议。 对违规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违反有关教育收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办法规定的违规办学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普通中小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送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分送: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特邀咨询。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5日印发 解读《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时间:2012-12-03 10:05:31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2年10月21日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5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依法治教是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及时出台《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教育制度体系,建立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首先,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必然要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与目标,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各项职责,规范了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行为,并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一些矛盾与问题逐步显露,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不够深刻,存在缺位、越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没有树立正确、科学的教育政绩观,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等。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关键在于落实,因此有必要出台《办法》,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其次,出台《办法》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迫切要求。全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开展以来,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为素质教育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支持,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各界也强烈要求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规定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我省是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主要进行以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研究制定规范办学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规范办学的长效机制也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我省试验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有必要出台《办法》,推动我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最后,出台《办法》是健全完善教育领域行政问责制度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教育领域提出了严格落实问责制、建立健全 层级监督机制的要求。《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要求,要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监测、公告及问责制度,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省教育厅自2008年以来,共检查学校1万余所次,有30所违规学校、52名中小学校长、4名县教育局长受到严肃处理,有力推动了办学行为的规范。但实践中也面临“问责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政府及教育部门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由党委、政府任命,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教育部门仅是业务指导,无法直接问责;二是因全省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各地在问责和责任追究的范围、惩处尺度等方面不尽相同,对同一性质的行为是否追究责任做法各异,问责处理的宽严度也不同。因此,迫切需要出台全省统一的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关于责任追究的对象和主体。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办法》第二条除规定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违规办学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外,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也是责任追究的对象。按照行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办法》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以及其他相关工作部门是责任追究的主体,并在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责任追究权限,即: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由上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对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普通中小学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任免机关决定;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同时,为了加强监督和制约,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或处分提出建议。另外,鉴于教育乱收费历来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在第十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工作部门、普通中小学有乱收费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关于违规办学行为的范围。《办法》根据责任追究对象的不同,依据国家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确定了违规办学行为的范围。第四条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的错误政绩观、片面追求升学率、违反教师编制标准、违规招生考试、乱收费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做出了规定;第五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规定和教育部门关于教育教学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普通中小学在举办学校、班级编排、课程设置、授课安排、考试竞赛、入学升学、教师管理、收费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作出了规定;第六条对普通中小学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从事有偿补习、违反规定授课和布置作业、歧视体罚学生、收受财物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做出了规定。 (三)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办法》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理、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分主要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责任追究的程序。《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规办学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普通中小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规定,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送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本文档为【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833902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3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上传时间:2017-10-17
浏览量: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