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环国际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
招 标 文 件
(编号:WXZHGJ-0011 )
招标人(章):无锡市恒达中环房产有限公司
发 标 时 间:2012年 5月 17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工程名称
无锡恒达中环国际项目电梯工程
建设地点
无锡市钱桥大街和钱威路交叉口
联系人
侯工
联系电话
0510-********
招标范围
恒达中环国际项目电梯供货、安装
标 段
本工程为两个标段(含商业和住宅两部分)
建筑面积
5.3万平方米
结构类型
及层数
框剪结构
承包方式
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维保期内免费维护
工程类别
一类
工期要求
各幢主体封顶后2个月安装完成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中标单位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凭进账单开具收据)。
公司名称:无锡市恒达中环房产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钱桥支行
帐 号: 5170 5862 6000
保证金退还时凭开具的收据附公司账号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发出之次日各投标单位与业主联系
项目负责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正式签约前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两套副本,附电子档一份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中环国际项目甲方现场办公室采购部
地 址: 钱桥大街钱威路交叉口中环国际项目甲方办公室
接收人: 侯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5月23日17:00时
开 标
另定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 ;
(3)施工用水、电自行根据需要同总承包商洽按要求挂表计量缴费 ;
(4)有关勘探资料 已具备 ;
(5)其它 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现有井道图纸)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的第二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于收到疑问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自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进行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与中标人核对清单的方式进行核对和修改。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澄清、答疑,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3、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疑问请投标人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的第三天17:00前传真至0510-********,收件人:侯工。如在17:00前未传真的则视为无疑问。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招标人随时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以及其他需要,招标人可能根据企业的自身需要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各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招标人由此而给投标人增加的负担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 标 报 价
(六)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电梯具体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详见附件,最终数量按招标人确认后之竣工图结算。
2、综合单价的编制报价要求:
1) 综合单价应该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各类规费(含税金)等。
2)综合单价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和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确定。
3)工程数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50500-2003)的工程量规则进行计算,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所报综合单价内。
4)本工程创建文明工地。
5)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本项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
6)投标报价表封面可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也可以盖中、高级编审章。
7)承包人如果有需要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环保费、渣土费、排污、噪音及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取证等费用列入综合单价报价,定标后不再增补。
8)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执行无锡市现行文件要求。
9)为保证施工及调试试运行,投标单位应自配发电机,发电机的相关费用投标总价应含。
10)各综合单价应附该项报价各部分的计算明细供招标人评审,包括所分摊的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各类规费的计取方法、标准、费率。
3、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安装、装饰等工程计价表;
2)无锡市现行工程计价政策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
4)投标报价表(第六章中表2.1——表2.11)
5)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7)
6)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7)施工组织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8)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每周不少于5天常驻现场主持工作。修改
9)投标人承诺,在收到安装进场通知书后二日内组织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每延迟误一天赔偿100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赔偿完毕后无条件解约。
10)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材料。
3、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按规定要求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八)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的第二日,在工作时间内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和签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授权代理人印章。
2、所有封袋上都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收清单。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根据需要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四)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内部组织,有权不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七、评标、定标
(十五)评标
1、评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小组自行组织进行。
2、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十六)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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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比较,招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招标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七)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委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9、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十一)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二)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1-3名,由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三)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及合同协议书。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无条件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十四)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由中标人根据需要将合同副本送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电梯买卖及安装合同)
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号:
买方 :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 设备名称、数量及价格:
单位:人民币元(含税价)
序号
产 品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量
(台)
单 价
合 计
1
2
3
4
5
6
7
设备总金额(大写)
备 注
设备数量: 电梯 台、扶梯 台
在本合同设备价格内包括设备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总包配合费、检测验收费、免保期间年检费等所有费用。
二、设备型号、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1设备技术规格表及附件2主要部件配置表。
三、结算方式:
1. 甲方根据交提货周期长短按商业和住宅分标段按下述约定分期付款,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2. 自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标段设备价格总金额 5 %,计人民币(大写): (¥ 万元)。
3. 设备根据现场情况自工厂发运至工地现场,卸货入库经甲方及监理验收进场后按标段台数进行结算,应向乙方以银行汇票方式支付当批次经验收的设备款额度的45 %,总计为设备价格总金额 %,计人民币(大写): (¥ 万元)。
4. 设备安装在通过项目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并领证后20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标段设备价格总金额 45 %,计人民币(大写): 整(¥ 万元) 。
5. 剩余标段设备总价的5 %计人民币(大写): (¥ 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通过甲方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取证后二年(二十四个月)分两次付清,第一年支付2%,第二年经检测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清保修费用。
6. 因甲方原因推迟提货,或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发货通知函之日起超过七天不予认可进场的,设备交货期相应顺延。
7. 甲方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乙方开户行帐户即合同文首规定的乙方帐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设备款乙方其它帐户,否则乙方视为甲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四、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运输费用包含在本合同设备价款中即运杂、装卸费及保险费(如有)由乙方承担。
收货单位:
到(站)港:
五、 设备交付与查验:
1. 本合同设备现场交货。乙方可根据甲方现场情况,将合同设备分批交货,以配合合同设备的安装和保证交付使用的时间。首批设备暂定于 年 月(上述交货期为预计交货期,实际交货期由甲方在要求进场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始向买方交付产品。
2. 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收到货物当日应根据货单清点箱数,查验缺损情况,并在运输单据上签署到货意见;甲方及甲方委托人员签署的意见只针对实际到货的表面数量。如发现缺损,乙方应立即向当地保险公司备案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调整现场各配合厂商的工作安排和以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所有上述工作在到货后十五天内完成,由乙方负责办理。
3. 在包装箱完好的情况下,漏发、错发及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电梯部件,由乙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乙方如期交货后经检验需补足、修理或更换的不能影响设备的安装,影响设备安装的视为迟延交付。
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交付和使用的,应依法按专用产品的标准,每延期一天偿付10000元,直至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价30%为限额解除合同,并偿还全部预付货款。
5. 乙方须于收到安装施工通知时及时安排施工人员进场进行安装等工作,并须于接到需方进场通知6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装卸及督促安装、调试、验收取证等全部工作,非甲方原因每延误一天乙方应赔偿逾期损失10000元及不免除第三方要求的索赔责任;
6. 合同设备经验收取证后由甲方相关单位书面签收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甲方。
六、承诺和质量保证:
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03” 、扶梯根据 “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2.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3. 乙方就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向甲方免费提供系列服务。
4. 由乙方或乙方委托方安装的设备,从乙方发货日期起30个月内,其中使用期24个月,产品因制造质量缺陷、不良等或安装有瑕疵而发生损坏, 乙方负责免费更换零部件直至修复。但是,在上述期限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修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 乙方或乙方指定单位负责安装,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通过甲方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取证之日起的24个月内,保修期间每月巡检一次。如因甲方原因不能于交付货物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的,则保修期从交付货物起30个月后失效。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修理或免费更换相应零部件。另外,乙方将为货物提供免费维保服务(有关免费维保的时间、内容等请详见另行签署的免费维保合同)。
6.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供应等方面根据甲方需求应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备品备件承诺按成本价供应且不低于同类型产品质量和不高于同类型产品的档次)
7. 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设备规格向甲方提供合格设备。
8.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及其安装方承担。
9. 乙方按其企业标准提供设备包装,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以保证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
10. 货到安装现场后,乙方应自行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所有物品收货查验及未经工程验收交付之保管、保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只提供货物存放场地。
11. 甲方在设备到货后会同乙方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是认定原产地的最终依据)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对设备的零部件数量、规格及完好程度进行开箱查验,查验时双方代表均应在现场,并作开箱记录。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的零部件,乙方应无偿提供和更换。
12.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开箱通知后七天之内,乙方未参加双方的开箱验证工作,则表示乙方确认甲方的开箱结果。
13. 根据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应签订《设备安装合同》及《免费维保合同》。在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第三方的前提下,无论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乙方委托于任何第三方完成,乙方除承担产品原设计、制造相关的直接质量责任外,还将直接承担因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不利而产生的任何质量和安全等责任。
14. 对于不属于乙方或其委托的一方安装的设备,乙方将不承担免费保养责任。
15. 若甲方另有原因,要求不与乙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在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中注明。甲方并将承担上述第六条第12款所指明可能发生后果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须向甲方双倍返还相应预付款,同时须无条件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相应预付款;
2. 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设备价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延迟支付设备价款的千分之一(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3.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延迟交付设备价款的千分之二(但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累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乙方无甲方许可理由延期交货达三个月或以上的,除继续计算上述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且保留因延迟交货而导致甲方的第三方违约赔偿的追诉权力;如甲方决定解除合约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合同应视为因乙方原因于通知发出之日被解除,乙方应同时按第七.1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 因乙方责任经政府有关部门累计两次检验,电梯不能通过政府部门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等;
5. 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延误负责。
6. 不可抗力认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7.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提供有当地气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8. 除上述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履行中,如某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二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技术资料:
1.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乙方原则上应向甲方提供经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土建图纸一份,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按乙方确认的土建图纸布置结构施工。
2. 如确认图纸上所标注的尺寸等技术参数与合同的附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不符,其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3. 乙方根据附件1、2、3进行设备制造。
十、其他事项:
1. 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功能和改变性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产品改装合同》。如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其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 本合同中现有某条款需修改或作废,修改的则须在修改处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如需作废,则应在本合同第十二条另行约定事项中重新约定,并在合同相应条款前划“×”表示作废。
3. 本合同所有附件,■附件1:合同技术规格表;■附件2:主要部件配置表;■附件3:甲方现有井道图纸;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5.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
6.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打印文本如有修改,需在修改处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十一、保密条款:
本合同与其所有附件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内容。
十二、另行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
设备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制造方):
丙方(安装方):
根据国务院2003年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关于电(扶)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 (项目地址)的 (项目名称)的电(扶)梯,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并遵照执行。
本合同电梯的安装通过乙方委托丙方实施,乙方对其委托的丙方单位的安装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并在承担因丙方安装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方框内打“√”为确认项
一、设备名称及数量:
本合同是为完成甲方向乙方所订■电梯 ■自动扶梯共 台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具体为:
二、安装费:
安装费总价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整。
本安装价总计中已包含电梯安装调试费、监检费、装卸费、场内运输费、吊装费、脚手架费、水电、扶梯内外装饰费(发纹不锈钢)、总包配合费及电梯安防、五方通话等以及检测验收(含年检费)取证所涉及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1.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商业和住宅分标段,标段电梯安装完成后支付安装费的50%。
2. 标段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发放使用许可证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在取得相关验收证件后,应立即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3. 标段工程全面竣工交付使用后的20天内,支付安装费的15%,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通过甲方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后二年(二十四个月)分二次付清,第一年支付2%,第二年经检测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清质量保证金。
4. 为了保证丙方及时安排合同设备的进场施工,甲方应在每次汇设备款时将有银行签章的汇款底联,注明本合同号,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查验所汇款项。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乙方账户(此账户应与电梯设备买卖合同乙方账户一致),由乙方向丙(安装)方结转,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安装费乙方有权顺延安排进场的施工日期。
四、安装地址、安装工期、预约进场施工日期:
1.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2. 现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3. 当电(扶)梯设备到达安装地点,甲方土建结束并满足安装条件后,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甲、乙双方联合检查并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具备安装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一个安装工期(包括开工、完工日期),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乙方自安装人员开工之日起60天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
4. 本合同预约进场安装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计算工期。
五、安装设备的技术规格及土建布置图:
以甲方与乙方确认的《设备技术规格表》、《主要配件配置表》、《土建布置图》为准,详见附件1、附件2及附件3《土建布置图》。
六、各方责任:
A. 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符合电梯安装的电梯井道,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包括按钮箱孔、厅外指层灯箱孔,厅外报站钟孔的预留;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的混凝土灌注,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完成。
2. 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及标高。
3. 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380v三相五线制)和照明电源(220v)。
4. 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5. 负责电梯前室装修工作。
6. 负责提供扶梯吊装场地和吊装点。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内,有电梯保管场地,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侯梯厅通路的地方。
7. 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B. 乙方责任:
1. 作为关于电(扶)梯生产、安装、维修的责任方,虽将电(扶)梯委托安装方安装,但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因安装方安装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安装方无法承担其所产生任何后果时,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慨括承受。
2. 不能因为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的原因使产品不能正常运行的,而免除乙方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及免费保养的义务和责任。
3. 负责提供符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土建图纸,负责就甲方现有预留孔洞及图纸进行校对,如不符合必须自行修复因图纸缺失所引起差误部分,且必须符合现场总承包工程进度要求。
4. 在收到预付安装费时及时安排安装方进场进行安装等工作,并须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6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装卸及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非甲方原因每延误一天乙方应赔偿工期损失10000元及不免除第三方要求的索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