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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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
键时期,也是我省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
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
事关我省未来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务院关
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
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
案。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
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
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
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
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
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
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率先
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我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在编制“十二五”规
划时,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
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围绕落实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
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要以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财税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领
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的改革继
续提供新鲜经验。强化粤港澳合作,充分借鉴香港的国际化经验,创
新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思路和方式,创新外经贸发展方式。
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与破解区域协调发展的难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结合起来,全力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实施配
套区域政策,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
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加
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辐射、服务、示范
能力,带动东西两翼和山区加快发展。实施“双转移”战略,促进各
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产业梯度转移,解决制约东西两翼和山区发
展的短板问题。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
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要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
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
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
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坚持
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省积极应
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做好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
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
观排头兵的决定》等政策文件的衔接,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
下的作用。同时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批重大规划相衔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
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
策和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省政府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批准。起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分三个阶段
进行:一是2009年底前,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
“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粤办函〔2009〕349号)要求,完成“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以前期研究成
果为基础,提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省政府审定。二是201
0年初到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
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
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的初稿。三是
2010年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
各地级以上市、各部门、专家,以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
的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2011年初由省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
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
策的依据。省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
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经济体制改革、
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
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省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有关部
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地级以上市政府参与,报省政府审
定。编制工作分阶段进行:一是2010年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二是2
010年初到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完成初稿,并报送省发展改革
委。省发展改革委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
要的内容纳入到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三是2011年2月底前,
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规划广泛征求各地级以上市、省有关部
门、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并与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衔接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省政府审定。
省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
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印发,报省发展
改革委备案。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
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市
县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我省的区域规划包括珠江三角洲、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
区四部分的区域规划。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
008-2020年)》已于2008年底由国务院批准实施,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区域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十二五”期间珠江三角
洲地区要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和环境
保护五个一体化规划,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
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编制。省委、省政府还部署分
别编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省发展改革
委牵头编制。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积极配合以上规划编
制工作。区域规划由牵头部门报省政府审定,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五
个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报省政府审定;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于2010年上
半年前完成,报省政府审定。
各地级以上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市政府提出,由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符合
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省有关
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各地级以上市“十
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省的编制进度同步。各地级
以上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经同级人民大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送省
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地级以上市的专项规划可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安排
自行确定。
各地、各部门要对
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
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同时,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改进规划编制工
作方式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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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把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
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要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
重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
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要突出规划重点,切实加强政府
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的
规划工作。
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
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发展
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
的指导作用。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做到四个兼顾:一是兼顾全面和重
点,在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的同时,突出
对促进科学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
二是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对“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
学继承,又要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有机衔
接;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争取最大限度
地满足各方面的合理需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
实现;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
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
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
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
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政府的规
划中,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
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质量和安全等建设项目,也包
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要产业大型项
目。要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
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并做好重大项目特别
是需由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
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
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和
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
则。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
政策等。同时,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
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相应规划。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
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
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
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编制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规划、重点专
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安排;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
省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市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
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广东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
广东省环境保
省环境保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
1 护和生态建设
护厅 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十二五”规划
质监局等
广东省国土资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
省国土资
2 源“十二五”规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
源厅
划 洋渔业局、旅游局等
广东省能源发
省发展改
3 展“十二五”规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电网公司等
革委
划
省发展改
广东省综合运
革委 省民航中南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
4 输体系发展“十
交通运输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广铁集团等
二五”规划
厅
广东省水利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5 展“十二五”规省水利厅 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划 卫生厅等 广东省科学与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
6 技术发展“十二省科技厅 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
五”规划 等
广东省教育发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
7 展“十二五”规省教育厅
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划
广东省文化事
8 业发展“十二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
五”规划
广东省文化产
省委宣传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
9 业振兴规划(2
部 局、新闻出版局等 010-2015年)
广东省卫生发
10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展“十二五”规
划
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力资
省人力资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源和社会保障
11 源社会保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外经贸厅、文
事业发展“十二
障厅 化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体育五”规划
局等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广东省城镇化
省住房城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
12 发展“十二五”
乡建设厅 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规划
厅、统计局等
广东省国民经
济和社会信息省经济和
13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化“十二五”规信息化委 划
省发展改
广东省先进制
革委 省
14 造业发展“十二省科技厅、质监局等
经济和信
五”规划
息化委
广东省高技术
省发展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
15 产业发展“十二
革委 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五”规划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司法厅、
广东省服务业
省发展改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经贸16 发展“十二五”
革委 厅、文化厅、广电局、质监局、旅游局、
规划
金融办等
广东省金融改
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17 革发展“十二省金融办
局、广东保监局等
五”规划
省发展改
广东省海洋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
革委 省
18 济发展“十二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国
海洋渔业
五”规划 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等
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体
省发展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19 制改革“十二
革委 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国资委,省编
五”规划
办等
广东省实施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20 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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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十省质监局
外经贸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等
二五”规划
广东省防灾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21 灾“十二五”规省地震局 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划 农业厅、人防办、地质局、三防指挥部,
省气象局等
广东省地质勘
省国土资
22 查”十二五”规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
源厅
划
备注: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
编制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