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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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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关于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北城铭苑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请示》(杭铭房发[2010]34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北城铭苑(丁桥大型居住区R21-27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7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

关于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北城铭苑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请示》(杭铭房发[2010]34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北城铭苑(丁桥大型居住区R21-27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7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北城铭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0年12月10日 关于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景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下沙紫元G10-27-03、04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景冉房产[2010]016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景冉佳园(下沙紫元G10-27-03、0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3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景冉佳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0年12月14日 关于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景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睦R21-08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景灿房产(2010)020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 的久睦苑(长睦地区R21-08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2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久睦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10年12月10日 关于后珠农港苑(丁桥大型居住区21-15地块)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城基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丁桥大型居住区R21-15地块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请示》(城基丁桥[2009]3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将你公司经招投标取得的后珠农港苑(丁桥大型居住区R21-15地块)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99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80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保障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 四、本批复自后珠农港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09年8月17日 关于长青嘉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浙江圣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杭州长青嘉苑一期经济适用房要求核定销售价格的请示》(浙圣建【2006】28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将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长青嘉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长青嘉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90元,幷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元,幷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长青嘉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2006年12月26日 关于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4地块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杭州中兴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墩北R21-14号地块经济适用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景和房产(2010)009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7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8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三墩北R21-14号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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