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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试行)doc - 玉林师范学院教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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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试行)doc - 玉林师范学院教务在线玉师院教务处〔2006〕30号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试行) 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是选课制。为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选课行为,确保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根据《玉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和《玉林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课原则 第一条 选课属于教学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完成本人的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在学期开学上课一个月后不得增选、改选、退选课程。 第二条 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具有选课资格,否则不能选课。 第三条 学生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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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师院教务处〔2006〕30号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试行) 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是选课制。为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学生的选课行为,确保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根据《玉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和《玉林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课原则 第一条 选课属于教学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完成本人的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在学期开学上课一个月后不得增选、改选、退选课程。 第二条 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具有选课资格,否则不能选课。 第三条 学生各学期所修课程必须在选课系统上选课,否则不允许参加上课和考核。 第四条 学生无故不按时注册的,不得选课,如已选课的删除已选课程,不得上课,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条 学生选修课程学分的学费不能超过所缴交的学费。 第六条 学生每学期选课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学分。上述学分应包括重新学习课程。凡在校学生,除非已修满教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规定的学分总数,否则每学期均须选课。 一学期中不得重复选修课程名称相同或教学内容相近的课程。 第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上课和考核,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选课资格 第八条 凡被玉林师范学院录取并已在当前学期注册的学生,取得当前学期的选课资格。 1 第九条 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按注册学生对待,可享受在籍学生待遇,在暂缓注册期内有选课、上课资格。 第十条 在学期开学上课一个月后,不缴交学费、不注册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将删除原所选的课程,不足额缴交学费学生,将删除超过缴交学费的课程,此部分学生即失去原所选课程的上课资格,不能参加原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在学期开学上课一个月内缴交学费、注册的,仍具有选课资格,但需在选课系统上补选已被删除的课程,由学生持交费收据或有关批准文件到教务科办理。超出学期开学上课一个月后才缴交学费或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不能补选本学期的课程。 三、选课准备 第十一条 选课咨询辅导:导师应对学生的专业要求、课程结构、体系以及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的规定等组织适当的形式咨询辅导,包括向学生介绍各门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基本要求及开课教师的各自教学特点等情况,解答学生所要了解的各种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并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选课思想,做好选课工作。 第十二条 制定选课计划:学生要认真阅读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包括教学文件和管理文件等,了解自己应选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环节)以及所规定的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的学分要求,了解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和各类课程与本专业的关系,制定个人的选课计划,确定本学期选课的课程和学分。 第十三条 填写选课表:每学期末,在导师指导下,填写选课表,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在指定时间内按选课表选课。 第十四条 学生选课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选课系统自动设定,都为学生的学号。新生第一次参加选课时,首先须更改密码,确保更改后的密码仅限本人知道和使用。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密码保存不当,被他人改动选课结果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遗忘选课密码的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或其它能证明本人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到教务科查询。 第十五条 学生选课时要注意课程序号。课程序号由“课程代码”+“序号”组成,一个课程序号代表一个教学班的课程,如一个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分为几个教学班,则有几个不同的课程序号。 2 四、选课过程 第十六条 选课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组织选课阶段,时间是每学期放假前二、三周,由各系院提出选课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院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学生进行下一学期的选课,并确保学生能选上本专业的课程。在此期间,学生可选本系院各年级开出的所有课程以及全院任意选修课,但目前暂不能跨校区选课。 2、第二阶段为自由选课阶段,时间是每学期放假前一、两周至下一学期开学。在此期间,除一般专业的课程和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外,所有课程资源面向全院学生开放,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自由选、退自己的课程。 3、第三阶段为改退选课阶段,时间是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在此期间,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试听的结果,对本学期的课程进行退选和改选,合理调整个人的学习计划。一个月后选课系统关闭,学生不能改退选课。 第十七条 因故在选课第一、第二阶段没有选上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可以在开学一个月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教务科补选。开学一个月后,停止受理补选申请。 第十八条 为确保每学年新生入学时,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进行,每学年第一学期,新生所修的课程由系院教学秘书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代选。 第十九条 新生第一学期的选课课程表由系院负责打印,并在新生上课前通过年级主任或班主任发到学生手中。其他各学期的选课课程表由学生个人通过选课系统上网查询。 五、重新学习课程的选课 第二十条 需要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在网上选课,不选课的不能参加重新学习。 第二十一条 需要重新学习的学生要在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各系院将学生重新学习的课程送教务科,由教务科在教学系统中排课,学生才能选课。 第二十二条 如果学生重新学习课程有冲突的,可到教务科选课。 六、免听免修课程的选课 3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免听免修的课程经批准后进行选课。免听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须达到学院的要求,并交足本课程学分的学费后,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七、延长学习时间的选课 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必须进行申请,并交足所选课程学分第二十四条 的学费。 第二十五条 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必须在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不选课的不能参加学习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的课程由教师所在系院安排,如在本学期有相同课程的由优先选课,如没有相同课程的,由教师所在系院将课程名称和课程序号送教务科,由教务科排课后由学生选课。 八、停开课程处理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对达不到各门课程规定选课人数下限的课程进行停开处理。教务科根据开课单位的意见,经教务处领导审批后,在开学一个月内,停开达不到规定选课人数的课程。 第二十八条 停开课程通过网络和书面通知两种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停开的课程不计教学工作量。 九、其 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教 务 处 2006年9月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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