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证明填写要求
填写购买和运输证明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复写纸使用蓝色复写纸;要用力填写,保证所有联的字迹都清楚。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第一次购买或运输情况由办证的公安机关填写,以后各次由购买单位或货主在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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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行填写。
一、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一)编号。由各办证公安机关自行编号,正式启用该证明时
重新编号,即从第1号编起,如“〔2006〕年第1号”。
(二)购买单位和销售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按照单
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明上使用的全称填写,不能简写;电话为该单位的固定联系电话。 (三)受委托购买人。按照受委托购买人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
姓名和住所,电话为其固定联系电话。
(四)购买物品。品名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中
所列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填写;数量用中文大写,为申请购买的数量;用途必须写明具体用于力口工何种产品或者经营。
(五)有效期限。有效期为1个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有效
次数为“壹次”。
(六)公安机关经办人。经办人为公安机关具体办证人员;联
系电话为经办人本人所在单位的固定联系电话;日期为发证当天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加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章必须骑年盖月。
(七)销售单位签注。由销售单位销售时填写“已销售XXX(销
售物品名称)XX(数量)”,必须为实际销售数量,并由销售单位经
办人签名和写上日期。
(八)备注。发证的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注明需要说明的问题,并签上备注人姓名和日期。 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一)编号。由各办证公安机关自行编号,四种证明使用统一
编号。
(二)购买单位或个人。购买人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按照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明上使用的全称填写,不能简写,电话为该单位的固定联系电话;购买人为个人的,按照购买人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姓名和住所,电话为其固定联系电话。
(三)销售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按照单位营业执照
或者登记证明上使用的全称填写,不能简写;电话为该单位的固定联系电话。
(四)购买物品。品名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中所列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填写数量用中文大写,“壹次”有效的为当次申请购买的数量,“多次”有效的,为在有效期内申请购买总量,第1次申请购买情
况由公安机关发证时在第二联背面上填写,其余批次的购买情况由购买单位自行填写;用途必须写明具体用于加工何种产品或者经营。
(五)有效期限。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有效次数为“壹次”的,
有效期为“1个月”;有效次数为“多次”的,有效期为“6个月”。
(六)公安机关经办人。经办人为公安机关具体办证人员;联
系电话为经办人本人所在单位的固定联系电话;日期为发证当天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加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章必须骑年盖月。
(七)销售单位签注。由销售单位销售时填写“已销售XXX(销
售物品名称)XX(数量)”,并由销售单位经办人签名和写上日期。
(八)备注。发证的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注明需要说明的
问题,并签上备注入姓名和日期。
三、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一)编号。由各办证公安机关自行编号,四种证明使用统一
编号。
(二)申请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按照单位营业执照
或者登记证明上使用的全称填写,不能简写;电话为该单位的固定联系电话。
(三)运输物品。品名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中所列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填写;数量为货主申请运输的数量,用中文大写填写;包装为所运输化学品的实际包装种类;购买许可,备案,出口许可证号为货物已经申领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上的八位流水号,如“00000001”或者出口许可证编号。 (四)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按照营业执照上使用的全称填写,
不能简写;电话为该单位的固定联系电话;运输方式为汽车、火车、航空等实际运输工具;号(次)为汽车的车牌号、火车的车次、飞机的航班等;运输路线为从运出地到运入地实际途径的主要城市名称。 (五)有效期限。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次数
为“壹次”的,有效期为“1个月”;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为“多次”有效,有效期为“3个月”或者“12个月”。
(六)公安机关经办人。经办人为公安机关具体办证人员;联
系电话为经办人本人所在单位的固定联系电话; 日期为发证当天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加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章必须骑年盖月。
(七)运输单位签注。由运输单位承运时填写“已运输XXX(物
品名称)XX(数量)”,并由承运单位经办人签名和写上日期。
(八)收货单位签注。由收货单位收货时填写“已收到XXX(物品名称)XX(数量)”,并由收货单位经办人签名和写上日期。
(九)备注。发证的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注明需要说明的
问题,并签上备注人姓名和日期。
四、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一)编号。由各办证公安机关自行编号,四种证明使用统一
编号。
(二)货主。货主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按照单
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明上使用的全称填写,货主为个人的,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姓名和住所,不能简写,电话为其固定联系电话。
(三)运输物品。品名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中
所列易制毒化学品名称填写;数量为货主在有效期内申请运输总量,第1次申请运输情况由公安机关发证时在第三联背面上填写,其余批次的运输情况由货主自行填写申请运输的数量,用中文大写填写;包装为所运输化学品的实际包装种类;购买许可,备案,出口许可证号为货物已经申领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上的八位流水号,如“00000001”或者出口许可证的编号。
(四)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按照营业执照上使用的全称填写,
不能简写;电话为该单位的固定联系电话;运输方式为汽车、火车、航空等实际运输工具;号(次)为汽车的车牌号、火车的车次、飞机的航班等;运输路线为从运出地到运入地实际途径的主要城市名称。 (五)有效期限。有效次数为“多次”,有效期为“3个月”或者“12个月”。
(六)公安机关经办人。经办人为公安机关具体办证人员;联
系电话为经办人本人所在单位的固定联系电话; 日期为发证当天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加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章必须骑年盖月。
(七)运输单位签注。由运输单位承运时填写“已运输XXX(物
品名称)XX(数量)”,并由承运单位经办人签名和写上日期。
(八)收货单位签注。〖HTF〗由收货单位收货时填写“已收到XXX(物品名称)XX(数量)”,并由收货单位经办人签名和写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