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

举报
开通vip

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徐本军(在押)因不服(2011)方刑初字第67号判决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11)方刑初字第67号判决。 2、改判我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 1、草海旅游公司是经威宁县政府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不是黑社会组织。 2、我在该公司被选为监管,在工作中,我没有对游客进行强迫交易。 3、2008年2月9日,由于被政府取缔的富民码头又开始违法经营,按公司规定每个员工必须出一根木桩,并将木桩钉在航道上,我作为公司员工这样做了至少没有违反刑法,何况此事已经民事判决并执行过了。 ...

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徐本军(在押)因不服(2011)方刑初字第67号判决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11)方刑初字第67号判决。 2、改判我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 1、草海旅游公司是经威宁县政府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不是黑社会组织。 2、我在该公司被选为监管,在工作中,我没有对游客进行强迫交易。 3、2008年2月9日,由于被政府取缔的富民码头又开始违法经营,按公司规定每个员工必须出一根木桩,并将木桩钉在航道上,我作为公司员工这样做了至少没有违反刑法,何况此事已经民事判决并执行过了。 4、2007年9月31日上午8时许,我同黎琼芬、余艳平、周桃红一起去公司上班,行走到孔米玲家门口时,突然遇到孔米玲丈夫徐仁烈拦住漫骂,徐仁烈不由分说就上来把余艳平打翻在地,为避免事态扩大,我就给徐祥礼打电话并要求处理,事后却被反告为寻衅滋事,这不符合事实。 2009年10月7日发生的事情,我没有去上班,而是呆 在家中,事件过程有监控录像,可以证明我没有在现场,故指控我犯寻衅滋事犯罪不实,申请调查监控录像。 5、2009年8月20日、11月30日两次去威昭派出所,也是想着干警处理件事时,总是拉偏架,不阻止黑码头富民公司的违法行为。到派出所后我只是站在外面围观,也没有参与高声喊闹。我记得当天派出所抓错了过路的两爷子,这两人在派出所闹的声音最大,吵得最凶。后来这两人被放了,没有发生冲击派出所的行为。 6、我服务于威宁县草海旅游公司,是为了全家人的生活,在与被告的竞争中,虽然有过激的行为,但我没有打伤过任何人,并按公安机关的要求自首的。 总之,我认为我没参加黑社会组织,虽然有一些过激行为也没有违反刑法,请求二审公正判决。 上诉人:徐本军 2012年7月28日
本文档为【刑事上诉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28165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1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7-09-01
浏览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