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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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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91 生 产 过 程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总 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requirements of safety and health in production process 自 1992-1-1 起执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企业生产过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建立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安全、卫 生标准体系和编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规范等;...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91 生 产 过 程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总 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requirements of safety and health in production process 自 1992-1-1 起执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定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企业生产过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建立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安全、卫 生标准体系和编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规范等;也适用于对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卫生状况,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考核和监察。 农业、林业、矿山、电力、建筑、交通运输等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结合生产特点特订。 本标准中的卫生,系指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 2 引用标准 GB1.8 标准化工作导则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GB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3 术语 3.1 生产过程 production process 一般指从劳动对象进入生产领域到制成产品的全部过程。 本标准中的生产过程包含安全作业和施工的过程。 3.2 生产物料 production materials 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 3.3 剩余物料 waste materials 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物质。 3.4 生产装置 production equipments 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各种劳动资料。 4 基本要求 4.1 凡对人员的安全健康可能造成危害,对财产可能造成损失的生产过程,都必须制订安全、卫 生标准。 4.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中,应对下列诸因素明确规定具体要求: a.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b. 厂址、矿区、施工作业区的选择及其平面布置; c. 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的设计、组织和实施; d. 生产厂房和作业场地上的建(构)筑物; e. 生产物料; f. 生产装置; g. 设备、设施、管线、电缆的配置和作业区的规划和组织; h. 生产物料、产品、剩余物料的贮存和运输; i. 人员选择; j. 防护技术措施; k. 管理措施; l. 其他。 4.3 根据危险和有害源特点,明确规定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带。 4.4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的编写应符合 GB1.8 规定。 5 对影响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各因素的一般要求 5.1 阐明危险和有害因素 在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生产时,必须首先阐明以下内容: a.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类别、数量和性质,危害的途径和后果; b. 可能产生危险和有害作用的过程、设备、场所和物料; c. 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或浓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指标。 5.2 厂址、矿区、施工作业区的选择及其平面布置 5.2.1 选址的原则: a. 选址时,除考虑其经济性和技术合理性外,还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同时选定生活区、水 源以及有害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点; b.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c. 产生危害较大的气体、烟雾、粉尘、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的工业企业选址时,必须遵守国 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d. 掌握厂址、矿区、施工作业区及其周围环境的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和必要的生态资料。 不宜在有洪水、山谷风、泥石流、滑坡、断层、流砂层、溶洞等地段建厂,如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区、 膨胀土区、淤泥区、滑坡区及可能遭受洪水、泥石流危害的地区建厂时,必须对地基、护岸等采取可靠 的防护措施; e. 不许在已采矿坑、有机物和化学废弃物上面建厂,要避开航空站和市政设施,并与高压输电线 路保持规定的距离; f. 根据企业物流、人流状况,确定厂区内交通运输通道和人行道及其安全设施,公路、铁路干线 不得通过厂区; g. 厂区设计最低标高应符合有关规定。 5.2.2 平面布置的原则: a. 锅炉房、氧气站、氢气站、乙炔站、煤气站、危险品仓库、原料场、废弃物处理场等具有或能 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装置和场所,应根据生产特点,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原则下合理布置。消防 站、急救站等公用设施,应布置在便于服务、指挥和使用的地点; b.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厂矿企业时,厂房(装置、单元、作业场地、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消 防通道、消防给水及有关设施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c. 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源的车间、装置和设施与控制室、变配电室、仓库、办公室、试 验室等公用设施的距离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振、防辐射、防触电和防噪声规定; d. 电离辐射装置宜布置在厂区内人流少、位置僻静的区域,与居民点和人行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有关规定; e. 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通风、采光和防火规定; f. 厂(场)内运输网应根据生产流程,结合进出厂(场)物品的特征、运输量、装卸方式合理布 局,并满足防火、防爆、防振、防尘、防毒和防触电等安全、卫生要求,保证消防车、急救车顺利通往 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 g. 利用水路运输时,选定的船坞和码头的位置,应保证当水情、气象变化时的作业安全; h. 应根据生产性质、地下设施和环境要求,规划绿地面积和绿化带。 5.3 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的设计、组织和实施: 5.3.1 设计、组织和实施的原则: a.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 物料; b. 应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工艺、施工技术; c. 对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工艺、作业、施工过程,应采用综合机械化、自动化或其他 措施,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d. 对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过程,应配置监控检测仪器、仪表,必要时配置自动联锁、自动报警 装置; e. 及时排除或处理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剩余物料; f. 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必须设置能保证人员安全、设备紧急停止运行的安全监控系统; g. 对产生尘毒危害较大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应采取密闭、负压等综合措施; h. 对易燃、易爆的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i. 排放的有害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j. 其他。 5.3.2 对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的控制、检测系统的要求: a. 对事故后果严重的生产过程,应按冗余原则,设计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并能保证在出现危险 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 b. 各种仪器、仪表、监测记录装置等,必须选用合理,灵敏可靠,易于辨识。 5.3.3 工艺、作业和施工文件中,应按 5.1 条的要求,载明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概况及相应的预防 和处置措施,以及操作和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5.4 生产厂房和作业场地上的建(构)筑物 5.4.1 生产厂房、仓库和各种构筑物的结构强度、耐火等级、通风、采光、照明等,均应按其使 用特点和地区环境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要时应有防水、防漏措施。 按其使用特点和地区环境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要时应有防水、防漏措施。 5.4.2 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范的要求。 5.4.3 建(构)筑物的通风换气条件,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危险和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 标准和有关规定。 5.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振动、高温、高压、深冷、腐蚀等因素,如对建(构)筑物造成影响时, 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4.5 生产、处理、贮存有极度和高度危害毒物的厂房和仓库,其墙壁、顶棚和地面均应光滑, 便于清扫,必要时加设保护层及专门的清洗设施。 5.4.6 电离辐射装置的设计、建造,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4.7 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 求。 5.4.8 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口 应保持畅通。 5.4.9 根据建(构)筑物的高度和布局以及作业区的特点,按有关标准规定设置防雷电设施。 5.5 生产物料 5.5.1 应优先采用无毒和低毒的生产物料。若使用给人员带来危险和有害作用的生产物料时,则 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制订使用、处理、贮存和运输的安全、卫生标准。 5.5.2 对不易搬运的物料,应设置或采用便于吊装及搬运的装置或设施。 5.6 生产装置 5.6.1 应尽量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危险性较大的、重要的关键性生产设备,必须由持有专 业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5.6.2 使用的各种设备,均应符合 GB1.8 中第 3.5.3 条、GB5083 和 GB4064 的规定。 5.6.3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必须按国家现行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 例进行,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5.6.4 选用的起重运输机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5.6.5 用于有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使用条件,按有关规定 选型。 5.6.6 设备本身应具备必要的防护、净化、减振、消音、保险、联锁、信号、监测等可靠的安全、 卫生装置。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设备,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装置。 5.7 设备、设施、管线、电缆配置和作业区的组织 5.7.1 配置设备、设施、管线、电缆和组织作业区的基本要求: a. 在生产厂房和作业场地上配置的生产设备、设施、管线、电缆以及堆放的生产物料、产品和剩 余物料,不应对人员、生产和运输造成和有害影响; b. 各设备之间,管线之间,以及设备、管线与厂房、建(构)筑物的墙壁之间的距离,都应符合 有关设计和建筑规范要求; c. 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 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5.7.2 设备布置的原则: a. 便于操作和维护; b. 发生火灾或出现紧急情况时,便于人员撤离; c. 尽量避免生产装置之间危害因素的相互影响,减小对人员的综合作用; d. 布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散和隔离,并设置必要的提示、标志和警 告信号; e. 对振动、爆炸敏感的设备,应进行隔离或设置屏蔽、防护墙、减振设施等; f. 设备的噪声超过有关标准规定时,应予以隔离; g. 加热设备及反应釜等的作业孔、操纵器、观察孔等应有防护设施;作业区的热辐射强度不应超 过有关规定。 5.7.3 管线配置的原则: a. 各种管线的配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b. 配置的管线,不应对人员造成危险,管线和管线系统的附件、控制装置等设施,应便于操作、 检查和维修; c.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液体、气体管线,不得穿过不使用这些物质的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 也不得在这些地下管线的上面修造建筑物; d. 管线系统的支撑和隔热应安全可靠,对热胀冷缩产生的应力和位移,应有预防措施; e. 根据管线内物料的特性要求,管线上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排气、泄压、稳压、缓冲、阻火、放 液、接地等安全装置。 5.7.4 电缆配置的原则 配置电缆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5.7.5 作业区组织的原则: a. 作业区的布置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设备、工机具、辅助设施的布置,生产物料、 产品和剩余物料的堆放,人行道、车行道的布置和间隔距离,都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 b. 作业区的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围,或设 置支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 c. 坐姿作业,应根据人员的生理特点和人机工程学要求配置操作台、座椅、脚踏板,以及存放生 产物料、产品或工具的架、盘等; d. 高处作业区堆放生产物料和工具,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布置合理,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和不发生 人、物坠落; e. 坑道等狭窄作业区,产品、设备和工具的布置,除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外,还必须留出安全通道; f. 根据作业需要,配置符合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 5.8 生产物料、产品、剩余物料的贮存和运输 5.8.1 贮存的基本要求 原则: a. 采用能排队或减小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贮存方法; b. 使用能保证安全、卫生的贮存装置和设施; c. 装卸工作机械化和自动化。 要求: a. 要保证贮存物品的平稳、安全。要标明物品名称、牌号、存入日期和其他注意事项。具有危险 和有害的物品,必须有合格证、明显的标示牌和符合规定的包装; b. 贮存物品的地点、仓库、场院应严禁烟火,并配置符合规定的照明和消防器材; c. 存放物品的货架、容器等,应具有相应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能; d. 贮存化学物品,应按其特性要求存放,并设置相应的支架或箱柜,配备必要的器皿、工具和工 作人员的防护用品; e. 成垛堆放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时,垛高、垛距应符合规定,垛的基础要牢固,不得产生 下沉、歪斜或倾塌,垛之间的距离应便于机械化装卸和作业; f.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通讯报警装置; g. 贮存危险、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h. 贮存可燃性液体贮罐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必须装备适用的消防设施,罐区应按有关规定 采取设防护堤、避雷装置、排液沟等防护措施。 5.8.2 运输的基本要求 原则: a. 采用能排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运输方法; b. 选用具备安全、卫生条件的运输工具; c. 使运输、装卸工作机械化和自动化。 要求: a. 生产使用的危险和有害的液态、气态和粉状物料,应尽量采用不受该物料侵蚀的管道输送。采 用容器输送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b. 运送重量较大的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时,应采用机械吊装输送,并掌握车辆,道路环境 等情况,以确保输送安全; c. 输送危险品时,必须符合配装规定; d. 对输送管线、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e. 装卸、运输方法应符合 GB4387 和有关标准规定,或根据作业特点和环境条件,编写专门的装 卸作业安全规程。 5.9 人员选择 5.9.1 对人员的基本要求: a. 凡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均需进行职业适应性选择,其心理、生理条件应满足工作性质要求; b. 凡参加生产的人员均需进行体检,其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工作性质要求。 5.9.2 对人员的技能要求: a. 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或本岗位的生产技能,并经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 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b. 了解或掌握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能根据其危害性质和途径采取防 范措施; c. 了解本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作业的关系,掌握完成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d. 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方法; e. 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f. 掌握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 6 安全、卫生防护技术措施 6.1 基本要求 a. 能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b. 能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c. 能从作业区排除危险和有害因素; d. 能预防生产装置失灵或操作失误时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e. 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 6.2 防护用品 6.2.1 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6.2.2 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人体特点,并规定穿(佩)戴方法和使用规则。 6.2.3 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6.2.4 在毒性程度较大的作业环境中使用过的防护服及防护用品,应制订严格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统一 洗涤、消毒、保管和销毁。 6.3 防火防爆 6.3.1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综合考虑防火防爆措施和报警系统,合理选择和配备消 防设施。 6.3.2 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必须采取避免产生火花的措施; 通风空气不得循环使用。 6.3.3 下列具有着火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贮罐和管线,必要时可根据介质特点,选用氮、氩、 二氧化碳、蒸汽等介质置换或保护: a. 易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研磨、筛分、混合以及粉状物的输送; b. 可燃气体混合物的生产和处理过程; c. 输送易燃液体; d. 有着火爆炸危险的装置,设备的停车检修处理。 6.3.4 易燃电缆,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阻火措施。 6.3.5 在易于产生静电的场所,应有消除静电措施。对下列设备管线应作接地处理: a. 生产、贮存、装卸和输送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 b. 空气分离装置的保冷箱和管线; c.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塑料、树脂及其他易产生静电集聚的物料的厂房、设备和 管道; d. 在绝缘管线上配置的金属件等。 6.3.6 重要的控制室、计算中心、技术档案室、配电间、贵重设备和仪器室等,应备有火灾自动 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6.4 防尘防毒 6.4.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尘、毒应严加控制,以减少对人体和生产设施造成的危害。生产车间和 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6.4.2 对毒物泄漏可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应有应急防护措施。 6.4.3 对生产中难以避免的生产性粉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除尘、净化等措施和监测装置。 6.4.4 对生产中难以避免的生产性毒物,应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通风、净化和个体防护措施: a. 加强对设备、设施、管线和电缆的检查、维修,防止跑冒滴漏; b. 进入有毒物的容器和通风不良的作业区进行作业前,必须先进行处理,经采样分析合格后,方 可进入。同时,应有监护和必要的应急防护措施; c. 对尘、毒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休息、就餐、洗漱及污染衣物的洗涤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6.5 防辐射 6.5.1 凡从事具有电离辐射的作业或作业环境中存在电离辐射影响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6.5.2 对封闭性放射源外照射的防护,应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与照射源的距离,采取有 效的防护措施。 6.5.3 对内照射的防护,应制订必要的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采用生产过程密封化、自动化或远距离操作。 6.5.4 对操作和使用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6.5.5 放射源库、放射性物料及废料堆放处理场所,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6.5.6 使用激光的作业环境,禁止使用产生镜面反射的材料,光通路应设置密封式防护罩。 6.5.7 高频、微波、激光、紫外线、红外线等非电离辐射作业,除合理选择作业点外,应按危害 因素的不同性质,采取屏蔽辐射源、加强个体防护等相应的防护措施。 6.6 防作业环境气象异常 6.6.1 除工艺、作业、施工过程的特殊需要外,应防止气温、气压、气湿、气流对人员的不良作 用。 6.6.2 根据生产特点,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车间和作业环境的气象条件符合防寒、防暑、防湿的 要求。 6.6.3 根据寒暑季节和生产特点,对室外、野外作业,采取防寒保暖、防雨防风、防雷电、防湿 和防暑降温措施,并设置休息场所。 6.7 安全标志和报警信号 6.7.1 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 GB2894 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 按 GB2893 规定涂安全色。 6.7.2 在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不易观察到的地方、场所和装置,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 警信号。 6.7.3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明显醒目的标志。 6.7.4 设备、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 6.8 其他防护技术措施 7 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7.1 基本要求 行业、企业应实施以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标的现代化管理。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 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卫生知 识的培训、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 7.2 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7.2.1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专职管理机构和管理网,配备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 7.2.2 各级安全、卫生管理机构,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职能和职责,检查、监督和贯彻国家、 部门下达的指令和规定,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实行全面、系统的标准化管理。 7.3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行业、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如下一些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a. 安全、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b.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d. 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实施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e. 安全技术规程; f.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g. 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度; h. 安全、卫生评价制度; i. 其他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7.4 其他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黎、李宝贵、樊锡瑛、路柏舟、王艳平、刘伟。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4-26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批准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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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上传时间:20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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