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贵州省
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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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13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2013年我院拟计划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飞计划
2013年我院拟计划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4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我院飞行教师;
2、中国国际航空、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四川航空、厦门航空、成都航空、奥凯航空、邮政航空、幸福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3年贵州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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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0-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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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和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汇总名单《2013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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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初检时报我院负责老师。
2、我院将派员在部分市、州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附表4),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表2)。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大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正式体检时考生须缴纳体检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6、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具体时间、地点以我院寄发的《体检合格通知单》为准。
7、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教育部和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学院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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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表3)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的第一道关口。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8307
联系电话:0838-5182078、5190570(传真)
联 系 人:宋老师 13330862025
附表1:2013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
附表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附表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附表4:各市(州)设点初检安排表
附表1: 2013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名册
县(市、区、特区)招办(盖章)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文/理
学校、班级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名册由各市、州招办填写,初检时交我院带队老师。
附表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省 市 县(区) 学校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一寸
免冠
照片
家庭地址
政治
面貌
父亲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
单位
母亲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1: 2:
家长
意见
签名:
学
校
意
见
上期期末考试成绩
数学
语文
英语
物理
政治
生物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飞
行
学
院
填
写
身 高
厘米
体 重
公斤
视 力
左:
右:
面试意见
签名:
考
生
须
知
1.高中应届毕业生由班主任填写上学期期末成绩。
2.报考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面试。
3.参加报名面试学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1张。
注:凭此表参加面试
年 月 日
附表3: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附表4: 各市(州)设点初检安排表
各市(州)
初检时间
初检地点
备注
遵义
2012年
11月12日
市招办通知地点
上午8:30至12:00
毕节
2012年
11月15日
市招办通知地点
上午8:30至12:00
六盘水
2012年
11月17日
市招办通知地点
上午8:30至12:00
黔西南
2012年
11月19日
州招办通知 地点
上午8:30至12:00
安顺
2012年
11月21日
市招办通知地点
上午8:30至12:00
贵阳
2012年
11月24-25日
贵阳市招办通知地点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4:30
黔南
2012年
11月26日
州招办通知 地点
上午8:30至12:00
黔东南
2012年
11月27日
州招办通知 地点
下午2:30至5:00
铜仁
2012年
11月29日
地区招办
通知地点
上午8:30至12: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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