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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可爱可敬的检察官们 上网收邮件,顺便打开了前不久新注册的QQ账号“守护青春”,看到了小新的留言:“杨姨,用我们东北话来回答您:努力,是必须的!” 小新,是我所办理的一个强奸案件的少年嫌疑人,10月14日,在对其进行诉前考察满3个月之后,参照司法社工出具的评估报告,结合案件情节以及自己了解的情况,我提出了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得到了检委会的支持。 在不起诉书中,我从事检察工作十年来第一次在描述案件事实时,写了不少的“非法语言”:“被不起诉人王某(17岁)和胡某(12岁)于2007年通过网络相识。2010年2月11日,被不起诉人王某利用春节休假时间来到北京与被害人胡某见面,住在旅店房间,两人在一起度过了春节。” 从受理此案的第一天起,我就感觉到,这个案件对于两个小孩来说,必然是人生中的第一个重大事件,根据生命历程理论,这会在他和她今后漫长的人生道路上留下深刻的影响和印记,所以,处理案件的妥当与否,关系到两个人以及两个家庭的未来和幸福。所以,一定要慎重而细致! 从案情来看,其实这本该是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姑且这么叫吧,虽然觉得他和她太过年轻,还不懂得爱情),但却如晴天霹雳,美丽戛然而止,他面对的是牢狱之灾,而她面对的是内心愧疚;而他和她带给他的父亲、舅舅,她的父亲、母亲等亲人,是无尽的伤痛和不解。她的母亲说自己经常做噩梦,梦见孩子不见了。   他的舅舅说,这孩子其实很懂事,才六七岁的时候就蹲在灶台边给母亲做饭,挚爱的母亲离世让他变得自闭,他太可怜了。作为检察官,作为一名从事少年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我深深地为这两个孩子感到心痛。我想帮他们!只有慎重而妥当处理此案,才不会给他们带来二次伤害。   公诉人的职权其实只有两个,起诉或者不起诉。如果起诉,他要从此背负强奸犯的罪名,这一点对于始终不能接受这个罪名耻辱的他来说太过残酷,而对于一再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是我害了他”的她来说,将是一个终身的心理负担。有可能作不起诉吗?   我查找到了有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毫无疑问,他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我又研究了有关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虽然王某已满17周岁,但还是未成年人,依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又去询问被害人现在的状况和意见,小晴的母亲让我感到钦佩,她很为自己女儿的行为痛心,也有些怨恨王某,但是她很客观地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以及和王某舅舅谈论经济补偿的情况,她说希望大家之间不要有怨恨,希望两个小孩都还能拥有美好的未来。   强奸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个重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这样的罪名作不起诉相当困难。我需要科学的论证,需要领导的支持。   主管检察长李华支持我的想法,鼓励我继续做工作。于是,我找到了和我们合作的首都师范大学的社工,这是我院委托社工介入的第22个案件。   “司法社工介入少年检察项目”自2009年9月运行以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实践证明,社工的介入为检察工作带来了多元的知识背景和思维方式,为检察工作决策带来了专业的支持和参考,尤其是他们那种关注儿童福利与成长、平等尊重接纳、助人自助的理念,为涉案少年良好回归社会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帮助。社工马宇飞和小新的交流非常顺畅,在对小新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之后,社工很快诊断出王某的问题所在,并给予了针对性的支持。   青春,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应该是美好的。作为北京市第一批“少年检察官”的一员,我想,我们肩负着促进建立完善少年检察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历史使命和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这个责任应该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少年身上。   应该说,本案的小新和小晴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他们的犯罪与被侵害,发生在当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大背景下,发生在海淀检察院少年检察工作锐意改革的形势下,发生在“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国际少年司法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他们有很善良又通情达理的家长,他们遇到了“4+1+N”的海淀少年检察模式。   愿他和她的未来,因为法律的守护,更加美好! 第一位介绍的是与我们接触最多的也是最打动我们的余检察官。 余海燕,女,52岁,专职预防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32年,从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12年。曾荣获北京市检察系统侦查能手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一次;获得市区两级优秀法制校长荣誉称号;2011年5月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工作宣言:未检预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我愿为成就这个事业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擎起一片蓝天! 第二位想给大家介绍的是未检处的处长,杨检察官。 杨新娥,女,1975年5月出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历任公诉一处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未检处检察员,现任未检处处长、主诉检察官。曾荣获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首都五好检察干警,海淀区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精神文明建设奖、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未成年保护先进个人、优秀法制校长等荣誉称号。 工作感悟:作为北京市第一批“少年检察官”的一员,我想,我们肩负着促进建立完善少年检察制度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这个责任应该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少年检察官身上,“法律守护青春、大爱成就未来”,是一句实实在在的宣言。愿孩子们的未来,因为法律的守护,更加美好! 努力,是必须的! 检察官语录: 构筑青春法律防线,不让少年走邪路。——余海燕 余海燕检察官 杨新娥检察官 他的舅舅说,这孩子其实很懂事,才六七岁的时候就蹲在灶台边给母亲做饭,挚爱的母亲离世让他变得自闭,他太可怜了。作为检察官,作为一名从事少年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我深深地为这两个孩子感到心痛。我想帮他们!只有慎重而妥当处理此案,才不会给他们带来二次伤害。   公诉人的职权其实只有两个,起诉或者不起诉。如果起诉,他要从此背负强奸犯的罪名,这一点对于始终不能接受这个罪名耻辱的他来说太过残酷,而对于一再表示“是我害了他”的她来说,将是一个终身的心理负担。有可能作不起诉吗?   我查找到了有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毫无疑问,他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我又研究了有关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虽然王某已满17周岁,但还是未成年人,依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又去询问被害人现在的状况和意见,小晴的母亲让我感到钦佩,她很为自己女儿的行为痛心,也有些怨恨王某,但是她很客观地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以及和王某舅舅谈论经济补偿的情况,她说希望大家之间不要有怨恨,希望两个小孩都还能拥有美好的未来。   强奸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个重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这样的罪名作不起诉相当困难。我需要科学的论证,需要领导的支持。   主管检察长李华支持我的想法,鼓励我继续做工作。于是,我找到了和我们合作的首都师范大学的社工,这是我院委托社工介入的第22个案件。   “司法社工介入少年检察项目”自2009年9月运行以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实践证明,社工的介入为检察工作带来了多元的知识背景和思维方式,为检察工作决策带来了专业的支持和参考,尤其是他们那种关注儿童福利与成长、平等尊重接纳、助人自助的理念,为涉案少年良好回归社会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帮助。社工马宇飞和小新的交流非常顺畅,在对小新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之后,社工很快诊断出王某的问题所在,并给予了针对性的支持。   青春,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应该是美好的。作为北京市第一批“少年检察官”的一员,我想,我们肩负着促进建立完善少年检察制度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这个责任应该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少年身上。   应该说,本案的小新和小晴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他们的犯罪与被侵害,发生在当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大背景下,发生在海淀检察院少年检察工作锐意改革的形势下,发生在“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国际少年司法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他们有很善良又通情达理的家长,他们遇到了“4+1+N”的海淀少年检察模式。 愿他和她的未来,因为法律的守护,更加美好! 我不知道大家在看到了检察官们的话之后会又怎样的感想。我是十分感动的,余检察官滔滔不绝的在检察院的走廊里跟我们交流了两个多小时,一直是热情饱满。他常说的就是:那个孩子特别好。无论他们所接触的孩子是否是罪犯,他们总是以一种,温柔的和善的期待的眼光去看。当余检察官说到:“我去看管所里看他的时候,那个孩子跟我说:‘检察官你记得我进来多少天了么?’已经有两个月有十五天了。”一个孩子被关在那样的地方,无比的想家,想父母。余检察官讲到那里的时候停下了。静静的看着我们。跟我们说:“他们太可怜了。”余检察官很少提到未成年人,他总喜欢管我们叫孩子。孩子孩子,他多害怕你会犯罪啊。 检察官们的心灵都是善良的,未检处有很多的法制校长,有很多的学者,教授自愿的加入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队伍中来,为的就是他们对孩子的爱。感谢我们的检察官,是他们,总会在孩子迷途时拉你一把,在你站在悬崖边叫你回来。 感谢他们,感谢辛勤的未检处的检察官们! 我们的未检处  未成年人检查所,简称即为未检所。海淀检察院未检处的标志是以绿色为底色,象征着阳光。生命与朝气。中间红黄的渐变象征着光明的前程。而中间的宽的曲线,既可以看成是一个变形的H象征着海淀检察院,又可以看成一个变形的S,象征着少年检查所。同时,他也可以看成是一条路,由下而上,开始平坦宽敞,中间崎岖狭窄,复又开阔明亮。它象征着迷途的少年们,将会在我们温和热情的饿检察官的关怀下,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重新回归社会,走向光明的前程。 未成年人检查处 海淀区检察院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力量,于2010年9月16日在北京率先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检察处(2012年2月根据北京市检察院要求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简称未检处),创新建立“4+1+N”工作模式。   未检处以“法律守护青春,大爱成就未来”为工作目标,受案范围包括: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   3.25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4.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人身权利侵害案件(刑法分则第四章罪名、第六章第八节罪名)。   本文编辑:王蕴卓 00 量远远没有达到一百万以前,你就会需要数据库了,不管是为了跟踪定位还是存储这些图像。 另外一个有巨大潜力的领域是客户服务。医疗记录、保险索赔、电话账单--他们不需要保存实际的数据,而只是扫描输入这些账单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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