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举报
开通vip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3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 zO12年5月 21日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 予公布 ,自 zO12年 8月 1日 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zO02年10月 8日 公布 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zO12年7月 1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规 范危险化学 品登记工作 ,为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 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3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 zO12年5月 21日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 予公布 ,自 zO12年 8月 1日 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zO02年10月 8日 公布 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zO12年7月 1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规 范危险化学 品登记工作 ,为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 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田企业(以 下 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 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 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 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 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 下 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 工作。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 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 下简称登记办公 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 工作。 第六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 (一 )组 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二 )负 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三 )负 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 下简称登记系统)以 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 (四 )负 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并 提供 24小 时应急咨询服务 ; (五 )组 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 ,对 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 险性分类 ; (六 )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 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 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 (七 )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 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 (一 )组 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 2— (二 )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 (三 )负 责本行政 区域 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 工作 ; (四 )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 (五 )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 训 ,指 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 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 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 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 下简称登记人员)应 当具有化工、化 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并 经统一业务培训 , 取得培训合格证 ,方 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各下列条件 : (一 )有 3名 以上登记人员 ; (二 )有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数据库维 护制度 ; (三 )配各必要的办公设各、设施。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 登记。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 第十-条 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工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 照 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 ,但 应当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进 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 照首 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 ,但 应当提交其他制造 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生产企业、进田企业多次进 田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 学品的,只 进行一次登记。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 )分类和标签信息,包 括危险化学品的危脸性类别、象形 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 (二 )物理、化学性质 ,包 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 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 ,闪 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 学性质 ; (三 )主要用途 ,包 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 的用途等 ; (四 )危 险特性,包 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 毒理特性 ; (五 )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其 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 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 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 一 4— 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 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 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 (六 )出 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包 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 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 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 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 )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 ; (二 )登记办公室在 3个工作 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 初步审查 ,符 合条件的,通 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 手续 ; (三 )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 ,按 照有关要求在登记 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 ,并 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 材料 ; (四 )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 日起 zO个工 作 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必 要时可进行现场 核查 ,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 ;不 符合要求的,通 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 )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 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通 过 -5— 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不 符合要求的,通 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所需时间,不 计算在前款 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 当提交下列 材料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一 )危 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 2份 ; (二 )生 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 田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各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田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 1份 ; (三 )与 其生产、进 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化 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各 1份 ; (四 )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 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 1份 ; (五 )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第十五条 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 业名 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 者发现其 生产、进田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 当在 15个工作 日 -6— 内向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 ,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内容变 更手续 : (一 )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并 向登 记办公室提交涉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1份 ; (二 )登记办公室初步审查登记企业的登记变更申请 ,符 合条 件的,通知登记企业提交变更后的登记材料 ,并对登记材料进行审 查 ,符合要求的,提 交给登记中心 ;不 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 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 )登记中心对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 ,符 合 要求且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 过登记办公室向登 记企业发放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并收回原证 ;符 合要 求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 记企业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 3年。登记证有效期 满后 ,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 当在登记 证有效期届满前 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 ,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复 核换证 : (一 )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 ; (二 )登记办公室审查登记企业的复核换证申请 ,符合条件的 , 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提交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登记材 -7— 料 ;不 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 )按 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的程序办理复核换证手续。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为正本、副本 ,正 本为悬挂 式,副 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本、副本应当载明证书编号、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企业性质、登记品种、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 日期等内 容。其中,企业性质应当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进 口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兼进口)。 第四章 登记企业的职责 第十八条 登记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 查 ,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 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 内容。 第十九条 登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 品登记 ,如 实填报登记内容和提交有关材料 ,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登记企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相 -8— 关工作 ,配合登记人员在必要时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 行核查。 登记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人员应当具各危险化学品登 记相关知识和能力。 第二十-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 记企业应当 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 ,委托具有国家规定 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 ;属 于危险化学品的,应 当依照本 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 24 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针对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为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 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 ,准 确回答有关咨询 问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前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应 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进 口代理商、登记机 构提供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应急咨询服务 ,并在其进 口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从事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机构 ,应 当设立由专职人员 24 -9— 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 ,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 库 ,配各在线数字录音设各和 8名 以上专业人员,能 够同时受理 3 起以上应急咨询 ,准 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 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 化学品登记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登记 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 ,对登记企业未按照规定 予以登记的,依 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登记办公室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 登记数据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并 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登记中心应当定期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 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 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并 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 登记办公室应当在每年 1月 31日 前向所属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登记中心书面 报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 —— 10 -— 登记中心应当在每年 2月 15日 前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滥发 证书,在 规定限期内无故不予登记且无明确答复,或 者泄露登记企 业商业秘密的,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登 记品种发 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 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 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 ,可 以处 5万元以下 的罚款 ;拒 不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 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条 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令改正 ,可 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 )未 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 (二 )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 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 ,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 手续的 ; (三 )危 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 , -11— l 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 口的 ; (四 )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或 者不如 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 (五 )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 现场核查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进 口企业,是指依法设 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下列证明文件之丿,从事危险化学 品进口的企业 : (一 )对外贸易经营者各案登记表 ; (二 )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 ; (三 )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四 )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三十二条 登记企业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危险化学 品登记证 ,其有效期不变;有 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t 进口活动的,应 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 换证手续。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统一印制。 -ˉ 12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济贸易委员会 zO02年10月 法》同时废止。 zO12年8月 1日 起施行。原国家经 8日 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 —— 13 —— (信 息公开形式 :主 动公开) 印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抄报 :国 务院。 抄送 :国 务院法制办。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 7'闩 2 日印发
本文档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39107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1M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15
分类:生产制造
上传时间:2012-12-02
浏览量: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