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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精讲汇总【第三章】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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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控制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特征:
1、从形式上看,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具有权责统一性。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该原则在结构上包括遵守现行
法律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
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3)比例原则。
3、程序正当性原则 08
(1)行政公开原则;(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例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行政法上程序正当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2008 年)
A、行政公开原则 B、公众参与原则
C、回避原则 D、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答案:ABC
4、高效便民原则
(1)行政效率原则;(2)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2)信赖保护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原则;(2)责任行政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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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
四、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
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单方性;(2)强制性;(3)无偿性。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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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
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2、按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按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按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主体合
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内容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形式合法。
例题: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2007 年)
A.行政主体合法
B.行政内容合法
C.行政目的合法
D.行政形式合法
答案:ABD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五、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方式和步
骤,具有法定性、多样性和分散性。
(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2)行政信息公开;(3)
设立听证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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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决定公开。
2、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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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原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行政程序立法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
程序权利;(2)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3)行政主体所选
择的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4)行政主体所选择的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
共道德,具有合理性;(5)行政主体所选择的程序必须符合社会一般公正心态,具有正当
性。
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的内容集中体现在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的权利,主要有参与听政权、陈述申
辩权、复议申请权。
4、效率原则
主要通过时效、代理、不停止执行等制度来体现。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回避制度;审裁分离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信息获取制度;案卷制度。
提示:(1)一般认为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
制作笔录;
(2)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是:一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包括支撑行政行为合法
性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特别是要说明做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二是行政行为的正当
理由。包括支撑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六、行政责任
指导行政责任的价值观是现代的权力在民思想;规范行政责任的措施是宪法和法律制度;
行政责任制度的目的是约束政府机关及公务员行为,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
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行政责任的特点
1、行政责任具有政治性。
2、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
3、行政责任具有具体性。
4、行政责任既是制度的又是伦理的。
5、行政责任是一种监督控制和制裁的统一。
(二)、行政责任的作用
1、行政责任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
2、行政责任的具体性,使行政人员与其行政管理职业完整地交融一体,激发了行政人
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完整的行政责任体系,赋予了社会和谐治理的可能性。
(三)行政责任的类别;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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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
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七、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是指国家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矫正违法或不
法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行政救济的特
征:
1、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2、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3、行政救济只能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
4、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示: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分为诉讼救济和诉讼外救济。
1、诉讼救济
2、诉讼外救济,包括多种途径:(1)、行政监察;(2)行政复议;(3)行政申诉;(4)立法救
济。
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1)是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不能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也
不能是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
(2)是受委托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3)受托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制度中的创新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
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重点掌握)
1、一般程序
(1)申请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文本,文本中不得包含与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
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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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
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7)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
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提示: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
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例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 )。
A、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
本
B、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D、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答案:A
2、听证程序(09 新增)
(1)依职权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依申请举行听证,即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
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 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 20 日内组织
听证。审核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
例题: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不得依职权举行听证
B、申请人提出听证应当在告知后 3 日内提出
C、行政机关应当在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后 20 日内举行听证
D、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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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 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 20 日内组织听证。
(三)行政许可的费用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
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
得收费。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
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
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
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
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例题:依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B.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
任何费用
C.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一般不得收费
D.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
答案:C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有多种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属地管辖;检举;对特
定被许可人履行特定义务的监督;自检。
2、法律责任
(1)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
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
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
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
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A、6 个月 B、1 年
C、2 年 D、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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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行政诉讼的管辖的种类
(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受理行政诉讼的分工和权限。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由海关处理的纳税案
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
诉讼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解释: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复杂案件:A.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
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B.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C.重大涉外或者涉
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D.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可以选择由作出原具
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原告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在决定受理之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主动将案件移送
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其要件是:
(1)移送案件的法院已经决定受理,即诉讼程序已经开始但未审结。
(2)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必须移送。
(3)受到移送的法院如果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的,不能再次移送。
(4)必须做出移送案件的裁定。
(5)法院在裁定移送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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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特殊原因,如,法院与本案
有利害关系,不可抗力。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争议而又协商不成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级人民
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例题 1: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复议后,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则( )。
A、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B、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能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D
例题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
A、确认发明专利权、商标权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案
件
C、经行政复议的案件
D、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答案:BD
二、管辖权异议
1、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法院应当做出书面裁定,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送达
后 5 日内上诉。
例题: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被限制人身自由
地人民法院管辖
B.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C.确认发明专利权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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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CD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是指起诉、应诉,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整个或部分
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
讼代理人四种。
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的参与人是不同的,后者比前者的范围要宽。参与人包括
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
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他在第一审程序中的称谓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
中则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名为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
二、原告和被告
(一)原告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
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几种具体情形下原告资格的确定或诉讼权的行
使:
(1)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2)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
作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
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的
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提起诉讼。
例题: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 年 1 月某市建筑装
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 年 4 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
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甲厂董事会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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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7 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
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
答案是 ABC。
(5)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二)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
法院通知应诉的原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确定行政机关作
被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是被告。
(3)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解释:凡属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
律、法规或规章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处理结果的,均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
政行为。
(4)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是共同被告。
提示: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诉讼,非行政机
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6)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
构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8)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如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由做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行政机关作被
告。
三、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
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
2、其权益被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
3、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4、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最影响其权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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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裁决伪一方当事人;
6、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
四、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
只适用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不适用于法人、组织,更不
适用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2、指定诉讼代理人
一般发生在作为原告的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
代理权的情况下。
3、委托诉讼代理人
(1)可以接受委托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以下几类:律师、社会团体、公民的近亲
属;公民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特别提示:不同的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是不同的: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是
律师,则他有权依照规定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
据。其他诉讼代理人只能在经人民法院许可后,查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材料以外
的本案庭审材料。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1-2 人代为诉讼,应该具有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公民
可以口头委托。
第五节 国家赔偿法
一、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国家赔偿的特征:
1、赔偿主体特定;
2、赔偿范围特定;
3、赔偿方式和标准制定;
4、赔偿程序多元。
(二)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价
1、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要件:侵权主体实施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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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调整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照成损害而给予赔偿的活动。
国家赔偿法所覆盖的范围不包括国家立法行为、军事行为,也不包括国家补偿和公有公共
设施致害赔偿。
二、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05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
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
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行政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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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可以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
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2、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 60 日内做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其决定不
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
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
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赔偿请求人只有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才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
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赔偿请求人不能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C.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 60 日内做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其决定不
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
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答案:D
三、刑事赔偿
(一)刑事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1)错误拘留;(2)错误逮捕;(3)无罪错判,原判刑罚已经执行;(4)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
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因不满 16 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已被羁押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无行为能
力的人已被羁押的;
(3)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人被羁押。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
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例题 1: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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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的
B.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
误逮捕的
C.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措
施的 D.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答案:AD
例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国家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的是( )。(2007 年)
A.甲乡政府以集中教育为名连续多日不让超生妇女回家
B.乙公司制售伪劣热水器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
C 丙因盗窃被判刑,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执行 2 年后又被认定没有犯罪事实而改判无罪
答案:AD
(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重点掌握)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
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
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三)刑事赔偿程序
1、行为违法的确认是刑事赔偿的前提,确认依据是刑事近讼法。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
格;(2)赔偿义务机关适格;(3)书面提出赔偿请求,特殊情况下口头提出;(4)请求必须在法律
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即从损害行为违法确认之日起 2 年内提出。
3、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后,应及时、全面地审理案件材料,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2 个月内做出处理。
4、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
间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
做出决定。
四、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
(一)国家赔偿方式
1、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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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仅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方式情形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
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对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
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并使受害人名誉权、荣誉
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
国 2、(二)家赔偿的标准及计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
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
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
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
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
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
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
付至死亡时止。
(三)国家赔偿法的其他规定
1、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
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
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08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
起国家赔偿请求的,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申请确认由做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
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提示:人民法院做出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决定,属于依法确认,当事人可
以根据该判决、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无须先行申请确认:(1)逮捕决定已经依法
撤销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判决宣告无罪并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3)依法撤销违法司法拘留、罚款、财产保全、执行裁定、决定的;对违
法行为予以纠正的其他情形。
3、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2 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
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时效发生中止,但不中断。
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原则上适用国家赔偿法,但若其所属国对中国公民、法人
和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限制的,我国采取对等原则。
5、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不交纳任何费用,国家对赔偿金不征税。
案例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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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执法时,工作人员王某、李某、张某滥用职权以某厂擅自
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
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
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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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100 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
停产损失 100 万元。后法院认定扣押通知书违法。
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
A、县工商局 B、县公安局
C、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 D、县工商局或县公安局
答案:C
解析: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A、返还扣押财物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 100 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
D、某厂停产损失 100 万元
答案:BCD
解析:国家赔偿的范围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包
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县工商局的违法扣押行为,某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不能
履行合同的损失属于可得利润的损失,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依法不属于国家赔
偿的范围,B、C 应选。至于停产损失,只在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适用,
而且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某厂并未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停
产停业,也并不确定停产的 100 万元是否属于经常性、必要的费用开支,因此 D 应选。
3、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可以向( )追偿。
A、王某 B、李某
C、张某 D、李某和张某
答案:ABC
解析: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
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受追偿的义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正
确答案应为 ABC。
4、关于该厂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时效为 1 年,自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职权时起算
B、时效为 2 年,自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职权时起算
C、时效为 1 年,自该商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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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时效为 2 年,自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答案:D
解析: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2 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
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