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公约新增第II-1章/3-9 条“登离船设施”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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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实施
一、新增第II-1章/3-9 条“登离船设施”的规定
IMO以MSC.256(84)决议通过了1974 SOLAS公约修正案,其中新增Ⅱ-1/3-9条“登离船设施”,规定如下:
1、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配备符合下述第2 段要求的登离船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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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跳板梯和舷梯,以供船舶在港和在港有关操作使用。除非主管机关认为符合本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合实际。
认为符合本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实际的情况可包括如下:
(1)船舶的干舷低,并提供登船跳板;
(2)船舶从事指定港口之间航行,该指定港口均提供岸基登离船设施。
2、上述第1段要求的登离船设施应基于IMO 制定的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予以构造和安装。
3、对所有船舶登离船设施应按MSC.1/Circ.1331 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处于预期用途的适用状态,并考虑任何与安全负荷相关的限制。所有支持登离船设施的钢丝绳应按SOLAS III/20.4条规定予以维护。
二、船上必须做好的相关工作
根据上述提到的新增SOLAS公约第II-1章/3-9 条“登离船设施”的规定,并参考下列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的具体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船上对舷梯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必须做好下列几点:
No.
项目
内容
1.
舷梯放置
舷梯使用时水平倾斜角不应大于55°。
2.
照明
应提供足够的照明,以照亮登离船设施、甲板上人员登离船和装置控制的位置。
3.
安全网
在人员从登离船设施或船舶与码头之间可能坠落的舷梯和跳板梯下应安放安全网。
4.
救生圈
当登离船装置在使用时,在其附近应备有一只带有一只自亮浮灯和一根救生浮索的救生圈,以供即时使用。
5.
舷梯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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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每部舷梯的两端应设置一块标记牌,以清楚显示安全操作和负荷限制,包括最大和最小允许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倾斜角、设计负荷、最大底端板负荷等等。如果最大操作负荷小于设计负荷,则最大操作负荷也应显示在标记牌上。
2、建议标记舷梯绳的更新日期
6.
日常维护
1、舷梯,包括相关的绞车和配件应按SOLAS公约III/20.7.2 要求的适当时间间隔(每个月),并根据制造厂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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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适当维护和检查。
2、每次使用应检查舷梯属具装备、注意扭曲变形、裂纹和腐蚀的迹象。特别当铝质舷梯装有碳钢配件时,应进行可能腐蚀的近观检查。
3、弯曲的支柱应予以更换或修理,和扶手绳应检查磨损,并必要时换新。
4、活动部件应能自由转动,并应适当时加注润滑油脂。
5、升降设备应予以检查、试验和维护,特别关注升降钢丝绳的状况。按SOLAS公约II-1/3-9 要求,支持登离船设施的钢丝绳应在必要时换新(注:即“所有支持登离船设施的钢丝绳应按SOLAS公约III/20.4条规定予以维护。”的规定)。
7.
钢丝绳的保养
按SOLAS公约II-1/3-9 要求,支持登离船设施的钢丝绳应按SOLAS公约III/20.4条规定予以维护,也即是:
1、 进行月度的检查及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特别注意经过滑轮的范围;
2、 任何时候由于变质而需要换新或不超过5年的间隔期内进行换新(取较早者)。
8.
检验
1、年度检验:舷梯应根据SOLAS公约I/8 要求进行年度检验,下列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
1)踏步;
2)平台;
3)所有支持点,如枢轴、转轴等;
4)所有悬挂点,如耳板、肘板;
5)支柱、刚性扶手栏杆、扶手绳和转盘;
6)吊架结构、钢丝绳和滑车,等等。
2、每5年的检验:在每第五个年度检验时,一旦完成上述年度要求的检查,舷梯应进行梯子最大操作负荷的操作试验。
9.
记录
1、 舷梯所有检查、维护工作应予以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最近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或机构名称、下次检查的到期日期和用于支持登离船装置的钢丝绳换新日期。
2、每月度对舷梯、钢丝绳的检查应记录在《航海日志》。
三、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
MSC.1/Circ.1331
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
1. 应用
本文件旨在提供经MSC256(84)决议修正的1974年SOLAS公约II-1/3-9 条要求的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的指南。如果船舶安装不同于本文件涵盖的特定登离船设施,则应提供等效的安全水平。
2. 构造
2.1 配备在 2010 年1 月1 日及以后建造船舶上用于登离船设施的舷梯和跳板梯应符合适用的国际标准,如ISO5488:1979《造船—舷梯》、ISO7061:1993《造船—海船铝质码头跳板梯》和/或国家标准和/或其他主管机关认可的要求。2010 年1 月1 日以前建造船舶上安装的舷梯,如果在该日期之后被更换,只要合理可行,则应符合本指南。
2.2 舷梯和跳板梯及其配件和附件的构造应允许进行所有部件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如必要,允许进行转动销加油润滑。应特别注意确保焊接连接工作适当地执行。
2.3 舷梯绞车的构造和试验应符合适用的国际标准,如ISO7364:1983《造船和海上结构—甲板机械—舷梯绞车》
3.安装
3.1 位置
只要切实可行,登离船设施应位于非工作区域,并不应置于货物或其他悬挂重物可能在其上空经过的位置。
3.2 照明
足够的照明应予以提供,以照亮登离船设施、甲板上人员登离船和装置控制的位置。
3.3 救生圈
当登离船装置在使用时,在其附近应备有一只带有一只自亮浮灯和一根救生浮索的救生圈,以供即时使用。
3.4 布置
3.4.1 每部舷梯应具有在其设计最大操作倾斜角时,下平台在按SOLAS公约III/3.13定义的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不大于600mm 的长度。
3.4.2 舷梯顶部的布置应提供梯子和船舶甲板之间直接通道,该通道是一个由栏杆和足够的扶手作安全防护的平台。梯子应安全放置于船舶以防止倾翻。
3.4.3 对于登离甲板高度在3.4.1 段规定的水线之上超过20m 的船舶,和主管机关认为符合3.4.1 段规定不可行的其他船舶,提供船舶安全通道的替代措施或舷梯的底平台安全通道的辅助设施可予以接受。
3.5 标记
在每部舷梯或跳板梯的两端应设置一块标记牌,以清楚显示安全操作和负荷限制,包括最大和最小允许设计倾斜角、设计负荷、最大底端板负荷等等。如果最大操作负荷小于设计负荷,则最大操作负荷也应显示在标记牌上。
3.6 试验
3.6.1 安装后,绞车和舷梯应予以操作试验,以试验后确认绞车和梯子的适当操作和状态。
3.6.2 绞车应作为完整舷梯单元的一部分,按适用的国际标准,如ISO7364:1983,规定的船上试验要求,通过提升和降放舷梯至少两次进行试验。
3.6.3 每一部新舷梯一旦安装应经受规定的最大工作负荷的静负荷试验。
3.7 放置
3.7.1 跳板梯使用时安放水平倾斜角不应大于30°和舷梯使用时水平倾斜角不应大于55°,除非设计和构造的使用倾角大于这些角度,并按3.5 段规定予以标记。
3.7.2 跳板梯决不能紧固在船舶的栏杆,除非跳板梯的设计用于该用途。如果通过舷墙或栏杆的开口放置,跳板梯宽度范围以外的任何剩余开口应设置足够的栅栏。
3.7.3 在黑暗时间,登离船设施的足够的照明和直接通道应从船舶和/或岸上予以保证。
3.8 属具(安全网)
在人员从登离船设施或船舶与码头之间可能坠落的舷梯和跳板梯下应安放安全网。
3.9 验证
一旦安装,整个布置与本文件所述相关指南的符合性应予以验证。
4. 维护
4.1 舷梯和跳板梯,包括相关的绞车和配件应按SOLAS公约III/20.7.2 要求的适当时间间隔,并根据制造厂说明书进行适当维护和检查。另外,每次使用应检查舷梯和跳板梯属具装备、注意扭曲变形、裂纹和腐蚀的迹象。特别当铝质舷梯/跳板梯装有碳钢配件时,应进行可能腐蚀的近观检查。
4.2 弯曲的支柱应予以更换或修理,和扶手绳应检查磨损,并必要时换新。
4.3 活动部件应能自由转动,并应适当时加注润滑油脂。
4.4 升降设备应予以检查、试验和维护,特别关注升降钢丝绳的状况。按SOLAS公约II-1/3-9 要求,支持登离船设施的钢丝绳应在必要时换新。
4.5 跳板梯和舷梯下侧状况的定期检查也应作出安排。
4.6 舷梯和跳板梯的所有检查、维护工作的修理应予以记录以提供每一装置的真确历史。船上适当记录的信息应包括最近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或机构名称、下次检查的到期日期和用于支持登离船装置的钢丝绳换新日期。
5. SOLAS公约I/7 和I/8 要求的检验期间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5.1 舷梯/跳板梯和吊架
5.1.1 舷梯
5.1.1.1 在SOLAS公约I/7 和I/8 要求的年度检验时,下列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
1)踏步;
2)平台;
3)所有支持点,如枢轴、转轴等;
4)所有悬挂点,如耳板、肘板;
5)支柱、刚性扶手栏杆、扶手绳和转盘;
6)吊架结构、钢丝绳和滑车,等等,和;
7) 本指南所述任何其他相关规定。
5.1.1.2 在每第五个年度检验时,一旦完成5.1.1.1 段要求的检查,舷梯应进行梯子最大操作负荷的操作试验。
5.1.2 跳板梯
5.1.2.1 在SOLAS公约I/7 和I/8 要求的年度检验时,下列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检查跳板梯满意状态:
1)踏步;
2)两侧纵材、横筋、踏板等
3)所有支持点,如轮、滚辊,等;
4)支柱、刚性扶手栏杆、扶手绳,和;
5)本指南所述任何其他相关规定。
5.1.2.2 在每第五个年度检验时,一旦完成5.1.2.1 段要求的检查,跳板梯应进行其最大操作负荷的操作试验。
5.2 绞车
5.2.1 在SOLAS公约I/7 和I/8 要求的年度检验时,下列项目应进行满意状态检查:
1)刹车机械包括制动块和带闸(如装有)的状况;2)遥控系统;和
3)供电系统(电机)。
5.2.2 在每第五个年度检验时,一旦完成5.2.1 段要求的检查,绞车应进行舷梯最大操作负荷的操作试验。
5.3 试验
5.3.1 5.1 和5.2 段规定的试验的目的是确认舷梯、跳板梯和/或绞车(如适当)的适当操作。
5.3.2 试验负荷应:
1)设计负荷;或
2)最大操作负荷,如果该负荷小于设计负荷,并按3.5 段予以标记;或3)船东或经营者指定的负荷,仅在设计负荷或最大操作负荷不知道的情况(例如,2010 年1 月1 日之前建造船舶上安装的舷梯或跳板梯),在此情况指定负荷应作为本指南范围内所有用途的最大操作负荷。
5.3.3 试验应在尽可能沿舷梯或跳板梯长度方向均匀施加负荷,并在舷梯或跳板梯的最大弯矩对应的倾斜角的条件下进行。
5.3.4 适用试验满意完成并确认试验项目无永久变形或损坏后,试验负荷应根据
3.5 段标记为最大操作负荷。
5.4 配件和吊架
在SOLAS公约I/7 和I/8 要求的年度检验时,所有船舶甲板上有关舷梯或跳板梯的配件和吊架应检查其满意状态。
5.5 进入甲板通道
在SOLAS公约I/7 和I/8 要求的年度检验时,所有进入甲板通道的配件和结构如通道口扶手或舷墙梯和支柱应检查其满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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