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4 2008
“物自身”是“说不尽的康德哲学”中的一个说不尽的概
念,学界对此已作多种可能的界定。在此,主要论述“物自身”
概念可能具有的三重含义,即表象主义认识论中的逻辑假定、
先验逻辑层次上的知识论前提和存在论意义上的 “物自身—
存在”,并分析“物自身”概念可能具有的两种哲学命运。
一、“物自身”概念的三重含义
“物自身”概念在康德哲学中首先是以“感觉的刺激源”这
一层含义而出现的。“物自身”刺激我们的感官才产生出知识
的质料内容,构成经验对象。“这是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在逻
辑上不得不承认的,否则他就和贝克莱、休谟没有差别了。”[1]
之所以说是“在逻辑上”,这是因为“物自身”在作为“感觉刺激
源”的含义上仅仅是个思维假定。这一思维假定按照逻辑的不
矛盾律从“现象”、“感觉”这些概念中推出一个“显现者”、“承
担者”或感觉的“给予者”。因此,“物自身”仅仅是个思维假定,
是个“思想体”,是逻辑思维的产物,而不必然是外在于我们心
灵的客观物体,尽管我们“确信”这一客观物体的存在。“物自
身”作为一个“思想体”不能必然地由之导出“物自身”的实存。
而我们的常识、自然主义态度却将这一“思想体”认之为真实
存在。这一幻想的产生应该说是基于表象主义的反映论认识
模式。这一认识模式是仿照假设中的视觉动作而构成的。对象
把光线反射到眼睛上,于是这个对象便被看见了。人的眼睛发
生了变化,但对象却无任何变化,它固定不变,独立于我们的
心灵之外。这是一种典型的旁观者式的认识论。后来,这种认
识模式也开始强调心灵对对象的参与作用,但是由于心灵的
参与,我们就只能认识对象的一些变了样的外貌,只能认识实
在对象的“现象”而不能认识实在[2]。我们无意反对这种认识模
式,但我们必须注意“物自身”概念在表象主义认识论中所处
的位置,即它仅仅是个思维假定、“思想体”,而不能给它添加
“实存”这一谓词。
康德对“认识一个东西”与“思维一个东西”的区别是理解
“物自身”概念的第二重含义的途径。根据康德的观点,认识一
个东西当然需要感性直观作其内容,但思维一个东西却不一
定,只要有逻辑能力就够了,并且,思维一个东西是认识一个
东西的前提条件。邓晓芒先生因此认为:“康德把这种‘在’(物
自身的存在)不是当作客观知识而只是当作逻辑前提,它可思
维而不可认识⋯⋯正如一般的物自身是作为对象的现象的逻
辑前提,先验自我(我自身)也是作为主体的认识活动的逻辑
前提,但两者都是可思维而不可认识的前提。”[1]笔者把这种意
义上的“物自身”概念归结为先验逻辑层次上的知识论前提。
因为在康德那里,不同于认识的思维就专指先验逻辑思维。
把“物自身”理解为先验思维对象、认识的逻辑前提,应该
说是比较符合康德的文本含义的。邓晓芒先生对“物自身”概
念的界定重在其知识论、先验逻辑层面,这种理解的缺陷在于
忽视了康德哲学的存在论立场,或者说至少没有凸显存在论
在康德哲学中的重要作用。
再看“物自身”概念的第三重含义,即存在论意义上的“物
自身—存在”。对康德哲学的存在论解读,始于海德格尔。但对
批判哲学的存在论解读,从费希特就已经开始了。在康德之
前,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是分离的,这造成了认识活动与认知对
象的脱节。传统逻辑学只研究思维的形式而并不涉及知识的
内容,这样,一种知识在形式上可能是真的,却不一定在内容
上为真,传统逻辑学无法检测内容上的真假。在所有 S是 P
中,S与P的形式上的真并不能保证其内容上的真。这里涉及
到命题为真的两个标准:一是符合逻辑规则,二是符合本体论
规则。康德的先验哲学体系,“既是一门与传统逻辑不同的先
验的逻辑学,也是一门与传统形而上学不同的科学的形而上
学”[3]。也就是说,先验哲学的任务是统一逻辑学与形而上学。
因此,对先验哲学的解读必须兼顾作为知识论之逻辑前提的
先验逻辑与科学形而上学这两个层面。费希特就是继康德而
推进先验哲学的这一任务。他在分析康德的“物自身”概念时,
使用了两种策略:一是康德的因果关系分析策略,二是亚里士
多德的存在论分析策略[4]。根据费希特,一个表象与其对象的
关系就如结果与原因之间的关系,而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就如
偶性与实体的关系。根据 TomRockmore的分析,对“物自身”
概念的因果分析在康德文本中的依据同邓晓芒先生所用于解
读“物自身”概念的文本依据,恰恰是同一句话,即“尽管如此
⋯⋯我们正是对于也是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这同一些对象,
康德的“物自身”概念及其哲学命运
王 超 陶新华
摘要:论述康德的“物自身”概念可能具有的三重含义,即表象主义认识论中的逻辑假定、先验逻辑层次上的知识论前提
和存在论意义上的“物自身—存在”。以费希特、海德格尔及黑格尔的有关论述为例,分析了“物自身”概念被揭示的两种
哲学命运。
关键词:康德;“物自身”;现象;本体论意向
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1999(2008)04- 0036- 03
作者简介:王超(1984-),男,湖南邵阳人,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 410073)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科技哲学专业硕士研究
生;陶新华(1969-),男,湖南醴陵人,博士,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收稿日期:2007- 0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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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不能认识,至少还必须能够思维。因为,否则的话,就会推
导出荒谬的命题:没有某种显现着的东西却有现象。”[1]因此,
可以说邓晓芒先生的解读同于费希特理解“物自身”概念的第
一种策略。然而,借用亚里士多德的“实体”与“偶性”这对范畴
所作的存在论分析,却被他的解读所忽视。因为费希特所借以
为批判哲学体系奠基的第一原则即“自我”就具有两个向度:
第一,知识学的出发点;第二,自我作为“本原行动”具有创生
万物的意义,如:“观照作为绝对的活动恰恰就是这种创造
⋯⋯这种自为的存在恰恰是活生生的光明状态,是一切现象
在光明中的源泉,是(绝对的)实质性的内在观照。”可见在费
希特那里,等同于“物自身”概念的“自我”,已经不再仅仅是个
单纯的知识论的逻辑前提了,而是具有存在论的色彩。
后来,海德格尔在明确的意义上将批判哲学理解为存在
论。他在《康德的存在论题》以及《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中反
复引用了康德的一句原文:“‘批判’教人认识两重意义的客
体,也即作为现象或者作为物自体本身。”之后说:“批判把
‘一切对象’区分为‘现象与本体’”[5]。可见在海德格尔眼里,
“物自身”与本体是异名而同指的,“物自身”概念是西方哲学
的本体问题。西方哲学特别是德国哲学,从费希特到海德格
尔几乎都把康德的批判哲学的内在精神视为存在论的而非
仅仅是知识论的,都是在存在论的视阈下来理解批判哲学的
每一个概念,尽管他们各自对存在论的理解有所不同。这一
点也同样清楚地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得到证明。在黑格尔的哲
学中,“物自身”就是指“自在之物”。他在《逻辑学》的第 44节
提到“自在之物(在这种物中也包括精神、上帝)”、在第 46节
提到“无限之物或自在之物”,这些不同的名称都指旧形而上
学的“灵魂”、“世界”和“上帝”概念。在第 131节的附释中又
说:“他(康德)只是从主观的意义上理解现象,在现象之外还
坚持一个抽象的本质,作为我们的认识不能达到的自在之
物。”[6]海德格尔与黑格尔都将康德的“物自身”概念理解为本
体问题。黑格尔将之转化为最抽象、贫乏然而却又自在地丰
富、包含了万物于自身的“自在之物”即他的存在范畴。“海德
格尔的‘存在’也是康德想说而没有完全说清楚的‘物自身—
自在之物’(Dingeansich)。”[7]可见,尽管黑格尔和海德格尔
对存在论的理解不同,但他们都将康德的“物自身”概念纳入
自己的存在问题。
HansFriedrichFulda在他的著作《康德和黑格尔之后的本
体论》(OntologienachKantundHegel)中,以新的视角阐释康
德的先验哲学。他指出,康德自己把《纯粹理性批判》看作是为
了准备一个新的本体论。他认为先验逻辑和思辨逻辑是两种
不同的后独断论的本体论模式,只是康德通过对人类知性的
先验考察而发展他的批判本体论,而黑格尔则在纯粹概念自
身中考察纯粹概念。这就是康德的先验逻辑的本体论意向
(ontologicalintentions)。
因此,可以说邓晓芒先生对“物自身”概念的理解还只是
停留在作为知识论之逻辑前提的层次上,而没有把握 “物自
身”概念的存在论向度。先验逻辑确实是在为知识的可能性提
供逻辑前提,但是在这种做法之后却有着隐秘的 “本体论意
向”。牟宗三先生早年写有关于海德格尔的文章,比较深刻地
认识到了其哲学对存在意义的追问。因此,他对康德的理解或
多或少是受了海德格尔影响的。所以可以说,邓晓芒先生对牟
宗三先生关于“物自身”概念之理解的批评,是不怎么成功的。
二、“物自身”概念的两种哲学命运
下面主要论述“物自身”概念被化解或被揭示、展示的两
种哲学命运。以费希特、海德格尔及黑格尔为分析的案例。黑
格尔在《逻辑学》第 131节的附释中说:康德“只是从主观的意
义上理解现象,在现象之外还坚持一个抽象的本质,作为我们
的认识不能达到的自在之物”。这里,黑格尔主要揭示的是现
象与物自身概念区分的标准问题,认为康德只是“从主观的意
义上”来区分现象与物自身。那么,“主观的意义”具体指什么
呢?康德在其遗书中说:“物自身概念与现象概念之间的区别
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物自身不是另一个客体,而是同一个
客体之再现的另一个方面。”[5]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两个信息:
第一,物自身与现象之区分的主观性;第二,现象与物自身指
同一个客体。同一个客体本来应该没有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
但是竟然有了,这就说明有此区别的“有”不是事物自身本然
的“有”,而只是权宜之计的设定。这个权宜之计的设定却是源
于康德对人类理性有限性的规定。康德的先验逻辑到处制造
各种有限的知性规定的对立,以致被黑格尔讥笑为主观唯心
论(“主观”是片面的意思)。
前面提到费希特对“物自身”概念的双重分析,即因果关
系分析和实体与偶性的存在论分析。费希特早期对“物自身”
概念的分析是偏重于因果关系的分析,这从他早期知识学的
两个范畴即“自我”与“外来刺激”即可看出,外来刺激不断地
迫使自我推演知识学的内容。因此,这种对物自身的分析在很
大程度上还是康德式的,因为“自我”是有限的。后期的费希特
则更多地从实体与偶性关系的存在论角度来理解“物自身”概
念。知识学的最高原理成了“绝对”、“上帝”、“理念”,而“所有
物质中的生命都是理念的表现⋯⋯概念或道是整个世界唯一
的创造者,由于其本质中就包含的分裂而成为世间万物的创
造者”[8]。他对“物自身”的理解,由早期的笛卡儿式的“自我”转
向后期的柏拉图式的“理念”。这一转变揭示了理解“物自身”
并化解它的两种可能方式:第一,以主体、自我为中心点,但又
不愿使之无限化,而只愿使之有限化,故在主体、自我之外设
置彼岸之物、外来刺激。这种立场本想从主体、自我出发来解
释一切,但反过来却被彼岸之物所限而陷入苦恼。第二,以“理
念”、“绝对”、“上帝”为立足点,看似压抑了主体、自我,实际上
却是将主体、自我纳入作为“理念”、“绝对”、“上帝”的系统之
中,既不主张主体、自我的孤立性,又不废其为系统之一环节。
总之,“物自身”概念作为本体问题无非是一个人与世界的关
系问题。
海德格尔在解读“物自身”与“现象”的区别时,遵从了康
德的看法,即从作为有限知识或有限直观的人与无限知识或
无限直观的区分来理解同一个客体如何会有“物自身”与“现
象”之别。他在《存在与时间》中,以“此在”为接近“存在”的途
径,虽然他大讲“此在”的共同在世性,但也没有摆脱典型的近
代主观性原则。在两年之后的《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中,仍然
是从“此在”、人之有限性来“开显”存在本身的意义。及至后
期,他提出“天地神人”的世界结构,并以“倾听”为“开显”存在
本身之意义的途径,由此而发生了转向。
黑格尔很伟大,他不像费希特、海德格尔在后期才走向对
“物自身—存在”的客观理解模式,他对“物自身—存在”的理
解是稳定的、持重的,很少有人能够像他那么深沉。他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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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抽象为脱离人的实践活动、脱离具体时空存在的所谓普遍
的永恒的人性,并进而将其与社会整体性森然对立,割裂二者
之间有机的实践联系。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更不能将个性解放曲解为人的生理
本能或物欲的满足。“在当今人性的自由被物质的欲望普遍统
治的状态下,以本能的满足来追求浅薄的快乐,以人性的奢
侈、安逸和麻木取代人的真正的自由,这种状态并非人的解
放,它只能使个体进入新的异化过程。要摆脱这种状态,就必
须消除本能欲望不断扩大的趋势,恢复和培养个体的生产性
人格,使其真正进入一种把自我从种种束缚限制中解放出来
的领域,即审美的自由境界。”[10]物质主义、拜金主义、感性官能
需求与生理欲望的膨胀与满足同真正的个性自由格格不入,
只是特定历史条件下扭曲人性的合理存在,恰恰是个性迷失
的征象。同样,也不能夸大社会整体性对个体的制约作用。如
鲁迅先生“改造国民性”的主张就片面强调了中国的民族性的
消极面。鲁迅先生所谓的国民性是指中国在漫长的宗法制封
建社会中所形成的保守、愚昧、狭隘、自私、冷漠和妄自尊大等
社会心理。这些社会心理是历史性的,是一种有条件的历史存
在,而非无数个体人格的抽象。“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心理的‘国
民性’,乃是时代的国民性。没有亘古至今一成不变的社会心
理,也没有亘古至今一成不变的‘国民性’。”[11]将某一民族的发
展过程中的顺利与倒退、突进与停滞归为某种国民性,不能解
决任何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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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98.
学》第 131节说道:“其实,直接的对象世界之所以只是现象,
是由于这个世界固有的本性使然。当我们认识了现象本身时,
我们也就同时认识了本质。本质并不是存留在现象的背后或
彼岸,相反地,本质正因为把直接的对象世界降低为单纯的现
象,也就把自身表现为本质。”[6]黑格尔是从“这个世界固有的
本性”来理解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别及其同一的,这是一个很客
观的理解视角。我们没有必要去怀疑黑格尔所说的客观是否
真的客观,因为这个客观是就他的整个体系而言的,体系像保
证真理一样保证着客观性。“这个世界固有的本性”便是辩证
法、纯粹思想的运动。“物自身”作为一个被康德的“我思”所推
出去的东西,现在与“我思”和解了,它成了“概念”,它就仿佛
是直线的两端重合而构成圆圈。本体或说“物自身—存在”是
一个“X”,当这个“X”把它直接的对象、已然的现实看作现象
时,它就已经超越了现象而把自己规定为本质、自在之物。它
自身就是不满足于直接之物的内在超越性,它不断地把已然
的现实扬弃掉,而把尚未到来或正在到来或可能到来的东西
设定为它之所是,即它的物自身。就像道路在不断地延伸一
样,“世界固有的本性”也在不断地借“现象”与“物自身”而设
定自己、扬弃自己,以期达到自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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