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
一、 法律法规及卫生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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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1995 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食品包
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
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
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
管理方法》、《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9 个部门规章。
我国颁布实施了三十多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相关卫生标准和方法标准,其内
容涵盖塑料、食品级涂料、金属制品、陶瓷、搪瓷、玻璃、纸等材质制品。
二、 检测项目
我国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总体来讲,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项目:
1) 不同食品模拟液中的蒸发残渣
2) 高锰酸钾消耗量
3) 重金属(以铅计)
4) 脱色试验
5) 重金属的溶出试验:如铅、镉、砷、锑、镍等。
6) 有毒有害单体残留量:如氯乙烯单体、丙烯腈单体等
7) 微生物检测
欧盟相关法律法规-1935/2004/EC
一、1935/2004/EC
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纪 70 年代中期,最早的指令是
76/893/EEC,该指令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
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现行的法规是欧盟 2004 年 11 月 13 日颁
布的一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No.1935/
2004(Regulation NO. 1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该法规不仅取代了先前实施的 80/590/EEC 和
89/109/EEC 指令,而且在内容上继承并发展了以往法规。是欧盟最新的关于
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迁移物质总量提出了严
格限定。截至到目前,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指令或法规累计有 30 多
项。具体法规指令号及相应主题内容见附录一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法令 1935/2004/EC 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
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 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 导致食品的成分产品不能接受的改变
3.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 1935/2004 指令外,还有当
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德国 LFGB(LMBG),法国 French DGCCRF2004-64,
英联邦:UK SI 898:2005 和意大利公报(Gazzetta Ufficiale G.U)法律 NO。283
OF 30/40/1962 和地方法令 21/03/1973(D。M。21/03/73)等。
二、欧盟食品级标识
符合食品级安全的产品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以下的标志,表示“产品可适
用于包装食品”。在出售前没有与食品接触的产品(例如:炊具,餐具,电器产
品)必须在产品或包装上贴上这个标志:
当产品投入市场,应列出如下记号:
1.”for food use” 或”food grade symbol”文字,即“可供食品使用”,“食品级标志”;
2.关于材料和物品安全使用和适当使用的说明
3.注明使用时的特殊条件(例如:不能于微波炉使用;不适用于脂肪类食品)
3.充足的资料以供追踪物品来源之用
4.使用(有效 active)和 (智能 intelligent )材料的资料
5.公司资料:
1) 名称或商标
2) 注册公司,制造商,代理商或零售商地址,文字部分清晰明了,商标清楚。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评估或再评估(补充资料)的申请信;
(2) 技术资料文档包括:物质名称,特性,理化特征,用途,成员国或
其它国家批准情况,迁移数据,在包装材料中的残留,微生物学特性,毒理学数
据等。
(3) 申请者摘要资料表
(4) 随资料提供 2 份光盘,包括全部申请资料,不涉及保密内容申请资
料各 1 份。
注意:建议产品出口欧盟的企业加强产品使用说明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意识,慎用刀叉和酒杯叉
标识。因这两种标识意味着产品可以接触任何食品并在任何条件下使用。
此外,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德国 LFGB(LMBG), 法国
French DGCCRF2004-64 等。
德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德国 LFGB
2005 年 9 月,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 LFGB 取代了食品和曰用品 LMBG 。它
又称《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曰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
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
品接触的曰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 LFGB 检测报告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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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含
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
一、LFGB 认证刀叉标志的意义
刀叉标志是一个食品安全标志。在与食品接触的曰用品上,如果有刀叉标志,
就表示该产品已通过检测符合众多德国和欧洲标准,符合德国 LFGB 法规要求,
证明不含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物质,可以在德国及其它欧美市场销售。在欧洲
市场上,有刀叉标志的产品能增强顾客对其的信心及购买欲望,是强有力的市场
工具,大大增加了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测试的特殊之处
LFGB 与其它食品级测试的不同点在于,要求做 Section 30&31 感官测试(主要
指气味和味道)
LFGB测试的要求严于其它国家的测试要求,因此 LFGB测试报告在其它国家也被
认可
三、LFGB 认证涵盖的产品范围
LFGB 测试针对所有的材料,包括用最新工艺生产的产品,如:烧烤架的铬镀层,
烹饪平底锅特弗龙涂层的耐温性测试,水壶中的硅胶密封圈测试等。涉及的领域
包括:陶瓷、合成塑料、聚氯乙烯、增塑剂、纸制品、皮革、纺织品、化妆品、
烟草等等。涉及的产品包括:烤面包炉、三明治炉、电水壶等与食品接触的电器
产品;食品储藏用品;强化玻璃菜板、不锈钢锅等厨具;碗、刀叉、勺、杯盘类
餐具等。
四、LFGB 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
1.composition (有毒有害成分)
2.sensory 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
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美国 FDA
一、概述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隶属于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负责全国药品、食
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在美国,FD
A 主要通过食品添加剂申报程序(FAP)来控制大多数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如果
一种食品添加剂或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经 FAP 程序规定为可以使用,这种材料便
会录入 US FDA CFR 21 PARTS 170-189 种相应的法规。制造商应严格按照食
品级法规,生产出合格的与食品接触产品和材料。
食品接触性物质(Food Contact Substances, FCSs)的定义:如果一种物质可以
作为食品生产、包装、运输或支持材料的组分且不会对食品产生任何技术上的影
响,那么该成分可以称为食品接触性物质。
美国食品级法规 US Food Grade:U.S. FDA CFR 21 Part 175-189 & FDA CP
G 7117.05, 06, 07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 U.S. FDA = United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
ion
联邦法规 CFR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执行政策指引 CPG = Compliance Policy Guides
美国具体对与食品接触容器及材料的通用要求:
- 厂家能够依照 GMP 体系(卫生生产质量管理程序及规范)运作
- 使用符合法规中批准的材料(U.S. FDA CFR 21 Part 170-189)
- 批准的原材料应符合规范中的技术指标 (U.S. FDA CFR Part 170-189)
- 任何进入市场的新材料必须经 U.S. FDA 审核及认可(与欧盟新的食品级法规
2004/1935/EC 相类似)
市场准入通知程序(Premarket Food Contact-substance Notification, FCN):如果
一种食品接触性物质对食品没有渗移或极少渗移,则可采用 FCN 程序申请 FDA
许可,提交相关化学及毒理学信息以证明其使用的安全性。
FCN 程序分为两种:
1. 单一新成分的 FCN 程序
2. FDA 已收载的成分的组方 FCN 程序
FCN 许可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即只有 FCN 的持有者才有权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一旦食品接触性企业取得 FCN 许可,则可增加企业竞争的砝码,取得固定的客
户群,从而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 FCN 申请的信息要求量大,专业性强,
法规要求复杂,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公司协助完成,从而可以缩短申请周期,
提高申请成功率。
二、认证范围
食品接触性物质(该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生产、包装、运输或支持材料的组分且不
会对食品产生任何技术上的影响)
通常涉及的产品包括:
1)烤面包炉、三明治炉、电水壶等与食品接触的电器产品
2)食品储藏用品 强化玻璃菜板、不锈钢等厨具
3)碗、刀叉、勺、杯盘等餐具
海运至加州的器皿,必须符合加州 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条例要求(包括器
皿与食品接触的部分,外部装饰,杯边部位)。函盖的产品有:
1) 用于储存、承载食品或饮料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2) 非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法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French DGCCRF
一、French DGCCRF
French DGCCRF 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 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
符合欧盟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
求,包括 French DGCCRF 2004-64 and French Décret no 92-631。法国法规不单对
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如:
带有机涂层的炊具,除涂层表面需测试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对应的要求。
二、测试项目的特殊之处
French DGCCR 特殊之处在于法国要求镀层和里面的材料需分开进行测试,如:
带有机涂层的炊具,除涂层表面需测试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对应的要求。
日本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
日本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
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日本劳动
厚生省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标准与卫生要求,一旦颁布了相
应标准,则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生产和销售。日本劳动厚生省颁布的标准分为
3 类:(1)一般标准,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
含量要求。例如,规定马口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 5%,其它金属容器不得超过
10%。该类标准还规定,包装材料使用合成色素必须经过劳动厚生省的批准。(2)
类别标准,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
了 13 类聚合物的标准,包括 PVC,PE,PP,PS,PVdC,PET,pMMA,PC,
PVOH 等。(3)专门用途标准: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标准,如巴氏
杀菌牛奶采用包装、街头食品用包装等。
日本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除遵照上述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外,更多的是通过相关
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例如,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协会(JHOSPA)制定了
各类适合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各类物质的规格要求;日本卫生 PVC 协会(JHPA)
制定了适合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肯定列表;日本印刷油墨行业协会则制定
了不适合印刷食品包装材料物质的否定列表。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推荐性标准被
业内广泛采纳,已经成为整个食品包装行业生产销售链的合格评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