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第一节
诉讼当事人概述、行政诉讼原告null
诉讼当事人
诉讼参加人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证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与人
鉴定人员
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一、诉讼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一、诉讼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㈠概念
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受人民法院裁决约束的人。
广义: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 讼人
狭义:原告、被告注 意!注 意!null㈡诉讼当事人特征
1、以当事人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行政争议有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二、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与资格二、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与资格㈠概念
指认为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形成具体行政案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null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法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即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null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1、须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不是作为管理者的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一方;
★根据《若干解释》的有关规定,还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null
★ 《若干解释》中的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有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并不一定成为行政诉讼原告2、行政诉讼原告须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2、行政诉讼原告须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null“认为”---必须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行政行为”---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等法律规定不可起诉的行政行为
“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非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有特殊情形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null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 公益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公诉的原告资格问题
人民检察院能成为原告吗?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移的。 理论上、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上都有必要研究和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问题 理论上、制度上都有必要研究和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问题null㈠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
1、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消失;
2、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人消灭时未超过诉讼时效,否则是原告资格的消灭而不是转移;
3、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人,其原告资格的转移发生于特定的法律利害关系中。null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情形
1、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四、刑诉与民诉、行诉人的比较四、刑诉与民诉、行诉人的比较nullnull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