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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第3期
【史苑杂谈】
清代《间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作者小考
于海阔 潘培忠
《间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以下简称《九十二法》)是在唐初书法家欧阳询《结构三十六
法》 及明代李淳《大字结构八十四法》基础上总结出的9 2种汉字结构书写的方法。它因系统、全
面地剖析了汉字结构组合规律,对书法初学者临习和了解汉字间架结构很有帮助,成为学书之人
案头必备的工具书。然而,人们对它的作者却存有误解,多认为是清末学者、“字圣”黄自元。笔
者经过考证,认为《九十二法》作者应为清代浙江学者邵瑛。
一 “黄自元说”是误会
黄自元著《九十二法》的说法非常普遍。如《中国书论辞典》、《中国书法文化大观》、《文艺美学
辞典》、《简明艺术辞典》、《湖南百科全书》、《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等,皆持此种观点。梁披云主
编的《中国书法大辞典》云“黄自元,清季书家,著《间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一篇”,并于其后详细
列举了“九十二法”的名称和例字 。在评论《九十二法》的重要性时,人们常以此为依据:“黄自元
所著的《间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已收入《中国书法大辞典》。”还有大量以黄自元的名义编印的字
帖,包括《黄自元间架结构帖》(山西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黄自元间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中国
书店2005年版)、《历代名家书法经典字谱:黄自元楷书九十二法》(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08年版)
等,也将《九十二法》归功于黄自元,如1994年中国书店出版的《欧体楷书间架结构九十二法字帖》前
言中,便以中国书画研究会的名义称“清末黄自元著成《间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 。这些出版物的
大量刊印,使得“黄自元说”在广泛流行。
许多书法家和学者也认为《九十二法》为黄自元所创。吴国梁、张新词的《书法精要》在《楷书结
构》一章专门提到“清末黄自元的《间架结构九十二法》总结了汉字结体的规律” ;侯忠明在《汉字
书法结构美之法则探刍》中认为“黄自元的《间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是对欧阳询《结字三十六法》
的完善” ;乌坤明则直接指出:“《黄自元间架结构帖》是我国清代黄自元写的,根据汉字的结构规
律⋯⋯提出了九十二种书写方法。” 湖南书法家盛景华在《字圣黄自元》一文中甚至说:“黄自元总
结自己几十年书法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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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的《间架结构九十二法》,是他影响后世最为深远的代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之作,为此可谓
呕心沥血⋯⋯在中国书法史上,明代往后⋯⋯以中楷、大楷名世者确乎仅黄自元一人而已⋯⋯单凭他
对《间架结构九十二法》的总结与传播,加上在楷书创作上的成就,他对书法艺术的贡献就将永载史
册。说他是继董其昌之后的又一座帖学高峰,是晚清时期中国书坛何绍基之后第一人当不为过。”
那么,《九十二法》是不是黄自元所著呢?
黄自元(1837—1918年),字敬舆,号澹叟,湖南安化县龙塘乡人,清末书法家、实业家。生于道光
十七年(1837年),出身于书香门第,同治六年(1867年)举于乡,七年殿试列第二,授翰林院编修。曾任
顺天乡试同考官和江南乡试副考官。光绪年间,黄自元历任河南道、陕西道监察御史,简放甘肃宁夏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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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间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作者小考
府。至中年,因丁忧回籍,不复出仕。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清廷起用湘军。黄自元奉调北上,兵败牛庄
后,只身自海上逃归。此后定居长沙,民国7年(1918年)病逝。黄自元幼从祖父黄德濂习字,博采众家之
长而自成一家。同治帝之母病逝时,黄自元奉诏书写《神道碑》,受到同治帝赞赏,赐以“字圣”名号。
因为受到皇帝的嘉奖,使得黄自元的名气很大。人们在学习临摹黄自元《九十二法》字帖时便想
当然地认为是他创造了该法。在仔细阅读黄自元于光绪甲申年所写的《九十二法》后,笔者发现在字
帖的后面有这样一句话:“光绪甲申长至前五日安化黄自元录旧本。”“录旧本”三字很明显地指出了
此前可能已有《九十二法》一书,黄自元只是对其进行了抄录而已,而并非是该书的作者。这个重要的
信息,多年来一直未引起人们重视,或者会错了意。
笔者进而对该书的作者进行考证,从19世纪四位西方汉学家的著作中找到了线索。
二 西方汉学家著作中的记载
明清时期,西方的汉语研究就已经达有了一定规模,甚至早在17世纪,就有了专门研究汉语语法
的专著,如卫匡国(Ma r t i no Ma r t i n i) 的《汉语语法》(Grammatica Sinica)著于1653年。研究
者多为传教士、政治家及一些学者、教授,进行汉语研究的原因多为传教、经商、外交,并通过语言了
解中国人。其中有的研究很深入,直至今日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更难能可贵的是,有许多人在著作
中专门提到了学习汉字的《九十二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四位:
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1795—1890年),又译爹核士、大卫斯或戴维斯,英国汉学家,英
国皇家学会会员,曾任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大班、英国政府驻华商务总监、第二任香港总督等职。著有
《中国人:中华帝国及其居民概述》(The Ch inese: A genera l descr ipt ion of the Empi re of
China , and it s Inhabitants)等,以及《好逑传》(The For tunate Union)、《贤文书》(Chinese
Moral Maxims)等译著多部。1824年7月,德庇时在澳门写过一篇文章,题目为《正确书写汉字的技
巧:“九十二法”及其例字》(Eugraphia Sinensis),发于1826年伦敦出版的《皇家亚洲学会会刊》
(Transact ions of the Royal Asiat ic Society of Great Br itain and I reland)第1卷第2部分。
文后附有“九十二法”的详细英译和字帖全文,石版印刷的汉字范例同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邵瑛《间
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碑拓完全相同 。
裨治文(El ija h Colema n Br idg ma n,1801—1861年),响应新教第一位来华传教士英国人
马礼逊呼吁而来华的第一位美国传教士。1832年,同马礼逊共同创办The Chinese Repositor y(中
国丛报),任主编。曾任林则徐的译员,并到虎门参观焚毁鸦片。后任美国公使的译员和秘书,参加
订立《望厦条约》。1841年,禆治文的著作《广东方言撮要》(A Ch i nese Ch res tomathy,i n t he
Canton d ialect)于在澳门出版。该书全文收录了《九十二法》字帖中的所有例字,并将“九十二法”
全部译为英文,与德庇时处理方法不同的是,正文中由于篇幅所限每组字只保留了3个,并给出了每个
例字的广东话发音及单字含义,以方便学习者学习,而附录中则将所有邵瑛字帖例字给出。书中明确
指出:“该字帖作者为邵瑛(These are the copies of Shíú Ying )” 。
卫三畏(Sa muel Wel l s Wi l l ia ms,1812—1884年),传教士、美国首位汉学教授。第二次鸦
片战争时期,任中美谈判中签订《天津条约》的美方副代表。1860年任美国驻华公使馆(北京)临时
代办,1877年回国任耶鲁大学汉学教授,被称为美国“汉学之父”。他的代表作《拾级大成》(Easy
L e s son s i n C h i ne se)于18 42年在澳门出版,书中明确指出《九十二法》作者为著名书法家邵瑛
(Shíú Wing ),书中收录了《九十二法》中的部分例字,并鼓励学生临摹邵瑛的书法 。
詹姆斯·萨默斯(Ja mes Su m mer s,1828—1891年),英国汉学家、语言学家。1848年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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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保罗学院任教,后担任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中国语言专业教授,他的课在外交官、传教士及在华商人
中极受欢迎。1863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的代表著作《汉语手册》(A Handbook of the Chinese
Language),这是一本重要的汉语教科书和学术著作。书中明确指出:“学校里通常教的书写字体是楷
书,用著名书法家邵瑛的字帖做为范本。下页的汉字即出自邵瑛字帖。从中可以看出,每四个字为一组,从
右边第一列开始。作者对楷书技法进行了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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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附加了说明⋯⋯” 书中给出了邵瑛“九十二法”中的全
部例字以及前二十六法的英译,并在前言中建议学习者“应每天坚持使用中国毛笔做汉字抄写练习” 。
以上四位汉学家在其著作中均引用或收录了《九十二法》,且出版日期均在黄自元成书(1884年)
之前,而德庇时收录《九十二法》时,黄自元甚至尚未出生,“黄自元说”不攻自破。
四位汉学家的著作中均涉及了清代浙江学者邵瑛,而且所附字帖中的首组汉字范例,即“宇宙定
宁 ”的最后一字的写法均与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邵瑛碑拓相同,写作“寧”,而非黄氏的“甯”,也
可说明,《九十二法》的作者很可能为邵瑛。
但邵瑛是否也像黄自元那样抄录旧本,而非《九十二法》的作者呢?要证明邵瑛首著《九十二
法》,还需要其他证据。
三 《九十二法》作者应为邵瑛
邵瑛与黄自元一样,也是清代高中榜眼的学者。《中国榜眼录》对其生平所作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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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瑛
(1739—1818),字桐南,号瑶圃(姚圃),浙江余姚人,清代学者,书法家,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
进士及第(榜眼)后,授翰林院编修。嘉庆三年(1798年),邵瑛以内阁中书出任湖北乡试副考官。历
任官职有翰林院的玉牒馆协修、国史馆纂修,文渊阁检阅等。嘉庆七年,他又出任礼部会试同考官。
邵瑛告乞假归,不复出。终年80岁。著有《刘炫规杜持平》、《说文群经正宗》。” 在书法方面,邵瑛
著有《楷书间架九十二法》(原书题名实为《九十二法》),现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藏有邵瑛《九十二
法》的碑刻。该馆刘卫东研究员指出:“北京有一些石刻在全国范围内也堪称孤品,其量大质精为他
处所无⋯⋯清乾隆时期邵瑛《间架结构九十二法》法帖石刻,是一份书法教学的范本,它比后来习见
的黄自元帖要早100多年。”
经过对比,该碑拓与四位外国汉学家所录字帖完全一致,且碑拓后录有邵瑛著作此字帖的后
记,为黄自元版本所无:“赵文敏谓:‘用笔千古不易,结字因时相传。’余以为字宜从笔意而结体
耳 。姑以颜欧言之,颜之用笔断不能如欧之结字也。然结字以用笔为转移,而规模大略要自不可易
犹人面。然面各不同,而五官之位置则一也。前哲言间架结构者屡矣,兹特摘其要者,略具梗概如右,
俾家塾童子可以举隅,若如张怀瓘所云‘随方变化’,孙遏庭所云‘随地布形’,是在善学者之神而明
之矣。甲辰秋日余姚邵瑛书并识。”
这一段话是邵瑛对自己创作《九十二法》的心得总结。在他看来,写字应以笔为转移,字的样子
就像人的面庞,虽然面容各不一样,但是五官位置却是固定的。在这里邵瑛提到“前哲言间架结构者
屡矣”,这里的“前哲”应该就是指欧阳询、李淳等人。他是在欧阳询《结构三十六法》、李淳《大字
结构八十四法》总结出的《九十二法》。在继承了欧阳询、李淳的书法风格的基础上,除对以中心笔划
为准,便于书写之外的间架结构进行了分析之外,对其他字型的构成也进行了分析、研究,形成了自
己的书法理念。如正文前作者自注那样:“昔人论间架,以有中画之字为式;论结构,以无中画之字为
式。兹比而合之,不复区别。”
一些文献中也提到邵瑛和《九十二法》。如《北京志 ·文物卷 ·文物志》记载:“清乾隆时期邵瑛书
《楷书间架结构九十二法》楷书习字范本。不分卷,共刻三石,双面或单面刻。楷书,字体近欧阳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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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间架结构摘要九十二法》作者小考
取字形结构相近者四字为一组,书作寸楷,下有小字说明其要领。”
邵瑛和黄自元两位清代学者,邵瑛生于乾隆四年(1739年),黄自元生于道光十七年(1837年),
两者出生相差近百年。从邵氏落款“甲辰秋日余姚邵瑛书并识”可知《九十二法》成书于甲辰年,即其
考中榜眼的乾隆四十九年。而从黄氏落款“光绪甲申长至前五日安化黄自元录旧本”可知其作品完成
于光绪甲申年(1884年),二者成书时间也相差整一百年。
邵瑛是清代有名的经学大家,一生著作严谨,他的《九十二法》碑拓或者其它著作中并没有发现
其他有关《九十二法》“录旧本”的字眼。由以上分析可得知,邵瑛才应是《九十二法》的原著者。一百
多年来,众多书家、学者认为黄自元为该书作者进而大加赞颂,其实是“戴错了光环”。
当然,在这里我们不能忽视黄自元的功劳。邵瑛和黄自元两位学者,虽年代不同,经历却相似:
高中榜眼,授翰林院编修,任乡试考官,书法受欧体影响。两人的《九十二法》内容虽大体一致,但黄
自元在临摹《九十二法》时,在风格上有所创新,邵瑛的楷书相对较为饱满圆润,而黄氏的则较为瘦
劲有棱,至今有许多人更喜欢他的书法,甚至只知有黄自元,不知有邵瑛。正如评论者所说,黄自元
“书名满天下,妇孺皆得知”,正是因为他的临摹使得《九十二法》得到了更为广泛的推广。因此,在
《九十二法》的传播方面,黄自元功不可没。但在书法史学术研究中应该严谨求真,厘清《九十二法》
原著者与推广者的关系。
注释:
《结构三十六法》又称为《结字三十六法》、《结体三十六法》。
梁披云:《中国书法大辞典》,香港书谱出版社1987年版,第182—184页。
杨璐:《欧体楷书间架结构九十二法字帖》,中国书店1994年版。
吴国梁、张新词:《书法精要》,中国文艺出版社20 0 4年版,第62页。
侯忠明:《汉字书法结构美之法则探刍》,《汉字文化》20 09年第4期。
乌坤明:《<黄自元间架结构帖>简介》,《汉语学习》1981年第6期。
盛景华:《字圣黄自元》,《文艺生活》20 09年第5期。
卫匡国,原名马尔蒂尼(Ma r t i no Ma r t i n i,1614—1661年),天主教耶稣会意大利籍传教士,汉学家,在欧洲掀起中国问
题争论的奠基者之一。16 43年夏抵达澳门,1650年春到北京,曾觐见顺治皇帝。当年又受耶稣会中国传教团委派,赴罗马
教廷陈述耶稣会关于“中国礼仪之争”的见解,后同南怀仁等16名耶稣会传教士返回中国。著有《中国新地图志》、《中国
上古历史》、《鞑靼战纪》、《中国耶稣会教士纪略》、《汉语语法》、《逑友篇》。
Joh n Fr a nc i s Dav i s , Eug r aph ia Si ne n s i s,O r t he A r t of Wr i t i ng t he C ha r a c t e r w i t h Cor re c t ne s s:Cont a i ne d
i n Ni ne t y— t wo Ru le s a nd Exa mple s , Tr a n sa c t ion s of t he Roya l Asia t ic Soc ie t y of G rea t Br i t a i n a nd I r e la nd ,
VOL I , pa r t I I , L ondon:K i ngsbu r y Pa rbu r y, a nd A l len . Co. , 1826 , pp. 306—312.
此处标音为广东话发音,作者在该书中采用了威廉·琼斯爵士(Sir William Jones)提出的表音法。
Elijah Coleman Bridgman, A Chinese Chrestomathy in the Canton Dialect, Macao: S. Wells Williams, 1841,pp. 25—41.
作者此处采用了特殊的表音法,由于当时外国人研究和学习汉语并没有统一的拼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各学者采用的表音系统写法上
经常存在很大差别。
Samuel Wells Williams,Easy Lessons in Chinese, Macao: Printed at the Office of the Chinese Repository, 1842, p.61.
James Summers, A Handbook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863, pp. 38—39.
詹姆斯·萨默斯著,于海阔、方环海译:《18—19世纪欧洲汉语教学研究:<汉语手册>前言(1863)》,《海外华文教育》
2011年第1期。
“宇宙定宁”一组字中的“宁”字,过去的繁体写法有两种,邵瑛的写法为“寧”,黄则将其写为“甯”。
王鸿鹏、王凯贤:《中国历代榜眼》,解放军出版社20 0 4年版,第360页。
刘卫东:《北京地区石刻概述》,《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古都风貌与时代气息研讨会论文集》,2000年,第476—495页。
原文此处“宜”、“意”、“体”三字模糊不清。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文物精粹大系·石刻卷》,北京出版社20 0 4年版。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北京出版社20 06年版,第550—551页。
(作者于海阔、潘培忠 厦门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 邮编361005)
(责任编辑 哈恩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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