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频段分配与频道划分
1、分区
1977年,国际电联确定了卫星广播业务的频道分配。将全世界分为三个区域:
1)第一区包括非洲、欧洲、俄罗斯的亚洲区和过蒙古、伊朗边界以西的国家;
2)第二区包括南北美洲;
3)第三区包括亚洲的大部分和大洋洲。
2、频段划分
1979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对卫星广播的频段进行了分配,如表所示:
波段(GHz)
L(0.7)
S(2.5)
Ku(12)
Ka(23)
Q(42)
E(85)
频段(GHz)
0.62~0.79
2.5~2.69
11.7~12.2
11.7~12.5
22.5~23
41~43
84~86
带宽(MHz)
170
190
500
800
500
2000
2000
使用区域
全世界
全世界
第二、三区
第一区
第三区
全世界
全世界
由于Ka、Q、E波段上的器件和电路技术还不够成熟,所以目前正在使用的波段主要是L、S、Ku三个波段。此外,国际电联还规定,用于地面微波通信和卫星通信的C波段,也可用于卫星电视传输系统。但是,对C波段卫星转发器的功率和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都作了限制。同样对L波段、S波段和Ku波段的地面功率密度也有限制。其中Ku波段是卫星电视优先使用的,允许功率密度可以稍大一些,第三区的限制为-103dBW/m2。
3、频道划分
为了按照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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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各个频段的频率资源,对每个频段的频道划分也作出了规定。
如下表:
C波段频道划分表
频道
中心频率
(MHz)
频道
中心频率
(MHz)
频道
中心频率
(MHz)
频道
中心频率
(MHz)
1
3727.48
7
3842.56
13
3957.64
19
4072.72
2
3746.66
8
3861.74
14
3976.82
20
4091.90
3
3765.84
9
3880.92
15
3996.00
21
4111.08
4
3785.02
10
3900.10
16
4015.18
22
4130.26
5
3804.20
11
3919.28
17
4034.36
23
4149.44
6
3823.38
12
3938.46
18
4053.54
24
4163.62
第二、三区Ku波段频道划分表
频道
中心频率
(MHz)
频道
中心频率
(MHz)
频道
中心频率
(MHz)
频道
中心频率
(MHz)
1
11727.48
7
11842.56
13
11957.64
19
12072.72
2
11746.66
8
11861.74
14
11976.82
20
12091.90
3
11765.84
9
11880.92
15
11996.00
21
12111.08
4
11785.02
10
11900.10
16
12015.18
22
12130.25
5
11804.20
11
11929.28
17
12034.36
23
12149.44
6
11823.38
12
11938.46
18
12053.54
24
12168.62
Ku频段频率范围为11.7~12.2GHz,总带宽为500MHz,每个电视频道传输所要求的带宽为27MHz。而且,为了克服领频干扰,要求相邻两个正在使用的频道间有18~20MHz间隔。即使不考虑领频干扰等因素,500MHz带宽也不可能分出互不重叠的24个带宽为27MHz的频道。因此,电视频道设置频谱必定要发生重叠。在实际应用中,为了减少领频干扰和非线性失真,卫星转发器的频道配置都是采用隔频道方式的,也就是说不存在领频应用的可能。
首先,为了保护相领频段的其他通信业务不受影响,在Ku波段上下两端留出一定的保护带,低端为13.98MHz,高端为17.88MHz,然后将24个频道均匀地分配剩余频带,可知道频道间隔为19.18MHz。按照隔频应用,两个相领工作的频道之间,频谱间隔为11.36MHz。
4、上行频率的规定
国际电联对上行线路的频段有专门的规定。上行频率必须从以下频段中选取。
5.85~7.075;
7.9~8.4;
12.75~13.25;
14.00~14.8;
17.3~18.1;
27.5~31;
42.5~43.5;
49.2~50.2;
74~79.5;
92~95GHz。
第三区还可以使用:
2.655~2.69;
27~27.5GHz
具体频率和提供服务的卫星有关系。总体来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
这些卫星,早期多采用c波段,后来采用ku波段,现逐步开始采用ka波段(20/30GHz),有些甚至开始采用EHF或Q/F波段(40/50/60GHz),有的甚至采用更高波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