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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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篇二: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
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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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1、北京市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2、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现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对现有的尚未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选择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 1
的,由用户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经市电力公司认定后执行,2012年7月31日之前未申请的,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2012年7月1日后,政府政策明确新增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市电力公司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统一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其他新增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是指不具备集中供暖,采用以下分户独立供暖设备,市电力公司对其分户计量,且以电能为唯一采暖能源或以电及新能源混合能源采暖的居民用户:电锅炉、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电地热、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分户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
3、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即:城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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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为0.473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63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农村居民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为0.443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33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4、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居民委员会、居民楼道灯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即0.510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00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2
5、按照国家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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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市电力公司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三、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式
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240千瓦时×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400千瓦时×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2012年的居民阶梯电量按6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即一户居民用户2012年下半年不超过1440千瓦时(240千瓦时×6个月)的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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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下半年在1441千瓦时至2400千瓦时(400千瓦时×6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下半年超过24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由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针对不同结算方式表计,采取不同的实施方式。
1、对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市电力公司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市电力公司仍按现行周期定期抄表,在一个日历年内,用户不超过2880千瓦时的累计抄见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 3
准;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之间的累计抄见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超过4800千瓦时的累计抄见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电费按月结清。例如:某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2013年9月的当月抄见电量为200千瓦时,当年累计抄见电量为2920千瓦时,超过当年第一档电量标准(2880千瓦时)4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800千瓦时)。则当月应结清的电费为:
200×0.4883+40×0.05=99.66元。
2、对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在一个日历年内,用户先按第一档电价由表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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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结算电费,再由市电力公司每月按用户累计用电量和年分档电量标准,计算每月第二档及以上用电量的阶梯差价电费,由用户在此后购电时一次性全额补购。例如:某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2013年9月用电量为200千瓦时,当年累计用电量为2920千瓦时,超过当年第一档电量标准(2880千瓦时)4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800千瓦时)。用户当月电费计算如下:200×0.4883+40×0.05=99.66元,其中:表计实时结算的电费为200×0.4883=97.66元,剩余的阶梯差价电费,40×0.05=2元,由用户在此后购电时一次性全额补购。
3、对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含顺义地区网络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在一个日历年内,用户按照年分档电量标准“从一档至三档”购买各档电量,不超过2880千瓦时的购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之间 4
的购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超过4800千瓦时的购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例如:某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在2013年,第一次购电的购电量为2880千瓦时,恰好购完第一档电量,第二次再购电500千瓦时,当年累计购电量达到338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800千瓦时)。则第二次所购500千瓦时全部为第二档电量,按第二档电价计算购电费,即500×0.5383=26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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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未用完的电量可结转下一日历年继续使用。对于已购未输入电表的电卡中电量,如果用户想退购,可到市电力公司网点办理退购手续。对于已输入电表的电量,因技术原因无法退购,建议用户注意相关提示。
日历年内未购满的低档电价电量额度,跨年不结转,下一日历年按当年的购电量从新计算分档电量。
用户销户时,剩余电量根据用户购电记录按“购电时间由近及远”的规则计算退费金额,即后购买的电量先退,且每次购买的电量中高档电价的电量先退,电费一次性退还用户。
预购电量卡表换装预购电费智能表时,用户旧表剩余电量采取与销户同样的规则计算剩余金额结转至新表继续使用,换表后按扣减旧表剩余电量的用电量计算阶梯差价电费。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免费用电量,采取货币化明补的方式。市电力公司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用户情况和有效月数,按照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和第一档电价标准 5
篇三:北京市居民用电阶梯式定价研究设计说明书
北京市居民用电阶梯式定价研究设计说
明书
(节能减排大赛社会实践调研类国家二等奖)
设计者:黄洁亭 贾鹏飞 何梦蜀 许伟 杨磊 李芝娟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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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宇
指导老师:张利
(华北电力大学可再生能源学院,北京市,102206)
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009年11月22日介绍,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去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而国外居民用电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元至1.5元。我国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他认为,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这种暗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本调研从2010年1月开始,对北京城区及城郊的不同住宅小区的居民,就家庭月均收入,用电量,用电习惯等进行了问卷调查。在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长期边际成本定价法,给出一套阶梯式电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在建立出居民的用电量需求
函
关于工期滞后的函关于工程严重滞后的函关于工程进度滞后的回复函关于征求同志党风廉政意见的函关于征求廉洁自律情况的复函
数后,通过与长期边际成本定价法的比较,对阶梯式电价方案进行了福利分析、效率分析和节能效益分析;通过建立偏最小二乘回归模型引出居民承受能力系数,对电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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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时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发现阶梯式电价方案的不足,并参照国外一些电价制度,提出了“单一电价加固定现金补偿”的电价方案。最后在对阶梯式电价方案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阶梯式电价实施的建议。
关键词:阶梯式电价长期边际成本定价偏最小二乘回归
正文部分:
背景介绍
1、现行电价政策介绍
自2003年以来,我国已全面推行峰谷电价制度。根据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是目前在城市居民当中开展试点的一种新电价类别。它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把8:00—22:00共14小时称为峰段,执行峰电价;22:00—次日8:00共10个小时称为谷段,执行谷电价。
2006,对城区“煤改电”居民实施峰谷电价政策。方案提出,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0.30元/千瓦时,高峰时段电价0.488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指每天6时至22时,其余为低谷时段。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超过15万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2、现行电价制度的不足
(1)现行电价政策不能避免常规能源发电供求关系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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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价政策的取向与投资项目审批的政策取向不协调。
2)电价体制与现行电力行业的市场结构不协调。我国电力行业市场结构的现状是:输配售一体化垄断经营,而发电侧多家经营,形成了竞争性市场结构。输配售一体化垄断的市场结构,要求强的价格、投资等方面的政府管制;发电侧多家经营,则要求由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由电力企业自主投资、自主定价。发电行业这种竞争性市场结构与价格、投资强而高度集中的管制的矛盾,必然导致电力供给时多时少的失衡局面。只要发电行业这种竞争性市场结构与价格、投资强而高度集中的管制的矛盾继续存在,常规能源发电供求关系的失衡就不可避免。
(2)现行电价政策对常规能源发电短期供给的调节措施不完善。
目前的缺电,总体上表现为发电能力不足。但随着新机组的迅速增加,缺电局面有“由缺容量转为缺电量”的趋势。而缺电量的原因,除部分水电站上游来水量偏少外,主要是煤炭企业不肯按发电企业的要求发送电煤。煤炭企业所以不肯按发电企业的要求发送电煤,主要是双方在电煤价格上达不成协议。而双方在电煤价格上所以达不成协议,又是因为电价中没有煤价相应上涨的空间。所以,虽然现行电价政策对常规能源发电投资有足够的刺激作用,但短期的供给保障机制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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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行电价政策尚未把节能作为核心的政策目标。
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多数时期,中国的电价政策还是较侧重于提高
发电侧的供给能力。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居民电价是严重偏低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据统计,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发改委负责人还表示,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而要大
幅度提高居民电价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约,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对电价调整十分敏感,因此,这次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简单全面提价的做法,这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
3、阶梯式电价简介
3.1阶梯式电价
阶梯式电价(Multistep electricity price ;Ladder-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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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ce)是将电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的一种定价方式。使用电量在基本定额之内,采用基准电价,如果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的部分采取另一梯的电价标准收费。阶梯式电价分为增阶梯电价和降阶梯式电价两种。增阶梯电价是指随着用电量的增多,电价越高;降阶梯式电价则相反,使用电量越多,电价越低。基于对目前严峻能源形势的清晰认识以及对国家的民生工程实行、电业公司盈利的综合考虑,我们把研究范围放在居民用电的阶梯式递增电价方面。阶梯式计量电价基本上能够达到电的商品定价目标,既可以避免增加居民正常生活用电的经济负担,又能对奢侈用电、浪费用电起到必要的约束和抑制作用,有利于形成节电节能风尚。
3.2理论依据
其理论基础是拉姆齐定价策略(Ramsey,1927),是以拉姆齐法则为基础的一种定价方式,核心思想是追求预算平衡(满足垄断企业的收支平衡)约束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拉姆齐定价要求产品定价应考虑到不同产品的需求弹性,高需求弹性的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小,反之则相反。简单地说,拉姆奇定价法是使用“与弹性成反比”规则,价格弹性较低的用户被收取较高的价格,因此也为补偿固定成本做出更多贡献。拉姆齐模型既考虑了生产者自身的成本,又兼顾到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一直被看作符合社会福利要求的定价模型,对设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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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定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阶梯式电价的应用情况
国外:
日本的电价制度规定了多种计价模式。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第一段为120千瓦时,是生活必需用电,电价最低;第二段为121至250千瓦时,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段为250千瓦时以上,电价最高,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能源节约。
美国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这是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生命线电价作为对贫困户的优惠,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时,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这种电价递增体现了超额用电对资源和环境压力,是合理的。
国内:
福建150千瓦时、四川60千瓦时以上开始加价。根据目前的《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按3个梯度收费:月用电量1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每千瓦时0.4463元,151—400千瓦时部分为0.4663元,401千瓦时以上部分为0.5663元;合表用户不分梯度,统一价格为每千瓦时0.4643元。2006年7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四川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阶梯式电价——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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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高;61—100千瓦时部分,电价上调0.08元/千瓦时;101—1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上调0.11元/千瓦时;15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电价上调0.16元/千瓦时。国内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省份,还有浙江、湖北、贵州等省。浙江省对不满1千伏并执行一户一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与分时电价相结合的定价方法,对峰、平、谷三种时段价格均执行了阶梯电价。湖北、贵州对低保家庭设立了生命线电价,其余相同电压等级用户执行简单单一制电价。
问卷调查及结果
以下为调查问卷的结果统计,调查对象为北京市城区、城郊、农村的1000户家庭。
表1家庭月均用电量调查结果
按月用电量(度)
家庭人口数
1
2
3
4
5
6
人均用电
用电区间比例
13
合计 100以下 24 25 16 6 7 22 35 9% 90 100至150 150至200 19 105 114 80 64 28 50 41% 410 4 114 56 32 11 13 75
23% 230 200以上 4 34 56 65 86 29 55 27% 270 合计 51 278 242 183 168 92 55 1 1000 表格按照各类家庭大小区分了用电量。可以看出平均家庭用电量在100到150和200以上的区间比较普遍,而人均用电量在55度,高于55度平均水平的用户占大于五分之一的水平。所以我们在确定阶梯电价的时候应当适当对人均用电量高的用户施加电费压力,但是又要考虑人口数多的家庭的用电量总和的高度。
表2家庭月均用电量分布
按电价区分
家庭数
所占比例 120以下 290 29% 120—300 540 54% 300以上 170 17% 合计 1000 1
从所调查的电价区分阶梯,则大多数都集中在120到300之间,三百以上的月用电户只有17%,所以重点在对300左右的用电用户施加电价压力,如此得以降低总的平均用电量。
表3家庭主要耗电用电器用电情况
一般每小时耗电量电器 家庭长时间使用率 (度)
电热水器 90% 1.20
冰箱 33% 0(02
14
电脑 42% 0.30
对于长时间耗电家电(平均每天用电时间在8小时左右甚至更多的家电)的统计数据可以大概反映出家庭耗电的一条可靠来源,从而对宣传阶梯电价和节约用电的实行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表4人均用电量分布
北京城镇居民家庭人日用电结构调查分析
人均收入500以下 500—1000 1000—2000 2000—3000 3000以上 (元)
家庭数98 256 379 210 57 (户)
人均用电30 45 50 44 50 量(度)
从家庭收入来看,人均收入高低并不主要决定耗电量的高低,而且其所占比率有限,而人均收入在2000左右的家庭则是用电大户,所以根据人均收入来调整和设定阶梯电价比较有可循依据。
以下几个表格的数据取自北京市历年的统计年鉴。
表5人均生活消耗能源量
人均生活用能源
合计
煤炭
电力 (千克标准煤) (千克) (千瓦时) 625.5 172.4 663.8
583.2 171.0 614.7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