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
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
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
伴关系;
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与
繁荣,东盟和中国有必要促进南海地区和平、友好与
和谐的环境;
承诺促进1997年东盟成员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会晤《联合声明》所确立的原则和
目标;
希望为和平与永久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议
创造有利条件;
谨发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如下宣言: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
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
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
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
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
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
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
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
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
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
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
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
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
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
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
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
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
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
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
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
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
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
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
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