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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99【精品】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99 B 第二章 —— 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 (不具有规划意见书)办理指南—— 核准类项目 第一节 办理流程图(见插页图B) B1 P92 B17 P119 B2 P92 B18 P119 B3 P94 B19 P119 B4 P95 B20 P119 B5 P98 B21 P119 B6 P100 B22 P127 B7 P102 B23 P127 B8 P104 B24 P131 B9 P106 B25 P131 B10 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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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通过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99 B 第二章 —— 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 (不具有规划意见书)办理指南—— 核准类项目 第一节 办理流程图(见插页图B) B1 P92 B17 P119 B2 P92 B18 P119 B3 P94 B19 P119 B4 P95 B20 P119 B5 P98 B21 P119 B6 P100 B22 P127 B7 P102 B23 P127 B8 P104 B24 P131 B9 P106 B25 P131 B10 P106 B26 P133 B11 P106 B27 P133 B12 P106 B28 P134 B13 P108 B29 P134 B14 P110 B30 P134 B15 P111 B31 P134 B16 P111 B32 P134 第二节 办理流程说明 一、办理项目核准有关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征求规划部门意见(20个工作日),对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还需书面征求交通部门的意见(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建设单位核准前所需办理的事项。规划部门收到发展改革部门征求意见函后,研究函复发展改革部门,同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告知建设单位相应地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通、广播电视、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机场管理等部门办理许可或咨询有关意见。 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的告知,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建设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10,30个工作日)、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7个工作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个工作日)、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及对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20个工作日)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需要,依据环保、国土、规划、地震、卫生、文物等部门的许可或审查同意的有关文件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核准(20个工作日)。对外资项目,经核准后建设单位还需依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或变更(20个工作日)、工商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手续。 二、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核准有关手续并取得规划意见书(选址)后,可同时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及初步设计有关手续 (一)项目用地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依次办理规划意见书(选址)(2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征地许可(20个工作日;如涉及征占用林地,还需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20个工作日)、土地出让许可(20个工作日)。 随后,建设单位可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个工作日)、房屋拆迁许可证(30个工作日)、年度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 (二)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意见书(选址)后,可进行设计方案招标,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进行备案监管或提供咨询服务(30个工作日),同时将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根据项目需要有选择地抄送人防、消防、市政管理、体育、水务、公安交通等部门。 随后,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消防设计防火审核(8或16个工作日)、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审查(13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审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和卫生条件、设施的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了年度投资计划,同时根据需要通过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后,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掘路许可(20个工作日)、占路许可(20个工作日)、移伐树木许可(12个工作日)、移植古树名木许可(12个工作日)、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12个工作日)、人防B 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办理)、对依法需监管的项目进行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监管(20个工作日)、进行施工图审查。 随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部门 与统计部门建立联网信息平台,将施工许可情况与统计部门信息共享。 第三节 办理事项指南 B1 B1B1 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核准条件,并征求规划 部门意见。 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核准条件~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核准条件~ 并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并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B2 B2B2 规划部门规划部门 出具规划意见函复~并根据项出具规划意见函复~并根据项依法需办理事项 目的不同情况~告知建设单位目的不同情况~告知建设单位有选择地到广播电视部门办理有选择地到广播电视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函复 行政许可或到文物、卫生、环行政许可或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设立依据 通、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通、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90 机场管理等部门咨询有关意见机场管理等部门咨询有关意见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7条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办理权限 由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按照内部职能分工行使 办理时限 规划意见函复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校核制作、交换文件时间) 申请材料 一、拟建项目联系人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 事项申报表”; 二、行政机关的“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征询意见函”原件; B 三、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基 ::::500或1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加盖供图本比例尺1 专用章)1份,并用铅笔画出拟使用的用地范围; 四、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说明; 五、拟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示意图(含主要工艺技术指标需求)1份;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内部办理流程 一、受理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岗位: 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职责: 全、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一)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规划意见函复收件表”。将“规划意见函复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规划意见函复收件表”第二联转交承办部门。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填写“规划意见函复收件表”交申请人。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规划意见函复收件表”即被视为“规划意见函复受理表”。 二、办理、决定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 岗位: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经办人或副处(科)长 审查: 决定: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副处(局)长、处(局)长 92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或委主管副主任;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科长、主管副局长或局长 责任:严格按照办理标准进行研究,作出函复决定。 三、制证和送达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岗位: 职责: (一)将行政许可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二)校核制作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三)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B3B3 B3 交通部门交通部门依法需办理事项 交通影响评价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设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办理权限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进行清理的处理意见(市法制函〔2005〕6号)第16项,“交评为非行政许可程序,属政府内部征求意见程序。是交通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无论交通部门作出何种评价结论,对当事人都不直接影响。该项目行政许可的对外主体是发改委,由发改委依法履行职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回复意见给市负责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相关政府部门(不包括技术审核部分)。 办理条件 项目确定的规划条件,如已批复且有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意见函复等。 申请材料 一、项目相关政府部门文件及会议纪要等;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二、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三、相关政府部门征询意见函。 内部办理流程 一、受理 市负责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相关政府部门受理交评报告后,发征询意见函征求市交通委员会委意见,并将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转市交通委。 二、评议 由技术部门先进行技术预审,并出具技术审核意见; 市交通委组织市规划委、市运输局、市路政局、市交通管理局、市规划院、北京交通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评议,重大项目需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 B 评议。 三、回复意见 将评议意见正式函复征询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 B4B4 B4 国土部门国土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职权管辖范围的; 二、2004年12月1日后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 三、2004年12月1日后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的; 四、2004年12月1日前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建设项目,尚未办理征地手续且未开工建设的; 五、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齐全的;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七、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94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申请材料 一、2004年12月1日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二、2004年12月1日前取得相关部门核准文件尚未办理征地手续且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内部办理流程 一、受理 各区县国土局分局 受理部门: 各区县分局受理部门和主办科室经办人员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各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 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 0.5个工作日内转交主办科室。 各区县分局主办科室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 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科室 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业务受理部门;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 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业务受理申请部门。 主办科室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 理,受理日期以受理部门收到材料之日起计算。 各区县分局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或《行政许可补正材 料告知书》。 各区县分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工作(跨区 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由市国土局负责)。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标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法规规定; (三)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四)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五)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 (六)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各区县分局主办科室经办人员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岗位职责及权限 和政策规定,各区县分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预审意见,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长签字并盖分局公章 B 后转市局业务受理中心,市局业务受理中心在0.5个工作日内转市局土地 市场处。 6个工作日(含转件1个工作日) 时限: 三、审核 同审查标准。 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市场处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审查项目用地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供地目录,是否符合相关用地标准,是否符合节约用地原则等; (二)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会商规划处、征地处、耕保处、利用处、地籍处、地质环境处、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各处室根据自身职责对申报项目内容进行审查和提出具体要求; (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代拟稿)》,填写申报表,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上报主管局长。 依法需要进行专家评审、评估的由经办人员报本处处长批准,然后将所进行的事项、所需时间等内容制作成书面告知书,及时告知申请人并书面通知受理中心停止记时。 依法需要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审定 同审核标准。 标准:主管局长 本岗位责任人: 按照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代拟稿)》的岗位职责及权限: 内容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报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交还土地市场处。 96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土地市场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并抄 送相关单位,并在1个工作日内转市局业务受理中心。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 定意见和理由,交还土地市场处处理。 时限:4个工作日 五、告知 标准: (一)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二)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三)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市场处经办人和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一)经办人员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许可的,在审定通过后,市场处经办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有关文书、证件,送交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不予许可的,由市场处经办人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按照工作标准进行通知、送达。 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申请人凭《收件单》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5个工作日 B5B5 B5 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1010,,303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 许可权限 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军工涉密项目、核设施以外的放射性建设项目以及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的项目。 许可时限 10,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和B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可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及上述两表的电子文档;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含图片等JPG/PPT文件); (二)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三、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的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四、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为1/2000或1/500图纸,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并要求按A4(竖向)装订,同时应提供CAD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可以提交示意图); 五、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须提供扫描文件); 六、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除外。 内部办理流程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室接收并发出材料接收通知书?当天即将接收的材料转至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办理?处长审核后交具体经办人承办(审查环评文件、踏勘现场、拟订审批文件)?承办人提出办理意见后送处长审核?处长审核后报相关局领导审定?局领导审定后制发批复文件?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室及时将批复件送达申请人。 申诉制度 依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全程办事代理投诉督查暂行办法》,公众可以向北京98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处检举、控告行政许可违法行为,举报电话:68717192。 B6B6 B6 地震部门地震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建设工程抗震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设防要求确认77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一、经市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函复文件后的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以及需要进行专项技术工作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必须到北京市地震局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手续; 二、对市重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难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人应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由市地震局依法进行确定,并按照规定要求和审批流程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 三、对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专项技术工作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人也可以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依据现有成果和资料、直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办理其抗震防要求的确定手续。 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或开发商申请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介绍材料1份; 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函复或有关批准的规划性文件或设计、初步设计方案及综合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三、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1份; 四、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或专项技术工作的工程项目应提交实地勘察报告或抗震设防要求专向技术工作报告或有关技术资料复印件1份; 五、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应提交本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价工程应用报告和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各1份。 内部办理流程 一、审查标准 北京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审查受理人员 本岗位责任人: 按照审查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条件中一、二、三条款要求的,内容齐全、规范有效,对于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专项技术工作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审查受理人员应当受理;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法定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对申请人给予答复。出具符合一般建设工程项目要求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意见书》文件; B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一、二、三、四条款要求的,内容齐全、规范有效,对于应进行专项技术工作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具备受理标准,审查受理人员应当受理;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法定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出具符合申请建设工程项目要求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意见书》文件;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一、二、三、五条款要求的,内容齐全、规范有效,对于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具备受理标准,审查受理人员应当受理;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规定的法定时间期限内出具北京市地震局关于《×××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应用报告》的批复文件。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与审批 北京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员 本岗位责任人:按照审批标准拟定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文件。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主要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通过法定审批程序的《地震动小区划》成果,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结合场地条件和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二)需要进行地震地质(如活断层探测等)和地震动参数专项地震安全技术工作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据经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技术工作报告,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并结合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三)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据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或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100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的要求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满足北京市地震局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需要。 三、文件签发 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报请市地震局局长签发,或由局长授权的主管副局长签发。需要进行地震地质(如活断层探测等)和地震动参数专项地震安全性技术工作的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报请北京市地震局主管副局长签发;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意见由北京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员签发。 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诉制度 一、强化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北京市地震局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北京市监察局规定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北京市地震局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批复文件,按照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规定的“北京市网上监察系统数据报送软件”及时上网接受网上行政监督与检查;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的解释权在北京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建设单位和申请人认为该项工作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北京市地震局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7B7 B7 卫生部门卫生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许可权限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以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除卫生部负责范围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以外): 一、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的建设项目;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 三、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许可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审查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B 申请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三、委托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 内部办理流程 一、申请的受理 市卫生局卫生许可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咨询、申请的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二、审查与决定 审核人员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属于审核管理的项目,提出审核意并交复核人员复核后,报审批人员签发批复文件;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提出是否予以备案的意见后报审批人员,由审批人员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三、市卫生局卫生许可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发放许可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由申请人签收 申诉制度 如对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2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B8B8 B8 文物部门文物部门 事项一 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及 对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对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行政许可事项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许可权限 由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行政许可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申请函(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加盖公章); 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 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 面、剖面图); 三、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 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 内部办理流程 承办部门: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审查?告知 办理流程:受理 申诉制度 监督电话:64001627 事项二 行政许可事项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许可权限 由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行政许可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申请函(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B 二、计划任务书(计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三、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 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 剖面图; 四、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内部办理流程 承办部门: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审查?告知 办理流程:受理 申诉制度 监督电话:64001627 特别说明: 一、以上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申报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 ” 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因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应报 国家文物局、区县文化委员会审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104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 ” 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应遵照此程 序办理。 B9B9 B9 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25 A10 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B10B10B10 商务部门商务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8 A3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 设立批准或变更手续设立批准或变更手续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B11B11B11 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11 A4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B12 B12B12 规划部门规划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规划意见书,选址,~办理规划意见书,选址,~规划意见书(选址) 旧城项目需征求文物部门旧城项目需征求文物部门 和专家意见和专家意见设立依据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7条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许可权限 由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按照内部审批权限分工行使 许可时限 规划意见书(选址)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校核制作、颁发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B 三、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建委)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 四、建设单位用地申请(须表述选址要求、拟建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文件; 五、拟建项目规划布局设计方案图(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对有特殊要求的单体项目建议提供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六、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基本::::500或1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1份;位于远比例尺1郊区城镇范围以外机要项目需提交地形图5份(无建设用地钉桩成果或建设用地普测成果的,需提交6份),并用铅笔画出用地范围; 七、如已进行建设用地钉桩,需提交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内部办理流程 一、受理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岗位: 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职责: 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一)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规划意见 书(选址)收件表”。将“规划意见书(选址)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 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规划意见书(选址)收件表”第二联转交承办部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 不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106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填 写“规划意见书(选址)收件表”交申请人。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规划意见书(选址)收件表”即被视为“规划意见书(选址)受理表”。 二、审查、决定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 岗位: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经办人或副处(科)长 审查: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副处(局)长、处(局)长决定: 或委主管副主任;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科长、主管副局长或局长 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 (一)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办理的准行政许可文件(稿)及相关材料转交签发人签发后,转综合业务部校核制作; (二)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稿)及相关材料转交签发人签发后,转综合业务部门校核制作;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制证和送达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岗位: 职责: (一)将行政许可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二)校核制作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三)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申诉制度 行政许可相对人可以依法进行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举报监督电话:68020689 B13B13B13 规划部门规划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7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条 许可权限 由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按照内部审批权限分工行使 许可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查总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校核制作、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B 项申报表”; 三、《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含附图)文件复印件及要求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四、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建委)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 五、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500或12000地形图)5份。属城八区范围内的六、规划用地范围图(1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图,由提供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加盖生产经营服务专用章); 七、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内部办理流程 一、受理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岗位: 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职责: 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一)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件表”。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件表”第二联转交承办部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 不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108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填 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件表”交申请人。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件表”即被视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表”。 二、审查、决定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 岗位: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经办人或副处(科)长 审查: 决定: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副处(局)长、处(局)长或委主管副主任;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科长、主管副局长或局长 责任: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办理的准予行政许可文件(稿)及相关材料转交签发人签发后,转综合业务部门校核制作。 (二)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稿)及相关材料转交签发人签发后,转综合业务部门校核制作;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制证和送达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岗位: 职责: (一)将行政许可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二)校核制作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三)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申诉制度 行政许可相对人可以依法进行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举报监督电话:68020689 B14B14B14 规划部门规划部门 涉及总体规划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对设计方案招投标进行备案监对设计方案招投标进行备案监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部门须管或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将监管或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将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根据项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根据项对其编制的规划进行《修建性详细规目需要有选择地抄送人防、消目需要有选择地抄送人防、消划审查》(主要包括布局、性质、规模防、市政管理、体育、水务、防、市政管理、体育、水务、公安交通等部门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查)。 303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依法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项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方案规划技术 指标审查》。 依法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 设计方案审查》。 B15B15B15 由规划委内部征求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园林绿化部门园林绿化部门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绿地率审核意见。 出具绿地率审核意见出具绿地率审核意见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B B16B16B16 国土部门国土部门 办理征地许可办理征地许可事项一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如涉及征占用林地~需到园林,如涉及征占用林地~需到园林行政许可事项 绿化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绿化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 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农用地,单独选址或分 批次项目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征地实施主体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三、涉及征用农用地已列入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的; 四、已经调整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五、征地补偿价格不得低于该地区最低保护标准; 六、涉及征用耕地的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110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备注:市政府批准权限:一般耕地35公顷以内~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 国务院批准权限: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 及征占基本农田。 申请材料 一、分批次项目 (一)区县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二)土地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三)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计委或国家部委理想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 (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及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五)区县政府负责填报的建设用地“一书两方案”; (六)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七)拟征用土地1(八)补充耕地方案(不占耕地的免交) ; (九)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 (十一)土地情况调查表; (十二)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十三)征地补偿协议书; (十四)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十五)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十六)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意见(不征收的免交)。 二、单独选址项目还需提交 (一)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备注:报市政府审批的用地项目~上述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各提交一份原件, 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项目~上述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各提交两套。 内部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业务受理中心、征地处 受理部门: 业务受理中心、本处经办人员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 内转交主办处室。 主办处室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 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处室印章的书面 凭证转业务受理中心;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 目录单》转业务受理中心。 主办处室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 理,受理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决定在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或《行政许可申请补 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 B 二、审查 标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二)报批资料填写齐全,数据准确; (三)报批材料主体一致; (四)征地补偿协议符合民主程序,征地补偿费不低于最低保护标准; (五)征地范围与立项、规划批准范围一致,权属四至清晰,没有争议。 本岗位责任人:本处经办人员 按照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 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和理 由,报处领导审核、局领导审定。 依法需要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限:6个工作日 三、审核 同审查标准。 标准:本岗位责任人:本处处长 按照标准对审查意见及内容进行审核。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等待联审。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经办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 核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退经办人员按程序办理。 时限:4个工作日 四、联审 同审查标准。 标准:112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本岗位责任人:相关处室负责人员 按照标准对审核意见及内容进行联审。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联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联 审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退经办人员按程序办理。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定 同审查标准。 标准: 主管局长 本岗位责任人: 按标准对联审意见及内容进行审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联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交还经办人员等 待上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讨论。 不同意联审意见的,应与联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定 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退经办人员处理。 时限:5个工作日 六、上报市政府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和市政府审批 所需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七、告知 标准: (一)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通知交费; (二)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三)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四)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本处经办人员及受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经办人员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许可的,经办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区(县)×年度×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批复》及缴费单据等有关文书、证件,送交受理中心。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受理中心。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受理中心按照工作标准通知、送达。 1(受理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关于×区(县)×年度×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批复》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材料。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2(申请人凭《材料接收单》和缴费凭据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完成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后,建设单位持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征地结案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事项二 行政许可事项 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建设用地,单独选址或分批次项目 B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征地实施主体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三、涉及征用农用地已列入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的; 四、已经调整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五、征地补偿价格不得低于该地区最低保护标准; 六、涉及征用耕地的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备注:市政府批准权限:一般耕地35公顷以内~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 国务院批准权限: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 及征占基本农田。 申请材料 一、区县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二、土地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三、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计委或国家 部委理想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 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及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五、区县政府负责填报的建设用地“一书两方案”; 114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六、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七、拟征用土地1 八、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 十、土地情况调查表; 十一、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十二、征地补偿协议书; 十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十四、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备注:报市政府审批的用地项目~上述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各提交一份原 件,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项目~上述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各提交两 套。 内部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业务受理中心、征地处 受理部门: 业务受理中心、本处经办人员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 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 内转交主办处室。 主办处室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 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处室印章的书面 凭证转业务受理中心;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 目录单》转业务受理中心。 主办处室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 理,受理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或《行政许可申请补正 材料告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标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二)报批资料填写齐全,数据准确;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三)报批材料主体一致; (四)征地补偿协议符合民主程序,征地补偿费不低于最低保护标准; (五)征地范围与立项、规划批准范围一致,权属四至清晰,没有争议。 本岗位责任人:本处经办人员 按照标准对申报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 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和理 由,报处领导审核、局领导审定。 依法需要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限:5个工作日 B 三、审核 同审查标准。 标准:本处处长 本岗位责任人: 按照标准对审查意见及内容进行审核。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等待联审。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经办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 核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退经办人员按程序办理。 时限:4个工作日 四、联审 同审核标准。 标准:相关处室负责人员 本岗位责任人: 按照标准对审核意见及内容进行联审。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联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联 审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退经办人员按程序办理。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定 同审核标准。 标准:主管局长 本岗位责任人: 按标准对联审意见及内容进行审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联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交还经办人员等 待上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讨论。 不同意联审意见的,应与联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定 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退经办人员处理。 时限:5个工作日 116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六、上报北京市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讨论、报市政府审批 所需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七、告知 标准: (一)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通知交费; (二)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三)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四)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本处经办人员及受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经办人员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许可的,经办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区(县)×年度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征地的批复》及缴费单据等有关文书、证件,送交受理中心。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受理中心。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受理中心按照工作标准通知、送达。 受理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区(县) ×年度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征地的批复》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等文书材料。 申请人凭《材料接收单》和缴费凭据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 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完成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后,建设单位持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征地结案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特别说明: 如涉及征占用林地~办理该事项时请参见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三节A5征 用或占用林地审批部分。 B17B17 人防部门人防部门B17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 ,人防规划条件、人防初步,人防规划条件、人防初步设计审查、易地建设证明书,设计审查、易地建设证明书,,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审查,系统审查,131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28 A11 B18B18B18 文物部门文物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36 A12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 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B B19B19B19 消防部门消防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37 A13 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88或或1616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B20B20B20 卫生部门卫生部门 卫生条件、设施的设计审查卫生条件、设施的设计审查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40 A14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场 所、供水设施、严重职业病所、供水设施、严重职业病 危害项目,危害项目,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B21B21B21 国土部门国土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土地出让许可办理土地出让许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协议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18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 二、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三、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及建设规模的规划批准文件; 四、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五、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办理协议出让新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内容包括:(一)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二)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三)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四)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五)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六)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七)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八)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九)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三、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地价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五、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六、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八、出让合同附件: (一)合同附图一式五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公章); (二)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5份(原件,加盖公章)。 九、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商务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十、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B 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十一、如建筑物内有地下人防的,提供市人防办的批文及有关图纸。 十二、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十三、军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总后勤部“的批准文件。十四、中央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十五、规划的配套学校、医院等要求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市(区)主管 部门的同意意见。 十六、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 标准: 一、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图纸可用A4纸或A3纸缩印,但必须清晰; 三、全部复印件均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四、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土地供应政策; 五、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六、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申请出让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批文一致; 七、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土地权属清晰或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八、出让土地范围确定。按规划文件整体出让的,应与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进行分块出让或分摊出让的,不得超出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且120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分摊计算方法正确、分块应具有合理性(应相对完整性、独立性、规则性、各地 块出入通行便利等); 九、土地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报告应依据项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及总地价 款。 已审定的地价水平的,其审定时依据的规划文件确定的规划条件未发生变化。 十、拟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小区配套,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十一、填报的《出让申请表》的内容及数据准确。 内部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受理部门: 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经办人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职责及权限: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 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 内转交土地利用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 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土地利用中 心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业务受理中心;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 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业务受理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 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申请补 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标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二)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土地供应政策; (三)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四)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申请出让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批文一致;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五)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土地权属清晰或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六)出让土地范围确定。按规划文件整体出让的,应与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进行分块出让或分摊出让的,不得超出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且分摊计算方法正确、分块应具有合理性(应相对完整性、独立性、规则性、各地块出入通行便利等); (七)土地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报告应依据项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及总地价款。 已审定的地价水平的,其审定时依据的规划文件确定的规划条件未发生变化。 B (八)拟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小区配套,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九)填报的《出让申请表》的内容及数据准确。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主任、主管主任、主办科室科长、 经办人 地价已审定的,或地价虽未审定但申请人提出预签岗位职责及权限: 申请的,在地价办公室发放《地价水平告知单》后,直接进入本程序。 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应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一)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经办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情况。不需审定地价的项目,应组织安排现场勘察; (二)将申请人申报的全部材料扫描,录入计算机; (三)明晰应缴纳地价款的面积及用途,按审定的地价水平或暂定地价计算出让地价款; (四)制作并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并签署市土地利用中心的意见; (五)制作并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附件、附图),申请人提出按暂定价格签订合同的,还应制作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然后出具书面文件连同制作规范的出让合同(含附件、附图、补充协议)转业务受理中心,业务受理中心应0.5个工作日内暂停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出让合同(含附件、附图、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申请人在出让合同(含附件、附图、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后交业务受理中心,业务受理中心应及时将文件转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六)需要时制作并填写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七)规范装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八)填写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土地利用处复审。 122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和理由,报中心领导 审核、局领导审定最终决定是否许可。 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报中心领导 审核、审定后加盖局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受理中心。 依法需要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限:11个工作日 三、地价评审 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审定地价水平。 标准: 土地利用处、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若地价水平尚未审定的,先转入地价审核环节。土地利用中心经办人制作书面告知书,经领导同意转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暂停审批。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受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组织勘察现场,审查合格后,由土地利用处与土地利用中心商定组织安排上最近一次地价评审办公室会和专家委员会。地价评审办公室会原则上每星期一次,由土地利用处主持。申请人提出按暂定价格先签订出让合同的,地价评审办公室应及时为申请人出具《地价水平告知单》,直接转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经办人。地价评审专家会原则上1个半月一次,由主管局长主持。地价评审专家会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最后审定,并由土地利用处下达地价审定通知单,将通知单直接转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经办人,同时土地利用处负责地价评审的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向受理中心发出完成地价评审工作的书面文件,解除暂停审批。地价审核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审核 标准: (一)同审查标准; (二)按照地价征收政策,核实应征收地价款的出让面积及地价款总额; (三)《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的内容与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一致; (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与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人申报的材料一致。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处处长、经办人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岗位职责及权限: 土地利用处经办人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审核标准,应在2个工作日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内在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处长进行复审。经审核不符合审 核标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利用中心主管主任沟通情况、 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 见,报处长批准后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处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审批表签署审核意 见,然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经审核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后,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可以进行更正的,明 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 正。 B 时限:4个工作日 五、复审 同审核标准。 标准:主管局长 本岗位责任人: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主管局长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出让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复审意见,报 局长批准。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主办处室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在 审批表,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报局长审定是否许可。 时限:2个工作日 六、审定 同复审标准。 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按照审定标准决定是否许可。 岗位职责及权限: 局长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出让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审定意见,在土地出 让合同上签字。或在签署出让合同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转主管局 长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 定意见及理由,决定是否许可。 时限:2个工作日 七、签约 根据局长的有效授权签署出让合同一式五份。 标准:主管局长 本岗位责任人: 根据签约标准在土地出让合同上签字(含签字日期),岗位职责及权限: 转局办公室。 124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时限:1个工作日 八、告知 标准: (一)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并通知缴费; (二)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三)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四)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利用中心经办人员及受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经办人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许可的,经办人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授权书送局办公室加盖局章。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缴费单据等文书、证件,送交受理中心。 局办公室接到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授权书等文件后,应在0.5个工作日内在土地出让合同(含附图、附件)及授权书上加盖局章,并将文件转土地利用中心。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同有关材料一并转受理中心。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扫描、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受理中心按照工作标准通知、送达。 受理中心通知申请人准确告知申请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交纳 土地出让合同定金,领取土地出让合同。在利用中心开具《缴款通 知单》后收取地价款,为申请人开具有关票据(时间不计入办事时 限)。 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本(另1本出让合同,在收取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后,转出让土 地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 材料。 申请人凭《材料接收单》和缴费凭据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5个工作日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B22B22B22 国土部门国土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46 A15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B23B23B23 建设部门建设部门 事项一 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B 303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行政许可事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设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许可权限 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 和竣工时间等; 七、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内部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标准:126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将 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 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 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不属于该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 人即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许可期限内) 二、审查 标准: (一)已取得立项、用地、规划批准手续; (二)已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三)已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四)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 员。 时限:25个工作日 三、决定 同审查标准。 标准: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房屋拆迁 许可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 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退回申 请人。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期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申诉制度 监督举报电话:63987624 事项二 行政许可事项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 B 设立依据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许可权限 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用地批准文件; 二、规划批准文件; 三、拆迁实施方案; 四、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内部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标准: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将 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 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 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128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 人即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许可期限内) 二、审查 标准: (一)已取得用地、规划批准手续; (二)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已经过区县建委批准;占地拆迁的,实施方案已经过区县建委备案; (三)已落实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 员。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同审查标准。 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拆 迁许可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 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退回申请 人。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申诉制度 监督举报电话:63987624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B24B24B24 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49 A16 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年度投资计划 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B25B25B25 规划部门规划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2条 许可权限 由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按照内部审批权限的分工行使 许可时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校核制作、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三、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建委)有效期内的项目核准或年度施工计划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含附图)复印件及规划意见书文件(含附图); 五、国土部门核发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提交下列之一的土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提交签署意见的《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对明确需要招标的,须同时提交《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130 七、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规划意见要求绘制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另附设计总平面图5份,并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 [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八、依法需办理竣工档案登记的,须提交《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第一联原件; 九、如已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应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文件。对依法不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划意见(《规划意见复函》、《规划意见书(选址)》、《规划意见书(条件)》等)文件的要求,提交涉及相关部门(如涉及人防、文物等)出具的文字性意见材料; 十、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或需要使用建筑名称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或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 十一、不属2006年6月1日新审批、新开工住房项目,须提交本项目此前已办理的住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十二、依据2007年3月1日后核发的《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或《规划意见书(条件)》意见办理的居住项目,须提交住宅小区建设方案;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内部办理流程 一、受理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岗位: 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职责: 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一)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收件表”。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 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件表”第二联 转交承办部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 不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填 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件表”交申请人。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 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证收件表”即被视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表”。 二、审查、决定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 岗位: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经办人或副处(科)长 审查: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副处(局)长、处(局)长决定: 或委主管副主任;分局(规划局)承办部门的科长、主管副局长或局长 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 (一)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办理的 准予行政许可文件(稿)及相关材料转交签发人签发后,转综合业务部门校 核制作; (二)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不予B 行政许可的文件(稿)及相关材料转交签发人签发后,转综合业务部门校核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制证和送达 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岗位: 职责: (一)将行政许可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二)校核制作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三)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申诉制度 行政许可相对人可以依法进行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举报监督电话:68020689 B26B26B26 路政部门路政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54 A18 办理掘路许可办理掘路许可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B27 B27B27 公安交通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57 A19 办理占路许可办理占路许可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132 第一部分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B28B28B28 园林绿化部门园林绿化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61 A20 办理移伐树木许可、移植古树办理移伐树木许可、移植古树 名木许可、避让保护古树名木名木许可、避让保护古树名木 措施许可措施许可 121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B29 B29B29 人防部门人防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68 A21 办理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办理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 单,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单,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 按系统办理,按系统办理, 11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B30B30B30 建设部门建设部门 对依法需监管的项目进行施工、对依法需监管的项目进行施工、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70 A22 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监管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监管 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B31B31B31 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84 A24 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进行施工图审查进行施工图审查 B32B32B32 建设部门建设部门说明:该事项办理请参见P84 A24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并和统计部门信息共享并和统计部门信息共享 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指南 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工程建设,并在施工过 程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项目建成后,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政府 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B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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