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相关要求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2012-08-17
朝阳区各参保单位和各街、乡社保所:
为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缩短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报销周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提高医疗费用申报工作效率。现将有关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医疗费用的申报
1、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医疗费用申报时间过长,个人垫付资金过重,尤其是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外埠医疗费用更为突出的此类问题,请各单位每季度申报上一季度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要积压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
2、2012年度上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务必在9月前申报完毕;第三季度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务必在11月前申报完毕;第四季度前二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务必在12月前申报完毕。
3、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逾期申报医疗费用不予审核支付。
二、关于医疗费用的受理
1、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各单位均可向医保中心进行费用申报。请各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医疗费用,化整为零,错峰申报,减轻年底集中申报医疗费用拥堵压力,缓解排队等待现象。
2、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预计在九月份试运行《医疗费用申报网上预约取号系统》,届时,凡申报医疗费用将全部通过网上预约办理。该系统的上线使用,将变盲目被动等候为有选择时点的受理,有效解决排队等候审核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望各单位予以关注和理解与支持,共同营造朝阳区高效、和谐的医保服务环境。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