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平煤集团总医院门急诊、医技病房综合楼
交 底 单 位
建安公司土建处第七项目部
交底人
接 底 单 位
电动葫芦施工队
接底人
签字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安全
交底内容: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零或接地装置应良好、可靠。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面高度不宜超过1.5m。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强矿,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用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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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锁好开关箱。
交底时间:2006年6月 日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