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第二章 独立审计主体
山西财经大学 吴秋生第二章 独立审计主体
山西财经大学 吴秋生
第二章 独立审计主体第二章 独立审计主体【教学要点】
(1)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资格和获取资格的程序
(2)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3)会计事务所组织体制
(4)我国会计事务所的内部治理
(5)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独立审计质量取决于该行业吸引的个体的质量,因此,准入条件是这个过程的第一步。个体需要通过一种合适的方式获得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价值、道德与态度提供其所需的基础,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是成为职业注册会计师的必要条件。
1.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 :(1)会计、财务及相关知识
(2)组织和企业知识
(3)信息技术知识
2.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 :(1)智力技能
(2)技术和功能技能
(3)个人能力
(4)交际和交流技能
(5)组织和商业管理技能
3.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
4.实际工作经验
1.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 :(1)会计、财务及相关知识
(2)组织和企业知识
(3)信息技术知识
2.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 :(1)智力技能
(2)技术和功能技能
(3)个人能力
(4)交际和交流技能
(5)组织和商业管理技能
3.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
4.实际工作经验 null(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获取资格的程序:
1.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2.成绩全部合格
3.在中国境内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
4.申请注册
二、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审计等鉴证业务、资产 评估、税务服务、基建预决算审核、司法会计鉴定、招投 标代理、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和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
按照提供服务的保证程度可分为:
(1)保证服务(Assurance Services)
(2)非保证服务(Non-assurance Services)
二、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审计等鉴证业务、资产 评估、税务服务、基建预决算审核、司法会计鉴定、招投 标代理、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和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
按照提供服务的保证程度可分为:
(1)保证服务(Assurance Services)
(2)非保证服务(Non-assurance Services)
保证服务:
1.鉴证服务。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就其他责任主认定的可靠性出具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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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种保证服务。有三种鉴证服务 :
(1)历史财务报表审计
(2)历史财务报表审阅
(3)其他鉴证业务
2.其他保证服务。其他保证服务是指不符合鉴证服务的正式定义,但是这些服务要求注册会计必须独立和为决策者使用的信息提供保证服务之处与鉴证服务相似,不同的是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发表书面的报告、不要求责任方就遵循特定标准出具书面认定
保证服务:
1.鉴证服务。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就其他责任主认定的可靠性出具报告的一种保证服务。有三种鉴证服务 :
(1)历史财务报表审计
(2)历史财务报表审阅
(3)其他鉴证业务
2.其他保证服务。其他保证服务是指不符合鉴证服务的正式定义,但是这些服务要求注册会计必须独立和为决策者使用的信息提供保证服务之处与鉴证服务相似,不同的是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发表书面的报告、不要求责任方就遵循特定标准出具书面认定 非保证服务 :
1.税务服务
2.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包括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经营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提供诊断和专业意见与建议。
3.会计服务 非保证服务 :
1.税务服务
2.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包括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经营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提供诊断和专业意见与建议。
3.会计服务
保证服务、鉴证服务和非保证服务关系图
保证服务、鉴证服务和非保证服务关系图
保证服务某些管理咨询鉴证服务审阅审计其他鉴证服务其他保证服务其他管理咨询会计服务税务服务非保证服务审计、鉴证和认证相互关系图
审计、鉴证和认证相互关系图
咨询业务审计认证服务某些咨询业务鉴证服务其他服务(如税收服务会计和薄记服务)(资料来源:根据Arens,Loebbecke,2001,“Auditing: An Integrated Approach”,Eighth Edition.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P6翻译改编)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
2006年2月15日中注协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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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是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试行)》(会协字[1996]19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升其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的学习及其相关活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共5章38条。由总则、职责与分工、组织与管理、考核与监督和附则组成
(1)继续教育的目的
(2)继续教育的培训形式
(3)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
2006年2月15日中注协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是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试行)》(会协字[1996]19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升其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的学习及其相关活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共5章38条。由总则、职责与分工、组织与管理、考核与监督和附则组成
(1)继续教育的目的
(2)继续教育的培训形式
(3)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体制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 四种组织形式:
(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Sole Ownership,简称SO)
(二)普通合伙制会计事务所(General Partnership,简称GP)
(三)有限责任制会计事务所(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简称LLCs)
(四)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事务所(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简称LLPs) 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目前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合伙设立,也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但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的含义
(2)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合伙人需要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文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目前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合伙设立,也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但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的含义
(2)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合伙人需要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文件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含义
(2)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3)发起人需要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文件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含义
(2)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3)发起人需要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文件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2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书面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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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设立,共同出资、共同职业,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2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书面协议形式设立,共同出资、共同职业,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它是一个独立法人,基本特征是发起人以其出资额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同时还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它是一个独立法人,基本特征是发起人以其出资额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同时还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null 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
(一)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特点:
1.主动选择适合的事务所组织形式
2.合伙人的可持续增长
3.内部制衡机制的高效率
4.分配制度的合理和透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
(一)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特点:
1.主动选择适合的事务所组织形式
2.合伙人的可持续增长
3.内部制衡机制的高效率
4.分配制度的合理和透明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1.被动的选择事务所组织形式
2.股权分布差异大
3.不完善的议事决策规则
4.没有约束和激励的分配制度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1.被动的选择事务所组织形式
2.股权分布差异大
3.不完善的议事决策规则
4.没有约束和激励的分配制度 (三)改进和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对策(三)改进和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对策1.积极引入有限责任合伙制
2.建立、修改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
3.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修改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建立、修改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1]
(1)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
(2)设定出资人(合伙人)的条件
(3)出资人(合伙人)加入与退出的方式
(4)事务所经营年限
[1]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
http://www.cicpa.org.cn/ReadNews.asp?ID=7131可以从下面五个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可以从下面五个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
(2)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3)建立公平合理的财务分配制度
(4)建立有效的内部培训制度
(5)内部治理机制应充分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协会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行以下12条职责:
(1)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2)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4)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6)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7)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9)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0)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12)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6)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7)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9)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0)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12)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一)、会员的分类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拥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拥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 三、协会权力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
(1)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3)常设执行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秘书处
(4)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三、协会权力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
(1)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3)常设执行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秘书处
(4)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四、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省、自治区以下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须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省、自治区以下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须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
按照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介入的程度,目前国际上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和美国模式。以下介绍英国、美国和我国的管理体制。
(一)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一)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和变化,已经步入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阶段,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改革可以下图简单表示:
会计职业团体各自为政分散管理会计职业团体分散管理的同时寻求合作行业自律集中化,法律授权下的政府监督初步形成行业自律加强形成宏观监管层面法律授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最终形成(资料来源:英国注册会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历程与启示——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5-2)http://www.cicpa.org.cn/news/newsaffix/6651_200562_1.doc)(二)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二)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
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分为州与联邦两个层次, 1其中较为重要的监管机构包括: 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分为州与联邦两个层次,行业自律组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定管理组织各州会计委员会,政府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安然事件之后新出现的非政府独立监管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1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考察报告——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4-20)。
http://www.cicpa.org.cn/ReadNews.asp?ID=6366&BigClassName=211&SmallClassName=(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政府管制为主的行业监管模式,政府监管很强,会计职业力量相当有限。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着政府部门多头监管的现象,在审计质量监管方面,财政部、审计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都享有监督处罚权,证监会对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证券业务审计质量享有监督处罚权。这些监管部门的职能不同,在履行监管职能时,实行的监管标准也不尽相同,这让被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所适从。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专业知识。(2)专业技能。(3)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4)实务经验。我国注册会计师获取资格的程序: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在中国境内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申请注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审计等鉴证业务、资产评估、税务服务、基建预决算审核、司法会计鉴定、招投标代理、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和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按照提供服务的保证程度可分为保证服务(Assurance Services)和非保证服务(Non-assurance Services),其中保证服务分为鉴证服务(Attestation Services)和非鉴证服务(Non-attestation Services)。我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是为了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执业队伍。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制和无限责任制两类。综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存在问题,需要从制度上、政策上寻找积极的对策:(1)积极引入有限责任合伙制。(2)建立、修改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3)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制和无限责任制两类。综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存在问题,需要从制度上、政策上寻找积极的对策:(1)积极引入有限责任合伙制。(2)建立、修改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3)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行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等9项职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行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等9项职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按照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介入的程度,目前国际上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和美国模式。我国长期以来,实行政府管制为主的行业监管模式,政府监管很强,会计职业力量相当有限。 按照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介入的程度,目前国际上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和美国模式。我国长期以来,实行政府管制为主的行业监管模式,政府监管很强,会计职业力量相当有限。关键概念
关键概念
保证服务 非保证服务 鉴证业务 审计业务 审阅业务 商定程序 职业后续发展 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制会计事务所 有限责任制会计事务所 有限责任合伙制 会计事务所 事务所内部治理.复习题
复习题
1.我国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是什么?如何获取注册会计的资格?
2.新审计准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划分是怎样的?
3.简述会计事务所的组织体制和各自的主要特点。
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5.论述英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变革对我国的启示。讨论及思考题
讨论及思考题
1.比较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ES7号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2.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是否适合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
3.如何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Arens,Loebbecke,2001,“Auditing: An Integrated Approach”,Eighth Edition.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P6
[2] 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IES1-7)——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4-17)。http://www.cicpa.org.cn/SmallClass.asp?BigClassID=211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http://www.cicpa.org.cn/ReadNews.asp?ID=7144&BigClassName=70&SmallClassName= [4] 沈四宝、郭丹,2006,“美国合伙制企业法比较评价及对中国法的借鉴”,《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第3期P18-26。[5] 刘燕,2005,“职业利益笼罩下的法律制度创新——对英国《有限责任合伙发的评述》”,《环球法律评论》第2期P202-204。
[6] http://www.kpmg.com/
[7] 2005 Global Annual Review of PwC
http://www.pwc.com/extweb/aboutus.nsf/docid/C5E95C008FD0C32885257097008015EB/$file/2005GAR.pdf
[8]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
http://www.cicpa.org.cn/ReadNews.asp?ID=7131
[9] 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考察报告——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4-20)。
http://www.cicpa.org.cn/ReadNews.asp?ID=6366&BigClassName=211&SmallClassName=[5] 刘燕,2005,“职业利益笼罩下的法律制度创新——对英国《有限责任合伙发的评述》”,《环球法律评论》第2期P202-204。
[6] http://www.kpmg.com/
[7] 2005 Global Annual Review of PwC
http://www.pwc.com/extweb/aboutus.nsf/docid/C5E95C008FD0C32885257097008015EB/$file/2005GAR.pdf
[8]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
http://www.cicpa.org.cn/ReadNews.asp?ID=7131
[9] 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考察报告——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4-20)。
http://www.cicpa.org.cn/ReadNews.asp?ID=6366&BigClassName=211&SmallClass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