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人民医院优秀门诊病历奖励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门诊病历质量管理,促进医务人员提高门诊病历书写水平,做好优秀门诊病历奖励工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奖励程序,结合医院目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条件。
一、获奖优秀门诊病历的完成人必须是在我院接诊病人、符合上岗规定的医师。
二、获奖优秀门诊病历是由我院组织检查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或上级部门在我院检查评价的门诊就诊病历。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医院组织评选的优秀门诊病历。
二、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评出的优秀门诊病历。
第四条 奖励方式:
一、医务处、门诊部选出的优秀门诊病历,由医务处在周会上公布,同时在简报与院内网提名表扬。
二、上级部门通报、医院医务处组织评选出的优秀门诊病历,按等级给予奖励,同时在简报、院内网展示。
三、获奖病历按实际审批同意的结果奖励。
第五条 评选周期内,没有获奖病历的不奖励,但,必须向全院通报检查情况。
一、医务处应严格把关,不得降低标准。
二、专家组评选有偏差的,医务处应提交院务会裁决。
第六条 组织分工
一、医务处向院务会报告优秀门诊病历评选结果、奖励名单等,向财务科提交经过批准奖励名单。
二、院务会审查、批准、通过优秀门诊病历奖励后,交医务处由在周会、院内网上公布;财务科负责执行奖励、在周会通知奖励查收方式。
三、分管院领导、党政办负责督导、检查优秀门诊病历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按每一份门诊病历设定)
第七条 基本奖标准
一、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基本奖设定
(一)一等奖;奖励100元。
(二)二等奖;奖励50元。
(三)三等奖;奖励30元。
二、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15人次/天,基本奖设定
(一)一等奖,奖励50元。
(二)二等奖,奖励30元。
(三)三等奖,奖励20元。
第八条 同一年度,连续3次获奖标准
一、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连续获奖设定
(一)连续3次获一等奖,第3次奖励150元。
(二)连续3次获二等奖或二等以上奖,第3次奖励100元。
(三)连续3次获三等奖或三等以上奖,第3次奖励50元。
二、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15人次/天连,续获奖设定
(一)连续3次获一等奖,第3次奖励100元元。
(二)连续3次获二等奖或二等以上奖,第3次奖励50元。
(三)连续3次获三等奖或三等以上奖,第3次奖励30元。
第九条 同一年度,连续4次获奖标准
一、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连续获奖设定
(一)连续4次获一等奖,第4次奖励200元。
(二)连续4次获二等奖或二等以上奖,第4次奖励150元。
(三)连续4次获三等奖或三等以上奖,第4次奖励100元。
二、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15人次/天,连续获奖设定
(一)连续4次获一等奖,第4次奖励150元。
(二)连续4次获二等奖或二等以上奖,第4次奖励100元。
(三)连续4次获三等奖或三等以上奖,第4次奖励50元。
第十条 中医科、口腔科奖励标准
一、基本奖设定
(一)人均门诊量≥25人次/天,基本奖设定
1、一等奖,奖励100元。
2、二等奖,奖励50元。
3、三等奖,奖励30元。
(二)人均门诊量≤24人次/天,≥10人次/天,基本奖设定
1、一等奖,奖励50元。
2、二等奖,奖励30元。
3、三等奖,奖励20元。
二、同一年度,连续3次获奖设定
(一)人均门诊量≥25人次/天,连续获奖设定
1、连续3次获一等奖,第3次奖励150元。
2、连续3次获二等奖或二等以上奖,第3次奖励100元。
3、连续3次获三等奖或三等以上奖,第3次奖励50元。
(二)人均门诊量≤24人次/天,≥10人次/天,连续获奖设定
1、连续3次获一等奖,第3次奖励100元。
2、连续3次获二等奖或二等以上奖,第3次奖励50元。
3、连续3次获三等奖或三等以上奖,第3次奖励30元。
三、同一年度,连续4次获奖设定
(一)人均门诊量≥25人次/天,连续获奖设定
1、连续4次获一等奖,第4次奖励200元。
2、连续4次获二等奖或二等以上奖,第4次奖励150元。
3、连续4次获三等奖或三等以上奖,第4次奖励100元。
(二)人均门诊量≤24人次/天,≥10人次/天,连续获奖设定
1、连续4次获一等奖,第4次奖励150元。
2、连续4次获二等奖或二等以上奖,第4次奖励100元。
3、连续4次获三等奖或三等以上奖,第4次奖励50元。
第十一条 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评出的我院优秀门诊病历的奖励标准。
一、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医务处连同医院季度评优结果一起报院务会审批、确认。
二、获奖设定:
(一)上级部门检查、评奖,获奖设定:
1、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2、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15人次/天: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二)上级部门检查、评出优秀门诊病历获奖设定
1、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奖励150元。
2、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15人次/天:奖励100元。
(三)上级部门检查、表扬优秀门诊病历奖励设定
1、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奖励100元。
2、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15人次/天:奖励50元。
第十二条 人均工作量≤10人次/天,≥5人次/天,获奖设定:
一、基本奖设定:
(一)一等奖,奖励30元。
(二)二等奖,奖励20元。
(三)三等奖,奖励15元。
二、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表扬、评奖,
(一)上级部门检查、评奖,获奖设定:
1、一等奖50元;
2、二等奖30元;
3、三等奖20元。
(二)上级部门检查、评出优秀门诊病历获奖设定:奖30元。
(三)上级部门检查、表扬优秀门诊病历奖励设定:奖20元。
第十二条 人均工作量≤5人次/天,获奖设定:
一、基本奖设定:
(一)一等奖,奖励20元。
(二)二等奖,奖15元。
(三)三等奖,奖10元。
二、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表扬、评奖,
(一)上级部门检查、评奖,获奖设定:
1、一等奖30元;
2、二等奖20元;
3、三等奖15元。
(二)上级部门检查、评出优秀门诊病历获奖设定:奖20元。
(三)上级部门检查、表扬优秀门诊病历奖励设定:奖15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人均门诊量=科室门诊总量÷科室医师总数(包括科主任、副主任)
第十二条 门诊病历获奖结果列入医师业绩考核。
第十三条 门诊病历获一、二等奖列入科主任与科室考核、评比等,按百分制考核计:
一、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以及中医、口腔科,每3份获奖病历记1分(+1分),连续累加不封顶。
二、人均门诊量≤25人次/天,≥15人次/天,,每4份获奖病历记1分(+1分),连续累加不封顶。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务会研究解决。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医务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
市第二人民医院优秀门诊病历奖励表
序
科室人均门诊量/天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基础科室
基本奖设定
1
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
100元
50元
30元
2
15人次/天≤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
50元
30元
20元
同一年度,连续3次获奖设定
3
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
150元
100元
50元
4
15人次/天≤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
100元
50元
30元
同一年度,连续4次获奖设定
5
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
200元
150元
100元
6
15人次/天≤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
150元
100元
50元
中医科
、
口腔科
基本奖设定
1
人均门诊量≥25人次/天
100元
50元
30元
2
10人次/天≤人均门诊量≤24人次/天
50元
30元
20元
同一年度,连续3次获奖设定
3
人均门诊量≥25人次/天
150元
100元
50元
4
10人次/天≤人均门诊量≤24人次/天
100元
50元
30元
同一年度,连续4次获奖设定
5
人均门诊量≥25人次/天
200元
150元
100元
6
10人次/天≤人均门诊量≤24人次/天
150元
100元
50元
上级部门检查
上级部门检查、评奖获奖设定
1
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
300元
200元
150元
2
15人次/天≤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
200元
150元
100元
上级部门检查、评出优秀门诊病历获奖设定
1
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
——
200元
——
2
15人次/天≤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
——
150元
——
上级部门检查、表扬优秀门诊病历奖励设定
1
人均门诊量≥30人次/天
——
——
150元
2
15人次/天≤人均门诊量≤29人次/天
——
——
100元
人均工作量≤10人次/天,≥5人次/天,获奖设定:
1
基本奖设定
30元
20元
15元
2
上级部门检查、评奖,获奖
150元
100元
50元
3
上级部门检查、评出的优秀门诊病历
——
100元
——
4
上级部门检查、表扬的优秀门诊病历
——
——
50元
人均工作量≤5人次/天,获奖设定
1
基本奖设定
20元
15元
10元
2
上级部门检查、评奖,获奖
100元
50元
30元
3
上级部门检查、评出优秀门诊病历
——
50元
——
4
上级部门检查、表扬优秀门诊病历
——
——
30元
PAGE
4